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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傳媒與教育
創刊日期: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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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7-08 05: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公益聯播]這不是真的!!請協助澄清網路謠言
本期目錄
防治自殺案件 從媒體自律做起/嚴玉霜
真怕下次上課看不到她/陳炳宏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深夜廣播陪伴聽友渡過情緒低潮/嚴玉霜(望春風廣播電台主持人)
防止維特效應 媒體應遵守「六不六要」原則/費重明
防治自殺案件 從媒體自律做起/嚴玉霜

  連日來媒體不斷放大報導「富士康」接連跳樓事件,不論是「計算」跳樓次數,還是「細數」公司制度等;再再都讓郭台銘焦頭爛額、疲於奔命外,更多的時候也讓閱聽大眾心情跟著低落。眼看媒體越報越烈,立法院長王金平終於打破沈默「語重心長」的拜託大家「幫幫郭董」,除了不能再放任媒體「嗜血」坐視不管外,也呼籲媒體應該共體時艱,不該再渲染此新聞。

  自殺新聞怎麼報?除了忠實報導事件原委,不作渲染誇大外;要防治「自殺行為」,也得從生病的「媒體」進行改革。

  防治自殺是各國重視的公共衛生議題,目前全世界60%的自殺發生在亞洲,據統計,中國、印度、日本三個國家就可能佔了全求自殺人口的40%。

  一九六二年瑪麗蓮夢露自殺後,一個月內全美國增加了三百零三例自殺案例,自殺率提高十二%,稱為「瑪麗蓮夢露自殺效應」,這印證媒體對自殺事件的報導可能導致群聚效應。現代社會學創始人愛米爾•杜爾凱姆:「自殺既不取決於經濟基礎,也不完全由家庭背景決定」,相反的,「社會關係」的親疏是造成自殺的最主要原因。外出打工者從熟悉的農村環境走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環境中,這種變遷後所造成與先前關係分離,其本質還是社會關係的隔離。

新聞不是綜藝秀 媒體要肩負社會責任

  觀眾最常看到媒體處理自殺新聞的方式就是,在相關新聞事件時,同時在畫面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警語。但是這種警語,如同香菸盒上的「未成年請勿吸菸」標語,都是菸商逃避實質責任的方式。

  富士康十二名跳樓員工,年齡在十八歲到廿五歲之間,正好吻合自殺群聚效應的典型,也是郭台銘最擔心的「維特效應」。做為集團的企業主,不可能漠視自殺事件的繼續蔓延。

  師大大傳所陳炳宏日前在民意論壇上發表〈真怕下次上課看不到她〉,文中提到:「所不能了解的是,這是媒體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手法,還是真有專業建議告知,這樣做可以減少媒體新聞的負面影響?還是媒體便宜行事的習慣而已。」此段話的確足令媒體人省思。


  就「新聞專業意理」而言,目前頗多媒體卻總以聳動、駭人聽聞、灑狗血方式做為新聞報導標題。讓現今的社會新聞淪為「新聞娛樂化。」

  新聞記者的專業主義是影響新聞品質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學者林東泰指出:一個專業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1)、經過專業的訓練;(2)、必須有專業的組織;(3)、所有成員必須擁有專業的工作自主權;(4)、所有成員必須接受專業倫理規範。媒體應回歸保有社會道德責任與良知,善盡「守門人」之責報導真實、重要、善意的新聞,而不是將「新聞綜藝化」。

  媒體專業的低落,也反映在數字的迷思上。據大陸媒體引用心理學家所提的數據報導,中國每年每十萬人就有十二人死於自殺,依照這個數據,富士康事件遠低於中國的自殺平均數,但;生命豈能用數字衡量。生命無價,沒有任何經濟發展模式值得以生命換取,沒有任何一份工作,可以讓自己結束生命,在這祝禱富士康與其全體員工,得以渡過這場「厄運的考驗」。

延伸閱讀:

何謂「維特效應」? 人人都可以是自殺防治守門員!

真怕下次上課看不到她/陳炳宏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常有精神科醫生或心理衛生專家強調,有些人會因為媒體過多的自殺新聞報導,而引發或增強其自殺動機,因此呼籲媒體應減少自殺新聞,以避免製造媒體殺人事件。面對這類說法,我過去從未認真思考過,這事若發生在我身旁,我會如何面對?但最近媒體的自殺新聞報導,對我而言,卻真的可能變成活生生的媒體殺人舉動。因此,當近日媒體大篇幅幫富士康在數這是第幾跳時,每次數字往上走,我的心就往下沉。

  最近有位患重度憂鬱症的學生與我分享,自殺新聞常讓她在夜深人靜時,產生自殘的舉動,甚至自殺的念頭,害得她家人選擇電視新聞時都很小心,甚至對她夜裡的一舉一動都很注意。她認為自殘或自殺舉動都不是她自主意志可以控制的,但她問我,是不是有辦法可以控制或改變嗜血成性的媒體?這真是大哉問,因為身為教新聞傳播的老師,最無力的情況就是當周遭的人批評媒體,或因媒體內容而困擾時,我不僅無力去為媒體的惡行作任何辯駁,更無能為力去幫助這些媒體受害者,有時真後悔自己為何因教新聞傳播而成為過街老鼠?

