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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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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3-09-27 16: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本期目錄
原住民族權利概念來思考原視獨立營運/張鴻邦(阿美族名Marang Saway、目前就讀政大學傳播學院博士班)
獨立建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轉機,亦或末日?/許峯源(轉載)
島國呼籲安理會重視氣候變遷威脅
原住民族權利概念來思考原視獨立營運/張鴻邦(阿美族名Marang Saway、目前就讀政大學傳播學院博士班)

今(2013)年6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選上任的第二屆執行長拉娃古幸,再次說明原文會獨立經營台灣原住民族電視台之目標,同月,公共電視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申請,自2014年起放棄原視的執照,不再經營原視。原文會亦向通傳會提出營運計劃,待審查通過後接手經營原視。

對於不少台灣原住民族人來說,關於原視的未來願景,其一便是自主經營原視,近幾年來無論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是原文會,屢屢召開相關會議協商經營原視的策略與方案,後者更是將爭取營運原視視為單位核心業務,頻頻對外說明其決心。

然而,亦有不少人好奇,為什麼原住民族社會想要獨立經營原視?背後的權利基礎又是什麼?進一步,原住民族社會經營原視時該注意哪些面向?關於這兩個問題,我們或許可從原住民族權利概念來思考。

原民台獨立是彰顯原民的自決權
原住民族權利作為國際人權體系的一環,2007年由聯合國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可見其基本概念。原住民族權利與一般人權最為不同之處,在於此項權利乃是一種「集體權」概念,也就是說,是基於肯認原住民族此集體也擁有與個人相同之權利,需要相關權利與法規保障以期使族群良善發展。這也就是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前言聲明,「確認原住民族與所有其他民族完全平等,同時承認所有民族均有權與眾不同、有權自認與眾不同,並有權因此得到尊重。」

原住民族權利一項核心精神在於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也就是肯定原住民族有權對於涉及自身事務進行協商與自我處置。這也表現在原權宣言第3條,「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根據此項權利,他們可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以及第4條,「原住民族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

順著此概念,我們也就可以理解原住民族社會為什麼想要獨立經營原視此問題。台灣原視作為台灣原住民族社會目前所擁有之國家電視,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原視擁有某些特定的想像與期待,以期延續原住民族文化、達成其政治、文化或社會需求。要滿足此想望,原住民族社會當然想要—且有權—自主經營原視。同時,原視交由原住民族社會自我治理亦是賦權(empowerment)的表現。原住民族社會在經營原視的過程當中,自我肯定其文化與傳播活動之重要性與獨特性,建立自我治理之自信心,進而永續培育原住民族傳播人才。

既然原住民族社會自主經營原視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那麼,原住民族社會經由原視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面向?我個人的想法是:公共性、獨立性、與專業性。

公共性
原住民族社會自主經營原視其權利基礎根植於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權利其根本概念在於集體自決,這使得原視營運之根本宗旨乃滿足原住民族社會之集體需求。另在現實上,台灣原視經費來自於國家資源(即便當前經費制度不夠健全),換言之,原視既非商營媒體,這要求了原視將必須對國家以至於原住民族社會負責。於是,原住民族社會經營原視時首要思考的是如何維持原視之公共性,促使原視對原住民族社會、乃至於對台灣社會之公共事務有所助益。在這當中,經營原視者應該設計相關制度以使得原住民族社會,或是團體,得以參與原視經營,進一步,得以監督原視營運。

獨立性
再者,關於原視經營之獨立性,原視經費既多來自於國家資源浥注,這使得需要相關法規與政策來確保經費之持續與不匱乏,以及,避免政治力量之介入與左右。另一方面,原視內部亦需要由同仁們協商與擬定製播原則,同時杜絕政治與經濟力量之干涉。

專業性
最後,原視經營應該思考怎麼精進與凸顯原視之專業性。此邊,專業性要求的並非比照或學習台灣現有媒體模式或表現,而是,維持品質之同時亦表現出台灣原住民族美學思維。作為原住民族媒體,原視該思考的是什麼樣的故事題材與精神、敘說故事方式、攝影或影像呈現手法,會是與各族群文化或是部落社會所蘊含、所習慣、所喜歡?換言之,原視所表現出的專業性在於其獨特性,而其獨特性又來自於族群、部落文化之涵養。

