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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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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9-04 16:00:00 / 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益聯播]節慶活動
【記協會訊】「我是記者,我要尊嚴」,寫在九一記者節


記協在記者節前夕推出反置入性行銷短片。



文/台灣新聞
記者協會

 

 91日記者節,原是感謝記者貢獻的日子,但現在記者受限於環境和媒體結構,日漸失去專業和應有的尊嚴,時而被譏以「妓者」或者嘲弄被收買。在記者節這天,我們只能沈默。

 

 當日益競爭的商業新聞媒體將「置入性行銷」視為穩定收入的來源,記協在今年記者節前夕製作「我是記者,我要尊嚴」短片,無非是期待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不該對此現象麻木,同時希望社會大眾警覺,言論自由的版圖,正被政商利益複合體攻城掠地。

 

 我們報導真相的時間越來越少,金錢建構新聞虛相、假相的時段、版面,卻越來越普遍。不禁害怕,「置入性行銷」,除了讓政治與資本的力量透過商業機制左右媒體的走向,同時也容易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惡性循環之下,那一天,我們的新聞,沒有人願意相信!

 

 我們知道,很多記者都是「不願意」的,也覺得受辱,但這就是我們所面對的現況。在商營媒體獲利至上的思維下,第一線的新聞工作者喪失自主性,不是沈默就是只能私下吶喊。九一記者節,這一日,我們很難慶祝,也很難祝福。這段影片,是我們的自我提醒,也是自嘲。

 

 如果您對於我們所說的事情有一點點感覺,您可以轉寄影片連結給朋友,也可以將串連貼紙放在個人網頁或部落格。假若您已發表對於置入性行銷的感想,也歡迎您將文章連結轉貼在我們的活動頁面。您的行動將讓更多的記者朋友看到。我們深信,社會對於新聞,仍是有期待的。


影片點選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sbyZBZbJyE



串連貼紙連結

http://www.stickeraction.com/Journalistfor91


進入連結頁面後,

點選右側「取得貼紙語法」,

下方會產生三張不同的圖示,

即可複製程式語法進行部落格串連。



特別感謝


漫畫造型設定:
Miffy & Wenli


影片剪輯特效:梁友瑄、許喬智


串連貼紙製作:
OOBE


延伸閱讀:

【哈囉~馬凌諾斯基】
這樣一個記者節...
 

【廢業夫妻成長日記】
-我不是專業記者,但我希望他們有職業尊嚴


【新聞圈】一個不爽的聲明,一個逼挨的串連
本文原題

【慶祝記者節】一個不爽的聲明,一個逼挨的串連


(2010/09/01)


文/黃哲斌(中國時報調查採訪室主任記者)


今天是記者節,我知道,對於大多數看倌而言,這日子不關你事;更何況,媒體從業者聲望一向低落,好像沒什麼資格嚷嚷,更別說慶祝過節。不過,有兩件事要紀錄一下。

首先,今年《中國時報》以「我的小革命」系列報導參加「社會光明面報導獎」,社會這麼黑暗,心情這麼低盪,新聞這麼嫩模,人生這麼補教,該獎鼓勵媒體報導激勵人心的新聞,原本不是壞事。我忝列五位報名者之列,也得獎了,算是沾光。

然而,主辦單位「  (空兩格)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向國泰金控募款籌辦該獎,在報名階段,並未限制該公會會員才能報名;公布得獎名單後,卻要求所有得獎者必須加入該會組織,才能領獎。此舉讓敝人想起,當兵時被輔仔強迫入黨;當時命是國家的,雖然不爽,也無可奈何,而今,當然毫無興趣加入這個奇怪的公會。

(我一直以為,「公會」屬於建商或銀行大老闆;記者兩條腿,要也是加入工會,而不是公會。)

結果,今天記者節的頒獎會場上,代表敝報出席領獎的高有智遭主辦單位脅迫,稱因我還未加入該會,因此敝報五人不得領獎;有智迫於無奈,在無法立即聯絡上我的情況下,只好代為繳交三百元會費。

因此,我在此聲明:

一、我毫無興趣加入任何團體或組織,上述繳費行為亦非我的自由意志,因此特此聲明,我從未加入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亦非該會會員;上開會費煩請退還給高有智先生,否則亦請代捐給任一內政部立案的慈善團體。

