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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2015-12-11 11:00:00/ 報主: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公益聯播]官網首頁
孩子瞞著我,和同學發生性行為?

◎李慧貞(人本教育基金會新竹辦公室主任)

曾參加過「前進國中銜接營」的家長突然來訪,想和我談談國二孩子的狀況。

Q

媽媽 昨天,兒子的導師陪著一位女同學的家長來找我和爸爸,女同學的媽媽會透過偷看女兒的手機簡訊來掌握孩子的狀態,發現這陣子兩個孩子之間簡訊往來頻繁,而且簡訊內容有不少關於「性」的露骨語言,擔心孩子是否偷嘗禁果,才緊張的通知導師約我們商談。

我們已經和女孩的家長談定,要問個水落石出!但是女孩的媽媽又要求我們不能透漏她偷看女兒簡訊一事,這樣我們要如何能問明白?還有如果他們真的發生性關係了,女孩家長要告我們,怎麼辦?

我們一直以為和孩子的關係很親密,爸爸會和兒子及他的朋友一起打籃球,每天都親自去接兒子放學,兒子有時候慢個幾分鐘出校門,也說是和朋友聊天而已他會不會利用我們對他的信任來欺騙我們?我要怎樣做,才能讓他實話實說?

A

李慧貞(以下稱「慧貞」):任何父母聽到這樣的消息,肯定是震驚又擔心的!但千萬不要否定你們對孩子的付出,這樣的想法對自己太苛刻,也不要先入為主的假定孩子是故意欺騙!況且,孩子間的親密簡訊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發生性關係了,有可能只是孩子的表達不恰當而已。

媽媽:我們真的是嚇壞了,青春期的孩子想談戀愛很正常,但我沒想到孩子會說出這樣不禮貌的話語,我們不是這樣教育他的!更何況簡訊是白紙黑字的留下證據,萬一女孩家長告他,怎麼辦?我們要先知道所有事情才能幫他啊!

孩子瞞著我,和同學發生性行為?

慧貞:的確,充分掌握狀況才能提供具體的協助,所以要和孩子好好談清楚。談話時要掌握幾個原則─一是,男女間的親密言行,是當事人的隱私,要予以尊重,即使是未成年的孩子都是!女孩的媽媽偷看簡訊是因為想要瞭解孩子,希望即時阻止孩子犯錯,但就因為是「偷看」,她也只能乾著急。若孩子知道媽媽偷看簡訊,還可能導致親子衝突,更無助於解決問題。

二是,請一定要先對孩子表達,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你們都會支持他、陪伴他!談話的目的是讓你們有機會幫忙,不是要算帳!若孩子覺得被質疑,反而可能沒有勇氣誠實面對。

三是,做好面對最壞狀況的準備!我想對你們而言,最壞的狀況,就是孩子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若真的是這樣,兩個孩子絕對非常的無助害怕,這時候更需要爸爸媽媽的支持與協助。

媽媽 是啊!簡訊的內容,我其實也難以啟口對兒子說,我也知道應該尊重他們的隱私權,但我和爸爸真的好擔心他們已經發生性行為,要是女孩家長提告,他的人生就會留下污點了!我也希望兒子不要說那些不禮貌的話,究竟要怎樣開口比較好呢?

慧貞:你可以說是導師通知你們,「孩子好像談戀愛了,有些擔心孩子間互動的狀態,希望家長能多瞭解多關心,必要時提供協助」,事實上也是如此!接著就先聲明,你們非常尊重他的隱私權,要說多少由他自己決定!

然後告訴他,因為是第一次面臨這樣的事情,爸爸媽媽很開心兒子長大了,有機會練習疼惜照顧另外一個人;但同時也擔心他是否會犯錯,很希望能夠瞭解他們的交往狀況,很願意提供爸爸媽媽的經驗與看法讓他參考,無論他們的交往有什麼困難,爸媽一定都會支持他陪伴他。

接著就邀請兒子分享他想談的,如:欣賞對方什麼地方、對方喜歡自己什麼特質、對彼此的期待,兩人互動的狀況。爸爸媽媽也可適時談談自己戀愛的經驗、性行為對親密關係的影響、法律對青少年的保護與限制等。最重要的是:要常常停下來確認孩子的感受,讓孩子充分感受到你們的尊重與支持。

媽媽:謝謝你的提醒,讓我對孩子比較有信心了,我想他應該會願意和我們好好談的。但是,若兒子承認他們已發生性關係,我要如何回應女孩的爸媽?若我們不說但女孩承認,對方家長可能會認為我們推卸責任,因而對兒子更生氣;若我們說了但女孩不承認,又會讓她陷入困境。

孩子瞞著我,和同學發生性行為?

