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見那些傷了嗎?-啟智學生浩浩體罰案,從頭說起─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困境,是來自上帝?還是人間!--身心障礙者之司法及教育困境研討會
身心障礙者生活在這個社會有著許許多多的困境,聽再多「有愛無礙」的口號,仍無法掩蓋這些困境的存在。問題是,這些現實是「他們」的事,還是我們共同的事?
2013年人本教育基金會陸續接獲台中啟聰、台南啟智學校多位教職員虐童案件之申訴,然而學校卻多以否認事實、拖延等方式來面對。不僅學校反應如此,教育體系更是以採納偏聽的調查報告,直接引用校方說法,草草結案,打發申訴家長。受虐學生沒有其他容身之處,也只能懷抱恐懼繼續留在該校。甚而有家長退縮到「只求不打死就好」、「誰叫我們孩子是這樣」。
我們還以為,國家設立特教學校,就是該要讓這些家庭與孩子直接感受到,每個孩子每個生命都是我們的珍寶。豈料,反倒加劇這些家庭委屈求容身的困境。
有些家長希望透過司法體系,平反在學校所遇到的傷害。卻被國家再重打耳光。
智能障礙孩子的表述方式有其特殊性,這是他們先天的限制,但是他們有意見、有感覺,也有表達權,即使有其特殊性,仍是完整獨立的人。然而,當司法人員不願正視差異,不提供保障其充分表達所需的協助,不提供其理解問題所需要的資源,就直接認定其無陳述能力、不可採信,這就是自大的無知了!無知而來的歧視,透過司法制度,重傷當事人,也阻擋了司法正義的實現。
真的有愛無礙嗎?也許我們應該要先面對,我們製造了哪些阻礙。
這次我們將提出兩個案例--台中啟聰學生遭舍監燒腳案、台南啟智學生受虐案。期待透過看到真實案例,更具體地討論、省思,在這人間、在教育和司法上,我們讓身心障礙者遭受了哪些困境。唯有直視困境,剖析困境,面對困境,我們才有機會去除阻礙,因為「無礙」能而有愛。
敬邀出席研討會
時間│4/16 (六) 13:00~17:00 (13:30開始)
地點│高雄大學管理學院B101教室(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主持人│劉家榮〈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
與談人│
王國羽〈中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柯平順〈台灣身心障礙服務研究發展協會理事長〉
趙儀珊〈臺灣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
吳怡明〈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黃致豪〈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謝淑美〈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
張 萍〈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 本研討會已申請公務員、教師研習時數,及高雄、屏東、台南律師公會之律師研習時數
◎ 活動免費,請事先報名
線上報名│http://goo.gl/forms/lClr2u0DZz
洽詢專線│07-7260833#115、116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屏東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
參考文章│
《你憨憨,你說的話沒人會相信》 http://ppt.cc/nNipE
《面對特教生,我們真的還做得太少!》 http://ppt.cc/YtDSg
你看見那些傷了嗎?-啟智學生浩浩體罰案,從頭說起
◎黃莉雯(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三年多前,南部某啟智學校國中部發生一件體罰案。
孩子叫浩浩(化名),他的背部與後腦都有挫傷;面對家長申訴,學校多次回應「查無此事」,直到家長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訴、浩浩拒絕上學後,校方才展開調查。調查人員、高雄某特教學校的陳主任有摸到浩浩後腦的腫塊,而孩子回家後模仿趙姓老師對他的動作,媽媽發現老師居然扯他衣服、推他撞牆。但學校的調查說老師只有推孩子,沒有抓他撞牆,錄影也沒有拍到任何體罰動作;並且,陳主任摸到腫塊的事,也未列入調查報告。
看樣子,案件就此停滯了。趙姓老師究竟如何毆打浩浩、校方究竟有沒有過失,真相再也浮不出來。
媽媽於是聯絡了人本。媽媽說,浩浩陳述能力尚可。於是,我與人本南部辦公室的張萍主任驅車前往案家,想聽浩浩的說法,替這個案子找到其他出路。
孩子:為什麼老師可以打我?為什麼不用被關?
