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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A契約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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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劇作家工會與影視製作人協會每三年會換一次最低基本協約,以下列出我們認為台灣編劇未來可以參照的條文。
薪資付給的方式:
在寫作一開始,編劇繳交第一份資料的時候就必須付給全部薪資百分之十的費用。
公司必須盡量在發行(上映)的24小時範圍內付給薪資,最遲不可超過七天。
DVD的劇本發行費用:
編劇得到$5000美金的費用。公司可以在三十天內發行動態圖像的劇本在DVD內,且無論是否腳本有包含在DVD內。
預算限制:
黃金時段和非黃金時段的節目製作,分別有不同的製作預算標準。在不同預算範圍內,各訂定應付給編劇最低的薪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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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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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黃金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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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長度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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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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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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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應得的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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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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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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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鐘長度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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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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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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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應得的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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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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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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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0分鐘長度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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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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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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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應得的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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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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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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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美金計算
劇本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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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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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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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或情節大綱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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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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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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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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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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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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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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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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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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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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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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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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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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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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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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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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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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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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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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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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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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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美金計算
à台灣電視劇的普遍現象是,編劇必須常常修改劇本來符合拍攝狀況或是電視台需求,而都是無償工作的狀態,而WGA則是規範了重寫和修改的費用,來保障編劇的工作權益。
重播費
以一星期播映一次(或是少於)得給予編劇的費用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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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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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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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時段:100%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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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黃金時段:75%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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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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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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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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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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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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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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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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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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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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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播映付費5%最低限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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à電視劇常常都是一再重播的,尤其是收視良好的戲劇節目,而基本上首播之後編劇就再也拿不到任何收益,這些收視費用都歸電視台所有。WGA則是規範了每一次重播的費用必須是按照百分比的來支付費用。
過去的舊節目在新媒體上播放
戲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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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發行商收入的1.2%
電子銷售(網路下載等)=發行商收入的0.3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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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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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發行商收入的1.2%
電子銷售(網路下載等)=發行商收入的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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