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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報主:傳媒與教育
創刊日期:2008-06-13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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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2-05-18 11: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公益聯播]這不是真的!!請協助澄清網路謠言
本期目錄
個人臉書內容,僱主不得打主意/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旺中案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發言稿
無「我」之後才提筆/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個人臉書內容,僱主不得打主意/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網絡時代的發展步伐實在太快了,很多方面法律都追不上,例如在關於保護網上個人資料和隱私權方面,顯然各國相關法律還未完備。美國近期的一些事例就凸顯了這一方面的情形。據美聯社報導,美國有一些公司及一些公共機構近期在招考新人時,竟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臉書的戶名及登入密碼,以便進一步查察求職者的背景詳情。對於這種現象,一些美國參議員已深表關注,並打算在聯邦立法層面上堵塞漏洞。
  在美聯社此一報導之前,據報美國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兩宗類似案件也是跟僱主要求現職僱員提供其社交媒體內容詳情而引起的。兩者情況有別,美聯社報導的重點是求職者的遭遇,也引起各方更大關注。
  從常理看,不論現行僱主或未來僱主倘有此類要求,相信都已屬超越一般勞資關係的應有界限。

美國加緊立法管制
  美國兩名民主黨參議員公開批評未來僱主此一做法非常不當。這兩名參議員是紐約州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和康涅狄格州參議員李察‧布魯門薩爾(Richard Blumenthal),他們現已要求美國司法部長埃裡克‧候德(Eric Holder)進行調查,看看未來僱主此一做法有否牴觸美國聯邦法律。除了司法部之外,他們也促請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公署展開相關調查。
  他們指出,人們越來越多將個人資料及私人的社交聯繫網絡放在網上,而最重要一點則是,人人應當有權自行決定將多少個人資料公諸於眾,也都有權自行決定不讓未來僱主知道那一些個人資料。儘管求職心切,未來僱主會佔盡優勢,但也斷不容他們就此胡亂來的。
  兩位參議員也質疑未來僱主此一做法有否違反《儲存通訊記錄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或《電腦詐欺與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前者禁止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意圖取得電子資訊,後者禁止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意圖接觸電腦以取得資訊。
  以上是聯邦法律可能有關的規定。在地方層面上,現在針對此情況計劃具體立法的有馬利蘭州及伊利諾州,兩州現正考慮立法禁止任何公共機構要求這一方面的資訊;另外,加州也計劃立法禁止僱主提出此類要求,亦禁止僱主不問自取,使出辦法取得現職僱員或求職者的社交媒體內容。

僱主不得保存過多個人資料
  在英國方面,相關立法顯然已走快一步。英國的資訊事務專員公署(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在評論美聯社有關求職者遭遇的報導時指出,《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已清楚訂明,任何公司或機構不得保存過多個人資料。發言人表示,如果英國出現此類事情,該公署將會非常關注,而這些公司或機構首先必須清楚交代為何需要這些個人資料。
  繼美聯社報導之後,臉書總公司已向美國各大僱主組織發出警告,不應要求求職者提供臉書戶名及登入密碼。臉書發言人表示,該種做法乃違反臉書的服務條款,而臉書的一貫政策是反對用戶將密碼與別人共用,違者將遭追究。
  不過,臉書的聲明也指出,臉書至今並無打算向任何僱主採取法律行動,目前階段是希望跟各個相關方面共同研究如何更有效保障用戶的隱私權不受侵害。臉書認為,除了隱私權問題外,與人共用密碼也有可能影響到網上安全。
  值得一提的情況是,未來僱主即使可以查看求職者的臉書內容也非全是好事。臉書發言人解釋,如果未來僱主在查看求職者的臉書之後,發現求職者原來是屬於某一類的弱勢群體,在此一情況下,如果未來僱主不予聘用的話,便很有可能遭到指控犯上歧視。臉書一般用戶,很多都會列明自己的性別、種族、宗教及年齡等個人資料。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僱主不得基於這些理由而決定是否予以聘用。英國及很多國家的法律也有同類的禁止歧視的規定。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Employers warned against demanding Facebook details from staff | Technology | guardian.co.uk

