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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馬祖人放膽賭一把-博奕公投給我們的啟示/黃旭田、戴智權
2009年,澎湖舉行博奕公投,澎湖人拒絕博奕事業進入澎湖。2012年,博奕公投再度在馬祖上演。業者舉行說明會,承諾給所有縣民社會福利金,大力宣傳賭場營運一年後,所有縣民每個月都可領一萬八千元,五年後更可領八萬元,而許多縣民衝著這份厚禮投下同意票。反對博奕入駐馬祖的人主張,博奕事業會提高當地的犯罪率,許多社會問題會接踵而來,破壞馬祖當地的純樸民風。
2012年7月8日,馬祖博奕公投投票結果出爐,1795票贊成,1341票反對,博奕事業過關。馬祖博奕公投,是台灣第三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也是第一個透過公投過關的公共政策。近幾年,公民投票正夯,讓直接民主成為可能。但是,公民投票是只要我想舉辦就一定可以舉行嗎?還是有一定的流程呢?到底屬於民主國家的台灣,公民是否真正擁有決定公共政策的權利呢?
間接民主V.S.直接民主
依據《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換句話說,人民得選擇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由政治人物進入政府體制,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這種民主一般稱為「間接民主」。以立法委員為例,人民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支持他(她)進入立法院,行使監督行政院的權力。如果選民認為這名立委做得不好,除了能在下次選舉不投票給他以外,還能發動「罷免」,監督這名立委的言行,使他(她)的言行舉止符合民意趨向。
但是,立委候選人提出的每一項政見,選民未必完全支持,只能在眾多候選人當中,選擇一位「比較喜歡的」,或者至少「比較不討厭的」。然而,投下那神聖的一票卻是授權給代議士去實現政見,未必符合選民的需求。舉例來說,國民黨與民進黨分別派出A與B參選立法委員,而A提出的政見是支持美牛與證所稅改革,但B卻完全反對。事實上,部分選民可能是支持美牛,卻反對證所稅改革,或者剛好相反。在這樣的情況下,將票投給A或B都是「委屈求全」的策略。
所以,此時除了讓人民擁有「選舉」候選人的權利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讓人民擁有對「事」投票的權利。換句話說,在民主社會中,人民都能討論公共政策,並且透過投票表達對於公共政策的「支持」與「反對」。如果說,選舉是讓人民選擇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那麼公民投票就是讓人民去選擇自己所支持的「公共政策」了。以馬祖博奕公投為例,馬祖人民得選擇自己所支持的立場,無論是支持或反對,都能透過手中神聖的一票表達關心,這是公民直接參與國家公共政策的方法,也是「直接民主」的展現。
公民投票不是隨便舉行的
公民投票,雖然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並不是隨便都能舉辦的。畢竟,每舉辦一次公民投票,政府必須花費大把銀子,如果不是「重大政策」,就沒有投票的意義了。因此,《公民投票法》規範公民投票的相關流程,確保國民直接民權的行使。
以馬祖博奕公投為例,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法》第2條參照)。地方性公民投票,必須要先成立「公民投票案」,才能交付公投。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7條規定,公民投票必須有提案人,提案人必須達到最近一次選舉直轄市長、縣(市)長總數的千分之五以上,還必須經過最近一次選舉直轄市長、縣(市)長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才能成案。成案了以後,才能展開公民投票。設立此門檻的目的,是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試想,如果有人突發奇想,突然想要對地方的某個事項來投票,但如果這個事項並不受到大家的關注,卻必須花費大量的行政資源舉辦公民投票,豈不是造成浪費。因此,設立基本的提案與連署門檻的目的,就是希望公投的事項,至少是有一定人數關注的公共政策,這樣的公民投票才有意義,投注的行政資源才有價值。
公民投票案成立了以後,正反雙方可以宣傳或彼此辯論,論述各自支持或反對的立場。公民社會的可貴,在於人民能各自闡述自己的論點,由下而上地力挺自己支持的政策方向,而非完全受制於政治人物。但是,如果要公投案通過,《公民投票法》第30條也設有門檻,必須要擁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換句話說,投票率必須達到有投票權人數的五成以上,且有效票必須贊成大於反對,公民投票案才算通過。若是投票率未達有投票權人的五成以上,代表公民投票案遭到否決。