二、既然該會堅持,社會光明面報導獎得獎者必須為該公會會員,則我自願放棄得獎資格,該獎由敝報其餘四名同事獲得,與我無涉。重覆一次,我不是本屆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得獎者,不是,不是,不是。

三、我誠懇建議,該公會日後在報名階段,就應限定會員才能報名;而非宣布得獎名單後才以要脅手段,強迫得獎者入會。並應強調無論記者身處南投、屏東、澎湖、台東,都必須隸屬於「  (空兩格)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才有資格參加此一獎項。並將該獎正名為「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會員尊榮專屬之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

同時還應誠實告知國泰金控等贊助者,此獎是會員制,是包廂制,而非針對全國廣大的媒體從業者。

一個不爽的聲明講完了,接下來是一個逼哀的串連。

兩年前,我為敝報「我見我思」專欄寫了一篇「沒人慶祝記者節」,我在部落格裡寫了如下一段後記:

入行十五年,越來越覺得記者這一行,其實很像計程車運將(運將老大,沒有冒犯之意),兩者共通處很多:

一、就業市場供過於求,競爭激烈,待遇微薄,又不乏新人投入;

二、工時長,體力消耗大,外食及睡眠品質差,職業保險費率較高;

三、工作不穩定,今天大豐收,明天照樣可能槓龜;

四、喜歡發表時事議論;

五、大多個體行動,搶排班、搶客人,地盤意識很強,合作意識很淡;

六、極度依賴生產工具,一個是方向盤,一個是筆記型電腦;

七、經常忙著找停車位;

八、經常面對不講理的老闆,維持職場良心與好脾氣,很難;維持正常家庭生活,更難;

九、油價飆漲衝擊嚴重,一是直接影響,一是油墨紙張間接影響。

差異處呢?運將至少能改裝瓦斯車,記者沒辦法。



兩年後,境遇沒相差太多,唯獨「媒體置入行銷」的手法茍日新日日新;報紙老闆為了賺錢,手段更加匪夷所思;記者這一行唾面自乾的程度,越來越像顏射。司馬文武前幾日的「聯合報系賺很大」,某種程度說出這個不方便的真相:

現在報業生存困難,人窮志短,但窮則變,變則通,許多媒體為了求生,發展出許多非典型的業務策略。以媒體為平台,舉辦各種文化藝術活動,已成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備受社會詬病的置入性行銷大行其道,記者兼拉廣告,有些首長接受訪問買一送一,和商品促銷無異,記者尊嚴幾乎蕩然無存。

在此同時,台灣少數值得尊敬的記者組織「記協」,今年為了「慶祝記者節」,推出一支動畫影片與一個串連活動,我稱之為「一個逼挨的串連」,我在部落格左列已加入串連,影片如下,不管你認為媒體置入行銷是騙子,或是偉大的商業創意,都建議你點一下看看。(此影片應歸功於記協及黃阿潑,以及義務製作的Wenli與Miffy)



本文出自【新聞頭皮屑 世界枕頭痕】部落格
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10/09/01/534391.html


【事件回應】強迫得獎者入會?公會:方便行事
 
 
記者宋小海/報導
 
 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與其他4名同事合作「我的小革命」系列報導,9月1日獲得今年「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然而因為主辦單位「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在頒獎前表示,領獎者須具公會「會員資格」,但是並非公會會員的黃哲斌則認為此舉乃強迫得獎者入會,因而在網路撰文批評。公會理事長袁天明則表示,原先只是讓參賽者與主辦單位方便行事,沒想到卻造成誤會。
 
 「過去曾有參加媒體表示,還沒得獎就要加入會員,投資報酬率太低。」袁天明說,公會設獎的報名章程原先即規定「申請者需具備本會會員資格」,只是為了遷就參賽者的意願,因而才會在公佈得獎名單後要求得獎者加入會員,以符章程。袁天明強調,會費300元多年並未調漲,希望外界不要誤解用心。
 
 針對黃哲斌反映領獎時被要求得獎團隊全員入會,方能領獎一事,袁天明對此則說,頒獎前由得獎團隊暫先代繳的會費,已照黃哲斌個人意願退還,並尊重他自願放棄得獎資格,而獎金與獎項仍頒予其他4名成員。
 