慧貞 您考慮得很仔細,女孩的媽媽要偷看簡訊才能知道孩子的狀況,有可能是親子間的信任感比較薄弱。

若孩子真的已發生性關係,你可以先問兒子,對方是否會如實和父母說?若孩子覺得女朋友因為害怕承擔父母知道實情的後果,可能會選擇說謊,請不要越過女孩通報家長,這會讓女孩的處境更為難。可以請兒子向女孩轉達,你們知道她的擔憂與害怕,很心疼她年紀這麼小卻要承擔這樣大的壓力,願意陪著她想辦法和爸媽談。人本心理學家佛洛姆說「愛就是喚起愛的能力」,有你們的支持,孩子就有勇氣與能力承擔責難。

媽媽:謝謝你!還好先找你談,沒有直接「逼供」,讓我和爸爸有機會把兩個孩子都照顧到!

後記:後來,這位媽媽告訴我,他們已經和兒子談過,由於親子關係良好,孩子坦承的確是戀愛了,但並沒有發生真實的性行為,「兒子最後還有點不好意思的問我,是否該向我們道歉,說他麻煩到我們了。非常謝謝你!銜接營的『售後服務』很好耶!」能幫上他們的忙,我也感到非常愉快。

本文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288

秩序與權利,真的是無法交集的平行線嗎?

◎張世文

                  三月韓國首爾頒布《學生人權條例》,主要內容在維護學生基本人權,包括禁止教師體罰學生、解除學生髮禁、不得強制學生穿制服、不可歧視同性戀學生、不可歧視懷孕及育有嬰幼兒的女學生;除此之外,學生有在校集會權,除非該集會活動有害學生學習及人身安全,否則不得禁止。

               條例頒布一個月之內遭許多家長組織、保守派民間團體嚴詞抨擊。他們憂心一旦教師無權「管理」學生,對頑劣學生及課堂秩序,教師勢必無計可施,這些團體也醞釀訴請憲法法院撤銷該條例

                前面這一段文字,是二○一二年五月韓國中央日報的報導,相信看到這裡,讀者一定會感到「似曾相識」,這也是當我們談到必須重新校規之時,最容易直接接收到的質疑:「如果我們不能『管理』學生,校園的秩序不就會陷入一團混亂嗎?」

                  的確,提到校規,「維護校園秩序」的既定印象早已根深蒂固;而各類校規的訂定,也被人認為這是維持校園秩序的必要措施,因此而限制學生的權利的部分,也就只能是「必要之惡」。但學生人權與秩序真的是完全是兩條完全無法交集的平行線,而權利與校規也只能是浮士德的兩難嗎?

                其實,雖然說學校頒布與執行違反人權法治的校規的原因,常稱是為了「保護學生」;但其實觀察校規,無非只是大人不信任小孩所訂下的限制,一切可說是認為學生沒有思辨能力,無法自主判斷,因此要照著大人的規定來行事。

                  但重視學生權利,就會讓校園因此失序嗎?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授但昭偉認為,人權與秩序相牴觸思維的存在,主因來自於重視學生人權會改變校園傳統的運作習慣,讓熟悉傳統校園的權力關係的「管理者」及「支持者」們感到極端的不適應,而產生的直接反應。

                 產生這種無法適應的尷尬情結,可以說是校園中的教師或管理人員,無法放棄「父權主義」的心態。他們會認為自己的「經驗」豐富,以過來人的心態來指導學生絕對綽綽有餘,因此照著他們所規範的框框走,絕對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但事實上,他們的選擇不一定是適合現今社會的「最適解」。

             「從理論上來看,學生的人權受到保障,校園的秩序並不會陷於混亂;相反的,校園會更有秩序才對。」體會學生的立場來訂定規範,並不是一味的去討好學生,而是去感受他們感受到的;而學生的感受與意見,也不會因為他們是學生,所得出的結論就因此不真切或不應受重視。當然,基本的規矩和教育倫理也不能丟棄,但在此條件之下,重新檢討校規、各種校內辦法或獎懲規定,絕對是必要且必須優先處理的工作。

                  其實,權利與秩序絕對不是完全抵觸的價值觀,在學校中其是如此;尊重學生的權利,其實也是校園教育的重點項目。畢竟學生是來學校受教育,而並非是來學校受管理的,從人權價值出發的校規,或許更有教育意義。

秩序與權利,真的是無法交集的平行線嗎?

