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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增加公視經費 慎選領導幹才/吳豐山(監察委員)
從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我去公共電視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第二屆也繼續擔任,在那裡服務了六年又八個月。我去的前一年,立法院通過公共電視法,可是我離開之後,很快地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成為大家共識之後,原民台、客家電視還有宏觀電視,就明文規定由公視辦理製播業務。
後來華視也公共化,在民國九十四年時,公共電視法就說要修改,可是沒有修改。到民國九十五年一月,我到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我分配到的工作包括要服務新聞局,或是督導新聞局。我記得我做了兩件事情,第一個是就原民台、客家台、宏觀台與公視經費怎麼編列使用,以及人事怎麼協調,開了好幾次的會議。第二件事,當時我與新聞局長鄭文燦說,你要針對新的情況修改公共電視法。鄭先生說好,但是他也很快地就離開了。
剛才主席說要在下個會期修改,坦白講我不太相信。我希望,但是我不太相信。為什麼造成這樣的一個結果呢?這很有意思。民國八十七年我到公視服務,開始落實公共電視法,今年是民國九十八年。我一算,在這十一年中兩次政黨輪替,換了十二個新聞局長。為了尊敬起見,我在這裡把他們的名字唸出來,讓各位看看新聞局長這樣的換法,與公共電視法到現在沒有辦法修改的原因,其實是連結在一起的。
我去公共電視的時候,新聞局長是程建人,很快換成趙怡,然後政黨輪替,接著是鍾琴、蘇正平、葉國興、黃輝珍、林佳龍、姚文智、鄭文燦、謝志偉。民進黨八年執政換了八個新聞局長。現在政黨輪替一年多之後換了兩個,總共十一年中換了十二個新聞局長,這種五日京兆,各位都曉得,新聞局長百分之九十的時間,是在做行政院長的新聞秘書,百分之十在做新聞局長,事情還沒有搞清楚,就換人了,鄭文燦做一年四個月還算很長。這與應該早就提出草案而沒有提出,我個人看來是有關係的。
公視法修法 權責要更明確
我們修法,政府機關可以提出草案,立法委員提出草案也可以,我倒是比較寄望是否立法院裡,對於公共電視比較深入瞭解的委員,能夠提出草案修改,也許還比新聞局具體。不管由誰提的草案,以我個人淺見,有四個重點應該堅持。
第一點,整個公共廣電集團,只能有一個董事會。這樣子才能貫徹很多頻道相互支援,硬體也能充份使用。假如不是一個董事會,那就各自為政,局面完全不一樣。
第二點,很多草案裡,要把總經理改成執行長,我看頭目叫什麼其實都沒什麼太大不同,重點不是名稱,重點是指揮管理系統能讓意志暢通,權責分明而不會疊床架屋。
第三點,這幾年廣播、電信、資訊產業開始匯流,公廣集團到底可以擴張到哪一個範圍,在新的公共電視法應該明訂。
最後一點是經費的規模與來源。公共電視在民國八十六年立法的時候,公共電視法說,政府每年捐助十二億,但是每年要遞減百分之十。我在公視服務的時候,這十二億是聊備一格。當時立法院有個說法:給了公共電視這麼好的設備,應該有自籌一部份的能力,聽說這個條款叫「黃國忠條款」。有一次我碰到黃國忠委員,他跟我說:「對不起,我後來覺得那是不對的,你趕快去把它修掉。」我為了修掉這東西花了三年。三年修掉之後剩下九億,一直到今天給內湖公視是九億。原民台有一點錢編在原民會,客家台也有一點錢編在客委會,宏觀也有點錢編在僑委會。它們委由公視製播,並不是錢全部給公視。
在這九億中,薪水就要發掉五億,所以後來政府有一段時間對我很不滿意:我給你九億,你拿五億去發薪水。我說,五億是公共電視人事的起碼規模,公視每年自籌金募到五、六億,我也可以說,薪水都是我自己去募來的。吵這個其實沒有用,最重要的是,這些錢真的是聊備一格。全世界公共電視,有兩個共同的標準,到現在沒有人去違背,一個是公共電視的節目要講究優質;另一個,公共電視要超黨派。