按照目前趨勢,原視將於2014年由原文會經營,然而,就現有欠缺原視營運之法規保障、經費未能擺脫標案形式、原文會未能表現出管理治理之能力、原視內部對於將來尚未形成共識,更重要的,原住民族社會在此轉手過程中,始終缺乏機制與管道參與對話。於是,原文會經營原視僅是個起點,而非終點,原住民族社會以至於台灣社會應當持續監督、思考與對話,以期逐漸健全原視經營制度,促成其達成使命。

 

獨立建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轉機,亦或末日?/許峯源(轉載)

我們幹嘛要原視?
原視的出現,主要的意義在於給予多元民族同等的傳播權利,自主地擁有說話與詮釋的發聲管道,因此,原住民各族需要擁有自己的媒體與自己的專業媒體工作者,以原民為主體、觀點、聲音與傳播管道,主要閱聽人亦為原住民,或為關心原民議題的人。主要是為族群培力,凝結部落共識。另一方面,避免少數人的聲音因商業利益而犧牲,無法出現在主流媒體之上的原民觀點,則在原民台有一個平等的空間可以現身/聲說法。因此,原視應是由原住民各族共有、共管、共營的一個媒體,屬於原住民各族,才能夠達成過去國內族群傳播權學者的呼籲:「維護原住民族的媒體接近使用權」。

然而,2006年,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業公股處理條例」,主要目的是讓黨政軍三者退出媒體,避免其控制媒體作為其宣傳機器。除了將華視公共化以外,同時將原招標方法辦理的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台與宏觀電視交由公視製播。而問題也就由此而生,因為「無線電視業公股處理條例」並非處理各族群傳播權的問題,卻又將原視與客家台納入公廣集團管轄範圍,後續也沒有繼續為族群傳播權利的獨立性當作修法重點,造成公廣集團沒有一個實際的法規得以處理原視的問題。

在「無線電視業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前,相關原住民傳播權的法案有「原住民教育法」與「原住民基本法」兩者,在原基法中12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原住民族教育法亦有相似規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依法在2009年8月成立。依上述所提的兩個法案,原文會應該是真正有資格管理原視的組織。因此,在原文會成立之後,原視究竟「獎落」公廣集團還是原文會,就使各方爭執不休。

然而,究竟是誰掌握原視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問題,相對而言,面對原視目前所面臨的困境,嘗試解決,更是全民要來關心的議題。以下將原視遇見的結構性問題分成兩個面向,法規與原視內部的人才培訓。並且根據目前狀況判定,是留在公廣集團中比較恰當,亦或是獨立出公廣集團外?

「獨立」哪裡出問題?
依照原教法與原基法,原視本應屬於其專屬基金會「原文會」,然而在現行法規之下,原文會若要立即接掌原視,則會出現許多弊端。首先,多數傳播學者,例如台大的張錦華、文化的林福岳教授,與原文會內部的董事馬躍˙比吼皆呼籲,原文會若要掌管原視,則要先修改《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根據原文會設置條例,董事、監察人人選是由主管機關原民會遴選。一個由政府行政機關所決定的董事、監事,很難保持其應有的媒體獨立性。也就是說,其獨立程度會變成是由原民會的態度來決定,若是原民會處處插手,或是有其他的政治力意圖介入,原文會並沒有方法阻擋。

另一方面,在經費來源上,並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捐贈」,而是「補助」、透過原文會來編列預算管理媒體。僅管原文會目前的董事產生方式,不再是由原民會指派,而是由立法院推舉「11到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與監察人審查委員會」,進而審查行政院提名的董事與監察候選人。但相關學者認為,若沒有如公視法那樣,單獨為原住民族電視台立法,就算將原視交由原文會管理、經營,依舊不會解決原視的困境。

