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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創刊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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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5-13 16:00:00 / 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益聯播]第四季早上講堂
【焦點時事】經營權引爭議 民眾日報換新東家 
【焦點時事】經營權引爭議 民眾日報換新東家  
《民眾日報》副社長張弘光4日下午出面指控兩位「前」董事長蔡豪、王世均惡性互爭經營權,恐影響員工工作權益,但張弘光的說法並未獲雙方承認。(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發行已將屆滿一甲子的《民眾日報》爆發經營權爭議,3年前「中臺灣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文雄與當時《民眾日報》董事長王世均相關人員簽約,承租經營《民眾日報》。今年4月30日約滿到期後,卻出現同屬東森集團的蔡豪、王世均人馬對經營權各有說法與動作,甚至更有「一報兩版」之情事,導致報社員工一度搞不清老闆到底是誰。
 
 
電腦主機遭搬引爆爭議 
 
 5月4日下午,有2場關鍵記者會舉行,致使《民眾日報》爭議浮上檯面。下午2時,《民眾日報》副社長張弘光在高雄總社附近召開記者會,指稱先前皆曾擔任《民眾日報》董事長的蔡豪與王世均兩人互爭經營權,導致報社200多名員工人心惶惶,無法正常工作。他並表示要在網路發行《new民眾日報》進行員工自救,希望真正經營者出面指出《new民眾日報》「侵權」,藉此釐清經營權爭議。
 
【焦點時事】經營權引爭議 民眾日報換新東家 
張弘光提供報社監視器畫面,指稱畫面居中者為屏東縣議員蔡豪,並說他率眾強行搬走報社電腦主機等設備。然而新任董事長吳鎮生則對外表示是自己指揮派人搬走電腦設備,而蔡豪與《民眾日報》經營沒有關係。(記者宋小海攝)

 張弘光另提供報社監視器畫面,指稱現任屏東縣議員蔡豪在5月2日下午率眾搬走報社電腦主機,以致於無法出報,而於事發當天向高雄市十全派出所依「竊盜罪」報案。在記者會現場,幾位地方員警也到場關切,表示相關案件並已移送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偵察辦理。

 然而張弘光召開記者會後1個多小時後,登記立案於屏東市的愛鄉傳播大製作董事長、亦是縣議員蔡豪服務處主任的吳鎮生,也公開向各家媒體記者說明,並出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標章註冊證等文件,表示自己才是《民眾日報》新任董事長。
 
 吳鎮生表示,《民眾日報》原屬東森集團下的東豪股份有限公司,而他已在4月時取得東豪經營權,並陸續取得《民眾日報》相關事業經營許可。
 
 「我也溝通了兩個禮拜,無從溝通,沒有人願意出來面對我嘛,所以我就只有把我的財產先顧好。」吳鎮生表示,取得經營權後,報社電腦等設備乃是由自己派人搬運,接著將在高雄市新光路的辦公室編輯,自5日起發報。他也再三向各家採訪記者強調,此事與蔡豪沒有任何關係。
 
【焦點時事】經營權引爭議 民眾日報換新東家 
吳鎮生在張弘光召開記者會後不久,也出面對外說明,並提供《民眾日報》的相關文件做證明。(記者宋小海攝)


經營之爭其來有自
 
 經營權爭議浮上檯面, 蔡豪對此事件不願回應,而另一方王世均則透過律師聲明表示,經營權糾紛與他無關。
 
 在此事件中,被點名的關鍵人士否認與此次《民眾日報》風波有所關連,但兩人在過去卻皆擔任過該報董事長。創刊於1950年的《民眾日報》因經營不善,在2001年由東森集團收購,蔡豪當時擔任董事長,後來才轉由同屬東森集團的王世均經營。
 
 王世均擔任董事長期間,則在2007年 4月15日透過有業務合作關係的李中傑,與長期在中部經營報紙發售的林文雄簽約,由林文雄承攬報務經營。林文雄經營的《民眾日報》高雄總社,即與李中傑的「甲上蘋果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皆為同一地址。
 
 不過在與林文雄簽約完成後,王世均隨後在勞動節資遣逾百名員工,卻發生拖欠資遣費事件。經員工抗爭鬧上高雄市勞工局,事隔2個多月社方才終於發放總計新台幣1631萬元的資遣費。
 