受教育者的權利,才是最需要保護的

                 校規與學生人權孰輕孰重,的確是重新檢視校規的首要課題,秩序與權利其實並非相互牴觸,如果把學校的「學習」目的放在優先考量,人本教育基金會《 教育權利宣言》所揭示的受教育者基本權利,的確可做為現今校園規範的最基本條件:

一、維護尊嚴之權利: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未成年者有權維護其基本人權,並得拒絕任何假教育之名所加諸之打罵與羞辱。

二、充分發展之權利:在接受教育之過程中,受教者有保留其各方發展之可能性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對發揮其特定能力所做無理之限制。

三、正常生活之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未成年者有保持正常生活作息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對其娛樂、遊戲或睡眠之任意剝奪。

四、追求知識之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依照其成熟度循序漸進接受新知的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作之無理課業要求,或強迫知識灌輸。

五、免於歧視的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要求同等待遇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依種族、性別、文化、背景、經濟條件或一時之學業表現,對其做等級的劃分。

六、免被欺騙之權利:在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獲知關係本身權益之事實真相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任何巧言偽飾獲惡意欺騙。

七、拒絕教唆之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遵從國家法律合理行動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違反其道德或良知之要求。

八、獨立思考之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接觸人類已有之各種知識之權利,並得拒絕假教育之名所做之任何知識壟斷或思想控制。

九、要求改革教育之權利: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者有要求全社會對其所受教育關心之權利,以謀求教育之品質知提昇。

孩子,不只有受教育之權利,也有受「好的教育」的權利,您說是嗎?

本文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293

中學生權利論壇─我們的時代---開放校園‧想想校規

中學生權利論壇─我們的時代---開放校園‧想想校規

      318學運、反課綱運動,讓許多學生站出來,用「不服從」的力量來捍衛國家與自己身為國家主人的權利。但是,「服從」,在我們校園裡,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活本領;而「不服從」意謂著「不乖」,所以學校應該去處罰這些不遵守校規、不乖的學生。
但 這樣合理嗎?合教育嗎?合乎我們的時代嗎?
     10月初,台中女中為了爭取穿短褲進校的權利,發動一場「男女平權,短褲無罪」的行動,更早之前,北一女、台南女中都自發性發起女生穿褲的校園運動。在女性早已取得選舉權、兩性平權議題與規範都在不斷進步的現代,臺灣高中女孩們竟然還被禁止穿短褲入校?學校在想些什麼呢?為什麼學生們無法決定自己要穿的制服?
而作為校園生活規範的「校規」,又該是什麼樣的面貌?升降旗的態度應該如何「嚴肅」?什麼言論是「不當的」,該被記大過?我們似乎只能關起耳朵、閉起嘴巴,甚至關閉我們的大腦,才能乖乖的遵守這些對於我們行為舉止、甚至思想的管控規定…難道我們校園還在戒嚴?
      我們的時代,我們應該自己決定它的意義…身為校園重要的參與者,也是未來要當家作主的公民,教育,不是替你們做決定,而是,與您們一同討論這個校園民主開放中最重要的議題。邀請您,一起參與。

地點:慕哲咖啡地下室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善導寺站六號出口)
時間:2015年12月20日 1:30~5:00 P.M.

論壇邀請對象:國高中職在學學生
報名網址:https://turemyth.typeform.com/to/ZySXh0

第一場1:30~3:00 P.M.
主題:服儀?服從? 服不服? 
主持人:江思妤(人本教育基金會三種青少年基地館長) 
與談者: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欣(前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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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3:30~5:00 P.M. 
主題:校規有問題? 
主持人:江思妤(人本教育基金會三種青少年基地館長) 
與談者: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欣(前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副會長)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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