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4-28─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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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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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青年貧窮化:未來怎麼走? 組織策略的回應與想像 | 劉侑學 |
■劉侑學
果不其然在《九五聯盟,何去何從》上下文刊登後,招來諸多的批評,無論是檯面上或非公開的評論。不過心情並非氣餒,能夠引起高度爭議性話題思辨,讓光譜差異的兩造進行對話,即是當初書寫的動機之一。同時,我也相信每個觀點出發時的善意,但仍必須特別指出,組織策略並無對錯,因此當然無法推演出既定的結論,都有待實踐過程才能得到解答。而這篇文章的目的除在於回應之外,也試圖提出其他分析的觀點,將有助於理解行文背後的思索脈絡。
放棄組織工作下的便宜行事?
我要討論的問題,簡單地說,就是九五聯盟目前運作的現況、困境,以及未來可以如何發展,但在擴張轉型前的困境又該透過何種方式來尋求突破。或許想法過於現實,但卻必需坦白誠實地說,資源是一切的基礎。當然仍然可以利用日常生活、工作的剩餘時間來持續進行組織工作,問題是有多少人能夠做得到(家庭生活?)。再進一步說,沒有健全穩定的組織結構,缺少全職的組織幹事,終將限制組織整體業務拓展以及影響力的擴張。
其次,提及的中程目標就是將聯盟目前的議題操作、個案工作放大,但必需特別說明的是,那會稱為中程目標,就意味著是獲得資源的策略考量,換句話說,並沒有出現手段與目標錯置的問題。再則,如果對於中程目標的設定多所批評,不也就是根本否定九五聯盟現階段的運動形式?之間其實不無矛盾之處。
資源是支撐運動的基礎
如果把組織的模式區別為非正式與正式兩種類型來觀察,若有長期經營特定議題的企圖,從零散的非正式運作模式,轉型為正式組織,似為必經之路。但組織得否存續、能夠活多久,人當然是重要因素,但關鍵還是在於背後有多少資源可以支撐。
進一步地說,非正式組織型態與非專責專職的成員,組織不但無法上軌道,議題的進展也是會滯步不前,一旦資源枯竭、人員減少,運作就會馬上陷入停擺,更遑論擴張組織規模以及進行基層組織工作。
上個月27日,參加了一場由苦勞網主辦的新書發表會,推薦書《鐵絲網上的薔薇:八位韓國工運婦女的故事》(Birth of Resistance: Stories of Eight Women Worker Activists),是一本描寫韓國女性工運組織者的著作,重現韓國早期工運中的女性組織者圖像。而書中的主角,在經歷當年起身抗爭後,決定卸下工人的身分,將生命投入女性勞工的組織工作。
由於韓國的女性勞工高達7成屬於非典型工作者,讓這群組織工作者開始著手團結產業變革後所出現的工人,目前是以清潔工、中小企業的女性為主要對象,現在會員人數已經突破7千人,經驗可說是十分成功。
雖然經驗無法複製,組織技巧更難以言表或傳授,但因為帶著聯盟組織工作的心得、困境,無論是提問時間,或是佔著與談者的休息時間,我不放過地問著腦袋裡陳列的問題,還是期待能夠在言談間得到解答、方向,以及希望與勇氣。
韓國女性勞動者聯會(Korean Women Workers Associations United)主席李喆順知道我來自的團體之後,在回答問題之前先告訴我韓國最近出現一個「八八工會」。她說韓國目前有很多大學生因為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就只好屈就於速食連鎖店工作,工作辛苦、勞動條件卻相當差,薪水只有88萬韓元(台幣22K),根本無法在高物價的韓國生活。於是,他們透過網路論壇進行連結,更進一步地發起「八八工會」,希望向企業要求更高的薪資,但卻在政府宣告不予承認該工會後而無法浮上檯面。她對於短期間的集結感到驚訝,因此認為年輕族群的確是極需組織且相對能成功的對象,也提醒我們別忽略善用網路的力量。
後來,我開始向她請教組織工作者一向關心、也是困境的問題:勞聯會如何與勞工開始產生接觸?接觸後又如何將他們留下?雖然接觸勞工的經驗與多數的作法大同小異,透過主動訪調、勞資爭議的方式作為接觸勞工的開始,陪同他們和雇主談判、爭取權益,當然這樣的途徑也會出現一些風險,例如爭議結束、權益談妥,就不再與勞聯會聯絡。所以,如何將勞工留下,以及留下以後該做些什麼,成為重要的課題。
「我們花很多時間打電話,關心勞工的工作、生活。」不只如此,工會也會舉辦很多活動,比方說「哪一道菜最好吃」、「登山隊」,把勞工的生活、家人帶進來,更重要的是,「將工會幹部與勞工的關係,轉化成勞工間的互動關係,那人就留得下來了」。另外,政府也將職訓的業務交給勞聯會來運作,使得工會更有資源與管道能夠與勞工接觸,進行組織工作。
如果韓國勞聯會的經驗是值得學習的,勢必工會需要花非常大量的時間投入組織工作的細節安排,兼職或兼任志工將無法負擔這樣的工作量,成效也會大打折扣。資源如何撐起一個專業的「工作團隊」,必需持續地投入觀注。
資源累積與人員過少的風險
組織在草創期間總是走得顛頗,搖搖晃晃,大起大落、慢慢停擺的團體不在少數,能夠走過風風雨雨卻是罕見。
如果組織一開始缺乏有力的贊助者,很多時候就是依靠個人用生涯的承諾來換取組織的存續與成就,所以我們很常在聽到某個團體時就立刻聯想到誰的名字。
而這類團體的資源取得就相對困難,除了有個人能夠一直待著、撐著,避免人員流動帶給組織的衝擊、甚至瓦解,也往往需要靠一群人片段或持續的義務投入,來累積組織的聲望、成果,如此一來,資源、捐款才能得以緩緩流入。
