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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9-02 11:00:00 / 報主:崔媽媽網路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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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當前社會住宅的期待(下)

2011.09.01
作者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政大台灣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刊雜誌第63期」

三、社會住宅是鄰避設施?

  社會住宅是鄰避設施「Nimby」(NotinMyBackYard)嗎?去年五都選舉期間的「小帝寶」爭議,引發社會住宅的地點選擇問題,也讓社會住宅突然變成眾矢之的鄰避設施,此乃由於過去政府在推動國宅與平宅的不良管理經驗,讓民眾留下「公營房子拉低社區品質,搞壞房價」的刻板印象。

  政府部門目前企圖以各種帶有社會性質、不同名目的「公益住宅」、「合宜住宅」、「平價住宅」、「現代住宅」等因應,以取代「社會住宅」的負面印象。但這些措施並非皆為只租不售住宅,部分是要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給民眾,類似過去國宅政策,此種作法與社會住宅的精神完全不符合。因為,對於社經弱勢的民眾而言,購屋門檻太高,以較低價格鼓勵其購屋,對於社經弱勢者並無實質助益,也無法解決其居住的問題,以各種名詞混淆視聽,將造成民眾更多誤解,未來社會住宅以混居為主,其名稱也不需凸顯「社會住宅」。

  內政部於100年1月12日提出「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草案)」,規劃五處地點擬興建社會住宅,然此方案似乎僅為短期實施方案,其興建戶數在1000戶至2000戶之間,台北市以8坪及16坪,新北市以8、16及24坪模擬規劃,不論戶數與坪數皆低於社福團體的訴求,且現行方案規劃過程缺乏社會局介入參與,這不禁另人擔心,又是個急就章的應付措施,在缺乏社福機制的配套下,未考量可能入住者的需求,所規劃的社會住宅與過去國宅又有何不同呢?

  若限定只有特殊族群才可申請入住,的確容易因有限的營運成本、低品質居住環境,以及弱勢者過度集中居住,導致社會住宅無法融入社會,造成治安、衛生等問題,落入遭社會隔離的惡性循環;採取混居方式是未來政府部門推動的方向,此規劃方向雖已有共識,但實際規劃細節仍有待討論。究竟未來混居是不同年齡、不同階層混居?或是功能上(居住與商業設施)混合?

  從目前規劃方案來看,似乎是偏向採政府與建商合作機制,政府提供土地,建商將興建後住宅部分售予一般民眾,部分提供政府做為出租給特定對象,而成為混合式住宅,期望藉由此方式標籤化問題。但這只是從供給面考量,缺乏需求面的觀點,由於住宅法草案中所界定的社經弱勢,包含老年人、身心障礙者、或低所得家庭等,可發現不同對象的需求勢必不相同,如果未事先考量進住者的需求,這樣的混居規劃未來將面臨嚴重的管理與使用問題。

  從過去的平價住宅的管理經驗,可知政府對於公有住宅仍欠缺有效管理策略,過去在居住者無力自我管理,放任社區破敗的情況下,平價住宅幾乎與「貧民窟」劃上等號,在沒有成功的經驗可循的情況下,民眾很難相信未來的混居管理會更佳。

  未來如果要改變社會住宅是社區鄰避設施的負面印象,除仿效歐陸國家社會住宅,以提升建築設計與空間品質方式,將社會住宅興建品質大幅提高,也可將社會住宅功能加入商業設施、公益設施等,依據社會住宅興建地區的需求,加入該地區不足的機能(如公園綠地、運動中心或複合商場),使社會住宅不只是弱勢團體居住處,增加民眾需要的正面效益(即公益性),以減少當地民眾認為可能會帶來的負面衝擊,再輔以社福與管理團隊進駐社區,都是降低社會住宅形成都市之瘤或拉低房價疑慮的方式。

四、他山之石可否攻錯?