旺中案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發言稿

 

代表人: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

20120507


  從去年十月的第一次公聽會到現在,衡諸旺中集團這半年來的表現,站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的立場(這也是NCC的法定宗旨之一),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認為NCC應駁回旺中併購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案

分述理由如下:
  1.  旺中負責人蔡衍明先生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天安門事件的死傷人數是被媒體誇大的。在座許多人跟我一樣,對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慘烈記憶猶新。當時,蔡衍明先生目前所擁有的報紙---中國時報的記者徐宗懋,還因為在現場採訪中彈負傷,如今一位台灣的媒體經營者,竟然站在為中國領導人辯護的立場,質疑世界各國新聞同業,當年為了將事實呈現在全球讀者與觀眾面前,不惜深入火線、冒險犯難所採訪到的真相,其對新聞專業的不尊重與任意踐踏可見一般。

  2.  華郵風波之後,有人以「錢衷時」筆名撰寫讀者投書表達對旺中經營者的不滿,旺中集團竟然祭出「懸賞一百萬揪出錢衷時」舉動,此舉一出,讓新聞同業與傳播學界為之譁然。因為當一個新聞媒體集團開始以「文字獄」進行內部整肅,即是宣告其作為一個獨立自由媒體的精神已經死亡。更顯示旺中集團的經營者,根本缺乏一個新聞媒體經營者,對言論自由所應具備的基本認知。當然,我之可以這麼說,是以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為前提的。除非各位認為我們不是…今天旺中集團在報上刊登半版廣告,其中提到蔡衍明先生的華郵發言是他的言論自由,既然如此,我也要呼籲旺中高層尊重「錢衷時」的言論自由。

  3.  近一個月來,我們更看到旺中旗下新聞媒體,毫不避諱的「公器私用」,在其旗下媒體上,不但對負責准駁購併案的主管機關NCC砲火全開「公報私仇」;對在立法院質疑該案的立委,連續以帶狀談話性節目進行追殺式的人身攻擊;近十天來,旺中旗下媒體更上演被戲稱為「米果大戰蘋果」的荒誕劇碼,大辣辣用原本應該刊載或播出與公共利益相關重要資訊的媒體版面、時段,服務於集團自身利益,其違背新聞專業判斷與專業價值的程度令人嘆為觀止。

  4.  上個禮拜,服務於中國時報長達十八年的一位時論廣場相當優秀的資深編輯突然被資遣,這位還差幾年就可以退休的編輯,在被資遣後所寫的一封公開信中透漏,中時高層懷疑他與「錢衷時」事件有關,認為這是他被資遣最主要的原因。當一個新聞媒體經營者,如此公然的表現出他雇用的所有的記者編輯都不能違背,甚至必須要服務他個人或企業集團的利益時,他當然會失去所有讀者與觀眾的信任,也不再適合經營具有社會公器性質,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新聞媒體。

  5.  旺中集團最近一再質疑,NCC過去對外資買有線系統都沒有像這次對旺中這麼嚴格,何以對本國企業反而不信任?但反過來說,外資買系統著眼的只是其公司企業的經濟利益,而根據以上陳述,旺中集團半年來的種種作為,不但已違反NCC 「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的設立宗旨,其與對岸中國在經濟利益上的緊密連結與交好,更經常充分的反映在其對新聞的選擇與處理上,也不斷被質疑是在新聞中進行「中國」的置入,而任何一種「置入」都是新聞專業的核心價值所要唾棄的。

最後,我們必須強調,眼看中時媒體集團過去數十年在無數優秀新聞同業的揮汗(甚至是流血)下所慢慢累積的社會聲望與文化資本,在短短的一、兩年之間已幾乎被毀壞殆盡,本會站在維護台灣新聞專業價值與倫理的立場,我們要求NCC駁回這個將會讓旺中集團更擴大影響力的媒體購併案。

