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電子報-NO.32(廣編特輯呼嚨人民)─目擊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08,2012【國際瞭望】利比亞衝突 記者接連遭殺害 國際記者聯盟譴責暴力
陳詩婷/編譯
3月19日,創建了利比亞自由電台(Libya Alhurra TV)的獨立媒體工作者-穆罕默德·那不斯(Mohammad Nabbous)死於利比亞領導人穆阿邁爾·格達費(Muammar Gaddafi)在班加西(Benghazi)的軍事攻擊。國際記者聯盟(IFJ)指出,那不斯的死,正凸顯了新聞工作者處於利比亞衝突下,日益增加的生命危險。IFJ也強烈關切法新社、半島電視台失蹤或遭扣押的記者。
繼半島電視台一名攝影師阿里哈桑賈比爾(Ali Hassan Al Jaber)因報導了反對派的抗議,而遭到不明人士槍殺後,那不斯成了第二個死在利比亞衝突下的新聞工作者。同時,法新社也表示,他們有兩名員工在前往西部與反對黨領袖會面的途中遭到軍隊逮捕;根據利比亞當地媒體,法新社也接著得知他們有4名兩週前失蹤的記者很可能已遭到扣押。
IFJ向利比亞動亂地區內的記者發出安全警告,並譴責利比亞政府對媒體的攻擊。「當權者應該讓外界得知被扣押記者的狀況,我們更強烈要求政府應立即釋放法新社和半島電視台的新聞工作者。」IFJ表示。
【記協會訊】民間團體預算法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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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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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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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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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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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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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之一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所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之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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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之一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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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基金所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之事業其所涉及之事項皆為公眾利益,故對其是否有進行置入性行銷之行為應不論政府持股比例全數納入規範,如此方能保障媒體之新聞自由,免於政治與商業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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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之二 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所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之事業進行政策宣導應依左列之規範辦理:
一、報紙:應標示於該廣告之左上或右上側,並明確標示為廣告,不得以其它名稱標示;其標示大小不得小於該則標題面積百分之十。
二、電視:應標示於該廣告之左上或右上側,並明確標示為廣告,不得以其它名稱標示;其標示大小應與螢幕上電視事業之識別標識相當。
