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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傳媒與教育
創刊日期:2008-06-13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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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6-15 16: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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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獨立媒體學院》不能沒有你!
消費者po文給負評 不構成誹謗/黃旭田、戴智權
新聞針探:先罵再說?/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獨立媒體學院》不能沒有你!

獨立媒體學院招生

這是一個獨立媒體的年代,也是一個媒體獨立的年代
守護我們的環境與農業, 不能沒有你
請加入獨立記者的行列!


共同發起人:朱淑娟 于立平 柯金源 陳順孝 黃哲斌 馮小非 蔣慧仙 汪文豪

《獨立媒體學院》不能沒有你!
(攝影/鐘聖雄)


‧朱淑娟/2012.5.23

  或許很多朋友都知道了,今年五月我們發起成立《獨立媒體學院》;而我相信有更多朋友想問,在台灣大傳系所林立、媒體集團眾多的情形下,成立這個學院目的何在?我想試著說明並談談我們對媒體未來的想像。

  這一陣子旺中事件搞得媒體圈烏煙瘴氣,但我除了不再吃旺旺仙貝以示小小的抗議外,倒很少說些什麼。我是這樣想的,旺中只不過是將這些年來我們對媒體的愛恨情仇做了了斷,而且也徹底把我們對主流媒體最後那點僅存的期望打得灰飛煙滅,宣告那個曾經屬於我們的美好年代已經結束。

  而我也在想,當一個媒體舊時代已經結束、新時代的面貌還在混沌不明的現在,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去把那個混沌不明,塑造成一個比較屬於我們想望的模樣?

  我們對媒體的「想望」又是什麼?我認為記者是一種「專門職業」,而且是可以做一輩子的職業。這個職業不只可以謀生,還可以透過文字或影像把公共事務傳播出去,監督政府施政、鋪陳社會良性對話、促進社會進步。

  回想起來,我的人生如果有什麼可以被稱為美好的事情,那就是三年前我離開了主流媒體。這樣說好像有點怪怪的,但三年前的媒體環境已出現烏雲密佈的徵兆、而我還沒有很老、對記者這個行業也還充滿熱情,因緣際會斬斷過去,乘著噴射機(跟黃哲斌不同架)離開,成為獨立媒體記者。

  而隨後的人生際遇就像中頭彩一樣,先是部落格《環境報導》獲得2009年華文部落格訊息觀點首獎,再來就是2010年獲得卓越新聞獎、曾虛白新聞獎等三個獎項。而我認為那年我以獨立媒體記者身分獲得台灣最重要的新聞獎項,那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已經不是我個人得不得獎而已,而是台灣媒體生態的分水嶺。

  那年自由時報的朋友訪問我時,我曾提到未來想成立「獨立媒體聯盟」。當時只單純想到,獨立媒體單兵作戰艱辛,時常有身分不被認同的焦慮,如果能成立聯盟,不但能讓獨立媒體記者資源共享、且可克服採訪時身分的困難。

  這個承諾始終像一根釘子一樣放在心裏,而接下來在許多大學新聞系所的分享場合也發現,主流媒體的種種已讓原本想當記者而選擇唸新聞系的同學遲疑,每次在課堂上問:「想當記者的舉手?」發現舉手的人很少,偶爾舉起的手,也是慢慢的、迷惑的。而毫不遲疑的、堅定的手,這三年來我的印象並沒有。

  而每次上課結束,一定會被同學問到:「我們沒有採訪經驗、也沒有經濟實力,如果我們一畢業就想跟你一樣成為獨立媒體記者,可以嗎?」

  當時我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是困難的。因為不能否認,我之所以成為現在的我,的確是經過主流媒體的多年歷練,在那之間不論是專業或人脈都有了某種程度的累積,如今算是「翅膀硬了」,於是就自由自在做起獨立媒體記者。

  不過我們那個年代有那個年代的幸運,報社支持你做好的報導,媒體記者之間也因良性競爭不時激盪出火花,採訪對象也感受到那股媒體壓力。整體而言,媒體、記者、受訪對象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那個互動有助於促進社會對話、監督政府施政、鼓勵民間團體發聲。直到如今我都覺得那真是一個美好的年代。

