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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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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10-19 11:00:00 / 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益聯播]陽光基金會事業部【產品/網頁美工設計專員】
【焦點話題】何需分別採訪與旁聽

文/朱淑娟(獨立記者)

2011.10.8


《破報》日前刊出一篇聲明,大意是說《公視PNN》記者將他在「旁聽」破報記者採訪一位受訪者的內容,以「專訪」方式刊出文章。而《破報》認為這是屬於該報的「專訪」,《公視PNN》記者只是「旁聽」,無權把當天採訪內容以「專訪」發表文章。

而《公視PNN》今天也刊出回應,大意是指這篇出自該報記者的專訪內容,並不全然只是當天「旁聽」的內容,而是他多次在不同場合採訪這位受訪者的綜合性報導。而且在「旁聽」採訪之前已告知《破報》記者,會採用當天採訪內容做為其「專訪」文章的內容,文章處理過程並無不妥。

這兩篇聲明在獨立媒體圈引發許多關注,多半也認為獨立媒體之間合作都來不及,實在不必為了這種無謂的誤會而引發波瀾,何況還先後發表了公開聲明。當然雙方各自在聲明中指出一些溝通過程且各執一理,不過這些都只是枝節,比較值得一論的是:當多位記者同時訪問一位受訪者,事後在各自的新聞中該如何處理?而「專訪」的定義又是什麼? 

基本上受訪者並不屬於任何媒體,每個記者都可以自由約訪,而會發生「聯訪」通常有幾個狀況:有時受訪者覺得約訪的記者很多,談的內容類似,因此會要求找個固定時間,讓所有記者在場,一次訪問完。

而有時是甲媒體約到了訪問,乙媒體因某種情況未約到 (或還沒約),此時基於媒體之間的互助,甲會問乙媒體:「要不要一起來採訪?」或是乙主動問甲:「我能不能一起來採訪?」記者在外互相幫這點忙是很平常的事。

但無論如何,只要是在場的記者就是「一起採訪」,大概很難像兩報可以分得這麼清楚,那個記者在「採訪」、那個又在「旁聽」;採訪的人可以寫文章、旁聽的就不行。如果還要再分誰問的問題誰才能寫,那更是從未聽聞。 

想像一下「聯訪」的現場,記者輪番提問,有時甲記者的問題也可能是乙記者的問題;有時為了避免搶問,或是其中有一位記者對採訪內容較熟,也做了充分準備,這時大家可能會說好就由這位記者主問、其他人再補充,但無論誰主問、誰補充,就是大家一起「聯訪」的意思。因此會中的問與答,基本上在場記者在會後都有權依自己的規畫處理,當然包括以「專訪」的形式。

不過因為記者在聯訪的過程中彼此會產生很多微妙的關係 (我就不喜歡跟別人聯訪),因為畢竟各自服務於不同媒體,還得對各自的媒體交代,因此記者之間對於聯訪之後的新聞處理通常會有一些不成文的約定,而最重要的就是「約好一起刊登的時間」,否則有人先刊了,那別人要怎麼辦?

常在網路發稿的媒體可能無法感受到那種嚴重性,但如果你在「紙張」媒體待過,就會知道那真的非常嚴重,因為你不但會被你的長官罵到臭頭,而且你辛苦完成的文章可能也不必刊了。這樣你或許也能理解《破報》記者的心情。

總之,發生這樣的誤會讓人遺憾,不過雙方也不必因此而有嫌隙,該說明的說明、釐清個自的份際,類似的誤會就不會再發生。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



【焦點話題】破報編輯室聲明

文/破報編輯部

2011.10.06

上週本報報導〈《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送達台灣-專訪Dean Cycon與生態綠徐文彥〉前,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刊載了由鐘聖雄記者撰寫的〈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專訪公平貿易先行者Dean Cycon〉一文,此文一出,「專訪」二字與報導內容令人驚訝,事前PNN記者鐘聖雄曾要求旁聽破報記者陳韋臻專訪Dean Cycon先生,而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詢問鐘記者後,他表示報導是以跟演講行程與旁聽其他採訪的方式完成,而後將報導標題改為〈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並將原記者名後的「專訪」二字刪除,但仍舊未公開解釋此篇報導的前置作業,以致引發諸多讀者爭擾與對本報的誤會。

