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瞭望】無疆界記者組織:2009年計有76名記者遇害
記者宋小海/整理
根據無疆界記者組織年度報告「2009年新聞自由指標」(Press Freedom Index 2009),去年全球因故遇害的新聞工作者,共計76名,較前年60名增加了26%
報告並指出,戰爭與爭議中的選舉是去年全球記者最大的威脅。2009年發生兩件駭人的媒體事件,一件為菲律賓南部馬吉丹奧省(Maguindanao)現任省長陣營涉嫌綁架屠殺競選對手的隊伍人員,遇害的57人包括30名記者。另一件是伊朗6月總統大選後,被控作票的總統艾馬丹加(Mahmoud Ahmadinejad)政府大規模逮捕持異議記者和部落客並入罪。
報告統計數據簡要如下:
76名記者遇害;33名記者遭綁架;573名記者遭逮補;1456記者遭人身攻擊;570家媒體遭監控審查;157名記者逃離自身之國家;
151名部落客及網路異議者遭逮捕;1名部落客死於監獄;61名部落客及網路異議者遭受人身攻擊;60個國家受網路審查影響。
資料出處:
http://www.rsf.org/IMG/pdf/Bilan_2009_GB_BD.pdf【封面故事】角逐公視董座 陳世敏真的準備好了嗎?
公視董事陳世敏9日面對員工的政見說明會中表示,現任董事長鄭同僚員工滿意度若達20%,他願棄選。不料到當晚又改口20%說法是口誤。(記者顧美芬攝)
記者顧美芬/特稿
公視董事陳世敏,9日上午在員工座談會中提到,在這次的評鑑報告中,「若公視員工支持鄭同僚達20%以上」,他願意棄選。
這番話一說出口,讓在場的人儍眼。為什麼是20%?為什麼不是30%?甚至是50%?提出這個數據有什麼根據嗎?
華視董事巴正坤立即傳簡訊給坐在主席台的公視工會理事謝啟明,擔心這樣的門檻,過得了關嗎?謝啟明也一臉憂心地認為,20%的門檻非常冒險。倒是陳世敏一派輕鬆地說,「也許這是我的解脫。」
或許,真的如陳世敏所說的,參選公視董座非他個人所願,實在是因為許多人的勸進,才「勉強答應」。與其說,他給了自己高門檻的參選條件,不如說,這是一個低門檻的棄選方式。
經公視董事會於去年底通過董事長改選案,並訂於今年1月11日召開董事長改選,截至目前,陳世敏是唯一浮上枱面的候選人,但是一連兩天,不論是在記者會中,或是9日對員工召開的政見說明會上,感受不到陳世敏積極參選的企圖心,談起公廣的願景,反而比較像是課堂上,教授對學生上課,可以漫無天際的暢談。
就學術界而言,陳世敏學術成就或許無可撼動;一旦拉回到現實,就像「有話好說」製作人陳信聰問到與員工最切身的問題,如何降低人事成本?是要裁員?還是減薪?似乎讓陳世敏有些招架不住。
不料,到了晚上,陳世敏又發表聲明,澄清「鄭同僚獲員工滿意度達20%就棄選」的說法,實為口誤,
過去雖然沒有針對鄭同僚進行評鑑,但根據公視工會資料顯示,2009年4月8日工會對總經理馮賢賢不信任案投票結果看出,不信任者達84%,信任者僅佔11%,未達20%。
儘管陳世敏重申調,他提出有條件參選的目的,是希望媒體注意,現任鄭董事長領導的團隊,根本不受到員工的信任。前後反覆的說法,恐怕也讓外界對他的印象打了折扣。
不過,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現任董事長鄭同僚,陳世敏多次提到華視納入公廣集團成員,產生許多角色混淆、衝突的問題。顯示他對華視問題的重視。
9日在對員工舉行的政見說明會中,雖然來的人不多,但現場卻來了許多華視工會成員,被問到,若華視要爭取公廣預算,陳世敏願不願意跟華視員工站在一起?
陳世敏思考了一下說:「即使坐在輪椅上也會跟大家走在一起。」立即獲得現場如雷的掌聲。
1月11日是個特別的日子,公視將有連番大戲上場,打從一早,據傳有董事將對鄭同僚提告濫權,中午鄭同僚將針對8名董事假處份對外界說明,下午員工評鑑出爐;晚上且看公視董事會是否能順利召開?公視是否變天?或是繼續歹戲拖棚?