  但現在呢?那美好的年代就像我的青春一樣一去不復返。媒體老闆經營理念的改變、置入式行銷的猖獗讓報導不再只是忠於真相;加上記者路線更替頻繁、無法突破時間與空間的採訪限制等等,導致一個記者在進入體制後很難累積專業。再加上傳統媒體種種價值觀的動搖,反而可能一點點消磨掉記者的熱情。

  然後再反思我成為獨立媒體、與過去在傳統媒體兩者的工作差異,發現我之所以變成今天的我,不全然是過去10年在傳統媒體的根基,更大的因素是成為獨立媒體後因突破過去僵化的分線方式、區域限制,自己得以掌握並深入追蹤議題、不受版面限制,在這過程中自己的能力也有了明顯的進展。

  同時我也觀察了差不多年紀、資歷的傳統媒體記者、獨立媒體記者的工作型態以及新聞表現,發現獨立媒體記者也跟我一樣,因突破了以上種種的干擾,於是得以深耕議題、促成影響力。而最重大的發現應該是,獨立媒體記者對於身為一個記者的使命、榮譽、以及熱情,遠遠超過傳統媒體記者。

  於是我的想法改變了,那個要在一個媒體待得久才能慢慢累積專業的環境已經消失,一開始就從獨立媒體做起,或許反而還比較有機會累積專業。但另一方面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是,要讓一個記者從零開始就做獨立媒體,不論是自信、技巧、能力的確有點為難,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

  於是就有了《獨立媒體學院》的構想。如果我們能把多年來的採訪經驗毫無保留分享出來,然後再請各界專家教授相關專業知識,透過上課、實習、深度培訓等過程,或許至少能讓一個記者擁有行走江湖的基本功。

  當然我不會天真以為,只要上完課然後大家就可以順利開始獨立媒體的生涯,就像我不會天真以為,獨立媒體可以立刻取代傳統媒體的力量。但整體情勢是明朗的,當傳統媒體不值得期待,台灣的媒體希望只能另起新路。

  而凡事總要有個開始,穿越崎嶇道路,想望那逐漸明亮的美麗陽光。於是那一年,我們一起成為《獨立媒體記者》!

消費者po文給負評 不構成誹謗/黃旭田、戴智權

  日前有消費者上拍賣網站購買地毯,購買後在評價欄上發表「有過敏者千萬不要買這樣的產品」、「我懂貴公司就是商品本身會產生大量棉絮」等評語,賣家不滿,憤而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審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消費者發表使用商品的心得,並非惡意毀損賣家商譽,買家是以消費者的立場,對於在網路拍賣市場購買的商品發表使用心得及意見,不是故意以不實言論毀損商家名譽,且網路商品,買家本來就會有不同的評價,因此判決賣家敗訴,消費者無罪,全案確定。