 而在林文雄正式承攬報務後,其經營模式以各地方縣市為重心,主要以「業務記者」形式進行。記者除了寫新聞,也要自行負責拉廣告或業配,不過實際組織模式隨各縣市狀況而異,有些縣市仍有少數業務人員。該報地方特派員透露,在這種狀況下,許多報社員工乾脆選擇不要底薪,直接對分廣告費用。
 
 部分《民眾日報》記者認為,過去林文雄並未給予太大業績壓力,也不會干涉報導要求說好話,所以仍稱得上合作愉快。雖然「記者拉廣告抽佣」是一種趨向極端、也讓業界知情人士垢病的操作方式,卻也使《民眾日報》營運不再虧損,還算是會「下蛋」。據瞭解,林文雄原有意繼續承租經營,但遇到此次經營權爭議風波,不知找誰續租。今年4月7日,林文雄的「承租對象」李中傑透過律師發函,要求林文雄交還辦公設備、廠商及所有客戶資料。
 
 但是在吳鎮生出面宣稱擁有經營權的狀況下,不僅使李中傑這封律師函效力存疑,更複雜的是,其實王世均在去年7月4日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民眾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停業1年,而林文雄則另外透過「民眾報業股份有限公司」維持發行。王世均當初申請停業的原因雖然未明,但也因此讓吳鎮生有了取得董座的機會。
 
 另外,由於吳鎮生主張自行辦報,而讓今年4月底甫與中國《天津日報》建立合作契約,收益增添斬獲的林文雄,只好將過去3年經營的報社拱手讓人,少數經營管理人員也忙著結清帳目工作,準備跟隨林文雄返回中部。
 
 吳鎮生後續透過《民眾日報》聲明啟事宣稱王世均與李中傑的交易並非合法,將依法訴究,而《民眾日報》等商標「目前並無授權予王世均、李中傑、中臺灣報業公司、民眾報業公司、甲上蘋果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或其他自稱曾為本公司員工之人」。
 
 當初希望透過《new民眾日報》「找出」經營者的張弘光,則被吳鎮生的聲明回擊,表示公司沒有「張弘光」之任職或勞健保資料。不過根據原《民眾日報》經營團隊人士指出,先前與許多記者都是從廣告費用直接拆帳,所以不少人與報社並未有勞健保等形式關係。
 
 
南北印刷出報一度不同調
 
 早在張弘光、吳鎮生公開說明爭議之前,《民眾日報》即出現內部分裂,各擁其主的狀況,5月1日的報頭註明「董事長王世均、社長林文雄」後,在5月2日開始,報社高雄、台北兩處印刷廠送出的報紙,卻出現報頭鬧雙包的狀況。
 
 5月2日,北版仍維持「董事長王世均、社長林文雄」,南版則更改為「董事長吳鎮生」。然而在關鍵的高雄總社編務設備遭搬離事件後,《民眾日報》台北分社提供電子郵件位置,緊急接受各地記者稿件,不少在台北的記者也被召回辦公室協助編版,在3日至4日,報頭則為「發行人蔡錦煊、社長林文雄」,刊有「蔡錦煊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日起,擔任民眾日報發行人」之啟事,過去在社論旁突顯高雄觀點的「雄論」,竟也改為「北論」。
 
 不過由於吳鎮生宣示自己擁有《民眾日報》經營權,南部許多零售通路也未收到由台北發行的報紙,加上張弘光出面控訴,最後變成「民眾日報停刊」消息不逕而走,但在爭議過程中,實際上該報從未全面停止印刷。而在媒體報導此一事件後,過去擔任《民眾日報》總顧問的「新發行人」蔡錦煊則對媒體表示,要至台北分社瞭解狀況,並不再擔任發行人。
 
 當吳鎮生於5日「復刊」刊登半版接管聲明,自此「南部版」統一為「董事長吳鎮生、社長許芳青」,不過僅發行2大張共計8版,而且內容則使用中央通訊社供稿,訊頭幾乎為「本報綜合報導」,若非尚有記者掛名固定「廣編」欄位與軟性資訊,一般讀者恐怕在報紙找不到任何記者名字。  
 
