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報主:傳媒與教育
創刊日期:2008-06-13
發報頻率:月刊
訂閱人數:360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傳媒與教育」電子報報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1-05-27 16: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公益聯播]【招募課輔天使】長期招募平日、寒暑假貓頭鷹課輔志工
本期目錄
當記者不再「準備好了」/卓亞雄(資深新聞人、聯合報特約主筆)
隱私權超級禁制令追不上網絡時代/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台灣攝影記者前進日本震災經驗談/費重明
當記者不再「準備好了」/卓亞雄(資深新聞人、聯合報特約主筆)

 

當記者不再「準備好了」/卓亞雄(資深新聞人、聯合報特約主筆)  

  「準備好了」是各行各業都該有的工作態度,新聞從業員更該如此,但日前監察院對去年四月下旬北二高七堵段的走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媒體的表現讓我很難以接受。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十一日交通部發表委託大地工程會的調查結論,喜孜孜的宣稱一年前走山四死事件無人為疏失;隔天,監察院發表自辦調查,認為交通部行政疏失明確,制度面也有問題,因而提出糾正案;媒體形容「監察院甩了交通部一記耳光」。面對監察院的糾正,交通部還嘴硬喊冤,是吳揆要求虛心檢討後交通部才有第二波懲處。
 
  監察院的糾正文見報後,我在報端投書,認為監察院僅針對交通部未函轉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岩體滑動高潛勢區」的發現給高公局,讓高公局未及時應對,認為交通部太輕忽,有明顯行政疏失,所以才提糾正。但我的認知,相較於蠻幹式的工程文化才是走山關鍵,比未轉文的行政疏失才是事故發生重點,消遣監察院「宅心仁厚」,明顯捉小放大。

不用功 好料也視若無睹

  隔天查案監委周陽山來電,告訴我投書點出的問題其實他們都調查了,地質界質疑事故現場的泥頁岩不適合開路,工程界則認為開路沒問題。至於為什麼不談工程界魯莽蠻幹的工程文化才是致災根本原因,只談行政疏失面?周委員沒明講,但傳遞給我的訊息大致是:年輕記者只聽得懂行政疏失。

  雖然目前新聞界不重視知識、不專業我很理解,但周委員這通電話著實讓我十分憂心。不過以上這還只是前半,等我寫國道走山調查的評論文章時,仔細的看了監察院調查報告全文,說實在的,大吃一驚,跑線的記者甚至都沒去看調查報告,連資訊都不要求完整,只有聞必錄地披露監委口述的一些內容,遍查各媒體的呈現,真的,幾乎跑線記者都沒看調查報告。

  說得再白些,記者如果沒有「見獵心喜」的直覺反應,對眼前的好料視若無睹,那這個記者也可以及早引退,雖不老但已可告老還鄉了。

頭條題材 多點用心就有

  監委調查報告有個夠一版頭份量的素材,是北二高七堵段設計了五百七十二支地錨,但在去年四月走山事件後,發現僅「殘存五十八隻地錨於邊坡上」。合理的類推,現今國道、省道以迄鄉縣道,埋設數萬支於遭砍坡腳的順向坡的地錨,只有十分之一管用,其餘裝飾成分居多。用路人把自己的性命交給如此不安全的道路,這當然是一版題材。

  另一個夠當頭條的素材,是交通部雖頒佈「公路養護手冊」行政命令,規定所屬單位例行巡查的執行次數、寫巡查紀錄等,但交通部竟然白紙黑字承認,因為相信設計與工程監造單位的保證,「自八十七年北二高完工以來均未實施地錨相關檢測,…地錨是否鏽蝕,均無從得知…。」請問,北二高完工後完全沒檢查地錨,以其影響之大,沒有頭條份量嗎?再請問,交通部頒行的行政命令,竟然沒有監督機制,對下屬單位多年的不執行,還能像個外人般的回文監察院,的確從未實施地錨檢測,這是什麼機關文化?竟還不認為有人為疏失,這個單位豈不已腐朽至極?

  調查報告承認的另個事實也有新聞賣點,指經濟部地調所函送的「岩體滑動高潛勢區」圖集,交通部收到的單位「均將其至於圖書室…」,簡單說,就是歸檔存參結案。這個不在乎的態度,就好像是,參加大學聯考,聯考放榜了,考生懶得去查考上沒、考上什麼校系般的不當回事。

為什麼要幹記者這行呢?

  講這些,不在譴責交通部,交通部的腐朽自有行政院、監察院去管;我想說的是,新聞從業員怎麼可能對自己的工作一無熱情?連最起碼的新聞文件都懶得看?不要說讓許多頭條、好料平白流逝,甚且連新聞的完整性都不去照顧,那為什麼要幹這行?