惡意中傷才犯法
  寬頻上網越來越普及,民眾有許多需求可以透過網路實現。譬如,上網閱讀報紙,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除此之外,消費者也省去舟車勞頓之苦,可以在網路上購買自己所需之物。然後再透過網路分享使用心得,優質的店家可能會因為產品大賣而應接不暇,而劣質的商家就會被網友遺棄。網路興起後,無實體店舖無遠弗屆的商業模式已打破過往實體店面的營運模式,但因為未能親見親聞就購買,可能事後感到不滿意,這時候就產生新的法律問題。
  消費者分享產品的使用心得,犯法嗎?讚美產品的優點,賣家應該不會有意見,但如果分享負面評價呢?賣家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可能就會有法律上的主張。這時候,法官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到底應該怎麼判?
  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如果消費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誹謗罪。但如果在「合理評論的範圍」內,不構成誹謗。因此,是否觸法的關鍵在於消費者評論時有無捏造事實、有無在合理評論範圍內。本案消費者使用該產品之後,認為「有過敏者千萬不要買這樣的產品」,只要能附上更多具體的理由,就有可能證明自己不是「惡意中傷」。
  但也有可能,消費者發表的不是使用產品後的心得,而是攻訐賣家本身,就會觸法。舉例而言,消費者直接罵賣家是個豬頭,而且未附任何理由,讓店家認為是貶低自己的人格或商譽,將有違法之虞。
  因此,「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網路的力量超越既有的想像,能夠讓消費者不出門,也能購買所需的東西。但是在給予評價時,必須小心謹慎。許多網友會有個錯覺,認為《刑法》的「誹謗罪」與《民法》的「侵權行為」規範都只有規範面對面的現實生活行為,而網路上的言論不受到規範。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沒有區分現實生活或網路的虛擬生活,只要有違法的言論,就會得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還可能有民事責任
  在本案中,店家選擇對消費者提告,追究消費的誹謗罪責,這裡所謂的提告,是指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刑事案件經過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罪證相當明確,檢察官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接下來會有地方法院的刑事庭法官來審理,而因為誹謗是屬於比較輕的犯罪類型,經過二審就會確定,所以本件最後是在高等法院就判決確定,案件並沒有機會進入三審的最高法院。
  所以,一般所謂「我要『告』你」、「提告」,常常是刑事的「告訴」,事實上是向檢察署的檢察官提告,並不是「向法院提告」;除非被害人執意自己扮演檢察官的角色,向法院要求追究被告的罪責,這時法律上就稱為「自訴」。
  通常,如果提到「去法院告」,比較可能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原告與被告就是直接在法院接受法官的審判。在本件店家也可能主張消費者侵害他的名譽、信用甚至商譽,認為消費者應負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時候法院的民事庭法官受理後,就得認定消費者有無故意或過失侵害店家的上述權利。

不滿意 記得退貨
  在這個案例中,法律有保護店家名譽、信用的機制,那消費者買到不合用的商品,認為「有過敏者千萬不要買這樣的產品」、「我懂貴公司就是商品本身會產生大量棉絮」,我國的法律規範是否提供消費者的保護機制呢?
  如果產品不適合消費者使用,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無條件退貨的保護規定,但只限在「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的交易類型。所謂的「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透過電視、網路或傳單等方法,或直接派人前往消費者的住居所或所在處所(例如在馬路邊)推銷,與消費者締結買賣契約。換句話說,消費者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仔細檢視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品質,或者是在無心理準備的情形下,被業務員推銷而作成消費決定。
  此時,法律為了保障無法檢視商品或服務,而思慮不周的消費者,賦予消費者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換句話說,消費者買到不適合自己使用的產品,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將貨物退回,拿回當初支付的金額。這樣「無條件退貨」的法律權利,不用附任何的理由,也不需要支付任何額外的價款,這就是台灣法律對於消費者的保護。
  所以,如果消費者到百貨公司購買商品,就無法受到這樣的保護了。因為,百貨公司是實體店面,商品陳列在架上,消費者可以直接檢視,並且可以詢問銷售人員產品的功能、使用方法與品質,讓自己有仔細思慮的機會。因此,如果消費者事後仍然不滿意商品,無法享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但如果產品有瑕疵,《民法》另外設有「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保護消費者,不會讓消費者吃虧。
  雖然消保法賦與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但畢竟多少還是有些麻煩,這也是實體店舖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在網路交易中,消費者應該避免衝動購物,而廠家則應告知消費者充分資訊,這樣才能共創雙贏,而不是在網路購物後不斷陷於法律的紛爭之中。

 (黃旭田為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期關注國內法治教育;戴智權為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特約專欄作家、律師高考及格)

參考資料
蕭白雪(2012年4月12日)。〈買家PO文批產品 賣家告輸〉,《聯合報》。取自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22594.shtml

新聞針探:先罵再說?/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幾天前一則動物新聞,大致是台北動物園短時間養死了四、五隻列名華盛頓公約瀕危物種第一級的巴西鸚鵡;報導質疑台北動物園園方失職,應該對巴西鸚鵡致死說清楚是怎麼回事。

  這幾隻巴西金剛鸚鵡確實珍稀,報導花了一些篇幅陳述這幾隻鸚鵡瀕危情形,之後以一些不太確定的語氣質疑動物園〈記者習慣性的先罵再說〉,當然還配合了動物園,認為是之前天氣變化過於劇烈的說詞;另一個配稿是賞鳥界的說詞,大致是以後不知道到哪裡去看如此珍貴的巴西鸚鵡。