而陳世敏,也可能在這一天,決定了是否能夠成為公廣集團的掌門人,將自己畢生對公視的信仰與理想付諸現實中。
【封面故事】民間團體抗議新聞局變相主導
公民團體集結在新聞局門口抗議新聞局無視監察院糾正,「無法無天」。(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為抗議新聞局執意界入公視董監事增聘作業,數十個團體組成的「搶救公共媒體行動小組」,繼日前赴新聞局抗議後, 11日上午抗議團體再轉戰公視前進行另一波抗議。
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搶救公共媒體行動小組」。1月7日上午聚集在新聞局門口抗議,還將「違反公視法」、「藐視監察院」、「無法無天」等大字報,直接貼置於新聞局門口,質疑新聞局長無視監察院糾正。
新聞局曲解變相主導
抗爭現場的肇始,源於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發函糾正新聞局:「新聞局曲解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推舉組成』之精義,於辦理該基金會第4屆第2次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令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致8名增聘董事之產生亦徒留瑕疵,核有違失。」
函中更指出,新聞局於98年7月23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請立法院推舉成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之公文內容「未盡詳實,致立法院在處理後續推舉事宜上,有窒礙難行的困擾」為由,簽請行政院長核批,由秘書長同意更改原已由行政院長核定之公文內容,並自行撤銷前函。
避開黨團協商埋禍因
人事行政局依新聞局建議文字並簽奉核定後,於7月24日再函立法院,請國民黨團補推薦請辭之5名審查委員缺額,避開應經由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及院會核備程序,新聞局因此種下了公視董事爭議的禍因。
監院認為,新聞局曲解公共電視法上「推舉組成」審查委員會之精義,且無視審查委員之員額已隨董事員額同步修正增加之明文,紊亂行政體制,變相主導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並在部分審查委員拒未出席審查會的情況下,強渡關山,其中鑿痕斑斑,致使增聘作業未臻完全合法。
公民團體以此為本,質疑新聞局暗中操作公視董事運作。新聞局長蘇俊賓僅對外回應,新聞局僅是處理幕僚,公視董事會依法組成,新聞局沒有主導空間。公視董事會的決議,新聞局沒有立場與空間置喙,相關說法不公道,也不符事實。
【封面故事】公視董事與董事長鬥「法」 鄭同僚要新聞局解套
公視董事與董事長紛爭,像茶壺裡的風暴,隨時一觸及發。(記者顧美芬攝)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對8名新增董事提出假處份,1月11日經法院通過後,鄭同僚將正式對外界說明。影響所及,周一晚上董事會改選董事長可能將因此流會。
儘管已向法院針對8名董事提出假處份,鄭同僚仍認為,責任不在於8名董事,而是新聞局。他認為新聞局應儘快針對監察院的糾正,給予適切的回應,讓公視董事爭議,能夠儘快落幕回歸常軌。
鄭同僚解釋,「祭出假處份的動作,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台灣是法治國家,就是要依法解決問題。過去他多次建議,新聞局尚未回覆監察院的糾正函,對新任董事的適法性,還沒有獲得確認,希望新任董事長不要馬上解決。不過這項建議,並沒有獲得董事會接受。
新聞局長蘇俊賓得知後反問:「新聞局何時回覆監察院糾正文,跟公視有什麼關係?」況且,在監察院的糾正文中,從頭到尾沒有質疑董事的身份。
蘇俊賓強調,新聞局的職責就是維護公視能夠正常運作,不宜過度涉入內部的爭議。若內部爭議無法解決,才會進一步研議其他方式,他認為,無論如何,沒有必要透過媒體放話。