無「我」之後才提筆/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文林苑都更迫拆事件喧騰版面近一個月,新聞基調各報相去不遠,皆認為都更條例為惡法,迫遷行為是「居住不正義」,北市府都更處鴨霸野蠻,郝市長更是被罵到臭頭…,此一幾乎沒有不同意見存在的景象,還真駭人。

  這是第一線記者以「我」來選材。年輕記者血氣方剛,正義沛然,看到弱勢會直覺地以身相挺,給他們倚靠;覺得遇上不公不義的事件,會跳進去,除了以記者之筆,還加上自身墊高人場氣勢增加影響力;這股子力量初生之犢,善良;但若記者只是初生之犢的角色,會讓輿論的功能事倍功半。


  第一線記者這麼做談不上對錯,只是要有警覺,若完全地以「我」來觀察,必然有陷入「偏聽」的風險,放大自我認知,我的認知才正確,別的看法都不對,都可能與利益有關;再往下走,是記者的耳聒子只能接收一種頻率、一種聲音,陷入一言堂困境。
  文林苑風暴延燒的這一個月,朋友常聊到這個議題,都很想知道真相到底如何。筆者不解為什麼經常寫評論文章的新聞界老友不碰這個議題?老友回答一是真相不明,二是跳下去無助釐清事實、但一定會先挨一頓修理,「連華昌宜這樣道德學養俱佳的前輩,也因提出不同看法而慘遭修理。」


  油電漲價是另一個例子。大家痛罵中油、台電,因為消費者荷包癟了,看到油電兩家國營事業豐厚的年薪,肥滋滋的福利,必然會產生「相對剝奪感」,情緒性的出氣可以理解,但媒體的角色不只是消費者,更要找出問題的根源;如果回到市場機制、以供需決定價格是對的,就應該在反映消費者意見之外,發出砥柱中流的聲音。
  記者的角色當然有消費者的層面,但若只有消費者一個角色,完全只反映消費者的憤怒,那也是以「我」來選材,徒然陷入放大自我感覺的偏差。這陣子媒體「政府搶錢」、「漲價部長」…許許多多赤裸的用詞,呈現出記者、編輯、後製的新聞從業員,都陷入以「我」來作業的困境。


  當然,官員的一些鬼話確實也該罵,當年要求凍漲、減半漲來討好選民的政客當然該罵,效率不彰、不在乎盈虧的公用事業必須被檢討,但長期享受低廉水電油價格的消費者,放縱自身浪費行徑,難道不應被提醒、被糾正?為何媒體只有一個口徑:漲價無理?


  這一波漲價獨漏最該調漲的水價,幾乎沒有媒體站出來指正。臺灣每度水的成本三十元,只賣九元,賣一度虧二十元,造成高達三成的漏水率卻沒錢汰換管線;水質不佳,低回收率、高耗水但低產值產業賴著不走,人民日均用水三五七公升,遠高出國際均值二五○公升……,不調漲,意思是現有問題可以持續擺爛。以記者的滿腔正義,怎麼能容忍問題擺爛?


  如果主流公眾媒體只反映消費者憤怒一個角度,這其實是個警訊;因為網路、臉書、BBS等社群媒體,有更大的空間、更高的自由度讓網友自己來陳述一腔怒火,用字的百無禁忌,決不是主流媒體能比的、敢嘗試的;主流媒體關鍵的角色除了反映民眾生活困境,更該告訴、指引民眾正確的路。


  馬總統對這一波公用事業費率調整的用詞是「現在不痛、以後會更痛」,媒體該追的是難道只要人民痛,公用事業不必有體質改革?如果公用事業只修改電腦計費參數一個動作,「財源廣進」就是這一波漲價的全部,自身的一堆爛事持續發臭作惡,媒體應該有更大力度來批判,那個角色是超出「我」的。


  已故新聞前輩、合眾國際社特派員蕭樹倫先生不時提醒後進,記者唯一任務,是把事實客觀地、及時地傳回編輯檯,「不做任何不需要做的事情」;蕭前輩的意思,就算熱血澎湃,下筆時也得冷靜持平,把「我」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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