 在另一方面,在蔡錦煊表示不再擔任發行人後,台北分社仍持續接收各地記者稿件,另行出報,但報頭不再註明任何職銜名稱。接連印了2天之後,已編排而將在7日發行的「北部版」,則在各方折衝之下停印,至此《民眾日報》印刷發行才真正被統一,但直到11日,吳鎮生的《民眾日報》才開始刊登各地記者的新聞稿件。
 
 11日下午,新任董事長吳鎮生召集《民眾日報》全國各地特派員開會溝通,並允諾在13日恢復5大張出報,據瞭解「前」董事長林文雄等人也出席參與。隨著吳鎮生承諾實現、高雄觀點的「雄論」也改題為「英豪論」3字,經營權歸屬似乎逐漸明朗化之際,《民眾日報》的經營方向是否改變,則是留任員工現階段最關心的事情。


 
【記協會訊】美國東西中心記者團來台參訪
 
【記協會訊】美國東西中心記者團來台參訪
美國東西中心2010亞太新聞獎助計畫訪問地點包括香港、新加坡與台灣,5月9日記者團結束在台灣拜訪行程後,隨後搭機返回美國。(圖/記協)

 
文/秘書處
 
 美國夏威夷東西中心(The East-West Center)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合作2010亞太新聞獎助計畫,6名美國新聞工作者組成之記者團於5月4日抵達台灣。除了與朝野領袖總統馬英九、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面,並陸續拜訪外交部、新聞局、陸委會、經建會、工商建研會、台灣經濟研究院、美國在台協會,以及美國商會等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正式行程中亦安排壹傳媒集團參訪,一行人最後在5月9日搭機離開台灣。
 
 此次來訪的美國記者包括明尼蘇達州《星辰論壇報》(The Star Tribune)商業版記者Dee DePass、《新聞週刊》(Newsweek Magazine)編輯發展部主任Nisid Hajari、維吉尼亞公共廣播電台(Virginia Public Radio) 分部主任Sandy Hausman、前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財經新聞記者Susan Lisovicz、《華盛頓郵報》國際經濟版特派員Howard Schneider、《沙加緬度蜂報》(The Sacramento Bee) 資深商業新聞撰稿人Jim Wasserman 。除了《新聞週刊》的Nisid Hajari之外,其他人都是第一次來台訪問。
 
 由於與會成員多為資深財經新聞工作者,台灣與中國雙方經貿發展即是記者團此行關注的核心焦點。除了陸資、陸客議題,近期剛結束辯論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也讓記者團對朝野領袖提出「台灣有什麼籌碼」等直接問題。另外,新一波歐洲金融風暴掀起,中東等地熱錢撤出,轉經由台灣投資中國等現象,也讓記者團在參訪民間經濟研究單位時,對台灣抱持何種觀點感到興趣。

 亞太新聞獎助計畫自1998年開始,目的是透過美國記者在亞太地區的學習、對話與田野研究等方式,讓亞洲與美國之間有更加堅強的互動與認識。


【攝影觀點】記錄移工庇護中心──張榮隆的攝影思索
【攝影觀點】記錄移工庇護中心──張榮隆的攝影思索 
 「暫停之家-移工攝影展」記錄在台移工不同的生活片段。(圖/張榮隆提供)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暫停之家-移工攝影展」,自4月起在台中法雅客攝影走廊舉辦後,該展並於五一勞動節移師至台北新光三越A9館法雅客攝影走廊,以及台北市電影主題公園持續展出。與TIWA合作的攝影者張榮隆,其個人生命曾因工作傷害經歷幽谷,在記錄外籍移工的困頓處境時,也抱持著更為深刻的理解。

 
成為攝影者
 
 現任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的張榮隆,原先從事電線、電路工程架設工作,在1997年的一場工作事故,受高壓電衝擊,不幸失去右手右腳。之後他受到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協助,並在爭取賠償的過程中,進而投身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幫忙更多的工殤者爭取權益。
 
 「他們可以使用我拍的這些照片,反過來說,我還有存在價值。」張榮隆說,在遭逢事故後,也曾一度感到失去生活意義,後來在工傷協會透過接觸繪畫,並從錄影拍攝課程轉而自學攝影後,藉由改造過的相機協助拍攝紀錄台灣的工會及社會運動,長期下來自己甚至成為某些團體的「影像資料庫」,而找到自己「勞動的位置」。
 