國外公視經費 遠多餘台灣
拿公共電視的連續劇來說,大家都知道,連續劇是要老少咸宜,讓不同知識階層都可以看。它是教化的管道。但是公共電視為了維持高水準,每一集大概要花掉兩百萬,與一般商業台五十萬、三十萬拍一集不一樣。這個錢拍兩集就沒有了,再去拍連續劇的話,就會排擠到其他節目製作,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子。
這裡有一個表,這是2007年各國公共電視經費的比較。現在最多的是日本,收視費換成台幣有2314億;其次是德國,也是收視費,有2064億台幣;再來是英國,有1651億。我們中華民國,台灣,就內湖這個台,只有九億。這個數目因國家規模有大有小,所以我們特別依照每個人平均一年有多少公視服務費用分攤,重新做出計算,第一名是芬蘭,每年分擔3196元;第二名是英國,每年分攤2708元;咱們的國家是新台幣39元。
假如拿倍數算,瑞典是我們的89倍,英國是我們的70倍,澳洲人口比我們少,是我們的23倍;韓國經濟不知道比我們好多少,有7倍。各位從這個數字就曉得,台灣公視經費實在是不切實際,聊備一格
我們都曉得,台灣的電視節目生態不好,對於國家社會進步貢獻有限,禍害還不少。怎麼辦呢?把公共廣電辦好,讓民營的廣電事業,可以有檢討、仿效的作用。在歐洲先進國家,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平時是收看公共電視,相信公共電視,因為它比較嚴謹,也比較優質。我們能不能從中得到政策考慮之參考。
改善官方捐助管道 提升製播品質
今天在這裡提出一個新的建議,我跟立法委員講過好幾次,我想講到有一天變成真的為止。我不敢奢望幾百億、幾千億,但以今天中華民國的財政實力,國家需要好的廣電節目,共同推動國家社會進步,我認為是否把九億政府捐助就取消掉,修改法裡頭,就特許公廣集團與台電公司合作。我去查過資料,台灣現在有1252萬多個電錶,我們把貧戶扣掉,每個電錶隨便徵收五十塊台幣,就超過六十億。拿這六十億就給公共廣電集團,就好好地做,而這些錢就由立法院監督,不是公視隨便可以增加的。
各位都曉得,人事費用的百分比,隨著總數增加會降低,很多人對公視不諒解,說公視人事費用怎麼佔這麼多。公視一個蘿蔔一個坑,就是需要這麼多人,可是九億很少,所以百分比就提高了。只要增加到六十億,能拿來做節目的錢就是好幾倍。
我這裡有一份資料,大家從網路上可以很簡單地拿到,這是羅世宏教授調查的結果,就是各國公共電視的經費,有政府撥款,比如我們。有收視費、執照費或是廣告。還有附加稅。在羅世宏老師的調查中,用附加費的國家,像土耳其就是電費附加費。泰國有煙酒附加稅,把稅裡的錢給公共電視。荷蘭在所得稅裡扣錢拿去給公視,所以這不是我發明的。因為我覺得台灣電力系統無遠弗屆,五十元可能讓老百姓一開始有點不高興,但是對公共廣電很有助益。
另外,公視是不是不要再到處向別人募錢?大家後來很討厭我,看來我就想到來募錢。公視的錢不是從政府?,不是已經繳稅了?為什麼要剝幾層皮?華視在過去幾十年中,它的戲劇娛樂節目已經做出品牌了,但卻被限制它在某一時段播廣告,或是廣告的總秒數,而它一天可能有幾億的收入。
最後,就算沒有傳媒基本法,也要有公共電視法。因為製播法沒有辦法涵蓋所有的細節。我也希望行政與立法部門拿出決心趕快修法,讓公廣集團健全發展,除了增加經費,還要慎選幹才。什麼叫做幹才?對公共電視而言,至少有兩個標準。第一,你要有足夠的領導統御經驗,第二,要能與主要政黨之立法委員充份溝通。假如不是這是這種幹才,就算經費問題解決了,公廣集團還是會倒。
擦亮品牌 公視價值爭取認同/劉幼琍(政大廣電系教授)