鐘記者表示其報導融合多人採訪內容,但本報記者陳韋臻卻未事先被告知,鐘記者將「旁聽」內容轉錄至PNN報導中,直到PNN報導一出,本報才知曉陳韋臻採訪內容被自稱「旁聽者」鐘聖雄記者使用。本報隨後向鐘記者抗議此事,鐘記者回覆本報既已接受「旁聽」之請,亦即同意使用採訪內容,無須在報導文內交代資料來源,並進一步表示他與Dean Cycon先生私下聊天的過程,即可稱之為專訪。

《破報》一向扮演免費、共享的平台角色,從不吝於被外界轉錄、使用,唯一堅持在於基於彼此尊重的態度,必須善盡使用者「告知」或引述出處的義務。但PNN記者鐘聖雄在破報記者信任的基礎下,旁聽整個採訪過程,但事前與事後皆未告知採訪內容的使用,以為此事不違採訪倫理,亦在溝通過程中,視其他採訪者在工作上的付出為無物。本文特此聲明。


※本文經《破報》授權轉載



【焦點話題】《破報》,我們不破可以嗎?

文/鐘聖雄

首先必須對各位PNN的讀者致歉,因為這篇文章與我們平常關心的公共議題沒有太大關連,主要是為了回應《破報》對本網,或更直接地說,是對我個人的質疑。所以,如果您沒有太多時間關心媒體記者間的誤會與紛爭,或許您可以不用浪費時間閱讀這篇聲明。不過,如果您對記者採訪生態有點興趣,《破報》的聲明與我的回應,或許對您有些參考價值。

《破報》在復刊681期的編輯室筆記中,發表了一篇聲明(
連結),主要是質疑我在沒有「專訪」Dean Cycon,更沒有告知破報記者陳韋臻的前提下,就「轉錄」或「使用」了陳韋臻的採訪成果,並寫成〈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 – 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一文,研究違反採訪倫理,並視其他採訪者在工作上的付出為無物。

由於事關本人工作信譽,且可能讓我從此被同行唾棄、收不到採訪通知(或鞋子裡被放圖釘之類的你知道),所以我必須針對這些指控做出回應,也補充一些《破報》沒說的事,希望藉此釐清誤會,也能讓這次的爭執轉化為日後合作的契機。

 

首先,〈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 – 由公平貿易推手Dean Cycon談起〉一文,在發表時的標題其實是〈一杯咖啡如何推動社會改變?-專訪公平貿易先行者Dean Cycon〉;這兩者最大的改變,就是「專訪」兩個字被拿掉了。這篇文章發表於9/27當天下午一點左右,當天傍晚,《破報》記者便打電話給我,質疑我只是「旁聽」了她的採訪,若掛上「專訪」二字不僅違反倫理,亦涉欺騙讀者之嫌,因此要求我拿掉「專訪」二字,亦需註明採訪資料出自旁聽《破報》記者的採訪。

回頭來看《破報》的聲明稿。在他們的聲明中,陸續以「旁聽」、「融合多人採訪」、「私下聊天」來形容我在工作上的付出,彷彿我完全沒有「採訪」過Dean Cycon,便堂而皇之地掛上「專訪」二字矇騙讀者。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我旁聽陳韋臻的採訪之前,我已與台大穀雨社共同採訪了Dean Cycon,採訪時間約2.5小時,且採訪過程中,我與穀雨社學生的提問時間約佔各半。此外,我也利用送Cycon回住宿地點的時間,又陸續追問了不少與公平貿易、資本主義、原住民權益有關的問題。