 「告訴對方還沒加入會員所以不能參加,總不太好吧。」袁天明解釋,該獎成立14年來,為了鼓勵新聞工作者多加報導光明義舉,公會向民間企業募款其實並不容易,而此次協辦贊助的國泰金控也瞭解此獎針對「會員」頒發的作法。
 
 至於「會員」不在台北工作是否能夠參賽,袁天明則說,只要服務媒體公司設籍台北,就算從業人員在外縣市工作,可視為該公司的駐外地人員,仍可參與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所以此次有自由時報得獎者擔任台東召集人,也可加入該公會。
 
 此事件突顯參賽者與主辦單位的溝通不足導致認知落差,未來徵件資格辦法是否有所調整?袁天明對此表示,實施辦法的任何變革,都會再交付理事會,目前尚不能直接斷言;至於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預計明年與中國記者協會合辦「華人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其參賽資格與經費來源,也都必須經公會理事會討論,並進一步協商。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聲明
 
1.請黃哲斌先生詳閱本會「九十九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實施辦法」內明文規定,第四項申請者資格(二)由團體或個人申請,申請者需具備本會會員資格。(見本會網站)。
 
2.本會出錢出力主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至今已十四年,為社會公益著力甚鉅,絕無為一己之私,所以請黃哲斌先生務必詳查,否則以訛傳訛,將有損本會良好之聲譽。
 
3.本會為一具有悠久歷史之社會工商團體,絕無為區區300元會費而強迫任何人入會。倘若黃哲斌先生無意入會而且自願放棄得獎資格,本會將予尊重,並將由中國時報其餘四位同事獲得,本會將儘速退還高有智先生代繳的300元會費。


【友會來鴻】保障記者勞動權益,新聞專業自主的開始

文/台灣勞工陣線(2010/09/01)

 今天9月1日是記者節,當大家都在痛批置入性行銷、反思媒體專業淪喪之餘,記者勞動條件日漸式微的問題也愈趨嚴重,新工會法已於今年六月通過,勞工將不再只侷限在企業內成立企業工會,未來記者、新聞工作者成立產、職業工會透過集體力量,落實記者勞動條件權益保障的的空間將更大,進而提昇媒體品質,捍衛 全民「知」的權利。

 1994年跨媒體的新聞工作者發起「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大遊行,催生了新聞專業組織,期盼藉由新聞專業自主來提升媒體品質,16年後我們發現媒體 品質不但未提升,反而成為政府、財團置入性行銷的工具,錯誤百出、腥羶色的報導,讓民眾開始不信任媒體,質疑新聞採訪之專業,記者的職業尊嚴宛如腳踏墊被眾人踐踏還不能嫌髒。

 其實在商業媒體惡意競爭,新聞專業淪喪的問題背後,藏著記者低劣勞動條件的惡果,每日平均工時超過八小時,每週超過五個工作天,可能還要隨時待命,接受上級臨時的指派工作,也許新聞之採訪訪時效,是媒體工作的一大特點,但在高工時、高壓力、高風險的勞動環境下工作,記者的薪資卻未高人一等,這一兩年更 是出現以實習之名,做新聞採訪工作之實的22K「實習記者」。

 在如此惡劣的勞動條件下,記者的高流動率已成常態,但永遠只想到自己口袋的大老闆們,以經費有限、共體時艱為由,遇缺不補,致使第一線的記者工作量大增,薪資卻還是原地踏步,除此之外,可能還要自負採訪工作所需的聯繫、交通等費用,而單一記者的勞資糾紛也時有所聞,在沒有集體勞工組織可以代表爭取,記者想憑單一之力,捍衛自身權益,根本就是痴人說夢,比登天還難,個人在生活不得已的壓力之下,也就只好屈就於愈顯惡化的勞動條件。

 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下,達成上級指示、餬口飯吃的壓力,遠超於新聞自主專業的使命,媒體的惡意競爭,「公平」、「客觀」的新聞報導為何物?各家老闆才不在乎,他們在意的只有收視率和訂閱率,最後,大眾的閱聽新聞的權益也被埋沒在這畸形的惡質媒體環境中。