擔心媒體便宜行事

  對我來說,在此之前,媒體會殺人可能只是新聞一則,但現在,媒體殺人卻可能活生生發生在我周遭。我想強調的是,我不是說媒體都不應報導任何自殺新聞,也不是說富士康的連幾跳都不能說。但重點是,理論上只要有新聞性,媒體什麼都可以報,但是不是也應該在衡量媒體的角色職責與影響力的前提下,去找到報與不報的平衡點?或者說,該如何報?而不是通通報,且鉅細靡遺的報!
說到該如何報,我想觀眾最常看到媒體處理自殺新聞的方式就是,在報相關新聞時,同時在畫面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我實在不能了解的是,這是媒體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手法,還是真有專業建議告知,這樣做可以減少媒體新聞的負面影響?我擔心這只是媒體便宜行事的習慣而已。這就如同,每當我看綜藝節目出現危險動作的表演時,總不忘在螢幕打上「危險動作,請勿模仿」,以示責任。但此時其實我心裡真正想跟媒體說的是「危險動作,請勿播出」!因為我實在不知道媒體的「危險動作,請勿模仿」是在說給誰聽?我想,即便沒有打此字幕,大人也不會模仿,但有此字幕,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朋友就不會模仿嗎?

  我不是精神科醫生,我無力解決我學生罹患憂鬱症的問題,但偏偏我是新聞傳播的教書匠,她為媒體所困擾尋求幫助,這讓我感到非常無力啊!

  因此最近我腦袋常在想,如果媒體可以不顧社會責任,那為什麼要給媒體那麼大的新聞自由?我了解,這似乎不是新聞傳播人應有的態度,但現在我更急著想知道的是,誰可以救救我的學生?我真的會怕下一次上課看不到她啊!

(本文原載於蘋果日報)

深夜廣播陪伴聽友渡過情緒低潮/嚴玉霜(望春風廣播電台主持人)

  如果讀者有負面情緒時,建議收聽廣播節目,因為廣播具有「傾聽」、陪伴的功能。

  記者曾經做過被電台視為最沒有「效益」,且爹娘都不愛的時段,凌晨2點到清晨5點。原以為這麼「極深、極晨」的尷尬時段,該做什麼節目類型?是不是整晚都得「獨白」......?許多心裡的os就在一開mic時,「問號」一掃而光。每通的call in 都是先問候所有的聽友,一一點名後,更深怕有沒「點」到名字的。因此自然而然的發展出一個口號:「有叫到的名字的聽友~好,沒叫到名字的~更好。」每晚接通的每位聽友都要來一次至少一分鐘的「晚點名」,若聽友人緣好的話、或常call in 者,一小時間名字起碼出現5次不足為奇。看似無聊的問候,對聽友來講,尤其是獨居或是小孩都離開身邊的長輩,這一聲聲的叫喚和問候對他們而言確實很重要。

  甚或記者就曾不只一次的聽到這樣的話:「我每天都在等你的節目咧,我要聽聽友的聲音和他們話家常。」「廣播節目」這個平台對聽友而言,就像鄰家公園一樣。而例行的call in也自然而然的成為生活中的一部份。如果聽友二、三天沒上線,也會在節目中被關注,有些積極的聽友開始會組隊的去他家關心問候。聽友間的相互依存度說真的,在我們每晚的「觀察」下,的確比兒女間的互動都來的密切。因此;記者深深的感受到這股聽友間的「凝聚力」,也希望延續發揮這股「相互關懷」的力量,一起用愛來抹平遺憾。

  長久以來,廣播就是扮演最好的「聽眾」,「頃聽」聽友的心聲,「陪伴」聽友坐息。聽友間在節目平台這個大家庭裡進行call in ,彼此互相鼓勵,雖然素昧平生,卻能藉由電波緊緊相繫。

防止維特效應 媒體應遵守「六不六要」原則/費重明

  富士康連續跳樓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在郭台銘出面處理後,媒體更加大肆渲染報導,從死亡人數到靈異傳說,無一不是題材。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自殺防治學會顧問莊伯仲說,媒體報導有新聞性的自殺事件,本是無可厚非,但如果已經牽涉到怪力亂神,是不足取的,他建議媒體應該要遵守WHO在規範報導自殺新聞的六不六要,才不會帶起一波不良的自殺模仿潮。

  所謂的六不原則是:第一「不要刊登自殺照片或遺書」,以免增添聳動成份;第二「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細節」,以免引發模仿行為;第三「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因為自殺往往是多重因素交相影響所致;第四「不要將自殺過度美化或合理化」,特別在當事人為名流聞人時,媒體如將其視為解決之道,甚至將之英雄化、浪漫化,容易引人效尤;第五「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 ,以免形塑錯誤的偏差印象;第六「不要過度責備相關人等」,以免火上加油。

  六要則是一、當報導事件時, 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二、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這樣的字眼。三、只報導相關的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四、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五、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六、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防止維特效應 媒體應遵守「六不六要」原則/費重明莊伯仲說,台灣早年的自殺新聞報導,根本是反了過來,不該做都做了,反而是該做的卻不做。在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後,這情況還曾變本加厲,不過現在是緩和多了。他說,台灣口口聲聲說要加入WHO等國際組織,不如就從媒體作起,照著規章來行事,這樣人家要讓我們加入的時候,才可以理直氣壯。

  莊伯仲分析,在自殺報導這方面,平面媒體是作得比電視媒體還要符合規範,畢竟電視有畫面,所能呈現的細節比文字多了不少,但是仍可依照這六不六要原則來當作新聞編輯的參考,他建議,可以將自殺新聞報導是否符合規範,當作電視台在換照時的參考。

  立法院已在日前審查過兒少法通修正草案,條文規範自殺、暴力案件等新聞,不能出現描述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莊伯仲認為,這些條文應當能發揮規範的效用,不過利用法律來規範媒體是下下策,最好還是媒體能夠自律來處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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