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新北市家庭照顧者今年承接新北市府衛生局委託,辦理多場照顧者活動,類型豐富多元,本簡章為今年最後一梯活動,請大家告訴大家,踴躍報名參加喔!相關資訊請上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心理師Q&A專欄
心理師Q&A專欄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特約心理師 呂依真諮商師
Q1:請問為什麼家庭照顧者需要心理諮商?心理諮商可以幫助我什麼?
A:家庭照顧者通常都是比較孤單的面對照顧者,就算家人可以給予一些支持,也比較難可以同理到照顧者辛苦的心情,有些甚至覺得這是照顧者應該做的事情,就像社會期待媽媽應該照顧小孩、子女應該照顧父母的想法一樣,沒做到會得到批評,做到了好像也變成是應該的,沒有感謝,可是實際上照顧者的工作負荷量遠遠大過每天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工作,沒有休假休息的時候,需要犧牲自己的時間長時間的陪伴,而且面臨到的挫折感遠遠大過成就感,這些點點滴滴所承受下來的壓力絕非一般人所能想像以及承受,所以這時心理諮商的資源對於照顧者來說就是很重要的支持系統,照顧者可以透過心理諮商來照顧自己、減輕心理的疲憊無助,心理師一方面可以同理支持陪伴照顧者,讓照顧者覺得自己並不孤單有人能懂他,另一方面也可以協助照顧者在自己的生活型態、思考、情緒、態度、行為各方面去作調整,好讓自己即使在照顧他人,自己的生活也可以維持一定的品質,對生活可以有一定的滿意感,而不是只是一昧的付出、讓自己枯竭。
Q2:我覺得只要我努力照顧,被照顧者就會好起來,可是有時候卻事與願違,看到他病情起伏或是每況愈下,我該怎麼調適我的心情?
A:照顧者通常整個人的生活重心、時間、注意力都會放在被照顧者身上,所以很自然的就會期待自己那麼多的付出應該是要有回報的,所以就會十分重視照顧者是否好起來,也因為太專注在這件事情上頭,時間久了就會變得很患得患失,被照顧者不好,照顧者就會有罪惡感覺得是自己造成的,被照顧者好一點,照顧者就會想接下來要怎樣做才能讓他維持現況或更好,如此一來一方面照顧者會被自己的得失心搞的十分不快樂,另一方面被照顧者也會覺得十分有壓力鬱鬱寡歡,所以照顧者要注意不要讓自己的得失心太重,調適的方法有以下幾項,一、生活重心不要百分百都放在照顧者身上,需要把一些注意力放在自己或其他家人身上(病人也會謝謝你讓他喘口氣的!);二、參加支持團體或是聽取專業意見,透過集思廣益才會對病人的病情是否好轉有合理的期待(通常不合理的期待會讓病人和自己感到十分有壓力與挫折感)三、要尊重病人的需要和感受,因為病人通常在意的是如何和疾病和平共處,而不是病情可以馬上康復。四、活在當下,珍惜把握你和病人每個相處的片刻,不管結果如何曾經擁有的美好都不會讓你有遺憾。
一個人,怎麼能夠?
一個人,怎麼能夠?
—家庭照顧者不被聽見、看到及關注到的「內心深沈吶喊」
曾薔霓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1.寫在這則「生命故事」之前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所推的「家庭照顧者日」(11月第四週週日),希望且更期待我們的家庭照顧者,能夠被看見與關注到她(他)們的生命故事。只是,這樣的社會理念倡導及活動,可能很難成為新聞媒體主要青睞的焦點及報導的素材。往往,都是在家庭照顧者「崩熬」(burn out)之後,所產生的悲劇作為與事件,才會被看見、聽到及關注到。然而,似乎為時已晚;甚至,往往家庭照顧者的形象與樣貌,已是相當不堪且被污名化。
2.如何看待「生活照顧」之價值
曾發生在高雄,媳婦悶死婆婆的社會事件,讓社會大眾開始又關注到這些「無聲且隱形」的家庭照顧者。在檢索與閱讀此事件發生當天的相關新聞報導後,深覺有些社會「集體」思維還是沒有改變,而且極需要加以撼動。當然,新聞的撰稿者有其個人的價值理念;但是,這些人卻是有能力影響社會的人。雖然,新聞報導無法代表整體的社會觀感;然則,也能部分真實地反映這個社會是如何看待「照顧」—這個維持人類基本生存與生命延續的勞務,以及承載這些生命勞務的「家庭照顧者」。
3.社會脈絡裡「照顧思維」之檢視
基於個人對於家庭照顧者的長期關注,針對此新聞事件報導的內容陳述中,亟有待釐清的相關議題,提出來重新加以檢視與討論,分述如下:
3.1何謂「長期」照顧?
