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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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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2015-04-10 16:00:00/ 報主:傳媒與教育
[公益聯播]2015-2016年 弱勢服務經費
本期目錄
英國地方傳媒要求分享BBC未來牌費收入/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美環保新法上路 將衝擊煤礦業
登了新聞怎麼刪?/胡宗駒(前中央社美國特派)
英國地方傳媒要求分享BBC未來牌費收入/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英國公營廣播機構英國廣播公司(BBC)的經營特權每十年續期,目前進入續期前檢討階段,一些地方性商營媒體趁機提議要對BBC賴以經營的電視牌費分一杯羹,所持理由為BBC的地方報導既然多所採自獨立的地方媒體,理應作出相應回報,亦有助振興英國現正日趨疲弱的地方報業。

最新發出這類呼籲的是「西南新聞社」(South West News Service),該商營的新聞社近年不斷拓展向多家地方性報紙提供新聞通訊服務,它倡議在BBC特許權(Royal Charter或譯皇家憲章,形同制誥或聖旨,由英王直接頒下經營特權。2017年1月照例續期十年時,應訂明BBC須撥出部份牌費收入設立一個配額制度,以外判方式讓全國各地的地方性媒體競投,從而替BBC提供當地的新聞報導。該新聞社稱,這一做法將有助提升地方報導的相關性,達致更高的新聞報導水平,亦對繳交牌費國民更具價值,而對地方報紙而言,也屬更為公平的辦法。

目前,BBC每年的電視牌費收入約40億鎊(折合約1900億新台幣),成為BBC總收入約50億鎊的主要部份。英國經濟自2008年起陷於萎縮直至現時漸見復甦的漫長過程中,商營媒體(包括電視、電台、報紙、雜誌、網絡媒體等)尤其地方性印刷媒體可謂幾經風雨,不遭淘汰者亦須努力掙扎求存。而在此段期間,公營的BBC則顯然幸運多了,雖然電視牌費已遭凍結5年不得增加,但勝在連年收入穩定而得以避過經濟衰退一劫。

在經濟低迷日子,民眾減少消費,可不買報紙不買雜誌不訂看付費節目等,不論直接間接都影嚮媒體的發行及廣告收入,但家家戶戶還不至於不看電視,而收看電視就必須繳付牌費(目前每戶一年£145.50 ),不交屬違法,可被追究。而BBC管理層這幾年來在牌費收入凍結不加的情況下,仍算運用得法,續能維持獲得繳費國民普遍滿意的廣電服務,也使這一老大公營廣播機構能夠一直維持在英國廣電台場中的領導地位。

然而,對於BBC這筆獨家享有的巨額電視牌費收入,歷來也是爭議不斷,尤其對於互相存在市場競爭的商營媒體更不時提出抨擊,認為此一牌費制度正是導致公私營媒體之間不公平競爭的主要源頭。傳媒大亨梅鐸旗下的「英國天空廣播公司」(British Sky Broadcasting,BSkyB)就曾屢次提出這類批評。

關於「西南新聞社」今次提出的分享BBC牌費收入的配額制度倡議,英國下議院專責文化、媒體及體育事務的委員會在最近的會議中亦曾加討論。委員會主席John Whittingdale表示在檢討BBC未來的續牌條件方面,此類提議甚佳,值得進一步研究。

有人說要分大餅,當然引起多個地方報業機構積極嚮應,也見名堂盡出。位列英國四大地方報業集團之一的Local World行政總裁David Montgomery就說這是一個很有想像力的辦法。他說:「BBC應該在它可觀的新聞及公共事務的經費預算中撥出一小部份,用於專業的法庭及地方施政報導,而撥款方式可以仿效BBC現行對娛樂節目所採用的外判辦法,跟一些地方報紙合作進行。」

在英國媒體市場,BBC一向舉足輕重,其公營特權2017年將如何續期或會否作出重大變革,自然備受各方關注。在未來的檢討續牌日子,諸如上述涉及電視牌費收入該當如何運用及分配,以至各類改革的意見,預料定將在朝野及業內業外不斷出現。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why-bbc-needs-share-licence-fee-revenue-local-news-providers-it-relies?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5-04-02&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美環保新法上路 將衝擊煤礦業

廖凱弘 | 明志科技大學
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楊 樺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所

 

美國對於空氣汙染法規越趨嚴格,間接導致美國煤炭業前景大壞。(圖片來源:2013Ambre Energy / 美聯社)

新聞報導

美國能源局(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 ) 日前公布,今年 (2014年) 的煤礦開採量預計增加 3600 萬噸,年產量可望達 10 億 4千萬噸,較 2013 年增加 3.6 %。 EIA表示,近年來因低價的天然氣供應,造成煤炭需求銳減;不過,去年天然氣價格上升,煤炭需求因而上升,重新成為發電業的重要燃料。

然而,防治汞( 水銀 ) 汙染的新規範將使煤礦產量在 2015 年轉趨下滑,預估將超過 2500萬噸。產業分析師伊利亞斯‧強森 (Elias Johnson) 說,汞減量規範(mercury reduction rules)已使許多公用事業宣布將停止燃煤電廠運轉,不再投資在高昂的設備更新。

強森說,傳統火力電廠除役將導致未來兩年全美減少180 億瓦發電容量;將衝擊懷俄明州及蒙大拿州寶德河盆地 ( Powder River Basin )的煤礦業,此地區的煤炭產量占全美40% 以上。其他如阿帕拉契亞 (Appalachian) 地區,預計 2014年煤炭增產 350萬噸,但2015年會巨幅減少 1000 萬噸。