我們看到公視法三個版本,當前哪一個最適合?首先我們看「公廣集團」這四個字。請問「公廣集團」這四個字在法律用語明確嗎?我們看到公視的網站上寫著:公廣集團是2006年7月成立。怎麼成立呢?真的是不清楚。我們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有2006年1月份所通過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給它一個基礎,但這個基礎不夠,只說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設置的客家、原住民、宏觀電視等頻道製播,應該在條例通過後,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不過還不能算是公廣集團的法律基礎。
還有一個矛盾的地方,原住民委員會也通過另外一個法,在2008年一月的時候,公布了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設置條例,其中第四條提到對於原住民的廣播電視的一些看法,也提到有關原住民電視台的專屬頻道的節目製播,「得」交由公視基金會製作。換句話說,我們到目前為止,沒有法律明確地說公廣集團已正式成立。
這三個版本裡面,今天舊的版本先不談,我們看比較新一點的,公視版本與媒改社的版本,裡面的精神都有面對現在的問題。剛才的討論有提到公視的定位,彼此頻道的關係是什麼?今天我們不是很匠氣地來修法,而是要釐清所謂的「公廣集團」彼此電視台與頻道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以現階段來講,是非常暖味的。華視還有一些民股政府尚未完全買回,而政策是要做公共化的電視?雖然我們大致認為有這樣集團成立的必要。公視的網站上寫著TBS(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我覺得不是很妥,整個台灣的電視生態只有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回過頭來看,公共電視與華視在數位時代的關係,我自己常常推敲很多組合,去想現在的數位頻道現階段公視三個數位頻道,跟華視的三個頻道之間的關係。公視與華視未來的數位頻道就是現在的組合嗎?還是我們趁這次集合朝野、學界、相關媒體人員,大家一起來看數位時代公視與華視的定位:我們到底是在修公共電視法,還是公廣集團法?這是非常重要,要一次把它完成。
公廣爭取經費 先規劃架構願景
公視與媒改的兩個草案,都有提到公共化,都有架構出所謂公廣集團的雛形。不過華視的定位有沒有很清楚?各個國家有各自的廣電模式。比方公共電視不做廣告,而要支持三個數位頻道,未來還要再推出其他的數位頻道,九億元當然不夠。可是如果華視也需要政府撥預算,過去的學者版本一直認為華視應該自給自足,可以播廣告以自籌經費。現在我看到這兩個版本,媒改社建議政府該撥給華視十億預算,新聞局的版本是六億。我們都關心公共電視,但是花錢要一毛一分寫清楚,到底我們公視與華視的願景為何,錢怎麼花,每個頻道要如何規劃,很清楚地拿出計畫書後,才好請立法院增加預算。
最近我去日本考察一個月,上個禮拜還在NHK。像日本NHK有百分之三十的人拒繳收視費,但是一年也都收到六千三百五十億日幣,換算大概是二千多億台幣。英國去年收到三十三億英磅。目前我國公共電視做出來的成績,有進步我很高興,但是比起歐洲、日本的公共電視,收視率還是偏低。假如說看新聞,英國會看BBC,日本會看NHK,請問在台灣看新聞,是不是第一個就看公共電視的新聞?有沒有做到?在民眾心目中公視是不是首選的頻道?公視一方面也要做出成績來,才能說課稅,或規定每個人交多少收視費。不然一個傳播問題會變成政治問題,大家會拒繳。我們現在有線電視的普及率是百分之八十,還是Discovery與National Gegraphy的rating排名在前,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要民眾每個月被扣多少收視費?這很困難。
