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朱朱專欄—看眼睛/蘇案刑事補償之社團聯合聲明】─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教出會思考的小孩-- 2013森林小學朱台翔校長巡迴演講會
教出會思考的小孩
-- 2013森林小學朱台翔校長巡迴演講會
活動免費入場!現場座位有限,請盡早報名。
巡迴演講地點時間一覽
臺北市 | 3月24日(日) 09:00-11:00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卓越堂 |
臺南市 | 3月30日(六) 14:00-16:00 |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 |
新竹市 | 3月31日(日) 09:00-11:00 |
科學園區活力廣場禮堂 |
高雄市 | 4月13日(六) 14:00-16:00 |
高雄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演藝廳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
臺中市 | 4月20日(六) 14:00-16:00 |
臺中市立至善國中至善館音樂廳 |
桃園市 | 4月21日(日) 09:00-11:00 |
桃園縣婦女館國際演藝廳 |
新北市 | 4月27日(六) 14:00-16:00 |
國立臺灣圖書館國際會議廳 |
臺北市 | 5月 4 日(六) 14:00-16:00 |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戲劇廳 |
臺南市 | 5月 5 日(日) 14:00-16:00 |
臺南樹谷園區音樂廳 |
彰化市 | 5月18日(六) 14:00-16:00 |
彰化演藝廳 |
新竹縣 | 5月26日(日) 09:00-11:00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高雄市 | 6月 9 日(日) 14:00-16:00 |
高雄鳳新高中圖書館演藝廳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
臺北市 | 6月23日(日) 09:00-11:00 |
臺北榮民總醫院介壽堂 |
【期中森林育】桂山尋訪記 招生中
人本假日森林育:
小小探險家系列--桂山尋訪記
人本2013數學想想師資培訓暨支點計畫義工老師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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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大部分的孩子對數學沒有好感,甚至放棄數學,僵化的教授方式與不求甚解的學習過程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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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生活】看眼睛
看眼睛
◎朱台翔
我從四十歲就開始健康檢查,沒有中斷過。一直以來,屬於化學性的數據都很正常,像今年的:飯前血糖八十三,參考值是七十-一百,膽固醇總量一七一,參考值是一百五十-兩百…。但,物理性的,就逐漸出現一些老化現象。
九十九年一月份做的健康檢查,發現「疑似正常眼壓性青光眼」。我到桃園的敏盛醫院眼科做視野檢查:左眼缺損三分之一,右眼缺損六分之一。於是,決定找專科醫師。有一本青光眼的書是三位醫師合寫的,上網查作者資料,台大的那位醫生已經退休,三總的呂大文醫師還在看診。
於是,二月份,我到三總找呂醫師,他幫我開了檢查視野的單子,沒有說什麼,就開藥。我問:「是不是可以吃葉黃素來保護眼睛?」他還是沒說什麼地,從抽屜裡拿出一張藥局的名片,意思是我可以去這家藥局買。
二月到八月,我去了七次。每一次,在看了我的眼睛之後,醫師都說:「還好。」然後,開藥。有一回,我問:「會失明嗎?」他說:「要看檢查才知道。」並且說:「健保規定,半年做一次檢查。」
十月底,視野檢查的結果,左眼缺損由三分之一變成二分之一,右眼缺損由六分之一變成三分之一。怎麼會這樣?難道青光眼是這麼的不能控制嗎?但我一直遵照醫師囑咐,認真地用藥啊!