  說實在的,我無法同意報紙這樣處理動物新聞;要知道民眾結束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後,相關的動物知識全都來自報紙或電視,如果媒體提供錯誤訊息,民眾會因此長期執著於錯誤資訊,甚至衍伸出一些堅持,那些極可能是反保育的。

  動物園發言人、獸醫的解釋未必是錯,動物在固定溫、濕度的環境,抵抗力一定會減弱,碰上瞬間劇烈變化的環境,難以抵抗是必然的;尤其愈珍稀的動物,愈有近親繁殖的玻璃娃娃問題,當年蒙古野馬、小白鯨的巨量死亡,都證實珍稀動物的脆弱性。

  第一線記者的批評,顯然缺乏保育概念。我同意動物園的存在確實有滿足民眾想看珍稀動物的需求,但園方不能只呈現動物的活體就夠了,還應該呈現正確的動物保育、教育。年輕記者找了賞鳥界人士發言,認為動物園存在的意義是滿足國人好奇,這實在離譜。

  去過世界無數個動物園,多到不想再進去,但位在英國海峽群島上的澤西動物園的保育理念我深為嘆服,瞭解到動物園成立的原始初衷,那絕對是為了動物福祉,善良、光明的;我們第一線的菜鳥記者沒去過,當然不會有這樣的感動。

  澤西動物園的創辦人Gerald Durrell是知名的生態作家,從小就愛動物,之前曾任職BBC野生動物影片的攝影工作。那時他就想,動物唯一的家是自然原野,他又這麼喜歡野生動物,那動物園成立的意義何在?幾經思索,認定只有促成瀕臨絕滅的野生動物復育、重返原生地是唯一目標。
新聞針探:先罵再說?/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插入GERALD DURRELL,照片引用自http://www.punemirror.in/article/101/2010092120100921234815334af5e2b9b/Gerald-Durrell’s-zoo-story.html
  澤西動物園因為距英國本島有一個小時航程的距離,得以抗拒遊憩或好奇野生動物民眾的壓力,因而園方得以專注在瀕危動物的復育工作。包括聖路西亞國鳥、粉紅鴿…,獲知瀕危消息後,立刻兩組專家出馬;一是赴棲地接回殘存的生物到澤西島復育,另一組是調查棲地出了什麼問題,提出整治對策,與當地政府洽商推動。

  很難不感動,一個復育過程,到瀕危動物可以重回原棲地,經常需要二十年光景;澤西島的工作人員一生能從事一個物種的復育,已經極其難得。在澤西島,接觸到的工作人員眼神盡是祥和,對物種存續與否的關切;那絕對不是像台灣諸多以業績為重的商業動物園能比的。

  老實說,臺灣的動物園在世界常態物園中確實算是異數,業績是經營的主要考慮,保育、復育反而在其次。我不能逕自「迂腐」的指責這樣的經營型態是錯的,畢竟是適應地域需求,但媒體應該知道什麼是對的,大家朝對的動物園經營方向努力;日本上野動物園一樣有熊貓,但它的復育教育遠超過臺灣。

  正確的動物園角色,這不該算是難得搜尋的知識。英國倫敦動物園為什麼要圈養一隻殘缺的三腳雲豹?聖地牙哥動物園為什麼要為瀕危的加州兀鷹奉獻上三十年的光景?這才是動物園存在的價值,這才是動物學家一輩子、一物種復育的感謝;這是我們第一線記者該涉獵的。

  也許這樣對第一線菜鳥記者記者的批評太重,但菜鳥記者必須快點成長、成熟,重點在掌握正確知識方向;需要強調「知識」,因為新聞是知識的加值產物,少了知識,新聞什麼都不是。這不是苛求,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

編者註
澤西動物園,實際上還是一個野生動物保護信託組織,名為Durrell野生動物保護信託組織設立有多國語言的官網,可以從中或許更多有關野生動物保育的相關資訊,有興趣可以逕自連結,http://conservationheroes.blogspot.tw/2011/06/durrell-wildlife-conservation-tru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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