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思考公投 & 人本學程招生中】─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教出會思考的小孩-- 2013森林小學朱台翔校長巡迴演講會
教出會思考的小孩
-- 2013森林小學朱台翔校長巡迴演講會
活動免費入場!現場座位有限,請盡早報名。
巡迴演講地點時間一覽
臺北市 | 3月24日(日) 09:00-11:00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卓越堂 |
臺南市 | 3月30日(六) 14:00-16:00 |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 |
新竹市 | 3月31日(日) 09:00-11:00 |
科學園區活力廣場禮堂 |
高雄市 | 4月13日(六) 14:00-16:00 |
高雄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演藝廳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
臺中市 | 4月20日(六) 14:00-16:00 |
臺中市立至善國中至善館音樂廳 |
桃園市 | 4月21日(日) 09:00-11:00 |
桃園縣婦女館國際演藝廳 |
新北市 | 4月27日(六) 14:00-16:00 |
國立臺灣圖書館國際會議廳 |
臺北市 | 5月 4 日(六) 14:00-16:00 |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戲劇廳 |
臺南市 | 5月 5 日(日) 14:00-16:00 |
臺南樹谷園區音樂廳 |
彰化市 | 5月18日(六) 14:00-16:00 |
彰化演藝廳 |
新竹縣 | 5月26日(日) 09:00-11:00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高雄市 | 6月 9 日(日) 14:00-16:00 |
高雄鳳新高中圖書館演藝廳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
臺北市 | 6月23日(日) 09:00-11:00 |
臺北榮民總醫院介壽堂 |
【論壇】思考公投(上)
思考公投(上)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關於核四的事情,大家談得很多了,其中涉及「鳥籠公投法」的部份,也有很多深入的評論;但有一件事情十分令人困惑,卻少有人談及:當初到底是怎麼「設計」的,竟讓公投的題目決定公投的結論?「贊成停建?」和「贊成續建?」兩種問法,本來應該沒有差別,反正都是聽取人民正反的意見嘛!現在竟變成:問「停建」大概就是可以續建,問「續建」大概就是必須停建;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背後有什麼玄機?
關鍵當然就是公投法規定了「投票率過半」的門檻,又同時規定未達門檻等同「否決」;而據過去六次公投的經驗,即使綁大選,也從未有過半的投票率,所以結果通通都是否決。之前台聯提出「是否贊成政府和中國簽定ECFA?」公投,就是預計反正投票率不會過半,那不就順順當當地「否決」了ECFA?不料「公投審議委員會」卻直接把提案駁回,理由是「提案人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交付公民投票…」;所以這一次行政院提出要舉辦「是否贊成核四停建?」的公投,很多反對的聲音也是「國民黨既然主張續建,就應該以正面表述(即:是否贊成續建?)為題」,這顯然就是運用公投會反駁台聯案的邏輯,想要以其矛攻其盾。然而,公投會的「以提案人立場來審訂命題」的邏輯,真的就是這樣嗎?
試想,如果國民黨真的接受反對意見|雖然絕不可能,但為了分析問題,不妨暫做假設性思考|把問題改為「贊成續建?」,那麼,依過去經驗,結果將是投票率未達門檻而把「續建」否決;若就事論事,且不管個人如何反對核四,就公投論公投,像這樣只是因為過半的人不去投票,就要政府屈從,似乎也不太合理?至少執政當局絕對不會服氣|這就和現在以「贊成停建?」為題來公投,反核的人絕不會服氣是一樣的道理。公投,做為國家解決重大紛爭的終極工具,至少要讓人輸的口服心服才行;否則,它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
所以,問題似乎是出在「門檻太高」,怪不得許多人主張修改公投法以降低「投票率過半」的規定。但另一種聲音說:依現行公投法,只要有1/2的人投票,其中再有1/2贊成,總共只要1/4的人贊成停建,就推翻了政府的既定政策,應該也不算太過苛刻;何況,一旦降低門檻,變成重大政策只由少數人(可能比1/4更少)決定,似乎也不合理。這個說法並不如表面上那麼理所當然(詳見本文下集),但多數人大概會覺得無法反駁:誰敢承擔「容許少數人決定」的責任呢?這就迫使我們不得不再回到公投題目的「正反表述」上來:到底該依據什麼法則,才能判定公投題目該採取哪一種表述?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一個無解的問題;但從「解題」的一般方法學來看,追本必須溯源:問題既然出自公投法,就應該重行檢視公投法的「內在邏輯」,而不是膠著在某些現實面的爭議。這樣,我們很快就可以看出,公投法把「未達門檻」和「已達門檻,但未過半數贊成」等同起來,才是問題的關鍵:以「贊成停建?」為例來看,已達門檻之否決,代表足額民意為「不贊成停建」(假定門檻就是「足額」的標準,姑不論它是怎麼定的),那就毫無疑義地把「停建」否決掉了,因而政府應該續建,他人不得再行反對;但未達門檻的情況與此絕不相同,它只顯示此次公投並未取得法定足額之民意,所以無論多少人投贊成或反對都無代表性,唯一的結論只能是,這是一場「無效」的、或未達結論的公投,就和沒有辦過公投一樣。
把「未達門檻」的意義這樣確定下來,有什麼實質的影響?第一,政府不能拿「未達門檻」做為續建的理由,一切只好回歸公投之前的狀態:立法院的焦土戰繼續進行,人民的抗爭持續不斷,政策的推行充滿變數,執政者的日子非常難過;第二,現行公投法規定「未達門檻」也在八年之內不能再辦公投的規定,必須取消:如果是公投已有結論,當然短期內不得再辦,但如果是未達門檻,不是反而應以更好的題目、或更多的宣導,再次探詢民意才對嗎?如果當初辦公投的目的,真的是在探詢民意,而不是推卸責任的話!
所以,如果要修公投法,而國民黨不肯降低門檻,另一個方向就應該是:第一,明定「未達門檻」不得視為否決;第二,解除「未達門檻不得再辦」的限制,甚至還可進一步規定必須一辦再辦,直至民意真正顯現為止。一個足以突顯問題(也許未必可行)的提議是,公投法不妨規定:政府可視個別議題之「重大程度」定出三種投票率門檻,但依門檻由高至底,若未達門檻,就必須分別就同一議題再辦至少三次、二次、或一次公投!
這樣一來,前面所說的公投題目「正反表述」爭議,就不再是一個問題:無論題目怎麼問,只要未達門檻,反正就等於沒有問。討論到這裡,我們可以再回頭來看「公審會」駁回台聯ECFA公投的理由(其前半已在上文引過):「提案人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交付公民投票,致使即使投票通過,亦絲毫不能改變現狀…」;原來這後半的理由,才是事情的重點:照這種邏輯,核四公投的題目只能是「是否贊成停建?」,因為停建才是對現狀的改變,如果問「是否贊成續建?」,那不是「即使投票通過,亦絲毫不能改變現狀」了嗎?
真正有趣的,是他們的邏輯背後的意識形態;他們認為,公投只是檢驗那些要求改變現狀的主張到底有多少支持度;卻不肯承認,人民也有權力用公投來檢驗當權者的現狀有多少支持度!正是這種「我是老大」的意識形態,讓他自以為有權力把不去投票者也算在自己的陣營內,而毫不覺得可恥!
編按:此篇「思考公投(上)」是在「不改變投票率門檻」的前提下所做的各種討論,並揭發當權者的邏輯及心態;本文下集將從人本主義的觀點,更深一層地討論人民「不投票的權力」及其意義,並從這個角度重新思考「門檻」問題。
※本文選自《人本教育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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