門診時,醫師說:「惡化得很快!考慮開刀!」我問:「開刀可以阻止惡化嗎?」他說:「希望。」我問:「是什麼因素造成惡化?」他說:「不知道。」這是他第一次對我說這麼多句話,不過,加起來也只有十四個字。
想到前幾次的看診,先後就有三次聽到他對排在我前面的患者說:「考慮開刀!」這一回,竟然輪到我了。護士幫我安排了開刀的時間。
為患者著想的好醫師
我和妹妹聯絡,在瞭解了整個狀況之後,她說:「姊姊,給我一點時間。」由於她在醫院工作,透過朋友幫忙,安排我隔天就到台大,找王清泓醫師。
候診室的號碼牌,要等好久才會變換一次燈號,但患者好像都很有耐性,有一個人主動和我聊天,說她已經看了十幾年了,然後說:「這個醫生很好。」
進到診間,我拿著在三總看診的病歷,說了呂大文醫師的看法:「惡化得很快!考慮開刀!」王醫師看了看那兩次的檢查結果,說:「通常,青光眼的變化不會突然下滑,除非妳運氣非常非常不好。」
他說:「先點藥。」並且強調,一定要做到按時點藥、生活正常、眼壓維持在十以下(正常眼壓十-二十)。也就是,目前,不必開刀。然後他又說,三個月之後回診,同時做視野檢查。他說:「先每三個月檢查一次,看眼睛的變化,等到狀況都穩定了,再半年檢查一次。」
拿到帳單,我才知道,青光眼算是慢性病,可以拿慢性處方箋。嗯?那為什麼三總的呂醫師要我每個月去看診?每一次的費用六四○元,而在台大,只要三個月去一趟醫院,費用四六○元。對我來說,光是醫療費,三個月就省了一四六○元。
有一天,我正在掃地,突然想到,萬一瞎了,可能連地都沒辦法掃了,頓時覺得能夠掃地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而更加珍惜地、更仔細地掃著。
一個晚上,半夜醒來,我刻意不開燈,摸黑地下樓,兩隻手緊緊地扶著樓梯扶手、牆壁,每下一個階梯,都先用腳輕輕地往下探,一步一步地走,為的是提早體會日後,看不見時的心情。
第二次看診,我把這兩個體會說給王醫師聽。他說:「很好,繼續保持。」然後問:「有沒有忘記點藥?」「有。」他問:「忘幾次?以一個禮拜來看,要點二十八次,妳忘了幾次?」我趕緊說:「沒有那麼多啦!三個月,總共忘了七次。」
我要點兩種藥,一種是三餐飯後,另一種是睡前,睡前點的藥必須放在冰箱。房間在三樓,冰箱在地下室,有的時候,已經躺上床了,才想起還沒點藥,但無論多麼想睡,我都會立即衝到地下室,因為,不想當瞎子。
一轉眼,在台大看眼睛,也看了兩年多了。每一回看診,我都會向醫生「報告」這三個月「忘了幾次」,有一回,他說:「妳連忘記點藥,都還記得。」有時,我對他說,候診室裡有人讚美他,他就說,讓大家等很久,很不好意思。
進到診間,通常,第一件事,就是看我的眼睛,我們面對面地分坐在大型儀器的兩邊,他會先說:「看直直!」接下來,要看不同角度的眼球時,他就說:「看我的耳朵!」這一天,我終於忍不住了,說:「我猜,你的身體被看得最多的,就是這隻耳朵。」聽完,他就笑開了。
有一天,我問:「會不會瞎?」他說:「這一輩子,不可能瞎了。」他接著問:「有沒有糖尿病?」我說沒有,他說:「那才會讓人突然瞎掉。」看診結束,我一面站起身來,一面「欸!」了一聲,他直覺地抬起頭來,我說:「你要活久一點喔!」他嘎嘎嘎地笑個不停。
又有一天,我才坐下來,他就說:「我們醫院最近準備了很多尖尖的高帽子,給那些認真點藥的楷模,戴著遊街。」
體貼的檢驗室人員
視野檢驗室的工作人員也讓人印象深刻,就舉最近一次的檢查來說。才進門,我就聽到那位技術人員溫柔地說:「等一下,要戴我們的眼鏡喔!」
幫我戴上眼鏡,她又拿了一片鏡片,試了試,問:「這樣比較清楚?還是加了鏡片比較清楚?」測近距離的視力,要我指出「缺口」的方向。由於一時之間還適應不來,偏偏她指的又是最小的,我就亂說一通。沒想到,她不是換一個比較大的圈圈,而是說:「再試一下,可以的。」並且,要我把手中的測試圖表「換一個角度拿。」果然,清楚多了。聽我說出正確答案,她就說:「對嘛!」不但聲音溫柔,語氣中還充滿了鼓勵與肯定。
然後,帶我到檢查的機器前,招呼我坐好,幫我的右眼戴上眼罩。儘管我做過很多次了,她還是很仔細地解釋著:「先看中間,有沒有看到四個亮點?中間閃,就按喔!」
接著,進入正式測試,她說:「現在,看這個亮點,不要看別的地方。看到閃,就按!」「慢慢做!」「不要急!」她一直陪在旁邊,適時地說著:「下巴低一點,眼睛張大!慢慢做。」「對!很好,就是這樣,現在很穩定!」「不要急,不然,等一下醫生說:『今天怎麼做得亂亂的?』」