【媒體驚爆點】《工輿》案二審定讞 3名前中時工會幹部判賠50萬
敢於為弱勢勞工發聲的前中時工會內部刊物《工輿》,因為一篇勞資紛爭報導,致使三個工會幹部官司纏訟。(記者顧美芬攝)
文/楊宗興(苦勞網記者)
故事就是這麼簡單:一本工會內部刊物《工輿》,因為罵了資方的管理幹部而被告損害名譽,三個工會幹部被法官判賠50萬元彌補對方的名譽損失。
「工輿案」其實就是這樣用簡單一句話可以講完的故事,但是就因為這故事發生在戰鬥力曾經屬一屬二的中國時報工會;發生在被中時惡意解雇後還高票當選工會理事的陳文賢身上,讓這個簡單的故事變的不那麼簡單。
作為一份敢言的內部刊物
2008年1月間,當時尚未解散的中時工會的對內刊物《工輿》164期刊出了三篇文章,標題分別是「副處長良心何在?」、「打副處長?造反啦?」、及「死亡筆記本Death Note」等三篇文章,前兩篇批評當時的印務處副處長陳春貴,逼迫罹患憂鬱症的前中時工會監事蕭智元離職,還阻止外包公司給予派報工人合理的颱風日薪資。「死亡筆記本Death Note」則是羅列2007年中時在職或離職勞工的死亡名單,質疑這些工人「為什麼在職也死,離職也死?」並痛批資方「把人當垃圾」、「造孽」。
這幾篇文章引來當事人印務處副處長陳春貴的不滿,對《工輿》前總編輯陳文賢、前中時工會常務理事徐幹魁、前秘書黃惠偵等三人提出「損害賠償」民事告訴,向三人具體求償100萬元並在中時頭版刊登道歉啟示。全案在去年2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陳文賢三人確實損害了陳春貴的名譽,所以判賠新台幣2萬元並登報道歉,不過兩造雙方均不服判決而分別上訴。去年底二審宣判,二審法官張競文認為《工輿》為中時工會的內部刊物所以影響力有限,把陳春貴100萬的要求減為50萬,並且考量登報道歉反而會讓大眾因奇去看《工輿》造成陳春貴名譽的「二度傷害」,所以駁回了陳春貴登報道歉的要求。
裁員陷弱勢勞工更弱勢
從二審判決書來看,法官張競文主要的判準在於《工輿》所報導的是否屬實?有無真的損害到陳春貴的名譽?對於資方逼退蕭智元這點,由於證人都認為蕭智元本身沒有留任的意願,所以法官張競文認為文章中所言「逼退」是「不實報導」。陳文賢對此表示不以為然,蕭智元覺得自己待不下去了這是事實,但是法官並未考量蕭智元在這幾年中時人力精簡下承受極大壓力,所以才會罹患憂鬱症、才會喪失留任的意志。
陳文賢強調,以中時工會長期與資方互動的經驗來判斷,蕭智元的個案如果在工會介入下絕對可以要到更優渥的離職條件,然而以陳春貴為首的資方卻快速地讓蕭智元簽署自願離職書,讓工會完全沒有介入的時間與空間,這些就是工會判斷陳春貴是在「逼退」蕭智元的理由,也因此《工輿》將「逼退」二字放入「副處長良心何在?」這篇文章中。
在「打副處長?造反啦?」這篇文章裡,由於內容寫道:「有很多人在懷疑,家樂利公司是不是已經退休的報社高層在經營的,從中獲取報社的諸多好處?否則為什麼陳春貴要幫他們講話?」,法官認為《工輿》刊出員工之間未經查證的流言,連同另兩篇報導也未向當事人陳春貴查證並進行所謂平衡報導,所以認定陳文賢等三人是「仗恃勞工團體之力量,恣意攻擊陳春貴,造成陳春貴名譽貶抑」,最後判決陳文賢敗訴。
對於法官的判決,陳文賢的委任律師詹文凱認為,從判決書看的出來法官心裡對工會懷有某種敵意,或者是說,這些法官根本不瞭解工會與資方進行勞資對抗時不平等的處境,詹文凱說:「我們的法官很少參與社會事務,對工會沒有基本的了解,也沒有同理心。」
「未善盡查證」成敗訴關鍵
詹文凱也指出,這個案子還突顯法官對勞動人權的漠視以及對新聞產製流程的陌生。他表示,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保障了「有一定證據能證明所言為真」的言論,在「工輿案」中,陳文賢等《工輿》的記者與編輯有足夠理由判斷資方的手法段就是逼退蕭智元,然而法官卻以嚴苛的標準認為《工輿》未善盡「查證」、「平衡報導」的義務,詹文凱認為:「平衡報導只是達到公正客觀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全部。」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工輿案」的判決將造成未來工會刊物、甚至是小型媒體在報導或言論上的寒蟬效應。