當天,媽媽騎著機車出現,帶我們繞進巷子裡,到了一個都是三合院的住宅區,媽媽在其中一棟停下,機車腳踏板突然掉下一個大型物品,是個孩子!原來那是浩浩的弟弟,九個月大;我們趕緊過去查看傷勢,弟弟右額頭有約直徑三公分的淡淡瘀青及點狀皮下出血,原先看起來很疲憊的媽媽突然像被點醒,急得要哭了,一直說會被孩子的爸罵。
這時候浩浩突然出現,眼神沒有直視任何人,態度很兇的說「趕快冰敷!」急忙跑開後,又拿回一瓶冰的飲料,要媽媽敷上弟弟的額頭。此時來了一位鄰居,帶來冰敷袋,唸了浩浩,叫他不要脾氣這麼壞。浩浩看著地上,表情變得僵硬。是因為自己明明在關心弟弟,卻被說脾氣壞嗎?我不能肯定。
短短不到十分鐘,我對這孩子出現了疼惜的情緒,但也感受到了一道很難跨過的距離。
面容消瘦的浩浩,看起來不太常笑。媽媽說他前陣子暴瘦了十公斤,被醫生診斷出創傷後症候群。有次外出遊玩,浩浩在風景區的廁所,說什麼也不願意把門關上,遊客開始出現騷動,以為他嗑藥。警察來了,趨前了解,才知道他從一年前開始就被老師體罰,常常是拖進廁所裡打,從此每次只要廁所的鎖一扣上,他就怕得不得了。警察立刻大聲向遊客們說明,媽媽雖感謝,情緒卻也很複雜。因為,浩浩的每一次行為,不是都有人願意同理的。
浩浩好幾次帶傷回家,媽媽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他已經轉學過一次,再轉,也不知道可以去哪裡了。每一次被體罰,浩浩的行為問題都會加深,到後來,他一想到被老師打的事就會發脾氣,有時還會模仿趙老師對他的行為和語氣,對弟弟兇。媽媽只好問:「你是老師嗎?為什麼要跟他一樣?」浩浩就會收斂。但長期下來,浩浩還是出現了錯亂的心理︱他不斷問媽媽:「為什麼老師可以打我?為什麼老師不用被處罰、被關?」言下之意,他不能打人,老師為什麼就可以?
趙老師:掐脖子會死掉?要你死就對了!
老師不能打人,學校至少表面上也是同意的吧?起碼,趙老師那次扯浩浩衣服、推他撞牆的事,校方雖然拖了許久,但也還是向國教署通報、召開調查會議。媽媽以為孩子終於可以獲得保護,但收到調查報告後,發現內容都與事實不符,明顯偏袒老師。
至此,媽媽才決定向外求援,聯絡人本。我與張萍也才因此來拜訪媽媽和浩浩。
媽媽說趙老師過去對孩子的體罰包括:推他撞桌子、拉扯衣服、掐脖子、踢腳、用手打心窩、拿鐵製桌椅打;有一次,浩浩發現趙老師要打學弟,把學弟推開,老師反過來打孩子。浩浩回家後跟媽媽模擬趙師的行為,媽媽感到他當時一定很痛,便教他跟老師說自己有心臟病。
浩浩後來有一次真的對趙老師那麼說,換來的回應是:「關我什麼事。」又有一次,趙老師動手掐浩浩脖子,浩浩說:「這樣會死掉!」老師竟回答:「要你死就對了。」
媽媽感到無力,只好告訴學校主任:「我不希望到時候到學校收屍。」主任只笑笑的告訴她不會發生這種事,但之後卻沒有調查、沒有處理,趙老師還是一直對孩子動手。媽媽說,浩浩曾告訴他,很多老師都有看到趙老師打人,但都不會阻止。
有次浩浩被打成傷,媽媽拍下受傷照片後,浩浩跑去告訴趙老師。老師告訴浩浩「我很愛你」,浩浩就把很多受傷的照片都刪了。原本把握著的證據,就因為浩浩相信著老師,而消失了。
但一次次的相信換來的仍是暴力對待。
暴力傷了孩子,也傷了孩子的家庭
我和張萍偷偷觀察一旁的孩子,決定請他再描述一次那天被老師拉扯、撞牆的情況,並詢問他可否錄影。孩子此時顯出不耐,說:「已經報警了,警察會處理。我不想再說了,很煩。」媽媽低聲說,昨天有三位警察把孩子送回來,但沒有附上三聯單,應該沒有成案。而浩浩會報警,是因為趙老師跟孩子說:「我不怕警察。」意思不外乎是,去報警試試啊!