所以,第一個是釐清公共電視與華視的關係。現在的草案建議公視董事會底下設執行長,執行長底下又設各台長,執行長底下還有副執行長。我們到底要不要副執行長?到底執行長與台長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當然每個國家的情況不一樣,像日本的「經營委員會」就相當於公視的董事會。讓我們訝異的是,經營委員會的12個成員裡,只有一位是專任,專任的反而不是董事長,而是一位有會計背景的教授。只有她是full time,其他人都是part time,NHK的會長就相當於台灣的公視總經理。NHK的頻道有綜合性的、教育性的,但並不是各一個台長,而是分為財務、技術、倫理、內容、新媒體、news production等,總理所有的頻道。
英國也有一些改變,像是Trust與Executive Board的關係。BBCExecutive Board的成員裡,也是一樣以專長區分,在執行上就相當於我們的公視或華視,稱為executive directors。這個Executive Board十位是內部的,六位是來自外部。這十位裡與日本NHK可以對照。BBC有這麼多頻道,以負責vision, audio, technology, marketing, finance, worldwide, people(人事)區分等。這些BBC的exeuctive directors有點對應日本managing directors。
集團資源互補 廣播電視一體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台灣。我們現在有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各台長的關係,我們一定要釐清,各族群也一定要尋求共識,所謂的集團,大家一定要資源互補,而不是各自獨立在一個屋簷底下,彼此之間卻沒有聯繫,我想這樣很可惜。
我覺得大家似乎沒有很關心宏觀電視。我們看國外,不管是BBC World或NHK World,甚至中國大陸的中央電視台在海外都有進入到民眾家庭,請問我們宏觀電視在國外的落地情形如何?現在宏觀電視的預算很有限,甚至不到兩億,又是招標,又有一部份來自台視、中視等的節目。主播也不固定,branding沒有,節目零散,要怎麼在國際間打響我們自己的名號?我們要做就做好,這樣根本不行。宏觀我覺得大家很少談,也應該一起來注意。
剛才的討論尚未談到廣播。以前監察院有個報告,提醒當前一些公營電台,比方警廣、教育電台、台北電台、漢聲等,是不是該好好想一想未來的定位。國際間廣播、電視多是是一體的。公視這次修法版本有把廣播加進去:公共廣播電視法。到底我們要把舊有的公營廣播電台整併到公視?還是趁政府要開放廣播頻道時爭取新的廣播頻道,公視之前的五年計畫有納入。未來,公視在規劃時,仍要把廣播納入一起思考。
我再講一下,我覺得我們目前國內有一個心態,就是什麼東西就加個「密」。我拿到一個版本,寫著「內部文件請勿流傳」。我在日本也關心他們的匯流法草案,日本每一個草案討論版本都掛在網站上,很清楚。隨時各界有興趣,就點進去看,也不用跟主管機關要版本。這樣就是雙向溝通。平常就能溝通,這樣比較好,而不需要加個「密」。早點讓大家知道,多多討論。
過去我在當NCC委員的時候,曾經面對第二梯次的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要不要保留給公視的問題,那時候我們有三位委員直接登門拜訪公視,問他們有沒有針對新的數位頻道的proposal讓我們瞭解,因為我們希望在討論時要同時把公視納入思考。結果,公視說很敏感,因為怕編列預算的主管機關吃味。其實英國BBC與文化媒體體育部(DCMS),以及OFcom的關係,在法律上是很清楚的。同樣的,公視與新聞局的關係及NCC的關係在法律上也很清楚,根本不用擔心。我常講,頻道不在多,而在精。現在華視三個數位頻道加公視三個數位頻道,加上原住民、客家、宏觀,就有九個頻道,還要不要再增加?現在大家資源有沒有整合,比方公視三個頻道,我看到公視的版本,就是公視需要三億元做文藝,再用三億元做兒少的頻道。公視要爭取更多預算的時候,請問proposal給了沒有。我們也要面對一個問題,到底客家電視台的頻道,要不要進入數位無線電視的平台上?