 新聞媒體是民主國家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第四權,政府不應只是將媒體當做政治操弄的工具,應使其保有專業自主之空間,記者日趨低劣的勞動條件應受到重 視。台灣勞工陣線認為,明年五月一日新工會法實施之後,新聞記者等相關從業人員,成立產職業工會的空間大增,未來記者將以集體力量捍衛勞動條件,以對抗資方的不當壓迫,從而建立新聞專業自主,並維護社會大眾閱聽新聞的權益。


【記協會訊】勞團抗議司法裁決 前年代員工同獲聲援 
【記協會訊】勞團抗議司法裁決 前年代員工同獲聲援 
因法官接連傳出涉貪爭議,勞團也趁此時走上街頭,反映法官訓練過程並不瞭解實際勞資關係,以致累積多起不利勞工的判決。(實習記者許喬智攝)


實習記者許喬智/報導

 近來高院法官涉嫌貪瀆效應擴散,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北市產業工會等多個勞工團體在8月18日,於司法院前發起「司法不工,階級反攻」行動,批評法官養成缺乏勞動素養、對現今司法機制表示強烈不滿。

 勞工團體認為,除了法官涉貪瀆無能,更可怕的是法院聯合資方壓迫勞工,案例亦多不勝數,例如前新海工會幹部林子文,揭發公司超收客戶瓦斯費用而遭解雇,法官以「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判決解雇成立等,突顯出現今的法院腐敗、不夠了解勞資關係,與階級壓迫等嚴重問題。

 勞團要求重審「新海瓦斯解僱工會幹部林子文」、「北市停管處解僱反外包工會幹部」、「北市警察局違法解僱臨時人員」、「中時工會刊物工輿損害名譽賠償」、「年代新聞部員工揭發延遲通報遭解僱」等案件。

 去年,前年代新聞台兩名員工因揭露公司延遲通報災情call-in,遭到資方解雇,法院卻以雇主信賴關係已破壞殆盡為由,認定資法解雇合法。勞團認為該判決如同其他案例,員工基於社會公義揭弊,卻未受能法律保障,記協工作人員亦到場參與聲援。

 自主工聯會長陳德亮則痛批,台灣沒有「勞工法庭」致使許多判決莫名其妙。他強調,在國外有所謂的「吹哨人法案」,企業如果對社會有所破壞,企業的勞工有義務出來警告社會大眾,但是台灣法官卻認為勞工對社會沒有「警戒義務」,對老闆卻有「忠誠義務」。

 除了向司法院表達自己的不滿,勞工團體也上演招魂戲碼,希望能將已經死去的司法亡魂招回,更開出假支票交予司法院,期待司法院接受勞方的「賄賂」,讓勞資雙方在法院裡有一個好的「平衡點」。最後群眾在司法院大門掛上「貪腐院」三字,諷刺意味濃厚。

 勞團強調,這次的集會只是給司法院一個警惕,希望司法院能夠好好正視勞工訴求及內部問題,並研擬專家陪審與國民參審機制,還給弱勢勞工一個最基本的「司法正義」,否則不排除再次集會的可能。

 
【記協會訊】勞團抗議司法裁決 前年代員工同獲聲援 
司法院代表出面接受勞團的陳情書時,勞團也拿出象徵全台800萬勞工「每人出一塊」的支票,要「收買」能站在弱勢勞工立場思考的法官。(記者宋小海攝)


【記協會訊】勞團抗議司法裁決 前年代員工同獲聲援 
攝影記者拍攝勞團貼掛上的「貪腐院」字樣。(記者宋小海攝)



【特別報導】終止法人委任 華視董事會陷空窗
【特別報導】終止法人委任 華視董事會陷空窗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受新聞局再度假處分之後,8月11日在部分董事與支持之個人公民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記者宋小海攝)


文/編輯室
 
 公廣集團董事會爭議近一個月事端再傳,最終連帶延燒至集團華視董事會運作。

 新聞局7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7人假處分,經法院裁定於8月4日強制執行。

 公視另10名董事推選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並在28日召開會議,通過以公視基金會的名義,終止與21名華視法人代表董事的委任關係,隨後鄭同僚請辭華視董事長,30日的華視董事會也因此流會。