當晚在與Cycon臨別前,他說很希望我第二天也能與其他媒體一起採訪他,我說,那得看看其他媒體答不答應。後來,我輾轉聯絡上《破報》記者陳韋臻,在溝通後,好心的她答應我,在不排擠到她提問時間的前提下,可以讓我旁聽。

第二天,在結束與《破報》記者的旁聽採訪後,我還去聽了Cycon在信義誠品的公開演講,不但在演講間有提問,演講結束後也仍有與Cycon互動的機會。

我不曉得諸位讀者對於「專訪」的定義為何。是否一定要與受訪者敲定「專屬」時間約好地點,在桌上擺兩杯咖啡然後放上錄音筆,邊聽邊抄筆記,並且持續採訪N分鐘以上,才算「專訪」?(N至少應不小於多少呢?)

為了採訪一位具有報導價值的受訪者,除了看書聽演講外,還配合對方行程,把握機會提問採訪,到底算不算採訪?可不可以是專訪?

在《破報》初次對我提出「專訪」質疑的時候,坦白說,我的內心也有一點動搖。我的確有與Cycon提問對答的場合與機會,他也自始至終都知道我身為記者,我的提問目的就是為了書寫報導而來。我到底有沒有「專訪」過他?

「我做得比專訪還多」,我記得當初是這樣回答《破報》質疑的。然而,我也在電話中對陳韋臻補充說明,既然《破報》編輯對於「專訪」很有意見,而且大家對「專訪」的認知與定義很可能有所落差,所以為了避免紛爭,我願意把「專訪」二字拿掉,也再三感謝《破報》編輯對我的提點與指正。然而,糾紛並未就此平息,否則也不會有那篇破報聲明了。

※※※※喝杯水分隔線※※※

破報在聲明中指出,「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本報記者陳韋臻卻未事先被告知,鍾記者將『旁聽』內容轉錄至PNN報導中,直到PNN報導一出,本報才知曉陳韋臻採訪內容被自稱「旁聽者」鍾聖雄記者使用」。

以我個人解讀,《破報》這些說法,就像是在指控我個人「抄襲」或「剽竊他人採訪成果」;是也好,不是也罷,我想我有權提出更多資訊,提供各位讀者判斷。

首先,在陳韋臻的採訪開始之前,她曾問我打算如何處理CYCON的稿件,當時我就告知她,我會寫一篇「專訪」CYCON的文章,她聽了後對此並沒有表示意見。我想請問各位讀者的是,當受訪者、約訪者都知道我是記者,採訪前也都同意我在場旁聽,我亦已告知我會寫稿,這樣的條件,難道不構成「事先告知」嗎?

很重要的是,Cycon在接受《破報》採訪時所回答的內容,和他在公開演講,以及我在其他場合與他的訪談內容,本就有高度的重疊性。畢竟,大家採訪的重點,本來就是Cycon為何、如何推動公平貿易,《破報》認為我的引述言談皆與旁聽內容相似,是否認為Cycon在其他場次都沒說過一樣的話,又是否完全否定了我在其他場次的付出呢?

此外,PNN的報導亦比《破報》報導提早完成,刊登之時我不曉得陳韋臻的稿件完成沒有,但至少還沒刊登,我要如何將她的採訪成果「轉錄」至PNN呢?難道我連稿件完成後,也要先交給《破報》審查內容嗎?