他表示,法官並看到這案子背後勞資雙方對立而不平等的結構關係,也沒有考量《工輿》在資源與能力上與主流媒體的落差,拿一般媒體的查證、平衡報導等標準來要求《工輿》這類公會內部刊物或是小媒體實在是「有點超過」,廖元豪說:「多少主流媒體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然報導?五分證據卻說六分話。」他認為法官應給《工輿》這類刊物更寬鬆的標準和更多的空間,尤其是涉及工會核心事務的勞資議題上。廖元豪強調,從某個程度上來說,這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面對法官對工會刊物做出這樣的判決,前中時工會顧問鄭村棋說:「這些法官就是統治階級的狗!」鄭村棋表示,蕭智元的個案呈現的就是一個面對資方一系列的壓迫下無力反抗壓迫的工人,法官的判決完全忽略中時勞資間的鬥爭現實,反而用一種去脈絡式、形式主義的態度來看待「工輿案」。鄭村棋認為,「工輿案」的敗訴結果也反映了工會力量的衰弱,以往類似的事件資方絕對不敢動輒興訟,所以勞資鬥爭最終還是要靠勞工自己的力量,所謂的司法並不可靠,除非我們當家做主,把司法改造成勞動者的司法,否則別無他途。
【特別報導】年代控前員工不起訴 民事訴訟2/2開庭
記者顧美芬/整理
年代新聞台控前員工盛奇玉、穆光中妨害名譽,檢方以不起訴處份;此外,向年代新聞台求償積欠薪資的民事訴訟將於2月2日開庭。
去年8月10日莫拉克風災期間,前年代新聞台員工盛奇玉、穆光中於部落格上po文揭露年代新聞未即時處理災民call in 電話,遭年代新聞台開除,並以妨害名譽提出告訴。
但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調查後,發現年代新聞台去年8月10日共接獲災民call in電話65通,通報其中28通,通報率為43.1%;而年代新聞台在當天晚上22時45分、8月11日晚上23時33分,才將災民通報彙整呈報相關單位,處理災民call in,確有延遲、疏漏通報之處。
承辦檢察官分案後,調閱NCC的調查報告,並傳喚年代新聞台的相關員工說明,發現穆光中、盛奇玉的陳述符合事實並無捏造,且兩人在部落格發表文章並無惡意,最後全案不起訴處分。
面對這項結果,讓盛奇玉、穆光中兩人為之振奮。訴訟律師蘇彥文也認為,有助於向年代新聞台求償積欠薪資的民事訴訟。
不過根據年代在反駁答辯書中指稱,兩人在網路上po文已對公司造成嚴重名譽損害,收視率也受到嚴重影響而驟降。且年代堅稱,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年代新聞台的調查報告中所稱「漏報」、「延遲通報」,並非盛、穆兩人在網路上所稱的「未通報」。
另方面,年代也以當事人曾有代為打卡,並已另謀他職為由,拒絕給付薪資及資遣費。這項民事訴訟,訂於2月2日二度開庭。
【封面故事】公視員工反彈 陳世敏滅火
《有話好說》節目製作人陳信聰(最右者)在座談會中,向公視董事陳世敏(最左者)提問如何解決公視派遣人力、提升公視經營效率等問題。(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面對近來公視董事爭議,公視記者李慧宜在《誰在用鐵拳打擊公視》中寫下:「一年多來陸續增補選的董事們,最在意的竟是換掉董事長,而非先了解公視真正的問題,以便對公視未來發展提出明智主張。」
公視員工撰文批判
「倘若因增加新董事就代表民意改變,就代表一定要改選董事長,那這樣的先例恐將讓公視永無寧日。新聞局大可一開始不足額提名,然後每半年補提一名公視董事,是否公視每半年都得換一個董事長?」《有話好說》製作人陳信聰則於7日《公視董監事們,請用專業跟公共價值來說服我》則如此評論。
陳信聰在文中不僅質疑新任董事改選董事長的正當性,同時亦批評監事否定新任董事合法性,乃無限上綱:「監察院並未明確指出新董事不合法,更沒說新董事不能行使董事職權。監察院的糾正對象是新聞局,而非公視董事會。」
對於這些批評言論讓自認專精研究公共媒體的陳世敏必須嚴肅以對。前者李慧宜去年11月才與同事共同獲得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與中央社合辦的「曾虛白先生公共服務報導獎」,而陳世敏即為卓新獎董事長。至於陳信聰所主持的政論節目《有話好說》,更是陳世敏自認「每天都會收看的節目。」