相關新聞報導中均指出,媳婦照顧婆婆「四個多月」。若依據美國公共衛生服務(U.S. Public Health Service)對於長期照顧「時期」的界定是「至少三個月」,就此而言,這事件的照顧時期是符合所謂「長期」照顧之界定與認定。然而,報導文字卻下了這樣的次標題「辯稱照顧婆婆身心俱疲」,且提到「警方調查,媳婦是從去年十月才開始照顧婆婆,迄今不過四個多月,為何殺害婆婆的動機會這麼強烈?警方也百思不解。」
前述所提「辯稱」及「百思不解」的措辭用語,除了凸顯出新聞媒體和警察單位人員,對於「照顧」的概念與實務執行,缺乏基本認知外;更凸顯出這些工作相關人員對於「照顧」勞務的辛苦與壓力負荷,是缺乏同理及親身體驗的視野基礎。一方面,認為這位媳婦照顧的「還不算久」,不至於身心俱疲;另一方面,甚至是充滿懷疑與誤解,這「照顧」的壓力負荷,怎會「沈重」到導致強烈的殺人動機呢?其實,照顧是屬於「勞力密集」的勞務,往往是日夜二十四小時「沒有替手」,且寸步不離的「貼身照顧」。若檢視這些撰稿的新聞工作者的姓名,應是男性;再以台灣警察人員的性別比例推測,負責刑事案件調查的警方,亦主要是男性。或許他們的無知,是由於他們「不曾」身為家庭照顧者。畢竟,我們的社會,「女性」還是主要的家庭照顧者。
3.2由「外人」來照顧之悲哀?
國內相關研究均提及,若為「女性被照顧者」,主要是由「媳婦」負責照顧,其次才是配偶、兒子和女兒;然而,國外的情況,媳婦並不是主要照顧者。根據媒體報導,這位失能的婆婆原本係由老伴照顧,因先生年老身體不好,去年十月初由兒子接到高雄同住,並由大媳婦負責全天候照顧。此事件所呈現的照顧關係是「婆媳」,即是「非血緣」的關係,這一直是台灣社會長期普遍存在的照顧事實與寫照。亦即,將沈重且高度身心負荷的「照顧勞務提供」,建構在「脆弱」的關係基礎上。對台灣社會傳統的家庭來說,即使婆媳平日相處「很好」;但畢竟「媳婦」的社會角色,始終是「外人」。然而,我們的社會與傳統價值,卻「強加賦予」這些終究是「外人」的媳婦角色,許多的社會期待與難以負荷的道德要求,尤其是無從推卸的「家庭照顧者」身分,以及所伴隨的義務。就此而言,我們社會的非正式照顧體系,何嘗不是一種由「外人」來照顧的悲哀?
由於目前照顧勞務的供給,仍是由非正式體系內的家庭所提供,雖美稱為是「家庭」照顧,而實際上主要是「媳婦」這個「外人」來照顧,是「女性化」的照顧,且是「一個女性(人)」的照顧。這位失能婆婆的兒子和家人,還有我們殘補式的社會制度,陷失能婆婆處於「脆弱照顧」的險境,同時也讓獨自承受「照顧重擔」的媳婦,成為所謂「逆倫」的殺人罪犯。其實,這些犯下弒親罪刑的媳婦,僅是台灣長期照顧制度不夠完善的「代罪羔羊」,為我們背負「無力(能)照顧」的罪名與十字架。
3.3「一個人」怎麼能夠?
分析媒體報導所採用的主標題,分別是「久病無孝媳,媳婦悶死癱瘓婆婆」、「媳婦逆倫悶死癱瘓婆婆」、「封口鼻沒死,狠媳枕頭悶斃癱婆」、「人倫悲劇,媳婦枕頭悶死婆婆」等,這些均是對於殺婆媳婦極為強烈的「道德指控」。前述的這些道德批判意涵,包括媳婦的「不孝」、「逆倫」及「狠」,才導致此一「人倫悲劇」。彷彿所有錯和問題,都推給了這位媳婦,她都該獨自「一個人」背負且完全概括承受;至於失能婆婆的兒子和其他家人,以及社會的制度體系等,都可以置身事外。當然,部分報導也在此事件發生後,似乎頗有先見地提到,「如果家人能及早發現媳婦的身心狀況,協助分攤照顧婆婆的辛勞與壓力,或是請外傭照顧,可能不會發生此逆倫的憾事」。然而,千金還是難買「早知道」。
「照顧」絕對不是「一個人」可以獨自承擔的勞務,也不該是道德上「獨屬」於「某一個」社會角色(主要是媳婦)的責任與義務;而是需要有人一起分擔與分攤。因此,一個人,怎麼能夠?一個人,絕對不夠。一個家庭,怎麼能夠?一個家庭,還是不夠。唯有,整個社會「一起來」加入和投入,才會能夠,才會足夠。當然,照顧承載的主體,還是身處於「家庭」場域中的「照顧者」;然而,社會成員必須「共同分攤」照顧的財務責任。藉由照顧責任的「集體分擔」,能夠讓這些辛苦的家庭照顧者,有能量持續地走下去,且能夠堅持到底。但願這些社會事件的發生,能喚醒我們社會大眾關注到家庭照顧者不被聽見及看到「內心深沈吶喊」的需要,以及建構整體長期照顧制度體系的迫切性及必要性。
4.每個人都可能是「家庭照顧者」
最後,長期照顧制度體系的規劃與設計,理應回歸到「照顧」的需要性,必須是從「家庭」的角度來思考;而非僅是考量個人繳費(或納稅)後,能夠(或能否)自己獲得照顧服務的公平性權衡。一個家庭中,只要有人「失能」導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每一位」家庭成員均負有「無從推卸」的照顧責任與義務。雖然,不是人人都會成為失能者,而需要被照顧;但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家庭照顧者」。「照顧」不是「一個人」的事,也不是「一個女人」的事,更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家內事」,而是整個社會生命存續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