 透過工傷協會,張榮隆認識了現任TIWA秘書長顧玉玲。當TIWA為了保護台灣外籍移工,決定自行成立「庇護中心」,讓他們在勞資糾紛或受到雇主傷害,得以有安歇住所時,張榮隆也就順理成章地,為這樣的生命交會留下見證。

 
【攝影觀點】記錄移工庇護中心──張榮隆的攝影思索
過去曾受TIWA協助的移工也一同前來支持攝影展。(記者宋小海攝)


唯一休息的地方
 
 「位置上我是拍照者,但我在裡面又不想站在那個位置上去拍攝他們,那種感覺很奇怪。」在進入庇護中心,參與一個接一個的受害移工的生活片段,張榮隆也思考自己拍攝的意義何在。並非影像的掠奪,張榮隆拍攝整理之後,讓受攝者自己挑選喜歡的照片,再拷貝至光碟做為禮物贈與。
 
 「庇護中心對他們來講,是受到迫害壓迫之後的中繼站,也是他們唯一休息的地方。」經歷一年多拍攝下來,張榮隆曾看過移工拎著少得可憐的行李前來庇護中心,也曾看過他們難得休閒活動的笑靨;但在他們因突然接到遣返通知等因素離開庇護中心,張榮隆經常未及目睹他們最後離去的身影。
 
 TIWA與張榮隆最後整理展出的影像,分為抵達、等待、禮物、抗爭、外出和離去6個主題,而其中的離去,意味著返鄉、轉換工作,也可能是進入地下化的逃跑生涯。庇護中心的影像故事,無聲地質問著台灣的移工政策。然而諷刺的是,這些影像展出的同時,「基本工資與移工脫勾」的主張,竟開始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受到討論,無疑是讓在台移工的生活處境雪上加霜。
 
 
不能不看見
 
 「經濟市場上都會講生產跟消費,我反而現在會想,經濟市場其實是一種『交換』。」張榮隆懷疑道,台灣生產的東西與國外產生交換,但現在台灣又引進國外的人生產去賣給別人,那台灣又剩下什麼?台灣生活的那麼好,靠什麼生活?變成就是剝削他們這些人。為什麼在同樣的工作場合,付出同樣的工時、同樣的勞力,得到的薪資會不一樣?台灣人為什麼就比較高?
 
 張榮隆說,台灣引進移工政策超過20年,開放初期台灣經濟正好,口號說是「補充性勞工」,現在又說不開放成本會提高,說穿了資本家總是站在自己利益解讀。張榮隆認為,當初為了台灣實現自我的利益,開放外籍移工、配偶政策,「暫停之家」攝影展的意義,或許在於「『他們』其實已經生活在我們生活週遭。你已經不能不看見了。」


【攝影觀點】記錄移工庇護中心──張榮隆的攝影思索
在攝影展開幕現場,不習慣被拍攝的張榮隆,面對幾位採訪媒體與攝影朋友要求留影的笑鬧,最後索性拿起相機玩起互拍遊戲。(記者宋小海攝)


【新聞圈】國道走山意外 NCC呼籲媒體報導自律
文/編輯室整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4月28日針對國道走山意外事件,呼籲新聞媒體應考量災難新聞報導倫理規範,提供迅速且正確之新聞資訊外,並對於現場著急等待親人之家屬抱持同理心。NCC表示未來將持續研訂新聞查證相關製播原則,並與衛星電視同業公會持續溝通,以提供民眾更完整正確的新聞資訊。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對於近日電視新聞報導國道走山意外事件,曾出現新聞畫面未標明稍早新聞或日期,造成觀眾可能產生錯誤認知,已與衛星電視同業公會協調自律。對於新聞事件中的各項查證與更正事項,以及在災難新聞中的採訪報導倫理規範,將持續制訂相關製播原則,並加強與媒體溝通啟動其自律機制。
【傳媒時評】誰有資格丟石頭?
 
