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電費調漲=變相漲租?--崔媽媽教您看懂電費結構 1010614─崔媽媽網路通訊─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25,2016電費調漲=變相漲租?--崔媽媽教您看懂電費結構
2012.06.14
崔媽媽基金會
「房東超收電費2倍!」
「1度電變6元,房東變相漲價!」
「上期用電233度,卻要繳839元!台電電費一度電只要2.68,而我們竟一度要收3.6元!」…
這樣的抱怨自從電費宣佈調漲後陸續出現。根據崔媽媽基金會受理電費申訴案件來看,發現房客常因不清楚電費的計算方式、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的異同,而和房東起爭執,甚或直指房東「黑心」、「斂財」,造成更大的衝突。
今年6月1日夏月電費如期實施後,緊接著6月10日電費又有第一階段調漲。許多租屋族收到房東調整電費的通知。漲幅到底合不合理?崔媽媽建議房客由以下三方面辨別:
一、電費計算方式
台電二個月收費一次,若每戶平均每二月用電700度,依台電5月10日公告之電費計價表格(註一、註二)計算,漲價前後的差距(非夏月)如下:
舊制(非夏月) | 2012年6月10日新制(非夏月) | ||||
度數 | 計費方式 | 金額 | 度數 | 計費方式 | 金額 |
---|---|---|---|---|---|
110度 以下部分 |
110×2.1 | 231 |
120度 |
120×2.1 | 252 |
111-330 度部分 |
(330-110)×2.68 | 589.6 | 121-330 度部分 |
(330-120)×2.68 | 562.8 |
331-500度 部分 |
(500-330)×3.27 | 555.9 | 331-500度 部分 |
(500-330)×3.61 | 613.7 |
501-700度 部分 |
(700-500)×3.55 | 710 | 501-700度 部分 |
(700-500)×4.01 | 802 |
應繳費用 | 2086.5元 | 應繳費用 | 2230.5元 | ||
每度費用 | 2.98元 | 每度費用 | 3.19元 | ||
漲幅 | 6.90% | ||||
新舊制電費差距 | 144.00元 | 新舊制每度電費差距 | 0.21元 |
一度電漲0.21元,看來影響不大,但許多房客在夏月使用耗電量高的產品(如冷氣),及多個房間用電等,很容易就超出700度,電價當然水漲船高。
二、獨立電表和總電表計費一樣嗎?
許多房客質疑:「不是用了獨立電表了嗎?250度電費,台電才收2塊多,為何房東卻收3.6元?」裝獨立電表的確可看出各人實際用電量,但許多房客卻忽略了總電表的存在。
2.1、一戶籍一電表,總電表彙總各分裝獨立電表度數
依台電營業規則規定(註三),一個戶籍只能申請一個電表,而在分租的雅房或套房外加裝的電表,均是房東另行安裝的,所有加裝的電表度數,最後都會匯流進台電的總表,因而各戶的電費總和,即是總電表度數。
若一戶分5房出租,雖一間房僅用200度電,若5間房同樣用200度,本戶的用電就高達1000度了,因此,計算電費的單價即無法用單純的200度來計算。
了解總電表與獨立電表的關係,就可瞭解收費額度合不合理。房東要調漲電費時,也能清楚和房客核算該如何調漲,不致被誤解藉機斂財。
2.2、調漲不應超過最高級距單價
崔媽媽提醒房東,電費調整不應超過台電所定出的最高級距費用──例如夏月最高級距701度以上,每度5.63元──否則就須對房客明白解釋,以免滋生糾紛。
三、租約未到期 不得任意調漲
租約到期前,因應電價調漲,房東也跟著漲價,這樣可以嗎?
在租賃期間內,房東與房客的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可隨意片面更改,因此,在未與房客溝通取得認同前,不可隨意的調漲電費。電費上漲固然加重房東的負擔,但以契約精神而言,變更契約內容須經由雙方同意,故房東須等原契約結束後,新契約開始時,才可重新調整電費。否則房東若明知電費的收費標準,卻無正當理由故意超收電費,則有詐欺之嫌。
崔媽媽呼龥,房東須仔細核算電費,並清楚說明計費方式,切莫「憑感覺」任意收取,避免藉機變相調高租金之嫌。
四、房東、房客應如何因應此次的電費調整
4-1、契約期間內調整,應先徵求房客同意
在徵求房客同意後,房東可先做試算並出示近一年至半年的單據,讓房客了解電費支出的狀況,理解電費調漲的原因,以取得認同,避免滋生糾紛。
4-2、房客多體諒,適度補貼房東
電費的調漲確實對房東造成若干壓力,為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崔媽媽建議房客,或可適度地讓步,讓房東不致覺得失血太多,畢竟電費調漲需全民共同面對,雖有契約暫時保障,但若日後的租賃關係因此產生變化,並不是好事。
4-3、節約用電
此外,用電者須養成節約用電習慣,隨手關燈、切斷不需要的待電設備等,都是隨時隨地可做的;當然,更多用電小常識可以上台電網站查看。在萬物齊漲,唯獨薪資不漲的無奈下,省越多即賺越多!
若因此仍有不清楚或已有糾紛者,建議有幾種管道可以利用:
- 電費計算:台電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或電話服務(02) 23651234
- 法律糾紛諮詢:台北市政府聯合法律服務中心 02-2725-6168
崔媽媽基金會 02-2365-8140
註一:101年6月10日前舊制
電費舊制
非營業用電 | 分類 | 夏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
110度以下部分 | 每度 | 2.1 | 2.1 |
110-330度部分 | 每度 | 3.02 | 2.68 |
331-500度部分 | 每度 | 4.05 | 3.27 |
501-700度部分 | 每度 | 4.51 | 3.55 |
701度以上部分 | 每度 | 5.1 | 3.97 |
註二:101年6月10日後電費新制
電費新制(101年6月10日調整)
非營業用電 | 分類 | 夏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
120度以下部分 | 每度 | 2.1 | 2.1 |
121-330度部分 | 每度 | 3.02 | 2.68 |
331-500度部分 | 每度 | 4.39 | 3.61 |
501-700度部分 | 每度 | 4.97 | 4.01 |
701度以上部分 | 每度 | 5.63 | 4.50 |
註三:台電營業規則:「申請用電場所,本公司係以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以一戶供電為原則。一般住家倘僅部分房間分租他人居住,而仍共同使用廳、廁等設施及共同門戶出入,因屬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依前述設戶標準,須請併設一戶供電,倘為計算各自使用之電度需要,建請自行裝設自用之分表計度。」
◆「崔媽媽基金會」
◆電 話:(02)2365-8140(代表號) ◆傳 真:(02)2368-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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