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全怪房東出爾反爾?學生房客想自保,簽約前先擦亮眼睛!20130523─崔媽媽網路通訊─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25,2016全怪房東出爾反爾?學生房客想自保,簽約前先擦亮眼睛!
2013.05.23
文 崔媽媽基金會
原刊載於2013/4/29 Yahoo奇摩房地產專家專欄
即將升大三的阿美(化名)就要搬離住兩年的學校宿舍了。第一次租屋的她,透過網站找到一間分租套房,房東在電話上表示水費與網路費已包含在租金內,阿美看屋後也很滿意,沒看契約內容就立刻簽名。入住一個月後,阿美卻接到房東的網路費催繳通知,這才發現契約上居然寫明水費與網路、有線電視等費用都「應由乙方(房客)負擔」。氣急敗壞的阿美連忙找房東理論,房東卻態度強硬地反問「簽約前為什麼不看清楚」,絲毫不肯讓步。
阿美的上述遭遇,在崔媽媽進行校園租屋服務時相當常見。通常學生經濟較拮据,額外支出極易造成生活負擔,因此崔媽媽特別提醒同學們,決定租屋尤其是簽訂租約前,務必向房東仔細釐清所有相關費用,並多方蒐集資訊,以衡量自己負擔的能力,避免重蹈阿美的覆轍。
與租屋直接相關的金錢議題,大致包括定金、租金、押金,與其他費用(例如大樓管理費、網路費、有線電視費、水費、電費等)。其中押金金額,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不得超過二個月房租的總額,超過的金額可折抵租金;同時房客也須問清楚房租與其他費用間的關係──例如水電費或第四台費用等是否已包含在房租內,或是於房租外另行繳納──並將與房東協議結果記錄於契約之中。
至於其他費用,除了問明哪些項目是房客須負擔外,和房東約定好計費方式也很重要。以分租套房或雅房的電費為例,就算每間房各有獨立電表紀錄用電量,然而因共用同一個總電表,每度平均費用也因不同度數級距而有變動,許多租賃雙方不明瞭其複雜性,若溝通不良便易起爭執,是以電費計算始終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
【看清楚契約才是王道】
更重要的是,房客在簽約之前務必仔細閱讀租約條文,一有疑問立即向房東提出、協調,一定要在契約內容雙方無異議時再簽約,才能將發生爭議的機率降到最低。毫無租屋經驗的阿美誤信了房東的口頭承諾,以為水費與網路費都由房東支付,卻沒注意契約規定竟大相逕庭,使得阿美平白多了一筆負擔;但是契約既已經簽字生效,房東若不理會阿美的抗議,阿美也只能徒呼負負,等租約期滿再另做打算了。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除非租約內容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一經雙方簽訂即生效力;屆時也只能靠調解或曠日費時(且標的太小)的訴訟來爭取翻盤的機會。
因此崔媽媽呼龥房客,看屋、簽訂租約前千萬要謹慎,寧可事先多花心思吹毛求疪,也遠遠好過簽約後與房東發生任何爭執。此外若發現租屋前房東任何形式的承諾不符契約內容,亦應保全證據(例如錄音、保留當初的招租廣告等),以利日後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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