 

隱私權超級禁制令追不上網絡時代/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英國法庭一向諱莫如深的隱私權超級禁制令,鬧出了大笑話,近已證明竟是落後於時代的司法產物,只管得了本國的傳統主流媒體,卻管不了現今跨國界的網絡世界。

  況且,名人醜聞私隱因有超級禁制令,反而欲蓋彌彰,消息在網上不脛而走,令致謠言滿天飛,封口作用可說完全適得其反。

  所謂超級禁制令,多是一些名人或政界人物一向為及時阻止傳媒將隱私曝光而向法庭申請批出,在這個保護傘之下,傳媒連提及誰人取得超級禁制令都屬藐視法庭論罪。據報,英國法院已曾批出超過30至40個超級禁制令,報紙電台電視等媒介即使掌握了相關的私隱內情,但為免墮入司法禁區,也都只能隻字不提。

  不過,雖然英國的主流傳媒不敢冒犯禁令,但甚受歡迎的社交網站推特(Twitter)及臉書(Facebook)上,由上週末起,卻有網友特地將一些自稱的超級禁制令名單公開披露,相關名人以及婚外情牽涉人物的名稱,馬上在網上迅速散播開來。據說,在推特網站最先一個小時內互相傳遞這一訊息的網友已近二萬人。

  目前經網上流傳的焦點人物,一名是BBC女節目主持,另一名是倫敦社交圈名女人,而她們兩人隨即也在網上發表推文,力加否認與傳聞有關。

超級禁制令管不了跨國社交媒體

  申請超級禁制令的原意是不想事情遭外人張揚,但法律只管得了本國媒體,對跨國性的網絡世界卻管不了,對於被禁阻的消息經社交網絡流傳開來,現時也似乎暫無辦法對付。

  一向反對超級禁制令制度的評論人士說,禁止媒體報導名人私隱只會欲蓋彌彰,與其適得其反,不如把一切攤開在陽光下。

  目前正就超級禁制令問題撰寫一項報告的自民黨議員約翰‧涵明(John Hemming)表示:「法院所做的事情,看來已認真荒謬,他們對於人們現今的溝通方法,竟完全跟不上。」

  有人也大嘆社交網絡內容不受本國法律制約的情況,必須予以正視。

推特網站表示無能為力

  推特網站一名發言人表示,推特網友一天發佈的訊息起碼有5千5百萬條,網站方面根本沒有可能全部逐一檢視。

  發言人說:「網站方面目前只能將一些確屬非法的推文及垃圾郵件進行刪除。不過,我們也致力將這類範圍收窄,而更重要的大原則是--我們一直致力於不會基於內容理由而將推文刪除。」

  在超級禁制令鬧出大笑話的同時,歐洲人權法庭本星期對於涉及保障隱私權的一宗案件,作出了甚具意義的裁決。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傳媒發佈消息前毋須知會當事人

  這可說是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對決,前者又勝一仗。

  新一場角力5月10日在歐洲人權法庭宣佈結果,該法庭裁定,報紙刊登消息不須事先知會當事人。

  有關的案件是賽車界名人馬克斯‧莫斯利(Max Mosley)早前向歐洲人權法庭訴願,要求加強隱私權法律,增訂關於「事先知會」的規定。
事緣世界新聞報在2008年時曾侵害這位F1賽車前任主席的隱私,揭露他付錢與5個妓女在倫敦一處住宅內大搞性派對,圖文並茂,而該報網站也同時登載有關的偷拍片段。世界新聞報在刊登該報導前並無跟他本人接觸。

  醜事外揚後,馬克斯.莫斯利控告世界新聞報侵犯隱私權,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勝訴,世界新聞報須向他賠償6萬鎊。不過,馬克斯.莫斯利事後仍然憤憤不平,他在報紙上撰文表示:「個人私隱一經傳媒報導,名聲已經受損,法庭怎做都無補於事。」

  「這類事情唯一有效的補救辦法就是及時阻止消息曝光,但這也得要受害人有所知道並呈報法官,法庭才可這樣做。所以,得到事先知會便屬十分重要。」他說。

英國法律遭質疑違反人權法

  馬克斯‧莫斯利也付諸行動,告上歐洲人權法庭,質疑英國現行法律容許出版之前毋須事先知會當事人,未能保護個人隱私權,違反歐洲人權法。

  無可置疑,馬克斯‧莫斯利這個訴求已觸及言論自由的根本,而歐洲人權法庭本星期將之駁回,似乎也是意料中事。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指出,若訂立事先知會的規定,將會對新聞自由帶來“寒蟬效應”,同時,縱使設有這類制度,能否收效也有很大疑問,因為就算立法明文規定,媒體也會寧可接受罰款,而不事先通知當事人的。

  裁決指出:「英國已經具備保護私隱的法律,個人私隱若受到侵犯,可以告上法庭尋求賠償,也可向法庭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

事先知會或將形同事先審查

  「本庭認為,歐洲人權法公約第8條(關於保障尊重私人生活權利)並無具法律約束力的事先知會規定。有見及此,本庭裁定,國內法律不設立這一類的規定並無牴觸歐洲人權法公約第8條。」

  裁決又指出:「事先知會制度或會與保障言論自由的歐洲人權法公約第10條發生衝突,因為此類制度在運作上,將有可能形同一種出版前的審查制度。」

  不過,歐洲人權法庭在裁決中也發出一項積極性建議,敦促英國的報業投訴委員會修訂業內的編輯守則,增列一條,規定「記者應在正常情況下,在出版前知會當事人,涉及公眾利益者除外。」

