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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提供消息者須否共同負責誹謗賠償?/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在英國,傳媒若打輸誹謗官司而須作出損害賠償時,從來都獨力支付,不涉爆料者(消息來源),惟近期則有新情況出現,一家大報面對誹謗訴訟,雖然結果未定,但該報早為之計,已狀告爆料者也須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
要消息來源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在英國報界,這是前所未有的,值得細說一下。
這宗誹謗案是一著名足球員丹尼.辛普森(Danny Simpson)控告《每日鏡報》誹謗並索取賠償。
事緣《每日鏡報》於2012年11月刊出一篇跨越三版的報導,指稱球星背著同居女友斯蒂芬妮.沃德(Stephanie Ward)搭上一名歌星Tulisa Contostavlos,球星與女友已同居六年,育有一子女,而女友此時也再度懷孕。報導中,女友向記者大吐苦衷,報導標題為「她破壞了我家庭,我很慘啊!」
除《每日鏡報》外,當時另一暢銷報章《太陽報》也有同樣內容的報導。其後,兩報都吃官司,球星告《每日鏡報》誹謗,歌星則告《太陽報》誹謗。兩宗訴訟至今還未有最後結果。
誹謗案中案
近期,《每日鏡報》則另行狀告球星女友也須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每日鏡報》在訴狀中稱,誹聞內容全是球星女友提供的,故她也須共同負上法律責任。
訴狀中稱,球星女友沃德於2012年11月14日打電話給《每日鏡報》記者透露,辛普森欺騙了她,搭上歌星Tulisa。她說已跟他同居六年,是他孩子的母親,而當時亦已懷了他的第二個孩子。
《每日鏡報》稱,她給消息是意圖報紙將之登出。報方信賴她的說法真確而作出了報導,所以,她也須連帶負起任何誹謗賠償責任。
不過,球星女友沃德對此事則有不同說法。在提交給法院的答辯陳述中,沃德稱,她是在看了《每日鏡報》的一篇報導之後才接觸該報的。那篇報導是說,辛普森和Tulisa在曼徹斯特市浪漫約會後,於深夜同往酒店。
沃德說她想外界知道她與球星關係的真相,於是在2012年11月15日打電話給《每日鏡報》,洽談出售她的故事。
她說,她先解釋她是誰,為什麼打那電話,並且明確表示,在雙方談妥價錢之前,《每日鏡報》不得發表任何消息。她並說,在通話之後,她已另找一名公關人馬克斯.柯利弗德代她洽談出售消息,並終於另與《太陽報》談好價錢,賣了這些消息。而當《每日鏡報》再跟她聯絡時,她說她已很清楚地告訴《每日鏡報》,她不再要《每日鏡報》登出她的故事。
沃德續稱,《每日鏡報》其實從頭到尾一直都好清楚她之所以提供資料,是為了洽談價錢,報方應予保密,而《每日鏡報》其後卻根據雙方談話內容刊登了一篇報導,她聲稱,這是該報違反了保密義務。因此,她不須因此一出版內容而須負上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每日鏡報》狀訴沃德一案,目前未了結。不過,主審法官Warby早前在另一相關判決中指出:「報紙要提供消息者一起負擔索償,確非尋常。毫無疑問,這是出於商業原因,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似乎並無原則性的理由,為何當出版者刊載其提供之消息而須作出損害賠償時,提供消息者,在適當的情況下,可免負上部份的賠償責任。」
這宗前所未有的案中案,結果如何,自有分曉。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daily-mirror-sues-source-to-make-her-jointly-liable-for-damages-in-legal-action-over-tulisa-homewrecker-story/?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6-07-29&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new+layout
http://www.pressgazette.co.uk/appeal-court-allows-daily-mirror-to-argue-footballer-danny-simpson-callously-broke-up-family-with-tulisa-affair/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為了更好的公共服務不斷實驗-挪威公視地方台的社群媒體佈局/周傳久
挪威公視NRK發現,現在的新聞觀眾只有10%是四十歲以下,以前超過九成是三十歲以上;而且6:45準時等新聞的觀眾很少,主頻新聞接觸不到年輕族群,所以不斷在實驗各種社群媒體製播方式,以釐清如何服務才是大眾期待的。這類實驗的大本營並不在首都奧斯陸的公視總部,而在西南部第四大城的史塔萬格(Stavanger)。