陳世敏自稱低姿態改選
8日由陳世敏自行召開的記者會中,即多次向前來採訪的公視記者表示「希望能與陳信聰好好談一談」;9日在華視九樓會議室舉行的「公視董事、董事長候選人與公廣集團工會座談會」上,陳世敏再提出《我們對公視發展的願景》當中,則正式對陳信聰等人的文章表達回應立場。
「我們是新進的董事,我們覺得管理有問題,當然要以謙卑的態度、低姿態的方式,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改選這個工作。」「難道要我們整天到外面去喊喊叫叫,說公視出了什麼問題嗎?」陳世敏解釋道。
當陳信聰踏入華視9樓會議室後,陳世敏又四度點名他,最後更要求公視工會理事長謝啟明讓陳信聰發言。陳信聰除了重申自身文章的意見,並直問新任董事如何在11個月內的任期內完成公視法修法;他也表示希望陳世敏在幾日內能夠同樣發表文章表示立場。
派遣問題仍無解
「我覺得這是我今天唯一來的目的,我這組下面還有三個派遣。」陳信聰另外提出,現任董事長鄭同僚一直迴避公視使用廉價派遣員工的問題,而對於陳世敏的《我們對公視發展的願景》第五點:「公視的人事成本佔六成,華視人力勞逸不均。降低人事成本,提高經營效率,為當務之急」等語,進一步提出疑問。
陳信聰當面反問陳世敏,如何降低公共電視人事成本及解決派遣人力問題:「是要減薪?資遣?還是裁員?否則人事成本如何降低?」、「他們做一樣的工作,但他們的勞動條件非常非常惡劣」、「又要讓派遣的人納編後,人事成本是更大的,人事是快速膨脹;還是你要容忍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
「你故意要給我為難,沒有人可以承諾如何解決。」對此陳世敏則回應:「特別是派遣問題,不瞞各位說,我在當學生的時候我的老師沒教過什麼叫做派遣問題,我也是最近這兩年在報紙上才看到。」
陳世敏表示經營問題非常複雜,而公廣集團人事成本這麼重非一日之寒。他強調自己是教育工作者,尊重人才,如果是優秀的派遣員工,將不吝於多給薪資;而績效不佳與「像我這麼老邁」的人,一定要依法、合情解決。
在另幾位員工陸續到場後,陳世敏後續接著回覆其他意見;而因故提前離開會議的陳信聰則認為,對於公視未來經營發展問題,目前陳世敏的回答並沒有辦法釋疑。
【封面故事】公視新董事:有瑕疵未違法
公視董事須文蔚手持監察院與新聞局的公函內容,表示新任董事只是有瑕疪,而非違法選出。(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台北報導
接著在8日上午,根據98年6月12日通過之「公共電視法」第13條修正案增聘之新任董事,在鄰近華視的國聯大飯店召開記者會,由公視董事陳世敏、須文蔚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為何要撤換並改選董事長的理由。
針對外界質疑新任董事之合法性,須文蔚則在現場拿出新聞局的公函表示,監察院糾正,主要針對新聞局在「糾正本局辦理旨增聘案過程有瑕疵」,並非針對審查委員會組成違法,或增聘之董事有未符法令之處。
「監察院也沒有命令新聞局把行政處份撤銷,」公視董事須文蔚認為,這幾年關於行政處份無效的案例幾乎沒有;若認定新任董事違法,「前提是提名程序已經違法了;但如果是有『瑕疪』的、不完備是要補正的,其實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不代表就已經是非法的。」
對於第四屆舊董事近四個月來批評新任董事不合法對於近來的紛擾,須文蔚建議,「指責我們的董監事應該一起辭職,乾脆整屆一起總辭。我覺得這是最負責任的作法,而不是區隔一部份的董監事要他們不投票,而獨佔公視董事會展現自己的權力。」
被問及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提案之「公共電視法」第13條修正案,董事席次增為17至21人的調整有何看法,董事陳世敏則表示,朝野兩黨講法都不一樣,「我只被請來處理公視內部事務,關於立法院的事情,我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