 國際通訊傳播委員會則在9月1日指鄭同僚日前推選華視董事人選時,會議人數不足而未符程序,因而駁回「華視董監事及總經理異動」的變更申請案。
 
 
8月份公視董事爭議大事簡表:
 
8月3日
陳世敏等10名董事透過律師發出新聞稿,譴責鄭同僚並向他提出3年薪水總和1000萬賠償的民事訴訟。

8月4日
法院裁定並強制執行新聞局7月7日聲請之假處分:鄭同僚等7名董事不得出席董事會行使職務,鄭也不得支薪。
 
8月11日
鄭同僚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新聞局處理公視事件有多處違法失職,要求監察院調查。新聞局批鄭模糊焦點。
  
8月13日
陳勝福就任公視代理董事長,為期3個月,期間不領薪,預計12月3日正式推舉董事陳世敏出任「董事長」。
 
鄭同僚痛批:「新聞局不顧程序正義,介入公視,執政者態度傲慢、手段粗暴。」
 
8月18日
公視監事表示,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不具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的資格,對內不得執行代理董事長職務,對外也不得代表公視基金會。

新聞局發佈新聞稿表示,公視推舉代理董事長合法。 

8月20日
公視基金會監事再次發出聲明,就代理董事長的推舉及監事會的職務,要求代理董事長陳勝福及新聞局解釋清楚。
 
8月25日
華視產業工會針對將於8月30日召開的華視董事會,向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陳情。
 
8月28日
公共電視基金會臨時召開董事會,終止與華視法人代表董事的關係。

8月30日
華視董事會因人數不足流會。

公視監事會聲明表示,99年8月28日第四屆第二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無效;陳勝福董事等人已涉及之刑事罪嫌,由監事依職權檢具相關事證,於近日向檢調機關,提出告發。



【特別報導】代理董事長參與座談 陳勝福:問題比我想像的嚴重
【特別報導】代理董事長參與座談 陳勝福:問題比我想像的嚴重
再度被推選為代理董事長的陳勝福(左二),13日出席工會舉辦的座談會,聽取員工意見。(馬安奇攝)


文/馬安奇(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於今年8月13日正式就任,當天應公視工會之邀參加座談會,傾聽基層意見;雖然他以「黑暗之後,盼到黎明」來形容公廣集團目前的狀況,但現場包括公視、原視、客家電視與華視員工都大吐苦水,指出許多攸關公廣集團員工權益的議題早已提出,至今卻懸而未決:「到底我們的未來在哪裡?」。

 華視員工表示,雖然已走入公廣集團四年,但華視定位仍然不明,政策只問收支平衡,卻對品質規劃漠不關心;客家電視台員工指出,多年來未見主事者推動族群頻道的努力,反而年年討論客台存亡,「就像被當成拖油瓶一樣。」原住民電視台員工也說,原民台常在公廣集團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兩個爸爸」之間左右為難,還得面臨空有人才卻不受重視的狀況:「員工的心都不在了。」


 此外,雖然陳勝福自民國97年即任公視董事,卻對公視新聞部早已搬到華視大樓這件事渾然不知,針對公廣集團整體空間利用政策的合理性,表示還需要時間深入了解,員工當場邀請他到華視再開一次座談會。

 雖然任期只有短短三個月,但陳勝福還是對公廣集團未來提出三大方向:「人民的公視」、「專業的公視」與「法律的公視」。首先他承諾會將經費透明化,讓「公視的每一塊錢,都要向人民交代。」員工董事程宗明對這點深表贊同;此外陳勝福指出:「我知道有許多員工因為長官的要求而扭曲了原則,未來你們不再需要違背你們的良知。」最後,他認為,推動公視法修改才是解決公廣集團結構性問題的根本之道。

 公視工會理事長謝啟明認為,這場座談會可讓基層寶貴的意見直接、有效地傳達給高層。陳勝福表示接下代理董事長的任務是「看守公視」,清除道路上的荊棘,讓下任董事不必再歷經波折,他並以不支薪、不戀棧表達決心。雖然三個月任期不長,但他允諾將彙整員工心聲,絕不迴避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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