這些一而再的挑釁,讓孩子不知道能夠相信誰、依賴誰。趙老師對浩浩做的事,不只傷害他的身體,更建構了他對這個世界的懷疑。
我們很清楚的向浩浩表達我們想幫他,再次詢問他可不可以錄影,他看著地板考慮了一陣子,又看看我們的錄影機,突然開口叫媽媽去作自己的事。原來他想把媽媽支開,自己好好的說一次。
浩浩緩緩的說:「那天三點多,掃地時間完畢,要去上電腦課時,老師打學生,對我說沒有你的事,就拉我的衣服,我跑去學務處要打電話給媽媽,結果電話壞了,一直打不通。(註一)
老師會把我拉到教室裡的廁所打,廁所門用扣子扣起來,另一個導師,張老師,在場時都會保護我,故意把我叫到旁邊。但上學期末被趙老師打時,張老師去操場跑步,結果因為我要保護學弟,被老師推到撞到吃飯桌,倒下後又被踢腳、膝蓋,媽媽有拍照片。媽媽和阿公、阿嬤到校看我時,老師不敢打我,但他們回家後,我就會被打。」
突然,浩浩的弟弟不知為何哭了起來,浩浩的情緒一下就被點燃,走去另一個房間開始大聲罵,要媽媽把弟弟帶走,說弟弟都講不聽。弟弟一下就被嚇得噤聲,媽媽趕緊抱著弟弟護著他。張萍這時走近孩子,輕拍他的背告訴他:「我知道你很辛苦,很生氣。」然後輕輕地抱著他,孩子突然在張萍的肩上哭了起來。
一個暴力事件,被傷害的絕對不會只有一個人,這個家庭承受的,遠遠比外人想像的更多。說不出口的,與不被理解的,一層層堆疊在每天的生活裡。
監察院還了公道,但浩浩的傷如何會好?
我們在訪談的最後告訴媽媽,我們想做三件事:一是要求重啟調查,追究行政責任,二是提起訴訟,如果成功再提國賠。媽媽低聲問訴訟費用,張萍表示人本會負擔;媽媽突然哭了起來,說很感謝、也說自己真的很無助。張萍說:「我們做的,是為了全國的特教生。妳願意為孩子出聲、保護孩子,真是太好了。」
這是我第一次真正處在申訴現場,感受到申訴人的無助與深層的不公,然而我們帶著沉重的心情離開後,事情並沒有如我們所期望的發展…
三個月後,教育部國教署組成的專案小組,做出和學校一樣的結論:查無實證。調查報告以孩子拒絕接受訪談為由,完全以申訴書及學校錄影畫面認定「事實」,儘管我們提供了當時去家庭訪問時的影片。我們向教育部檢舉國教署,後來竟收到國教署回覆的公文表示沒有行政疏失。
在行政體系官官相護的狀況下,我們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事隔一年後,監察委員開始啟動調查,媽媽接受委員約詢。然而司法上的不公義(註二),已經讓媽媽失去信心。
監察委員約詢媽媽後,對浩浩的行為問題,非常驚訝與心疼。又過了幾個月,事隔一年多,監察院調查結果出來,學校、教育部、社會局都受到糾正。但浩浩漫長的復原之路還在走著,這個家庭還在承擔趙老師所造成的傷害。
註一:學務處人員在被調查時說,是老師故意不告訴孩子怎麼撥外線。
註二: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我們提起交付審判後,法官無奈因證據不足,無法實質審判。
✜本文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 3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