但是,馬祖的博奕公投卻不受到上述投票門檻的限制,《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第1項規定,設置觀光賭場的公民投票,投票率不需要達到五成,只要贊成大於反對,即為通過,這也就是這一次投票,雖然投票率不到一半,但仍然有效的原因。其實我國各界常有要求出席率、投票率等要過半的想法,但是這樣的規定往往在大家並不是非常關切的情況下,縱使有部分人比較熱心或出席,但是往往會也開不成、事也作不成,變成熱心的人受制於沒有意見的人。其實不出席未必是反對,如果依照會議規範的精神,沒有意見就是棄權,贊成比反對只要多一票,就是「可決」,也就是通過,所以今後《公民投票法》就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考慮作修正,值得檢討。
公民投票制度,透過對「事」的直接表達意見,進一步彌補「一般投票」只能對「人」表達意見的不足,使得「民主」的精神能夠更加落實,如果能夠有機會發揮作用,也更能擦亮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所應努力捍衛「主權在民」的價值,誠然值得珍惜與肯定。但是公民投票制度除觀光賭場的博奕公投有《離島建設條例》特別規定外,都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權人的參與才能通過,以致公民投票難以通過而被譏為「鳥籠公投」,另外一方面,即使公投過關,相關配套仍有賴各級行政部門的大力協調配合,因此博奕公投固然可以視為「直接民主」、「主權在民」的重大勝利,但是光是博奕公投過關,賭場不會從天而降,接下來還很多配套措施要規畫與執行,才能夠有可行性又減少弊害,這一切都需要行政部門體現「法治國」的另一重大要求,也就是接下來如何「依法行政」,全民都等著看。
(黃旭田為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期關注國內法治教育;戴智權為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特約專欄作家、律師高考及格)
參考資料
〈馬祖設賭場 過關〉(2012年7月8日)。《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8/34353697/applesearch/
〈《蘋果》民調 馬祖賭場你想去玩嗎?〉(2012年7月8日)。《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8/34353711/applesearch/
李姿慧、突發中心(2012年7月8日)。〈景點少常停飛 難分澳門客源〉,《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8/34353714/applesearch/
〈馬祖博奕投票過了 1795票贊同〉(2012年7月8日)。《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0707/131064/applesearch/
四種報紙型態的閱讀經驗/那福忠
儘管大家都使用網路,仍會用不同方式閱讀報紙。根據美國報業協會最近的調查報告,有近八成使用網路的受訪者回應說,他們平均每週都會用不同的方式閱讀報紙,有六成的人回應讀過印刷版,將近一半的人回應說用過電腦、手機、平板電腦讀數位版,三成多是印刷版與一種或多種數位版同時閱讀,僅讀印刷版的約四分之一,僅讀數位版的約七分之一。
報業給人持續衰退的印象,那是指印刷版的發行量逐漸減少,但報紙把印刷版加上多種媒體版,仍然結合成為一個強勢媒體,但報老闆要把資源做更有動力的分配,不再把大部分資源放在紙上。
報業協會的調查研究把「報紙」依載具分為四種型態,紙張印刷、桌上與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雖然報紙的內容相同,給讀者的閱讀經驗、感受、使用方向並不完全相同,這也同時說明了不同型態的報紙有不同的效用,正好作為編報的參考。報業協會這份調查,統計了讀者對這四種報紙型態的感受,以下列出受訪者回應超過 40% 的項目。
對大家熟悉的印刷版報紙,三分之二 (66%) 的人說是最輕鬆的讀報方式,六成 (61%) 的人說讓人有滿意的閱讀經驗。其餘超過四成的人回應有:打開報紙可以容易看到新聞全貌 (45%)、有實用的廣告 (44%)、可以經常留意到廣告 (41%)。
至於桌上與筆記型電腦,三分之二 (64%) 的人說容易搜尋進一步資訊,六成 (61%) 的人說是與別人分享的最好格式,也有六成 (61%) 的人說無論走到那裡都能維持資訊的連貫。另外有容易看到新聞全貌 (49%),讓人有滿意的閱讀經驗 (45%),輕鬆的讀報方式 (42%)。
智慧型手機最大的優勢在維持資訊的連貫 (68%),其次是與別人分享的最好格式 (48%),第三是容易搜尋進一步資訊 (45%)。
平板電腦分數最高,整體上看起來很有優勢。維持資訊的連貫 (68%),與別人分享的最好格式 (66%),容易搜尋進一步資訊 (66%),最輕鬆的讀報方式 (60%),讓人有滿意的閱讀經驗 (60%),容易看到新聞全貌(57%)。