有很多種組合,我排兩個給大家聽,如果是按照現在的編列方式,公共電視加文藝、兒少就三個了。華視與教育頻道,那要不要做新聞頻道,這樣就是一個。或是把現有的解決,以公視、客家、原住民都屬公視,華視、華視教育文化,再加上兒童藝術。我的意思是,不要重覆,不要浪費。假設公視、華視與原視、客視變成一個集團,大家身份都一樣,不要再區分。但我要強調,族群的差異性大家要包容與尊重。
另外,我們已進入數位化時代,但是台灣的數位化實在太慢,像日本NHK,它們正在加速high definition電視的普及。他們有三個衛星電視頻道,有一個HDTV頻道,兩個SDTV頻道。他們在考慮如果兩個SDTV衛星電視頻道都轉換成high definition的話,就考慮減少一個衛星電視頻道,日本NHK強調的是優質而非多頻道。我們這麼關心公視電視,但公視今天的定位不是要強調多頻道,而是要強調節目品質。我們民眾打開電視就已經有一百個頻道,我們不缺頻道,缺的是優質節目。
監督公視 內外機制要透明
關於公視財源的部份,應該將相關頻道的預算講清楚,比方公視要增加預算,要把項目列出來。在問責的部份,管委員提到立法院的監督。如果公視是一個不能罵的孩子,那誰才能夠監督?雖然公視要獨立自主,但還是要有人監督。日本NHK向國會報告的資料很詳細,我們就是要透明。有些是屬於國會的監督,但那隻手是不能伸進去的,你只能接受或不接受。如果針對某個節目怎麼做怎麼花,那就已經太細了。監督也有內部的,像我剛才看到的版本裡面,大家都在推ombudsman(公評人),我覺得公視內部也要有公評人的設計。像之前美國也有PBS的ombudsman來到台灣,跟公視座談,我相信這是很好的經驗。
關於公視預算部份,用途規劃要很清楚,像BBC在網站上,會把民眾所繳的錢如何花用講得很清楚,平均一年收支如何,細項則做表做圖,這樣的透明,大眾的支持度就高,較不會抗繳。
最後我再提到一點,到底公視要不要花很多經費與人力去做數位傳輸網?這是一個大問題,過去很少人提及。BBC早就已經是製播分離,它的傳輸是由一家叫做Arqiva的公司幫它傳輸訊號,BBC就是專心做好頻道內容。NHK則是要做一個垂直的model。台灣的公共電視要去擔任這麼大責任的傳輸任務嗎?我個人覺得要好好檢討。我覺得公視的本質是把節目做好,把品牌做好。如果電視從第五十台到第五十七,都是同樣的新聞頻道,有的傾藍,有的傾綠,那公視能不能做表率?能不能讓大家看新聞就是看公視。如果公視能做到。這樣大家就會覺得這個錢花得有價值,對社會更有貢獻。
擴大公視規模 強化專業能力/劉昌德(媒改社召集人)
我今天在這裡主要是代表媒改社,就媒改社提出的公廣法版本向大家說明。本來應該完全以媒改社版本為主,不過大家可以看到,最主要的精神,第一個是要擴大公廣集團的規模,第二是在擴大規模的同時,要強化專業經營能力,與公眾監督的責任。
從這兩個部份出發,剛才吳委員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就是經費規模的擴增。在這裡我就先把媒改社的角色放一邊,我要來支持吳委員剛才提到六十億的想法,或是收視費這樣的想法。這件事對我而言不代表媒改社的意見,它會是更根本的、更好的方案。
大家看媒改社的版本,我們相對來說是經過現實上的考量,總經費是三十五億。然後,我們仍然以政府撥預算為主的作法。如果吳委員的想法能成真的話,我認為它是最佳方案。正好管碧玲委員也在,我願意把媒改社版本列在後面,三十五億雖然比現在還要多,但是我們仍覺得它是不足的。
剛才我與鍾副總在談最近公視叫座的節目,一個是世運的開閉幕,聽說世運的收視率也超過百分之三了,雖然轉播太少。另外一部受歡迎的偶像劇叫《痞子英雄》,我自己也很愛看。但說老實話,我覺得這些節目不太適合公視13頻道的調性,它與公視一般收視結構的觀眾有一定的落差,因為它的節目屬性不太一樣。我們覺得這些應該在華視播出,畢竟華視長期經營的是一般娛樂、綜合性的頻道,如果能夠在上面播出,我相信會比在13頻道更高。我不是說13頻道不重要,而是在收視群上必須要去調配的觀念。不管是收視群的基礎,或是頻道品牌的經營來看。