文/莊豐嘉(新頭殼newtalk新聞網站總製作、記協常務監委)
 
 台灣媒體民調究竟可不可信? 入口網站台灣雅虎目前正進行的網路調查結果,「不太相信」和「完全不相信」加總起來,竟高達8成左右;或許可供參考。但如果還想要更具體的例子來佐證,這次指控自由時報民調疑似做假的中國時報,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教材。
 
 記得2004年3月總統大選,當時連宋和陳呂兩陣營正交鋒得不可開交,媒體也不時出現民調結果,從一開始連宋遙遙領先陳呂,一直到愈接近投票日,情勢也開始改觀。
 
 筆者時任台灣日報總編輯,參與了陳水扁與連戰兩人電視辯論會的媒體籌辦過程。在一次籌辦會議中,聽到中國時報的代表透露,中國時報剛剛完成的民調中,雖然連戰險勝,但實際上,民調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所造成的偏差,卻嚴重影響受訪者回答的結果。
 
  他透露,為了避免受訪者的機構效應,中國時報一開始採取非中時的名義進行訪查,不料,訪問進行到一半時,陳水扁的支持度已經超越了連戰。這時候,中時緊急暫停訪談,改用中時名義補做未完成的部分。結果出來,連戰再度險勝陳水扁。這份民調據稱後來並沒有公布,留給外界許多遐想。
 
 這個內幕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證實了兩件事,一是媒體進行的調查,的確存在民調學理中的機構效應;其次,更證實了,媒體是如何操弄民調。
 
  2006年自由時報民調獨家精準的預測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和民進黨候選人陳菊為五五波,迥異於其他民調的藍營大幅領先結果。但這項民調不僅沒有給自由時報帶來榮譽,反而遭致中國時報的強烈質疑,認為自由時報從來很少做民調,這份民調從何而來? 客觀性何在?
 
  坦白說,新聞圈內都知道自由時報沒有自己的民調中心,也很少看到它進行例行性民調作業,選前它所做出來的這份民調,自然令人半信半疑。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自由時報同時也必須接受檢驗,冒著被同業恥笑、讀者拒看的風險;萬一選舉結果迥異,其他媒體民調才更接近事實,自由時報豈非將成為笑柄? 這是不待外界批評,自由時報自己就要承受的可能後果。
 
  從新聞專業角度而言,媒體之間當然可以互相質疑,而且透過彼此競爭的力量,避免媒體墮落的結果。但是中時雖然強烈質疑,根據的卻只是純粹懷疑或者旁敲側擊而來的資訊,並沒有實證,就輕率指控自由時報有作假之嫌。這又是那一門子的專業?
 
 中時、中天、中廣等媒體齊力砲轟自由時報之後,自由時報終於公布其民調進行過程,並宣稱全程都有錄影,揚言對中時提告之後,中時才改口稱自由「也許有做,但卻是半調子。」
 
 如果只因懷疑別人「半調子」,就大篇幅報導指控競爭報涉嫌假民調,這對於自稱質報且以專業性來質疑對手的中時而言,豈非剛好是莫大的諷刺? 或者更令人憂心的是,只因為「你的答案和我們不同,所以必須殲滅」的非我族類心態作祟?
 
 台灣媒體所做民調,長期存在或者誘導性提問、或者樣本數不足、或者機構效應偏差等現象,其專業性距半調子的程度又有多遠 ? 從未聽到這些媒體自我檢討的聲音,卻責人以嚴到這種血口噴人的程度,不僅無法令人相信這是一種專業要求,更懷疑這不過是一場粗暴的媒體圍剿事件而已。
 
 
【傳媒評論】記者太「腦殘」?還是網友太「毒舌」?

文/戴智權(台灣大學新聞所學生)

 聯合晚報在2010年02月09日A9版「寫新聞被批 記者告16名網友」的報導,顯示現今網路「妨害名譽」的言論,應該受到重視。該則報導的內容,主要是有關中國時報的記者葉宜欣報導日本女星酒井法子吸毒,被網友批評她寫的新聞價值低、沒創意,網友還形容葉是「腦殘」,葉一口氣向檢警控告16名網友涉嫌妨害名譽。
 
 依據刑法第三一O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構成誹謗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要具備「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與「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兩個要素,主觀上要「意圖散布於眾」與「誹謗故意」,如此才構成誹謗罪。就這個案例來看,網友在台大「批踢踢」(telnet://ptt.cc)電子佈告欄系統,批評她寫的新聞都是抄襲別人的、沒有創意,網友還形容葉宜欣可能是「腦殘」、「乾脆去跳樓」等。對於這樣的言論,具體指摘葉宜欣的記者專業,客觀上已構成「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與「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由於網友在批踢踢上發表言論,很難不構成「意圖散布於眾」,所以網友的言論,難謂合法。
 