把這四種報紙的媒體型態擺在一起比較,印刷與平板電腦,可以說平分秋色,都是讓讀者感受到高度滿意的閱讀經驗。桌上與筆記型電腦,在資訊分享、維持資訊的連貫、搜尋資料上,與平板電腦相近,其餘項目都不如印刷與平板電腦。至於智慧型手機,除了移動功能便於維持資訊的連貫以外,與其餘三種媒體型態相去甚遠,可以說手機還不是適當的讀報載具。
問卷共有九個題目,有一個題「有非常讓人煩厭的廣告」,四種型態媒體都回應在 40% 以下,所以上面沒有列出,這個題目的實際回應是報紙僅有一成,另三種媒體的回應都在三成以上,可見數位廣告在製作上有待改善。另外「有實用的廣告」與「經常留意到廣告」兩項,數位版遠低於印刷版,顯示印刷廣告的效用高過數位版的廣告。
談到廣告,有一個小插曲。在臉書 IPO 股票上市的前夕,讓通用汽車公司 (GM) 打了一巴掌,宣告不再在臉書上刊登廣告,因為一年給臉書一千萬美元的廣告費,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
有人說這是通用汽車對臉書的誤解,臉書是把朋友與朋友連在一起,可沒說把朋友與廣告主連在一起,臉書雖有九億位朋友,也做不到像報紙印刷廣告那樣的顯著、影響力、與效果。不知通用汽車一巴掌有沒有影響,臉書 5 月 18 日股票以 38 美元上市,上週五 7 月 28 日以 23 美元收盤。
註:美國報業協會這份調查研究報告 2012 Newspaper Multiplatform Usage,內容豐富,有很多向面的統計分析,本文僅取其一小部份,建議讀者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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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ePublishing電子出版簡訊2012/7/30
芬蘭公視研發宅男宅女節目/周傳久
有鑑於科技發展、生活習性和經濟處境帶來更多久居家中、面對網路與獨處的青年人增加,芬蘭公視(YLE)正研發新一代節目給這類族群。目的是希望減少疏離社會的國民。
芬蘭是傳輸科技的先進國家,路上常見每個人都經常在講手機。所以有人開玩笑說芬蘭街上耳朵痛的病人很多,因為大家都邊走邊摀著耳朵講手機。另一方面,芬蘭社會中有不少人會習慣在家上網與打線上遊戲,因此也減少與人直接溝通的頻率,變成成天更多時間與機器為伍。專家認為久而久之會有許多衍生現象與問題,包括人際疏離、同理心減低、歸屬認同感降低,最終對此人與他親友的身心靈健康不利。
因此芬蘭便想到公共電視本以服務大眾為宗旨,核心價值包括促成社會彼此理解與生活幸福感,所以著手研發專為這種族群設計的電視節目。
節目怎麼做?
初步的思維是重視臉書與電視節目的整合,並且考量這個族群生活型態特性,以它們在意的主題起頭,但節目背後設計能鼓勵他們參與人與人面對的活動為主,同時灌輸關懷他人的理念。換言之,讓網路溝通變成不止是目的,而是工具。這個節目設計的目的是,希望每個人能多把心思放在人際之上。
雖然這個節目目前還在開發,但是從芬蘭公視過去開發節目的理念脈絡來看,不難理解為何會有這種節目出現。
過去十年,該媒體曾因觀察到使用信用卡的青少年越來越多,因而開發青少年理財節目;了解健康不止身體機能,還包括人際與心靈充實,因而有「文化體適能」節目;在發現社會上霸凌問題增加後,又為青少年製作反霸凌節目;當廣告刺激兒童購買垃圾食物,又製作新而活潑的媒體識讀節目。
以上的節目企劃、經營,都不是以學者專家為主體,而是邀請節目意圖傳播的目標族群共同參與,以他們為主體來進行節目經營。偶而也會引介研究新知,用來刺激當事者能夠拓展自己的眼界、省思目前的處境。
發展中的宅男宅女節目
從若干芬蘭公視的節目發展脈絡可知,宅男宅女節目一如其他節目,是根基於社會需要,重視平等看待不同處境背景的人,以及深思電視媒體與新媒體的社會功能和科技特性。
還有另一背景因素是,以往歐洲許多公視都以家戶擁有電視機數來收執照費作為公視營運基金,後來荷蘭改為稅收,不久前芬蘭也改為稅收。因電腦普及而影響純電視機硬體銷售,芬蘭統計已經有將近一半的YLE觀眾以電腦收看電視節目。由預算改稅收的好處是,公視財源不因電視機數量降低而減少,但以往專款名目在國會不會被與其他預算統合審查增減。現在以稅收為來源,則將與其他國家支出總體考量調整,所以也有高高低低風險。總而言之,芬蘭公視因為財源轉變,過去傳統專為電視機前觀眾製作節目的策略開始引起爭論。有些多半使用手機的人會質疑為什麼公視花大家的稅收,用手機與電腦的人好像不值得交錢支持公視,或享受不到符合期待的公共媒體服務。這也是YLE為何會開始重視開發媒體整合型節目的原因。
從芬蘭公視的轉變中,可以發現他們節目的製作和規劃,仍然是基於公共服務的核心價值,同時也會因應社會變遷與科技發展,進行策略的調整。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台灣公共電視是否能夠如同芬蘭一般,懂得發現社會的新問題、新需要?台灣公共媒體又該怎樣呼應這些變化,這似乎是值得深度重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