  社會住宅政策在各國的實施經驗,有成功也有失敗,過去美國低收入住宅造成階級隔離是失敗經驗,住在低收入戶的公有社會住宅裡,被社會認為是沒有用的人,連社區裡的學生在學校裡都沒有尊嚴,社區治安問題層出不窮。而歐洲的成功經驗,在荷蘭、德國、奧地利、北歐等國的社會住宅服務對象,其涵蓋社會階層較為寬廣,包括社會弱勢的低收入者到中收入者,且住宅空間品質較佳,社會隔離程度較低形成混居社區,使社會住宅成為有利於社會整合的政策。

  在荷蘭已實行150年的社會住宅制度,其成功關鍵在於良好的營運管理,以及平衡的財務槓桿策略,才能永續經營。荷蘭是由政府提供土地,銀行或政府提供貸款;由「住宅法人」興建,並於政府監督下營運。住宅法人可分二種:住宅協會由住戶組成;而住宅基金會為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所有。社會住宅是由「住宅協會」(第三部門)推動,負責營造、租賃、出售及管理,出售住宅利潤不另做他用,直接投入社會住宅管理經費,因此可永續經營。入住對象採跨族群混居,補貼視個別對象決定,且大多只做為政府的借貸,日後由租金收入償還。從某年度起,隨著經濟發展而提高的租金收益將高於年度成本,淨利用以償還貸款,或投資下一個社宅計畫,此種運作模式形成一種幾可自給自足財務系統。

  日本的社會住宅經驗重視社區營造軟體規劃,例如:興辦托兒所,或提供老人接送、代買服務,讓社會住宅的住戶同享不錯生活品質;且隨著日本成為高齡化社會,社會住宅也特別注重老人照護。日本社會住宅為避免社會住宅興建受地方居民排擠,特別注重社區營造,如興辦品質佳的托兒所,讓周邊中產階級家庭也願意把小孩送進托兒所就讀。或在社區中設立咖啡廳,不僅是社區婦女的廚藝教室,也提供餐飲服務,振興地方經濟。

  他山之石,可否攻錯?面對台灣對社會住宅熱烈討論,他國不論成功或失敗經驗都必須引以為鑑,在政府部門急切端出各項措施,以解決台灣急迫的住宅問題時,仍必須先檢視台灣自身社會條件。

五、規劃設計與社區管理

  弱勢者對於一般大眾印象是貧窮、髒亂、擾亂安寧的代名詞,以荷蘭成功的「多樣性」社會住宅為例,透過建築規劃設計,在外觀上刻意使社會住宅與自有住宅雷同,也將住宅與商業、文化活動進行「機能性混合」,藉由良好社區空間設計,有效克服一般人對社會住宅疑慮,由此可知,建築設計的妥善規劃將有助於社會住宅的推動發展。

  然而台灣目前的推動過程,仍停留在過去國宅興建思維,對於整體社區規劃並未有具體想法,應該請建築師與社福單位共同參與前期規劃作業,透過事前分析未來可能入住者,瞭解未來使用者是誰,才能使建築師發揮其規劃設計功能。然而目前的作法,主要是地點選擇的討論,缺乏未來真正使用者討論,如此情境下,建築師只能參與後端的興建住宅,其功能被侷限於蓋房子,而非整體的空間設計。

  未事先考慮需求者可能會設計出不符合使用者的住宅,這在過去蘭嶼國宅的案例,已經發生興建不符合使用者的失敗經驗,而事前建築設計與後續經營管理亦關係密切,設計不佳的社區進出口動線,都可能影響到後續的管理問題。可見,如果建築計畫沒預先規劃好,未來將不會出現良好的社會住宅典範,這應該是目前在推動社會住宅時,必須先關注的問題。

  從國外經驗可知,良好的空間設計與後續經營管理是社會住宅成功的關鍵,但目前政策偏向興建新的社會住宅,而忽略過去已有的公有出租住宅,對於現存破舊公有出租住宅應積極處理,以整建或改建方式提升住宅品質,並加強社福機能協助管理,藉由先解決原有公有住宅經營管理問題,讓一般大眾對於政府的經營管理有信心,可降低未來後續興建新社會住宅之阻力。

  從荷蘭和日本的社會住宅經驗,可瞭解社會住宅制度的成功,必須是硬體加上軟體的規劃,住宅興建設計很重要,而經營管理與社區營造更重要。在行政部門開始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同時,也需要整體社會給予更多支持,期待「社會住宅」政策,未來在社福團體的持續督促下,民眾能有更多包容與開放眼界,政府在政策執行方向,應舊有與新建同時處理,並應邀請建築與社福團體於前制規劃作業中即參與,先瞭解可能入住者的需求,才能提供符合需求的供給,也才能成就一個良好的社會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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