我必須強調的是,我並非如《破報》聲明所言,沒有告知他們我的寫作意圖,在他們發表聲明之前,亦已在電話中充分說明,但他們在聲明中,還是疏漏了我在其它場合中的採訪付出,並一再聲稱我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這是非常讓人遺憾之處。

※※※※洗杯子分隔線※※※

公視PNN同樣是個樂於分享的新聞平台,我個人亦經常無償地將我的照片開放給非商業媒體、NGO使用,也經常與線上同業共享採訪資源,這點相信不會有同業否定。我從來不追求獨家,也深信弱勢議題的充分曝光,遠比媒體競爭來得重要。事實上,諸如苦勞網、立報、環境資訊、莫拉克新聞網等長期耕耘弱勢、環境議題的媒體,與才剛起步不久的PNN、甚至才剛成立的上下游新聞市集等媒體(以及許多公民記者),平常都是處於合作關係,也幾乎沒有因為共享採訪資源,而發生過糾紛。

這一次與《破報》之間的爭執,我個人寧可相信只是雙方無法達成充分溝通,造成資訊落差、誤判,最後才讓許多事情在沒有求證的狀況下,讓誤解越滾越大,也才產生那篇與事實有落差的聲明。希望PNN與《破報》之間,未來還是能有合作的機會;只要能讓弱勢議題被更多人看見,促成社會改變的可能性,PNN共享資源的理念不會改變,未來也會盡量避免類似此次的誤解再度發生。《破報》,我們不破可以嗎?

最後,回歸到這次糾紛的源頭 – 公平貿易咖啡。《破報》的記者陳韋臻利用Dean Cycon來台的機會,整合性地報導了台灣推動公平貿易咖啡的現況,並發表了〈《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送達台灣-專訪Dean Cycon與生態綠徐文彥〉一文。如果您已讀過在下的拙作,並希望瞭解更多訊息,在此也一併推薦您閱讀記者陳韋臻的精彩報導。(文章連結

最後的最後,我個人有一件難以啟齒的卑微心願,想對《破報》編輯部說 – 請問,就算一次也好,可以將我的名字寫對嗎?我媽媽會難過的。


(目擊者編註:《破報》原聲明將「鐘」誤植為「鍾」,網路版已更正)


本文經作者及PNN授權轉載

【焦點話題】回應鍾文於 PNN的發言

文/陳韋臻 (破報記者)


破報聲明中,有三項一直是我們堅持的:

一,為何沒有事先告知會使用採訪內容。

最初鐘的說辭,就是旁聽,沒有任何發問,當然也沒有聯訪的問題。
我接受到的訊息,就是鐘因為敲不到專訪,因此改以跟活動,跟其他採訪,他自己則會在活動上舉手詢問,以及私下聊天,完成這篇報導。但最後報導出來,顯見除了鐘所書寫的部份內容與我採訪的內容重疊外,更明確的就是,鐘在引用Dean發言的引號中的文字,非常清楚就是我採訪中談話的脈絡下所出現的。因此我當然意外也感覺不被尊重,我完全不曉得鐘會使用到我當天採訪的內容。但鐘卻在事後表示,一但我接受他的旁聽,並知道他要寫一篇相關報導,就意味著我接受讓他使用。這個告知的責任,後來溝通時,鐘甚至說,因為我沒問他會不會用,因此他就沒說。如此,究竟誰是誰非?

二,"專訪"的由來

鐘說,專訪他拿掉了,我還要怎樣?我當然不能怎樣,因為我不是他
的編輯也不是他的上司,我最多就是一個同樣作為記者之職的人。但"專訪"究竟是怎麼被鐘使用的?最開始他跟我說要寫報導,跟我說他有跟許多其他採訪,跟我說他沒有敲到採訪,因此私下聊天。同樣的內容,第二次溝通時,鐘說他做的事情"不只是專訪";第三次溝通時,他認為他的私底下聊天就叫做專訪;第四次溝通時,他說他"聊"了超過半小時;到最後這次鐘在PNN的聲明稿裡,竟然變成超過兩個半小時的採訪?