不管是世運或是痞子英雄,都沒有辦法放到華視去播。僅管可能有內部在經營上的考量,或是一些細節不易談攏的問題,但從外界來看,如果能放到華視上播,而視為公廣集團下的綜合性頻道播出,這不但對節目本身,或是對華視品牌的建立,都是很有幫助的。回到公廣法的一個重點,必須要整合現在所有的公共廣電資源,而不是好像只是掛了集團的名字,但各台之間的分工與資源交流似乎都還不夠。我們希望它是真正集團的分工,建立一個統合治理與財務架構,才能發揮公廣集團的綜合頻道,在節目呈現會比現在更好。
集團擴大規模 增加公共服務範圍
在擴大公廣集團規模並發揮綜效之後,我們也認為它要增加公共服務的範圍。我們在談數位電視頻道執照開放,當然數位電視是很重要的issue,的確可以提昇台灣人民收視上的權益,而會有更好的品質與頻道內容呈現,但現在的作法是本末倒置的。我們先去談頻道開放,但不談數位傳輸平台怎麼樣整合,讓這些業者去重覆投資。如果做出來的平台不夠好,它的內容傳輸也不會太好。過去長期以來,台灣的數位電視政策,還是賦予公共電視,或是無線電視台,去整合傳輸平台政策的任務。我們認為與其去重覆投資,不如讓公廣集團擔任共同傳輸平台的角色,可以減少業者投資平台的負擔。另外,透過平台讓業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以注入公廣集團的資源,也擴大公廣集團的服務範圍,這對公廣集團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對私有廣電業者也非常重要。這是我簡單地對公廣集團擴大的一些說明。
第二,有關加化專業能力與公眾監督。因為政府公眾投入很多資源到公廣集團裡,當然我們希望治理比現在更好,也要受到公眾更多的監督。我們認為,現在董事會有太多的治理責任,我們認為要把它分開。基本上,董事會目前是兼任的角色,其實代表公眾做監督的角色。真正的管理我們必須信任專業的管理人,在設計裡不管叫執行長還是什麼,基本上要是統合公廣集團管理的負責人。我們要給負責人夠多的權力,才能負起這樣的責任。
權責相符 公眾監督執行團隊
在經營管理上,我們信任這樣的負責人,但他必須經由一定的程序產生,更重要的,他要接受一定公眾的監督,所以我們希望在董事會上,增加監督的能力,包含建立公眾問責的制度,執行長必須對經營的資訊公開,不管是對於董事會、一般公眾還有立法院。它必須提出年度報告,讓社會、國會、董事會都能夠瞭解經營管理的方向。
在權責符合的狀況下,我們就可以信任我們所選出的專業執行團隊,能夠把經營得更好、更符合台灣社會大眾期待的方向。以上是我簡單說明媒改社的修法主要兩大方向。最後要再說明的是,其實我不太希望媒改社的版本,因為我們不是遊說團體,我們所提出的版本,我希望是用CC的公開概念。這沒有著作權,裡面所有的條文我們都CC 出來,給所有的委員、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去做立法上的參考。當然我們也不是丟出去就算了,不管是國會或行政單位有任何想法,媒改社都願意去說明,也願意向社會大眾說明,我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方向是最好的。
回到我第一個提出的重點,擴大公廣集團的規模,還是現階段最重要的,不管是吳委員的版本,或是媒改社的版本,我們都希望在一定的財務基礎上,給予公廣集團比較穩固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