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2011/9/21新聞稿: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無能接管學校 不如趁早下台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11-09-22
無能接管學校 不如趁早下台
今天,教育部陳次長與中部辦公室藍主任,終於為特教學校的事情出面鞠躬道歉。然而,只告訴大家,要中部辦公室督學進行調查,兩週完成報告,一個月確定相關人等責任。教育部的反應模式,彷彿是昨天才知道這件事情,今天才決定該要工作。那去年十二月中部辦公室組的訪查小組是在做什麼?虛應故事嗎?形式作態嗎?現在又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來進行調查,能有什麼結果?
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居然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需要負責任。這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的想法如下
一、我們一直主張立即由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先照顧目前學生的需求,拯救學生於水深火熱之中。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後,其他行政處理自可再進行。包括調查、究責、擬定未來規劃等。一旦專業團隊接管,現在的校方,就可專心被調查,而非帶罪之人負責調查自己之罪。
二、然而,從今天教育部的回應看來,教育部似乎不想也不願組專業團隊。這樣嚴重的事件,難道不應該由吳部長出面,組織專家團隊,徹底處理嗎?直到今天,還是由屬下出面,是因為吳部長不願負責嗎?我們不知道教育部究竟有何為難,是因為維護官僚?還是有其他利益問題?或是有何不可告人之處,竟不願意立刻為孩子招集各方專家。如果吳部長竟不肯出面,招集專家團隊,協助小孩,接管學校,那麼,應該要下台負責。
三、教育部現在不肯組專家團隊,只肯進行一個月的調查,難道能保證,這一個月內學生都平安無事嗎?如果這一個月內又發生事情,那就不是下台就可以負責的了。如果,教育部始終不肯組專家團隊,那麼,不如趁早下台。
敬告吳清基部長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11.09.23
敬告吳清基部長
今天早上,教育部吳部長終於在媒體追問下,首度就特教學校的事件公開道歉,並說該校校長勇於任事,表示沒有需要撤換。然而,到了中午,吳部長公布了新的人事任命,將校長調職,並說「最後認為調離現職,方便查案」,同時,公布由中部辦公室接管該校,由訓委會組專業輔導小組。
於此,我們發表聲明如下
一、吳部長以「調離現職方便查案」為由,讓現任校長離開,顯然部長已將本會昨日「帶罪之人負責調查自己之罪」一語聽進,也顧及現實,應予肯定。
二、然而,刻意將責任侷限於一校,只由一個校長承擔,這表示部長並未真正反省。我們不反對調走校長,但該校問題經長久行政包庇,累積經年,中部辦公室豈能無責?現在卻由中部辦公室負責行政督導,這不仍然是「帶罪之人負責調查自己之罪」嗎?尤其是羅清雲科長、黃新發副主任、藍順德主任等, 這幾年來對該校事務, 不是毫無所悉,就是悉而不為,怎麼還有資格來接管學校?
三、我們要求專業團隊接管,是指由專業團隊決定如何運用現有人力;也就是專業團隊必須有決策權、行政權、指揮權,而不是在種種既有勢力限制下,徒然犧牲。若照部長安排,專業小組不但沒有接管學校,反倒被中部辦公室給接管了!
在這狀況之下,對於部長要求本會加入協助,我們礙難從命。
四、雖然說「朝令有錯,午(夕) 改何妨」(前行政院長郝伯村之名言),但是以中午之吳清基顛覆早上之吳清基,豈不是「吳部長打吳局長一耳光」的舊事又重演了嗎?我們不得不懷疑,今天早上到中午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怎麼一個所謂積極鼓勵學生說出心裡委屈、勇於任事的校長,在短短幾個小時內, 就成了妨礙查案的校長?
五、雖然難抑憤懣之情,但我們仍願意敬告吳部長,誠懇地請求你:不要逃避問題、不要掩蓋真相、不要鋸箭療傷、不要愛護自己的面子勝於孩子的福祉; 並立即組織真正的專業團隊, 實質接管學校,以拯救孩子於水深火熱之中。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
20110921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
壹、學校成了煉獄,並且是現在進行式!