價值導向看社會變化
史塔萬格的分台主管表示,討論科技和觀眾的媒體權,要有公共價值思考;公視不怕激進網路鄉民,大家若不再到別人的網站批判、不看別的媒體,只在自己的社群媒體接收說世界是特定的樣板,這才是公視從業人員要在意的威脅,以及要關心的社會問題。電視節目從傳統電視機的收視習慣轉到網頁、手機、社群媒體等新媒體,到底要怎麼調整內容才符合使用者的需要?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斷的實驗,才能因應社群媒體不斷創新變動以及觀眾使用行為不停變化的特性。
這包括嘗試不同內容、同一內容的故事結構、製作形式等,並不時從點閱檢討。而不論是公開的社群媒體收視調查,或是電視台自行建置的分析軟體,對收視的解讀方式和解讀後繼續調整實驗策略是必須要思考的問題。同時,比起關注「多少人看節目?」,「多少人『看完』節目?」才更為重要;這顯示出節目表達方式的成功,也隱含著要在實驗過程中嘗試穩定觀看人數基礎並增加節目的質量。
NRK於是花了將近五年測試,在考量「希望觀眾在媒體上如何反應、互動」後,累積出一些線上新聞的原則,試圖讓觀眾能停留並觀看這則新聞。這些原則包含:
1.不要以棚內新聞的主播人頭來當故事引導影像,使用較能引起情感迴響的訪問,像是受訪者的談話,來呈現親近的人情味。
2.給觀眾一點時間去消化文字和影片內容,不要隨製作者的喜好決定觀看速度。(這種問題在臺灣氣象報導常發生)。
3.不要受制於傳統電視盡量用影片少用照片的原則,在線上可以更自由運用影片定格畫面。
4.用看板點選長條來方便點選影片,並設計新聞的延伸點選的結構圖形方便點選。
NRK也提到,「一開始就要思考,有多少可能用圖像交代一個故事,而不是用文字發布訊息;內容能喚起觀眾的情感和感覺嗎?從標題創造期待,前三秒影片要持續抓住觀眾,一則報導長度為二十到三十秒。此外,考量到觀眾可能在圖書館等不適合出聲音的地方,所以手機和社群媒體版需上字幕或標題,字體比一般電視圖框中的比例更大。
另外在內容上,可以區分為三種呈現格式,第一種是一瞬間發生的事情,有其爆炸性吸引力。這又可分有影像搭配的文章(這種輔助說明的影像,原則上三十秒到六十秒一則),或影像為主、短文說明為輔的形式。此種格式可自動重複播放,但把最關鍵的圖像定格於點選單;例如一個恐怖攻擊爆炸的瞬間畫面。以上兩種若有文字說明,內容通常是告知事情,進一步解說,然後呈現各方反應。
第二類是說故事,有其值得看下去的動人之處。例如該台兒童電視新聞中,一位癌症小孩在別人協助下參訪知名足球隊,並參與他們的開會與訓練,並獲贈國家隊的簽名球衣,相約若明年還活著,要來參觀一場重要的球賽;這故事很動人,當它被考慮放到社群媒體,就要思考如何剪接能讓故事結構連貫下去,並且將對話都配上字幕。現在NRK甚至已經開始實驗中文版的上字新聞。
這第二類的說故事也分文章或影像為主兩種,內容先呈現吸引人的新聞點,然後進一步解說並彰顯故事中訴諸情感面的迴響,再呈現最新情況。重點是,要引起觀眾的好奇心,不要用主播介紹作為故事的開端;故事要有明確的段落,可以的話,讓觀眾知道後續的發展。
第三類是解說故事,電視台提供背後的知識和智慧。要想想這種類型的內容,誰會需要以及誰會分享?而觀眾可能有何回應。同樣也分文字為主影像輔助,或影像為主文字輔助。若是影像為主,一樣要把握前三秒吸引人的原則,進而以教育教學的原理,讓觀眾繼續看,產生學習過程。若有需要,可專為這個故事製作一個適合社群媒體的動畫做為輔助;例如用說明性動畫讓觀眾理解世界饑荒到什麼地步以及產生什麼連鎖效應,以便觀眾掌握背景知識或解釋的資訊。製作結構通常以文字或影像提出問題,創造知識差距,然後回應答案。
這類提供智慧的內容長度較不受限制,但不代表一定要很長;製作目的是希望觀眾看了以後會有「啊!我明白了」或「原來是這樣!」的感受。使人因發現新知而解惑開朗,培養更犀利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國民。
結語
從研究結果分析手機和社群媒體成功的模式,可發現基礎在於「說好故事」,而且在不同平台用不同的方式說故事。對於研究資料的解讀,要注意別被收視率弄昏頭,針對內容的質進行分析,新的思維是本於公共價值而不只是著重點閱率。
史塔萬格地方台的主管認為製作流程和知識在改變,連挪威公視的廣播節目也在社群媒體上視覺化;電視工作者如何在新媒體說故事是項挑戰、是項新的能力,所以建議要有適當的在職訓練,由下而上營造出一個大家一起研發的工作文化。
目前史塔萬格地方台的新聞作業程序是手機平台優先,其次線上(網頁),再來才是電視主頻。手機與網路已經分三班制工作,從早上五點半到晚上十點半,幾乎不再有所謂截稿時間,也不再是把晚間新聞逐條搬到手機上,字體不改、仍是一堆跑馬燈之類的播放方式。
史塔萬格分台的新聞部也因以上各種發展而一再調整分工模式,並預告年底前會建造好號稱世界第一個跟上手機發展的主頻線上與手機版本通用的攝影棚,方便更多來源讓更多人觀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