此外,按照現行法律,原文會並非唯一可以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機構,因為沒有排他的條款。也就是說,任何有意願的組織或個人,都可以參一腳。若沒有規定僅能由原文會經營,那麼未來可能有不同的機構會來爭取原視經費。某個程度上也會使的由原文會經營的原視資金來源有不穩的可能。因此,為了要減少未來的困擾,法律內容本身還有許多可議的部分。

「公共原住民族電視台」有那麼糟嗎?
除了原視如何能夠長期穩定地發展、「獨立運作」,現在原視退出公廣集團,有另一個更大的爭議是,原視是否需要「公共性」?由原文會於2011年提出的《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營運計劃書》中,認為公廣集團之「公共價值」和原民台的「族群公共價值」有所矛盾。相互競合的結果,因為原視在公廣集團下,公事的董事會結構僅有一名原住民族董事,而原視的一切則在「漢人的公共利益」觀點下受限。學者大多認為,原視需要保留其公共性,從國外的例子來看,所有族群政策較進步的國家,例如加拿大、紐西蘭等,族群電視台皆是由公共媒體的形式設計,來保障少數族群的傳播權和需求。

就連原文會的計畫書中,都提到「商業電視惡質娛樂節目當道」使得閱聽人胃口被養壞等等抨擊商業電視台的經營模式。不過,目前世界上僅有公共性質的媒體,才能夠超越商業利益的誘使,同時無政治力介入的情況下,做到以少數族群的發聲權、傳播權作為最優先考量的媒體。

若為了保持原視的公共性質與獨立性,而立新法或交由原文會這兩條路又可能較困難的話,則可從公視董事會的結構下手。將原視的獨立決策位階拉至與公視董事會相同,即可確保公共性與獨立性兼具。同時,雙方的資源亦可共享。同為公共電視,必有互補、互助的空間,但若有「公共利益」與「族群公共利益」有所衝突的疑慮,則可將原視與公視在資源共享時,先建立雙方的溝通管道避免這個問題。

就算未來是由政府單位作為對原視問責的機構,那麼原視最少要設計一套有效的公共問責制度,才能夠真正保障原住民族與公眾的傳播權益,達成原視創立的初衷。

原視的結構問題,根本之計是制訂一套相關的原住民族傳播法規。然而,除了法規以外,原文會未來若要成為原住民族傳播業務的主管機關,將面臨傳播專業人才嚴重不足的問題。人才缺乏其實是長年積累下來的問題,也就是說,現在將整個原視交給具有原住民族主體代表性的人,卻不一定擁有傳播專業,是否能夠真正讓原視發揮到其最大的功能呢?不過,這個問題牽涉到整體國家對於原住民族人才的培訓,得看見更多元的面向,尤其是目前經營權、所有權的轉移,需要的是大量的原住民各族的傳播人才,才能夠為原視製播更好的節目與編採具有原住民族觀點的新聞。這需要國家政策的全力配合方能達成的目標。以免原視建立了,卻還是缺乏原住民族的專業人才,使原視成為空殼。

 

參考資料:

林福岳、陳楚治、張鴻邦。《獨立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評估報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1。

陳楚治。《台灣原住民族傳播權利之理論與實踐─以台灣原住民族電視台為例》。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2008。

張鴻邦。《解/重構台灣原住民族廣電政策》。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2010。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營運計劃書》,2011。

新聞報導:

《聯合報》,<原文會向NCC申請原民台營運執照>, 2012.04.06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爭取原民台經營權 原文會向NCC申請營運執照>,2012.04.06
《台灣立報》,<從部落出發 建立原住民族主體性>,2012.3.29
《蘋果日報》,<有黨沒靈魂的原住民立委>,2011.11.10
《中國時報》,〈原民台也應有公共性〉,2011.04.22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公聽會:原民台應獨立營運>,2011.09.19。
媒改,<「不公共電視法」撲殺公廣>,2011-03-11
《立報》,〈部落新聞眼:誰掌握媒體的手?〉2010.11.17
《聯合報/C6版/文化》,<虞戡平掌原民台 原民怒抗議 虞:我雖非原民 心屬於原民>,2006-08-09
《聯合報/C6版/文化》,<虞戡平辭原民台台長 「血統遭質疑,很無奈」 原民會主委:符合期待>,2006-10-19
《聯合報/A13版/綜合》,<小野批公視:把華視搞得四不像 合併九月 公聽會上 公廣集團砲轟公視 原民台、客家台:變相裁員 公視:會檢討>,2006-12-23。
管中祥,〈政商勢力介入 原民台難安寧〉,《Benla' Blog》,2006年10月19日。
魏玓,〈給我們一個真正的原民台〉,《台灣立報》,2005年11月24日第2版。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呼籲 原民台應拒絕政黨染色〉,2005年11月22。