英國報界對裁決表示歡迎

  英國報界對於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普遍表示歡迎,一向以來,報章在爆料之前都絕不讓當事人知曉,以免對方趕及申請臨時禁制令,延誤出版。

  一些評論也說,如果歐洲人權法庭裁決媒體必須事先通知當事人才可登載有關當事人的隱私內容的話,每一個獲得知會的名人自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那麼報紙文章還有什麼可讀性可言呢。

  對於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馬克斯‧莫斯利已表示不服,或將向歐洲法院的大法庭(Grand Chamber)提出上訴。

  他說:「這並非關乎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關乎報紙是否有權在報導上,總是對一些人的私生活窮追不捨,此中毫無公眾利益可言,他們只是純粹出於滿足人們一時之快,有利報紙銷售而已。」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Super-injunctions: Twitter user 'outs' gagging order celebrities to thousands | Mail Online
Max Mosley loses European privacy case | Media | guardian.co.uk

台灣攝影記者前進日本震災經驗談/費重明

 

 

台灣攝影記者前進日本震災經驗談/費重明   每當各地發生大變動,對新聞記者總是一大考驗,這次日本311大地震,以及後續所引發的核災事故,對台灣而言,不僅是一次寶貴的經驗,而日本災後當地媒體的作法,也值得媒體借鏡,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邀請了蘋果集團及中央社的攝影記者,分享他們在遠離台灣、深入災區,如何採訪及抉擇的經驗。
台灣攝影記者前進日本震災經驗談/費重明
  身為第一批搶進日本的採訪記者,蘋果記者胡瑞麒與伙伴所組成的採訪團,每一步決定都是未知,他回憶當時先到達東京,在後方指揮的高層對前線情況不明之下,下的決定其實都不很理想,但身為記者只能使命必達,盡量把上層交待的事情作完,因此在外面的記者必須給予後方非常明確的建議,才能真正的把實際情況報導出來。

  一開始在東京周遭採訪的胡瑞麒,之後接到指示要前進災區,於是他與同事選擇前往位於仙台北方的南三陸町採訪,由於他們不懂日文,對地勢又不熟,連要上高速公路都是個大障礙,幸好向東京附近的警察局求救後,發給他們採訪相關證件,這份證件讓他們在高速公路上暢通無阻,對採訪有很大的幫助。

   「NHK的記者,把生存者帶到他們的房子殘骸附近採訪,他們也在等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情,只是換個手法。」在南三路町採訪期間,胡瑞麒除了跟災民近距離接觸,也目賭了日本記者的採訪過程,當許多國內民眾指責國內媒體報導太過煽情時,他發現日本記者的採訪手法只是轉了一個彎,要的畫面全世界的記者都一樣。

十足準備 仍易掛萬漏一

  相對胡瑞麒在採訪過程中的跌跌撞撞,另一位蘋果日報攝影記者沈君帆,則是在福島核電廠災變後才出發,除了他之外,還有一位日文專業的記者劉孟玲,更有蘋果的總編馬維敏同行,準備的行囊也十分充足,甚至備有專業的幅射探測計。

  沈君帆笑稱,本來以為跟總編同行,他會變成只聽命令行事的人肉照相機,劉孟玲則是人肉翻譯機,不過實際到了日本,只要事前報告,馬總編倒是不干涉他們的採訪,但本來要前進東北的既定行程,卻被台北總部控制在東京,僅能拍攝東京街頭的人事物,在日本看來沒那麼嚴重的核災,在台灣反而被放大了。

  在東京三天,最後已經是勉強才交出當天的新聞量,到了第四天,總編輯馬維敏忍不住,決定不管台北,自行前往東北。因為在當地有請司機嚮導,交通上並沒有什麼問題,但由於是團體行動,許多需要時間蘊釀的照片,只能讓沈君帆放棄不拍,這也是當初沒想到的一個問題。

凡是稍縱即逝 反正拍就對了

  中央社的張皓安,則是以攝影機紀錄了台灣旅行團及學術訪問團,在震災發生後返回台灣的過程,其中學術訪問團的成員以台東大學教授梁銘忠為主,率領各大學教育系師生前往東北大學訪問,事發之後,大部份成員安然無恙,但當時有兩名學生是失蹤的,在送走大部份團員後,梁銘忠與另一位教授決定留下來等候,張皓安則一路下來都在旁採訪,最後得知兩名失蹤的博士生由日本當地的教授收留,並安全與教授會面。

  在送走師生後,張皓安仍持續留在日本東京,包括台灣救災隊抵日,以及東京當時的情形,他都經由攝影機一一紀實下來,張皓安認為,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每個採訪瞬間都是稍縱即逝,反正拍就對了,不要錯過任何機會。

 

推薦訂閱
秋分瞑日對分@【美術館What?!】
阿寶搬新家,宜蘭綠色博覽會~母親節義賣會開跑!@【阿寶報報】
轉寄『「傳媒與教育」電子報』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