但我想眞的回到最初,如果鐘眞的覺得自己就是專訪,為何第一時間
反而是自掌嘴巴而非據理力爭?又為何自己取消了"專訪"二字後,又回過頭來百般證明自己眞的有"專訪",甚至說出只要是針對一個人專門去寫的報導,就叫做專訪?隨後又改口,對方已經知道他是記者,也知道他要寫報導,當然所有的聊天都叫做採訪。

三,報導的產出過程

報導的產出過程,究竟要不要交代,並不是說作為一個記者,需要去
交代任何的細節,而是至少就我自己來說,1)我絕不會把不是我專訪的內容放到我的”專訪”裡面,2)如果不是透過我自己而來的資料,我會對讀者交代。意思是,我至少會在文章開頭就簡短交代,這篇報導是經過大量旁聽,參與活動,努力做功課而來的。這在我來說不只是對我使用的對象尊重,同時也是對自己與對讀者的誠實態度。就算我的報導很爛,但是我起碼必須誠實。

在與鐘溝通過程裡,我數次表示,我們完全不否認他做功課的認真與
對議題的投入,我們在乎的就是上面提到的三個點,但直到最末,經過數次的溝通,鐘並不接受,那也就算了,破報只好自己出聲明,但鐘在溝通過程鐘,對許多細節,態度與過程數次改口,這反而是讓我不滿情緒越來越強的點。

回到最後,作為一個媒體的記者角色,如果真誠與坦承的小點,都無
法對自己要求,我們如何批判我們筆下那些口出謊言欺騙民眾的媒體與政治人物或企業家?


※本文經作者及《破報》授權轉載



【焦點話題】當記者同在一起

 文/宋小海(目擊者電子報記者)


《來自咖啡產地的急件》作者Dean Cycon上個月前來台灣宣傳,平面週報《破報》記者陳韋臻、網路媒體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鐘聖雄,分別皆以人物專訪做為報導焦點,事後產生爭論互發聲明。背後問題除了在於《破報》記者約訪、PNN記者獲得其同意旁聽內容,是否再需徵得《破報》同意才得使用做為報導,另一方面則涉及「專訪」內容,PNN記者報導前是否足以取信於《破報》。兩個問題前後相關,但出發點卻不一致。

PNN原先報導題有「專訪」在9月27日刊出後,《破報》認為「此報導數處引述Cycon先生的言談皆與陳韋臻的訪談內容相似」,「卻未事先被告知」,因而向鐘姓記者表達抗議後,PNN網站即將「專訪」兩字移去另改標題。《破報》報導在9月30日刊出,同時認為PNN「仍舊未公開解釋此篇報導的前置作業」,因而在10月6日發表聲明。


應不需另行告知《破報》

從雙方前後公開聲明中,鐘姓記者表示「當受訪者、約訪者都知道我是記者,採訪前也都同意我在場旁聽,我亦已告知我會寫稿,這樣的條件,難道不構成『事先告知』嗎?」陳姓記者則認為,「最開始他跟我說要寫報導,跟我說他有跟許多其他採訪,跟我說他沒有敲到採訪,因此私下聊天。」「就是旁聽,沒有任何發問,當然也沒有聯訪的問題。」

對於其中認知落差,若回歸到受訪者Dean Cycon為何接受PNN記者出現在《破報》約定訪問時間的態度,即可瞭解鐘姓記者基於「新聞工作」需求才會參與「旁聽」。僅管提問本身有陳姓記者的問題意識及勞動過程,但採訪聆聽以及下筆也需鐘姓記者的新聞工作判斷,所以鐘姓記者有理主張,獲得同意旁聽時已構成告知。若受訪者在不同場合講了相似的話,卻因為旁聽「後」需告知其他記者徵求同意與否,而有可能無法使用,反倒失去參與旁聽原意。


PNN更改「專訪」標題應即公開釋疑

然而由於雙方報導都以「專訪」形式刊出,在《破報》認知中,鐘姓記者因其他場合所知不足才要求旁聽,因此也有足夠理由懷疑,鐘姓記者報導完全沒有自身提問,「專訪提問要件」是由《破報》記者採訪勞動而達成,所以才會感到PNN的「『專訪』二字與報導內容令人驚訝」。不過這時需要的其實不是「事先告知」,而是「形式」本身已產生如破報原聲明所指出「採訪倫理」的根本問題。

