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來說,受訪編劇對編劇工會是否有存在必要都有不同看法,但不外乎批評現有體制下工會達成的不易與難以實踐性,許多編劇都不約而同提到,「要成立工會一定是你這個產業一定是很健全的,很健康的環境,它沒有惡性競爭。」「在台灣電視圈制度健全之前,工會是沒有辦法成立的,這是惡性循環,不是只要編劇團結就會有工會,沒有這麼簡單,是整個大環境造成的。」環境使然,使得只要有一個編劇不願遵守工會要求,就會破壞集結力量,「因為大家都是競爭的關係,雖然也是可以合作,可是就是不可能說所有人都一起站在這個立場。」
面對僧多粥少的競爭,有些編劇就直言:「我覺得自己保障自己的權利,比所謂工會那些好啦,因為那個太虛幻,我覺得太理想性了,你不可能去規範所有人」。有編劇站在產業鍊來看,表示編劇只是影視產業中的一員,應該探討產業本質的問題尋求改善,會更為有益。也有編劇認為,工會集結仰賴的是管理人才,但這並非編劇長項,因此儘管期待編劇自組的工會成立,卻更樂見專業人才站出來替編劇發聲,「如果你想做組織的事情,必須要非常有條理,他真的是要用商業頭腦去經營。」
工會成立非一蹴可及,從產業現況想像工會,不少編劇都提到「先提昇自我素質,再去要求權利」,或是「現在很多部份都還在埋伏階段,是潛伏期。我們都還在各自努力讓實力增強……可是私底下會做一些連結。」而在無工會的態勢下,根據訪談資料與相關資訊搜查結果,我們也彙整出下列幾種工會以外的可能性,期望替混沌不明的編劇勞動現狀提供可循路徑:
(1) 創立編劇工作室或編劇品牌:參考日本工作坊師徒性質,由資深且知名的明星編劇當頭,培養弟子編劇。品牌光環既是內容品質保障,也讓入門弟子在知名度不高時能有師父的庇蔭,降低被騙稿的機率。就有編劇表示「把自己的品牌建立起來」,有知名度跟辨識度後,提昇編劇的名望,就比較能夠改善編劇在產業中的不利處境。
(2) 整合現有編劇組織,發展編劇與製作單位資料庫:從整編現有的編劇組織做起,建立具公信力的資料庫系統,使所有的創作者能登記有案,確保著作權,並提供製作單位的評議制度,建立編劇間資訊的流通,讓惡質製作單位無法繼續利用編劇作無償的劇本買賣,避免「永遠只能想辦法,在這一行混,混得好的話就要知道,哪些權力結構的東西是黑暗的。」
(3) 規劃編劇經紀人制度:目前編劇必須身兼創作、業務與討債三種工作,若有經紀人代為打理接案與催稿費,將更能專心致力於創作上,並能依賴專業人才的知識(人脈管道及法規知識),減少職場糾紛。
(4) 制定定型化契約:政府對於許多合約內容都有法規明定之,在編劇處於毫無保障的工作狀態下,政府若能出面統和勞資雙方共識,制定規範清楚的合約內容,將能改善現有契約一面倒向製作單位(資方)、不利於編劇(勞方)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