三、網路及廣播:應使用文字、影像或聲音之形式,於廣告中明顯位置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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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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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新增條文。
二、考察目前政府、政府捐助基金所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之事業之政令宣導,大多以廣編特輯、專題報導之形式鑲嵌於新聞之中,雖然此已並非是置入性行銷,然而,大多數之閱聽眾仍難以分辨新聞廣編特輯、專題與一般新聞之差別,加上其字體大小、標示語露出位置標示模糊,實令閱聽眾難以分辨,以致於形成另種形式之置入性行銷。
三、基於上述之理由,增訂本法明確規定露出之形式、位置與明顯程度,並用閱聽眾清楚之語言:廣告二字露出,已清楚將新聞、報導與廣告區分,使閱聽眾能清楚判斷之中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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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瞭望】西班牙工會反對PRISA大規模裁員 國際記者聯盟支持
陳詩婷/編譯
PRISA媒體集團近期公佈消息,表示預計裁撤其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的人力,估計約有2500名員工將失去工作。對此,國際記者聯盟(IFJ)表示,將全力支持PRISA的工人爭取工作權。「PRISA媒體集團的裁員計畫,令人質疑是根源自對於股市收益的考量,而非新聞精神。」IFJ秘書長Elisabeth Costa表示,「我們聲援在西班牙的分會成員,因為我們的共識是,新聞從業人員不該為資方在財務上的失誤負責;而且那些主管在幾年前還是新聞界的大明星。」
針對PRISA此次的大規模裁員,已有約5000人於3月19日在馬德里市中心進行示威,PRISA資方則試圖已公司財務危機為由,將此次裁員合理化,然而有員工指出,PRISA在西班牙的財務在不同狀況下,本來就時好時壞。
PRISA的工會代表批評El País前任總經理Juan Luis Cebrián,因為他魯莽的經營方法,導致了公司近期的財務困難,包括將股份賣給美國的自由收購控股公司、令人出乎意料的把原本PRISA TV中的「Cuatro」、「CNN+」這兩個頻道賣給西班牙的一家私營電視台(這家電視台的主要股東包括義大利總理Silvio Berlusconi)
IFJ的西班牙分會CCOO(成員也包括PRISA的大部分工人)和FeSP都參與了示威行動的籌畫,共同爭取PRISA員工的工作權。CCOO上週從資方手上得知了裁員計畫的大致內容後,便發佈聲明指出,這份計畫中,設計了各種複雜的細節,企圖將裁員正當化。工會已經準備好針對PRISA的「財務狀況」進行辯論,但他們不能接受資方把裁員當作公司優先政策的提案。
【記協會訊】捐款徵信:99年10月-100年4月
捐款徵信 (99/10/31-100/04/13)
郝龍斌 5000元
高雄市政府 60,000元
陳豐偉 10,000元
黃哲斌 16,300元
劉蕙苓 2,000元
陳敬學 1,000元
詹雅雲 5,000元
張瑞欽 5,000元
簡竹書 15,000元
陳菊 100,000元
匿名 2,400元
新增贊委
張瑞欽
簡竹書
黃哲斌
詹雅雲
簡竹書
郝龍斌
1.年度捐款5000元(含)以上者名列贊助委員名單一年
2.本會為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所有捐款均可扣抵所得稅
【記協聲明】廣編特輯呼嚨人民 政府勿再繼續違法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聯合聲明
自從去年各界對於新聞置入行銷的抨擊,政府面對壓力而有所回應,在今年1月12日新增《預算法》第62-1條明確指出,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修法過後,媒觀與記協卻發覺政府部門諸如經濟部、原民會等單位,政策宣導仍採用報導格式行之。雖然在反新聞置入的風氣下,媒體及政府已開始標誌出資單位,但標註並不明顯,亦有「廣編」、「專輯」等不同字樣,更未遵守「標示其為廣告」的規定。
例如台灣電力公司在《預算法》修正後,在政策宣傳形式與如同上述部會,而在日本核災之後,面對核電政策的討論聲浪,台電的說明文字亦是以「廣編特輯」見諸媒體。另一國營事業台灣中油,持有國光石化股份百分之四十三,在3月下旬亦以「廣編」為國光石化辯護,然而中油卻在官方網站宣稱為媒體「報導」,顯見中油尚未揚棄「新聞置入」之陋習想法。
民調會說話 廣告不等於廣編
針對此現象,政府可否能夠自圓其說,認為標示「廣編」、「專輯」就已盡標示廣告之責嗎?根據台灣趨勢研究針對「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在總計723份有效樣本中,有將近9成5的民眾不甚明瞭「廣編稿」、「專輯」代表意義。政府若要遵守《預算法》之規範,政策宣傳若不標示為「廣告」,難道我們還要花費大筆公帑去教育民眾何謂「廣編稿」、「專輯」?這完全是畫蛇添足之舉!