因此鐘姓記者是否有向受訪者Dean Cycon提問,「旁聽」所得到底是部份參考使用,還是完全據他人專訪為自身專訪,才是後續聲明爭點所在。筆者為此也致電詢問協助Dean Cycon來台之臉譜出版社,參與宣傳活動工作人員則表示先前已有聽聞兩家媒體爭議之事,雖然無法評論鐘姓記者報導內容,但鐘姓記者確在不同公開活動場合與Dean Cycon互動問答。

僅管如此,但在報導刊載後經破報抗議時,在力爭時就應維持原標題,再考量是否公開或致函《破報》說明,但結果卻只有選擇刪去「專訪」字樣而另改標題,這是網路媒體的「便利」,卻也是錯誤的作法。

無論是基於避免認知不同紛爭、出刊時間佔了《破報》便宜、還是尊重《破報》協助旁聽等各種前提,既然已是「讀者反應」,就算原新聞發佈時間再短,一旦改變標題,更需要公開說明提出理由,否則另一方記者不但感受不到尊重,更可認定此舉是出於心虛理虧。

因而《破報》聲明並非無的放矢,陳姓記者亦有十足理由感到不滿,後續演變成聲明你來我往,鐘姓記者自身採訪一度受破報公開質疑,都是必然的過程。此事雖為個案,但新聞同業難免宥於受訪者時間等不同因素同時採訪,因而其中溝通前提及過程值得省思。


 
【新聞圈】博士論文改編成書 劉蕙苓探新聞置入「常規」 
 
《新聞,多少錢?!》新書發表會中,劉蕙苓(左一)自述新聞工作及論文書寫歷程。前中視主播唐德蓉(右一)過去與劉蕙苓在中視新聞探索等節目合作,此次則為替新聞發表擔任主持人,兩人亦各述過去共事記憶。(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電視新聞人劉蕙苓歷經
20年的新聞工作洗鍊,卻也面對新聞置入現象興起的傷痛,因而於政治大學新聞所博士班論文也以「新聞置入」為主題進行分析,並獲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以《新聞,多少錢?!》一書出版。在1014日舉行新書發表會與「新聞置入性行銷再檢討」座談會當中,與會同業與學者人士之中亦不乏劉蕙苓過去的新聞工作伙伴,聆聽她細數在新聞工作面臨轉折的心路歷程。

現為台北藝術大學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新聞系兼任助理教授,過去經歷中視記者、主播、製作人、新聞企劃室主任及公廣集團華視研究員,劉蕙苓回憶
2004年決定就讀政治大學新聞所博士班時,有兩件事情讓自己決定以「新聞置入」做為研究主題。其一是看到媒體報導天下雜誌創辦人殷允芃抨擊執政黨操作新聞置入:「讓媒體失去公信,在民主社會裡如果沒有信任的話,那還有民主可言嗎?」

接著她又在參與公開論壇中,聽到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以學術角度分析新聞置入現象,因而讓她反省自己
20年來的新聞工作經驗,回到學校應該「要從自己最深刻、最心痛的那件事開始,去反省自己可以做什麼事情」。

在去年新聞工作者黃哲斌請辭抗議新聞置入的事件之前,劉蕙苓已獲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邀請出版此論文,但她原打算將論文內容改以讓更普遍易讀的形式呈現,一方面也忙於學術期刊投稿而順延出版計畫,但在黃哲斌事件後,使她全注投入出版修訂工作。

新聞、業配 同一生產線

「為什麼我們到了新聞界之後,開始歷經了掙扎、妥協,到最後靜默不語。」在博士論文中,劉蕙苓訪問
30位新聞工作者的「業配人生」,當中也看到同事在新聞工作上被別人視為付錢就拍的傳播公司人員,最後選擇離職轉換跑道,讓她驚覺「難道我要一直看著我的同事因為這樣離開嗎?」