本文轉載自傳學鬥相報第十八期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25395296.html

島國呼籲安理會重視氣候變遷威脅

新聞報導
馬歇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等低窪國家,2013年2月15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 Security Council)上呼籲,希望國際間能把氣候變遷認定是對島嶼國家的安全威脅,因為島嶼國家的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確實已遭到危害。

馬歇爾群島總統助理部長湯尼˙帝伯朗(Tony deBrum)說,儘管俄羅斯、中國與超過130個發展中國家,認為安理會是聯合國最有權力的組織,但不是談論氣候變遷的合適場合。

然而,帝伯朗表示,氣候變遷不僅是環境、經濟或政治議題,對島國而言更是與生死存亡相關的議題。以馬歇爾群島來說,威爾斯(Wells)這個地方水資源已經鹽化,不僅飲用水源變少,也影響農作物生產;拉滾(Lagoon)的1個小島,甚至已在海面下;馬歇爾群島的海岸線也遭海水入侵。氣候變遷迫使島國人民外移,有些人甚至遷徙到澳洲及美國去。

浸泡在海水中的島嶼國家希望安理會能發揮影響力,協助島嶼國家存活下來。例如提供新的技術,並確保替代能源等等。

世界銀行永續發展部門副總裁瑞奇˙凱特(Rachel Kyte)表示,上次安理會開會討論氣候變遷以後,問題的急迫性與危機感顯然更增加了。「應盡可能阻止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所以我們必須有一致的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落實在每一個國家」。凱特認為,氣候變遷是國家安全決策的基準,包括經濟安全及糧食安全。

巴基斯坦的聯合國代表馬斯篤˙坎(Masood Khan)認為,安理會的討論,將可刺激聯合國擬出氣候變遷對抗策略

「針對氣候變遷問題的回應,我們不應只停留在政治,應同時導向科學與技術層面,」坎並呼籲,「我們的回應也不應只是對抗立即的威脅,應同時做好預先防範,並針對未來可能的危害做準備。」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2007年英國曾在安理會提案,將氣候變遷列入例行討論的議題,但遭上百個開發中國家反對。2011年島國聯盟再度促成德國提案,又遭到大國反對,理由是安理會功能在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不適宜介入此事務。安理會應不應該討論和處理氣候變遷問題?必須先釐清的是,氣候變遷是否影響各國的國家安全。

科學家指出,過去安理會累積斥資350億美金處裡國家間爭奪自然資源的問題;氣候變遷的相關研究也發現,未來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的自然資源短缺問題將會增加,可能造成國際安全衝突更加嚴重。

單就水資源來看,全球有145個國家的河流相通,根據IPCC研究報告,氣候異常將導致水資源短缺已無可避免,可預見的未來這些國家會因爭取日益短缺的水資源引發新一波衝突,這樣的議題遲早是安理會管轄的議題。(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 | 聯合報特約主筆
審校:胡元輝 |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來源:美聯社2013/01/15波士頓訊/記者Jeff Donn

延伸學習:
林泰和(民100)。氣候變遷的安全與戰略意涵,國際關係學報,32,114-145。
徐光蓉(民100)。安理會該不該關心氣候變遷?,新世紀智庫論壇,55,110-112。


原文連結可上國科會科技大觀園(http://www.nsc.gov.tw/scitechvista/zh-tw/Feature/C/0/1/10/1/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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