某特殊學校在這兩年,爆發了多起校園生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來「爆發」是個調整體質的機會,但是學校所有的動作都是在外界逼迫下進行,已經失去自我檢討與調整的功能,沒有主動要求外界提供資源以改變現況,進展十分有限。
在性平調查報告中,小六學生紛紛表示「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是我說的。我怕說出來的話,會和學長打架,他下午放學後在操場遇到我,對我比中指和做愛的手勢,我不理他,而且我担心他會打我。」「◎◎告訴我,等我畢業去中學部,中學部所有的人都會找我、打我。…在學校曾經被人欺侮過。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這些孩子總是提到打,在受侵害時,他們如果不從加害人,就會被打。當他們說怕被打時,就是在說:好怕到了國中部還要被侵害。
對於小學部畢業的受害人要進入中學部就讀,學校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預防措施,使得提心吊膽的新生在開學第一週便開始受害,包括洗澡被偷窺、在宿舍被摸屁股…,讓我們不得不忍痛揭發此案。
貳、校園性平事件叢生,係結構性問題,已非單一個案
根據統計,兩年內爆發的128件性平事件中,有六成的案件係在現任校長任內發生或持續進行;事件的受害人有38人,行為人有38人,約佔全校學生人數的四分之ㄧ;38名行為人中至少有12人曾經是受害人;被移送法辦者至少7人,有1人在押中。行為地點更遍及學校的教室、廁所、宿舍、浴室、圖書館、校車上,以及老師家、學生家、火車上。其中發生在校園裡有39件,宿舍50件,校車上31件,也就是校園(含教室、廁所)佔3成,宿舍(含寢室、浴室、廁所)佔4成,最離譜的是:校車上竟然佔了四分之ㄧ。(附件一)學校到底怎麼了?分述於下:
一、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
該校95到97年度共通報9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平均一年3件;但在98年11月,監察院彈劾3名不通報的校長及主任後,學校於98年度通報了6件;99年11月,我們到學校拜訪,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專家小組展開調查。校長得意的說學校已經「大量裝設監視器、把身心障礙廁所上鎖、在宿舍門口掛鈴鐺。」接著問:「家長道歉後,還要調查嗎?」在我們施壓下,學校不得不組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程序。在調查小組陸續查出多起知情不報的案外案、緊盯學校務必依法通報的同時,新的案件仍持續發生,99學年度通報之個案量竟然破百。
二、罔顧基本人權的叢林生活,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根據調查,許多學生自幼便住宿,睡的是大通舖;洗澡時,浴室沒有門,只有浴簾,並且還被要求不能拉上,非但沒有隱私,常被偷窺,冬天更冷得發抖;睡覺時,甚至會被宿舍管理員或學生幹部掀棉被檢查。這些孩子從小就過著沒有「人我界線」的生活,而學校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某男童甲自幼住校,小二開始遭到學長性侵,到小六時已有至少8名學長、同學侵犯他。而:
1.侵害甲男的同學A在小二時,即被宿舍管理員發現在浴室被學長性侵害,宿舍管理員沒有通報;A也曾在校車上被學長性侵害,可是當他告訴導師時,導師說:「他很好,你很壞!」當他告訴宿舍管理員時,管理員說:「不聽,我不想聽!」學校非但不通報,也沒有通知家長。等家長多年後被通知退宿時,已經事態嚴重,A被移送司法偵查。
2.侵害甲男的學長B,在國二時就被學長性侵,高一時在宿舍又被學長及同學性侵,學校仍是不通報、也不通知家長。B曾兩度向生活輔導員反應:有學長帶A片至宿舍房間輪流播映,生活輔導員說:「知道了,這是秘密。」沒有立即制止,也沒有通報。後來B生發現宿舍管理員也在自己的房間看A片。
3.甲男表示,曾向宿舍管理員及老師反映某同學上他的身體,卻沒有下文。某日,某國中女生在校車最後一排座位上,被集體性侵而大聲呼救。甲男聽見後,立即從校車前方跑去中間找隨車員求助,沒想到隨車員的回應竟是「回去座位坐好,不要管!」
三、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讓學校成為煉獄
例如:
1.有目擊性侵學生投訴,導師告訴當事人不可以做,卻沒通報。導師說: 「我覺得他們是在玩鬧,那些孩子可能對我們認為嚴重的事情覺得是好玩…」。
2.導師的學生輔導紀錄寫著「今天某老師告知:該班學生透露○○在車上被六年級◎生抱抱及親嘴。經調查確有其事。處理方式:通知家長」老師依然沒有通報。
3.某教師助理員工作日誌記錄某生在專車上親吻女生,生教組長也在日誌上蓋章了,還是沒有通報。
4.甚至連行車日誌上都寫了「◎◎強暴○○,○○很害怕」,訓導處一樣不通報。