不過,資源不能只夠養得起一個人,而是足夠到可以打造一工作團隊,原因在於會造成專職與非專職間的身分差別,產生工作分配上的問題,連同課責都無法落實;再者,在組織尚未具備清楚的目標、業務等方向前,可能讓單一專職無法按部就班工作,甚至在缺乏溝通伙伴、監督機制之下,幾乎無法掌握評估工作的狀況以及進度,同時組織的導向也極為可能按照依賴個人的主觀好物。更重要的,還有工作人員過少會造成無法負荷較大的活動,或者是組織工作的計畫等缺點。
組織勞工是終極目標
勞工的集結才是真實實力的展現,是組織工作的最終想像,九五聯盟仍一直帶著這樣的理想在邁進。然而,過程中我們仍必需回頭去面對組織的內部問題,在與勞工實際接觸之前。資源、專職更是組織化後核心議題,需要去面對、克服,而我的目的在於帶出一個較大的進行方向,至於操作的枝微末節,就是待到達成共識後的事情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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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
教育論壇:為了孩子好 教育應該正常化 | 羅德水 |
■羅德水
有關台北縣擬於下學年度全面實施「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一事,各界已提出許多不同意見,惟台北縣政府仍以英語能力很重要、加課是為了孩子好為由,堅持如期全面加課。主事者的算計當然是,以「為了孩子好」易於對外宣傳全面加課的正當性,問題是,什麼才是為了孩子好?全面加課當真可以讓孩子更好嗎?
在探討這個問題前,或許應該先來看看,經過全面加課以後,從下學年度開始,台北縣的國小學童每週必須在學校上多少課?
依據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於97年度所進行之「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即便在台北縣全面加課之前,台灣國民小學學生之全年「總上課節數」、「總上課週數」、「總上課日數」等指標,均名列世界前茅。以學生全年總上課節數為例,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低標計算,台灣的小學生自小一到小六總共要上課6,400節,如依高標計算更達7,040節,均遠高於中國大陸的6,020節、南韓的5,848節、日本的5,645節、美國的6,070節,以及芬蘭的5,016節;而在台北縣下學年度自小一到小六每週全面增加三節課之後,更將台北縣國小學生的全年上課總節數,一舉向上增加為7,440節,遙遙領先世界各國,其中,台北縣各國小的高年級孩童,從週一到周五,每天更是滿滿的7堂課。
支持加課者的思維其實再簡單不過,亦即,課當然是上越多越好,更何況增加的又是那麼重要的英語課,我們不對台北縣政府的勇氣與擔當表示肯定也就算了,怎能反過來說三道四?
這種「課上越多越好」的思維模式,其實早在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初期,就曾經在各國民小學上演過。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對各年段學生之每週上課節數訂有彈性,分別是:一、二年級22到24節;三、四年級28到31節;五、六年級30到33節;七、八年級32到34節;九年級33到35節。然而,究竟各校各年段學生每週應該上幾堂課?多出來的節數應該用來上些什麼課程?這是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
猶記當年各校在進行討論時,與會的家長大多也是採取課當然上越多越好的態度,甚至反過來指責反對加課的老師不敬業,就恰如台北縣政府誣指反對活化課程的老師一樣。事實上,學校教師的每週授課節數基本上固定,學生增加上課節數並不會轉而增加教師授課時數,易言之,教師並非因為擔心增加自身負擔方才反對加課,誣指教師不敬業顯然是惡意中傷。
教師究竟在反對什麼?除了反對假實驗之名行加課之實、反對以鄰為壑擠壓外縣市英語師資、反對縣市長棄守專業操弄民粹、反對越早學習英語效果越好的論點之外,以下再從國民教育基本宗旨與兒童基本權利的角度做一補充:
其一,加課違反國教宗旨:《國民教育法》第1條明訂:「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又,《國民教育法》7條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亦即,主管機關應將有限的教育資源做最為符合幼童身心均衡發展之運用與分配,方才符合國民教育宗旨。
其二,瘋狂加課侵犯幼童人權:為保障兒童權利,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並自1990年9月2日生效,公約第3條明訂:「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第31條更特別指明「兒童擁有休閒及餘暇之權利」,依此觀之,全面在國小加課當真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台北縣政府準備給我們的孩子什麼樣的童年?難道不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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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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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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