將煤炭銷往能源缺乏的亞洲,被美煤礦業視為挽救頹勢的契機,但卻難以實現;因為西海岸煤運港口已關閉,未來美國政府打算持續降低燃煤出口量。

不過,煤礦工業已開始抗議行動,反對環境部(EPA)的管制計畫。國家煤礦聯盟 (National Mining Association) 甚至公開指責 EPA這項計畫「大幅度地壓制煤炭,讓全美不再有燃煤電廠。」

支持EPA計畫的團體則指出,燃煤電廠是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主要來源,要減緩全球暖化,禁止燃煤產生的溫室氣體,本來就該採取此一手段。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能源政策的三項主要考量,是能源供應安全、經濟成本及環境保護。在各種能源礦產減量、全球暖化問題交雜下,政府如何面對高度倚重的燃煤電廠,考驗各國能源政策。

燃煤發電由於成本低廉且煤礦蘊藏量大,是全球主要的發電方式,燃煤發電約佔全球發電的40%,臺灣的燃煤發電佔發電總量的50%。

根據英國石油公司(BP)調查,煤礦的全球蘊藏量還可供開採155年,遠比石油(40年)和天然氣(60年)高;不過,燃煤有嚴重的環境問題,產生許多空氣汙染,其中包括第一級污染物汞,每發一度電即製造一公斤的二氧化碳,是燃氣發電二氧化碳排放的兩倍,因為全球暖化,聯合國跨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報告早明確指出,必須降低全球燃煤發電量。

美國環境部基於職責,必須持續提出新管制政策,以有效規範燃煤發電帶來的環保問題。如此也勢必導致燃煤發電成本上升,高電價恐將成為趨勢。(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 | 聯合報
審校:胡元輝 |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日期:2014/2/13


延伸學習:

陳立誠(民98),燃“煤”之急-兼論全球暖化,水利土木科技資訊季刊,43,1-9。
李淑莉(民97),台灣地區燃煤發電廠含汞物質流布與管理之研究,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全球暖化特輯》 面對台灣:能源篇
火力發電概況

 本文首刊於科技部科技大觀園(http://scitechvista.nsc.gov.tw/zh-tw/Feature/C/0/1/10/1/1284.htm)

登了新聞怎麼刪?/胡宗駒(前中央社美國特派)

新聞媒體的編輯每天都在做新聞的取捨,決定那些新聞是值得採用的,但將選妥的新聞付印、刊登後,就不可任意將新聞刪除。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必須摘除已刊登的新聞,也必須在同一版面,發表聲明,說明摘除某一則新聞的緣由,不然就有可能引起外界的批評,被指控別有動機或用心。

《柯倫帕斯電訊報》(Columbus Dispatch)的一位編輯前不久就做了這麼一件事,他在發布了一則新聞數小時之後,忽然警覺到那則新聞的敏感性,於是就把新聞從該報電子版上摘了下來,結果引發了爭議。

這則新聞發生在2013年4月間,俄亥俄州檢察總長戴文 (Mike DeWine)辨公室的一位實習生指控該辦公室的一位資深職員對她性騷擾。經當地檢察官進行調查後,發現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檢察總長辦公室內部的調查也得到相同結論,那就是這位實習生始終無法指認誰對她進行性騷擾。

2014年美國舉行期中選舉,共和黨籍的戴文競選連任,民主黨對手重提舊案,指控他去年曾插手干預調查,運用政治影響力阻礙調查。到了2014年 9 月初,有兩位民主黨州議員宣稱,他們將提案要求州監察總長重啟調查那個案子。

《柯倫帕斯電訊報》記者蔣森 (Alan Johnson)根據記者會獲得的資料, 撰發了這則消息,於當天下午出現在該報電子版上。但到了當晚,主編莫利森 (Ben Marrison)認為這則新聞太敏感,決定將它拿掉。

但這則新聞並沒有因此消失,俄亥俄州民主黨辦公室發布新聞稿,附上新聞全文,指責《柯倫帕斯電訊報》偏護共和黨。

民主黨這麼做顯然有其政治動機,但就新聞媒體的立場而言,決定拿掉一則已刊登的新聞,只要有合乎新聞處理原則,並無不當。

莫利森指出,當天在編輯會議中討論蔣森所寫的那則新聞時,總編輯曾問,為什麼那位實習生已公開放棄追訴那椿性騷擾案之後,《柯倫帕斯電訊報》還這麼一股勁地報導相關新聞;莫利森說,他當時就表示同意總編輯的看法。

過了約四、五小時後,當莫利森在電子版上看到那則新聞時,他認為,編輯並沒有依據他的認知處理這則新聞,而那位編輯也已下班了,他沒有時間改寫那則新聞,於是決定把它拿掉。

他的看法是那則新聞只是民主黨員宣布要提案重啟調查,,但還沒有正式提案,將來還有機會就相關新聞再作適當處理;其次,就新聞價值來說,他也不相信有其他媒體採訪州議會的記者會寫這則新聞,再者,《柯倫帕斯電訊報》對這件事已作了若干報導。

莫利森的判斷並沒有錯,《克里夫蘭平原商報》(Cleveland Plain Dealer) 和《辛辛那提訊問報》(Cincinnati Enquire) 也沒有刊登那則新聞。

哥倫比亞新聞學院數位新聞中心 (Columbia's Tow for Digital Journalism)研究員席伏曼說,新聞媒體編輯若查覺新聞有抄襲、剽竊、誹謗、造成傷害或不實等情況時,當然可以作出不採用的決定,但若決定刊用後,又發現不妥,必須摘除時,有必要刊登聲明,說明拿掉那則新聞的原因。

他說,如果某政府機構宣布了一則有價值的新聞後,未經說明就取消它,各新聞媒體一定會追問為什麼,同樣道理,讀者也會追問《柯倫帕斯電訊報》為什麼摘除那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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