5.有孩子說:「四年級時,我想把□□在校車上發生的事告訴宿舍老師時,可是他不想聽我說。五年級時也把這種事告訴導師,導師有聽我說完,但是導師覺得□□是好學生,所以不相信。」「如果我看到別人正在做類似的事時候,去告訴老師,可是老師都不管。」
6.有孩子說:「宿舍老師看到我們在浴室××,有叫我們去罰站,導師叫我們去表演給她看。」但學校還是不通報。
7. 有孩子說:「我看到調查小組的老師來很高興,因為我覺得老師幫我很多,其他的老師都不聽我說的話。上個星期四晚上,我本來和○○睡一起,宿舍老師叫我睡遠一點,我不聽,他就打我又踹我肚子,我覺得好痛,這件事我告訴爸爸了,可是生教組長和導師都不相信我說話。我怕告訴你們這件事之後會被老師處罰。』
8.生活輔導員說:「曾同一天在校車上看到數起事件,告訴宿舍管理員,但他說是小事,叫我不要記錄。」「沒有人告訴我們性平事件要通報。」…如果說學校是煉獄,製造煉獄的手難道不就是這些師長的手?
四、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例如:
1.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2.98學年度的6案明明都沒有組調查小組,學校在今年6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都有組。有不知情專家被學校找來徵詢意見,之後卻被學校拿來背書稱:「議決98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學校不敢啟動調查倒底是在怕什麼?或者說,學校堅持不調查是因為沒什麼好怕的?
3.校長在立法院報告時,口口聲聲說宿舍管理員人手不夠(聲稱只有12
人,實際上連同生活輔導員有20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把人力長期挪去當教師助理員?如果宿舍管理員、生活輔導員的認知及管理不足,沒有把性平事件紀錄下來報告主管,又有什麼用?即便記錄了也報告了,學校仍置之不理,又有什麼用?
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不思檢討改進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效能,反而把矛頭指向調查小組過於認真,查出滾雪球般的黑數,一度打算新案都不要邀請校外成員,以免再度衍生案外案。家長會長堅持要有外聘成員調查才會客觀公正,竟被性平會決議拱出來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5.家長在接受調查前,連續接到兩通生活輔導員的電話,叮嚀「問什麼都答不知道。」生輔員究竟如何知道調查時段,而能事先打電話關說?
6.有導師屢屢以避免二度傷害為由,不願意班上學生配合性平調查。我們不知道她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還是要掩飾自己的無能或事實?
五、性平調查應該是保護的開始,然而在煉獄卻不是
例如:
1. 某受害學生於性平調查時說:「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事後果然被學長比中指及拉衣領打,然而校方卻不知情。
2. 某入學就被性侵的國中新生,到隔年4月底才被發現長期受害,訓導主任對家長說:「孩子還在成長,管理上沒辦法面面俱到,我沒辦法百分之百負責。」6月初孩子再度在宿舍受害時,訓導主任說:「我們會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已有改善,但不能保證不會再發生事。」
3. 在76名當事人中,直到現在只有兩人得到專業心理諮商及處遇協助。多次受害的女學生說:很害怕上學,住在宿舍還是會作惡夢。家長苦等不到專業心理師協助下,只好自行帶去醫院就醫,服用抗憂鬱劑及安眠藥。
叁、學校各項管理與教育問題
一、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不會手語的新進特教老師也可以擔任聽障班的導師。也有擔任5年聽障班導師受邀至少年法庭協助班上受害學生接受調查時,竟然無法以手語溝通而被撤換,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到底要如何進行?該師怕聞汗臭味、禁止學生下課去打球外,還會任意打學生頭,對於該班除了一位多重障礙學生外,幾乎全部淪陷,我們也就不意外了。
二、大鍋飯IEP,沒有專家參與,毫無特教專業
「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全校學生同時開,全班家長圍桌一起開!這種大鍋飯式的IEP會議,完全不顧當事人隱私、看不到教育專業,只是形式上虛應故事罷了。
三、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但中學部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
四、特教學校竟然犧牲特殊生的受教權、優先照顧一般生!