民調中亦有8成6的民眾認為政府或國營事業若在媒體製作廣告性質之新聞,必須要明確標示為廣告。這點不僅是目前《預算法》之所繫,同時亦無其他法律條文指出「廣編」、「專輯」等字眼與廣告同等效力。政府再抱持苟且心態,原本單純的政策宣導方式卻即將面臨違法之虞;政府捐助及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也同樣無法便宜行事。
因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主張:
一、政府及國營事業應遵守《預算法》第62-1條中所規範,應明確標示為廣告,切勿再繼續違法,並限期內改善,否則我們將不排除有進一步之法律行動。
二、《預算法》第62-1條應行修訂,取消政府投資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凡具有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機關單辦理政策性宣傳,應全面規範。
三、增列62-2條,明確規範報紙、電視、網路與廣播凡政策宣導,明確標定為廣告,不得以「廣編」、「專輯」等名稱混淆視聽,確實執行預算法所規範之面向。
我們認為,《預算法》應須介定標示廣告的形式,才能讓政府單位、政府捐助及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以及新聞媒體業者有所依循,更應以正大光明的態度進行政策宣導,同時廣告就是廣告,無須再另創新詞解釋。
附錄:
台灣趨勢研究,「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http://www.twtrend.com/twshare.html(發佈日期:2011年3月31日)
短片--不能說的秘密之廣編特輯「大解密」
(影片網址: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546)
【記協會訊】政策宣導仍標「廣編」 民間團體提再修《預算法》
民間團體在4月1日愚人節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的政策宣導使用「廣編特輯」標示,有愚弄人民的嫌疑。
逾九成民眾不知何謂廣編
根據民調公司台灣趨勢研究的「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結果顯示,經過交叉比對,只有5.4%民眾知道「廣編特輯」是廣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對此表示,《預算法》修正後的政策宣導絕大多數仍未用「廣告」明稱,而是廣編特輯、專題等方式,除了有違法之虞,亦顯示法律仍有所疏漏,因此民間團體提出修法建議。
媒觀董事長管中祥指出中油、台電等政府投資國營事業宣傳標示不清的問題。
相關單位回應無意誤導
在記者會後,台灣中油對外表示,該官網文章標題點進去後的內文,會出現「中油廣編」的字樣,並無誤導民眾用意;針對疑慮後續亦將文章標題之「報導」,修正為「廣編」。經濟部工業局回應指出,網頁上是轉載中油的內容,未來轉載時會加以注意並檢討。
【放大圖】
在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中油在訊息標題將「廣編」誤稱為「報導」,事後台灣中油網站已做更正。(擷取自3月31日台灣中油網站)
【新聞圈】副總編言論支持「國光」 新新聞:未代表社方
《新新聞》副總編輯黃世澤兩篇文章以中油廣編名義刊登,中油表示經當事人同意無償引用內容。
中油:未給稿酬 與撰稿者無對價關係
《新新聞》副總編輯黃世澤(右一)在環評會議公開發言,事後社方表示不宜。(擷取自彰化環盟上傳影像)
個人意見一度被解讀為社方立場
今年1月27日黃世澤以個人登記參加第4次國光石化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表達支持國光石化的看法,簡報投影片則表示自己為《新新聞》副總編輯。彰化環盟在「廣編專輯」事件後公布發言影片,對此《新新聞》總編輯彭志平代表社方回應指出,黃世澤參與環評會議以《新新聞》副總編輯身份,以及在中油業配署名(未掛職銜)撰文,事先皆未告知社方。
彭志平說,21日自由時報刊載「廣編專輯」時,社內已有討論。面對民間疑問,3月31日總裁周天瑞對黃世澤提出口頭警告,如有類似情事,便會免除其職銜。彭志平轉述,黃世澤對社方處理態度表示尊重。
面對國營事業廣告有無影響《新新聞》報導方向的質疑,彭志平回應說,就去年10月擔任總編輯以來之瞭解,《新新聞》並未有國光石化的業配稿,對國光石化議題亦各有正反等不同觀點之報導。
他也提及,黃世澤並無擔負雜誌廣告業務工作,主要針對台灣南部政治動態為《新新聞》特約供稿,按件計酬,平常人在高雄等地,而未參與編採管理。之所以冠以副總編輯此一管理職銜,是基於尊重他在新聞工作的資歷。
區隔發言身份 社方即無意見
彭志平指出,不管有無平面媒體的廣編事件,社方認為黃世澤在國光石化環評會議公開發言表達支持興建之所以不恰當,是因為未明確表達言論並非為《新新聞》觀點,而副總編輯身份會讓外界誤解《新新聞》本身亦有特定立場。
對於後續黃世澤以曾在《經濟日報》主跑石化產業的資歷,對議題表達主張,彭志平表示只要強調言論與《新新聞》無關,不管是撰寫評論或公開發言,社方亦予以基本尊重。
彭志平說,《新新聞》規模不大,其他在編訪組織內的人員若是主動或受邀前去公開場合,雖無具文規範,但基於「潛規則」大多會事前彼此告知;不管是自己參加,還是代表社方出席,如果有個人主觀意見發表,只要強調不代表《新新聞》立場,便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