做完右眼,她說:「趕快把眼睛閉起來,休息一下。」換左眼。等兩隻眼睛都做完,她說:「病歷已經送過去了。新年快樂!」
在走往診療室的路上,我想到在三總的經驗,我戴著自己的眼鏡做檢查,而且,自己戴上眼罩。開始做檢查後,工作人員就離開了,一隻眼睛做完,等了一陣子,我才再見到她。
而台大這邊,無論軟硬體,都是為了盡量減少外力的干擾而努力,這樣,視野檢驗的結果也才更貼近真實的狀態。
王醫師一見到我,就說:「又變年輕了!」然後哈哈大笑。看過視野檢查結果,他說:「和以前差不多,妳的運氣很好,受損的是上半部,」我不太明白地看著他,他又接著說:「下半部,比較常用到。譬如說,低頭撿錢啊…」不等他說完,我就說:「哈!我超會撿錢的。」隨口說了一個撿錢的故事,聽完,他說:「特異功能!」診間充滿了歡喜的氣氛。
現在,每次去台大,無論是看診,還是檢查,都是一件令人期待又愉快的事。
針對蘇案三人的刑事補償高院裁定 社團聯合聲明
針對蘇案三人的刑事補償高院裁定 社團聯合聲明
針對今(10)日,高等法院以101年度刑補字第36號裁定,有關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3人聲請刑事補償,聲明如下:
一、該裁定對於事實之認定,牴觸先前高等法院100年矚再更(三)字1號之無罪確定判決:
(1)就有無遭刑求之認定有錯:
原確定判決依據證據,認定蘇建和之自白係遭刑求而來,並且排除使用該自白。本裁定稱原判決「未認定三人確係遭警方刑求」,已有違誤。
(2)就所謂「自白任意性」之解讀強詞奪理:
本裁定空泛指稱,原確定判決係因對自白之「任意性有所懷疑,依嚴格證據法則之檢驗而予排除其證據能力,並未認定請求人等三人確係遭警方刑求」。然而,「自白任意性有問題」,即表示自白並非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之陳述。依一般常識,非出於自由意志之陳述,大抵係遭受威脅、利誘、恐嚇、威逼、與刑求而來。
原確定判決既已確認「自白任意性有問題」,顯然已認定當初檢警辦案確有違法之處。至於對於檢警違法的態樣如何,縱算存而不論,也係因違法之手法如何與原判決之論罪無涉,只要違法的程度已達到排除自白之效果,該自白即不能採為證據。本裁定曲意解讀,實屬強詞奪理。
二、該裁定對於法律之適用,違反刑事訴訟法與兩公約:
(1) 顛倒了國家的舉證責任:
本裁定不斷強調「原確定判決沒有說有刑求、受害人也沒有辦法證明有被刑求」,已顛倒了國家的舉證責任。對於刑求與否之舉證責任在於國家,也就是代表國家的檢察官,此觀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2號意見書第41點更指明了,有違反第7條禁止刑求的疑慮時,「應由國家證明的陳述是出於自願」。是故,本裁定並不得以受害人無法證明「沒有被刑求」為理由,就認定受害人有可歸責事由,而予以減少補償。
(2) 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與第14條第6項:
「公政公約」第7條「無條件、絕對」禁止刑求與酷刑,第14條第6項規定受有冤抑者有受賠償補償之權。「公政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第18點更提出警告,「許多國家往往沒有遵守這項權利,或沒有給予充分的保障」。本裁定「切割」了「自白」以及「造成自白的原因」,似乎只要認為「被告一旦自白」而遭羈押,就有「可歸責事由」,而枉顧之所以自白的背後原因,乃是遭受威脅、利誘、恐嚇、威逼、與刑求而來。如此,本裁定非但違反了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也與前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與第14條第6項之精神有違,脫免了國家的責任,吝於給予人民充分的保障。
三、蘇建和等三人,將在收受裁定、並與律師團研議後,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13年4月10日 共同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