 或許有人會說,網友並非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依據刑法第三一O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對照釋字五O九號解釋的意旨,如果網友依其所得到的資訊,能夠證明葉宜欣並沒有盡其查證義務,而違反記者專業,網友即能免責。另一方面,網友也可以援引刑法第三一一條第三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予以免責。記者的報導,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並無疑問。但網友只能針對報導「合理評論」,而不能「人身攻擊」。若涉及人身攻擊,仍然會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但不管最後法院的判決為何,這都顯示了網路上「妨害名譽」案例,越來越重要了,已經成為現今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面對網路科技的興起,閱聽大眾不再只是單純地接收媒體提供的訊息,相對地,每一位閱聽人只要在有網路的情況下,就可以分享自身的觀點,表達自己的意見。在人人都是「公民記者」的現在,主流媒體報導的形式或報導的實質內容,都會被網友影響。這樣的情況下,網友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接收資訊的人,同時也是訊息的分享者或提供者。但是,網路的世界不像傳統的平面或電子媒體一樣,有「守門人」的角色,網友常「誹謗」或「公然侮辱」他人而不自知。或者,即使知道其言論會傷害到他人的名譽,但網友總會援引「網路文化」作為抗辯,正當化自己的言論。
 
 舉例而言,在Hate板看到有網友用情緒性的字眼批評他人,甚至用虛構的故事去謾罵他人,可是發表文章的網友卻用「這是Hate板,我當然可以發Hate文」主張其合法,但這樣真的合法嗎?若是按照上面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來檢視,這樣的主張並不合法,反而會招致刑罰加身。網友在批踢踢上所形成的「網路文化」,或許在那個板上是可以適用的,但是若從法律層面來觀察,這樣的「網路文化」並不具有任何意義。網友的主張,難謂合法。
 
 所以,對於中國時報的記者葉宜欣,或許有人會認為媒體記者就要有被批評的勇氣,何必為了一則報導和網友爭訟。可是,我認為記者也是「媽生的」,心也是「肉做的」,雖然這份工作多了社會使命,但記者並沒有義務要忍受謾罵為「妓者」。相對地,記者也能像一般人一樣,主張其名譽權的保護。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人,終究還是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並不會因為他侵害的對象是否為記者而異其法律責任的評價。


【活動訊息】2010媒體公民會議
 
 媒體公民會議係由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團體及學界人士共同促成,希望聚集有志之士共同討論媒體議題、相互培力,促成後續行動的可能性。本年度媒體公民會議討論未來媒體與文創領域的七項重要議題,邀集學界、公民團體、相關業界及工作者參與,希望透過彼此對話,探討未來的政策方向。
 
時間:2010.5.22 (六)

地點:台大新聞所 (A場:一樓教室;B場:二樓教室)
 
主辦單位:媒體改造學社
 
協辦單位: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民主平台、台大新聞所、(以下邀請中)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國科會NCC Watch計畫、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傳播學生鬥陣、政大傳院頂大核心研究計畫
 
邀請對象:
邀請學界、公民團體、相關業界及工作者參與討論,會議全程開放,歡迎關切媒體改革之公民參加。
 
個人費用:
一百元(講義資料+代訂80元便當)、二十元(手冊兼贊助費用)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放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下載報名表並填妥資料後,以電子郵件寄給主辦單位即可。報名費用新台幣100元含會議資料與午餐餐盒,請於會議當天報到時現場繳交。
 
 
【活動訊息】2010PeoPo公民新聞論壇
討論主題:
新媒體與新公民-公民記者培力
地方事與公民運動-公民新聞議題經營
公民新聞與大眾媒體-擴大公民新聞效益
People Power:公民新聞的未來發展
 
活動日期:
99527()
9:00-16:30
 
活動地點: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院大樓2樓傳院劇場
 
主辦單位: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政大傳播學院
 
【活動訊息】2010世界新聞攝影展
 
活動展期:
2010.05.0805.30


開放時間:
- 10:00-18:00
- 10:00-20:30

展場地點:
士林紙業加工間
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31 (士林捷運站二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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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當總統毀憲亂政,這是我們能做的小事...(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南方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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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2010媒體公民會議
【活動訊息】2010PeoPo公民新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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