6年前,新成立體育實驗班招生不足,學校不徵詢學生及家長的同意,就大喇喇的把特殊生排進專收一般生的體育實驗班湊數。至於實驗班導師不是特教老師、不會手語也無所謂。
肆、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中辦卻不動如山
該校3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過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自殘及焦慮,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決議解聘。
學校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並不是這幾年才有。早在多年前,就有受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都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難道是因為教育部疏於向相關當事人究責、求償,導致學校不痛不癢,繼續無感嗎?
我們從去年10月受理申訴,11月拜訪校長,未能促使學校正視問題後,於12月14日透過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校務協調會(附件二)。會前,我們把發言文件(附件三)交給次長陳益興,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案。半年間,性平事件像滾雪球般爆增,到今年6月陳立委召開第二次協調會時(附件四),總數已達51件。我們質疑教育部未能落實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辦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礙難執行。我們不得不於6月中旬再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迄今已逾三個月尚未看到結果。
然而,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因為中辦說:「沒有特教評鑑指標。」似乎用這一句,就可以保障中辦可以毫無作為。
伍、與其靠學校亂舞,不如專業團隊接管
從學校的處理反應模式,我們看不出他們對自己的責任有所意識。當性平事件叢生,在外界監督下,校方再也藏不住知情不報的事實,當被追究懲處時,有主任說:「做錯事的是學生,為什麼要處分老師?」原來,連要把吃案的教職員被移送考績會,都有人為同事打抱不平。
當家長要求學校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並對學校的說法無法接受而揚言「如果學校不好好處理,要自行處理(找媒體)。」此時,從該案事發後從未出面、亦未打過電話、也更沒有請主任轉達過關心的校長,立即驅車前往學生家中安撫。難道校長的責任界定在阻止事件上媒體嗎?而校長向該家長表示「每天」要載受害學生上下學,遭家長婉拒。然而校長竟還對外宣稱有此苦勞,連教育部長吳清基都跟校長握手說:「你辛苦了!」
而當調查小組向訓導主任要資料時,主任竟說:「調查小組不能涵蓋所有指揮權,只要校長批示同意,我就可以給……」「要校長同意,才可以給你生輔員報告。」校方這種態度,又如何能依靠他們整頓校務。
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文:「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特殊教育法第1條:「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要求國家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及適性課程,一個自許為文明的國家,對於弱勢學生的教育理當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如果讓孩子離開學校時帶著一輩子的傷痛,學再多的國文、數學又有什麼用呢?如果政府每年耗資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聘用178個大人,照顧340個孩子,還不能讓孩子平安回家,請問:到底又是誰失明、失聰、失智、失能、失格?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一、教育部應立即撤換校長、指派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向全校學生及家長 公開道歉。
二、教育部應立即引進心理師及醫師、社工師團隊,定期協助受害人及行 為人心理復建,以確保所有當事人得到應有之諮商、處遇或治療。
三、 教育部應積極追究中部辦公室及學校相關人等之行政責任。
四、 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特教政策,並依特殊教育法實施評鑑。
五、 各級法院在受理該校學生涉及之性侵事件時,懇請考量此非單一個 案,而是整個校園結構性失能所致。我們何其忍心讓孩子一人承擔 所有成人的過錯?
附件一:案件統計表。
附件二:20101214○學校校務協調會議結論。
附件三:20101214○學校校務管理協調會人本發言稿。
附件四:20110610○學校性侵案處理進度及方向座談會會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