劉蕙苓指出,從學術理論角度來看,這十年來為了因應業配,新聞媒體建立了一套「常規」,就像一個工廠生產兩種不同規格的產品,但只開了一條生產線,在
AB產品之間使用不同的邏輯,卻因而搞混,也讓新聞工作者覺得習以為常,不再想要協調、抗爭。

最令劉蕙苓擔心的是,當新進的新聞工作者面對已經存在的「常規」,以及上司給業配單等各種任務之時,一旦習慣直接「按單交差」,新聞界就會開始質變。因此她希望自己也能延續過去眾人點點累積下來的反對新聞置入聲音,也衷心希望書名「新聞,多少錢?
!」有一天不再是一句話,而只是歷史名詞。

勞動專業與結構管制

「這本書來得正是時候。」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陳世敏則認為,第一線的記者與編輯,面對違背新聞專業倫理,也需要專業組織彼此提攜互相規範。面對新聞置入行銷已遠遠超過社會所容許的底線,必須要團結朝向專業,使業界回歸正軌。而反過來說,現在有人想盡辦法把廣告變成新聞,相信新聞比較有力量影響,取信,表示社會對新聞還有一定的信心,必須趁現在更加彰顯新聞被社會所信託的因素。

亦為新書前來站台的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彭芸表示,新聞置入是「內容」的問題,但新聞媒體根本「結構」問題若不解決,業者只會期待下屆
NCC委員對新聞置入不要罰那麼嚴,不然就是被罰後將成本轉嫁廣告主。對於NCC已送交立法院審議的《衛廣法》等法案等規範,雖然本會期因應明年選舉恐來不及通過,但彭芸仍說,希望學者、公民團體、新聞從業者與民眾的目標應該一致,要求立法委員通過修法。

《預算法》修正過後

在後續開啟的進一步座談討論,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說,劉蕙苓的新書呈現記者的心聲,可以看出新聞教育仍有是非判斷,也點出於新聞室常規受到破壞的深遠影響。她並指出,先前政府以《預算法》修正條文禁止置入過於匆促,也未諮詢業者或主管單位意見,現行廣電法令規定廣告時間不得超過節目時段的六分之一,政府贊助必須揭露「廣告」後,宣傳內容播出時間卻會超過違規。

張錦華在
NCC委託的研究中,調查其他國家對於新聞置入的規範。她舉例指出美國政府的政治宣傳,必須經國會通過,透過程序讓民意得以監督政府的宣傳內容。英國更規定新聞與時事類節目不應接受置入贊助。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李子瑋則表示,回顧今年
1月預算法通過後,媒觀針對四大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蒐集資料,發現平面媒體則開始廣泛以「廣編特輯」標示新聞置入,但其實違反《預算法》修正後規定政府宣傳應明確標示為「廣告」的規定。

李子瑋另指出,根據媒觀委託民調公司訪問結果,逾九成五的民眾也不瞭解「廣編特輯」意涵。但
41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後,四大報當月的廣編特輯總數卻更為增加,而台北市政府的花卉博覽會的新聞置入並居佔大宗,因此在監督過程中,也在6月拜訪監察委員吳豐山希望啟動進一步調查。

選舉時期更不該置入

劉蕙苓則指出,現在可能更應該關心地方政府的問題,因為民選首長有很大的民意壓力,並流行舉辦許多活動,也需要大量宣傳。有些媒體集團在大型活動標案當中,將政客包裝在活動裡,進行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報導。除了各種變形的作法,地方公務人員的層級、認知,與中央也可能有所落差。 

對於明年即將到來的總統、立委選舉,劉蕙苓則回顧自己的論文亦是在
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展開博士論文訪談,因而在訪談過程更瞭解各種政治新聞置入作法。事隔4年,她呼籲政黨之間在《預算法》修正後不要再新聞置入遊戲,同時執政黨在選舉期間也不該刊登任何「廣編特輯」,因為競選密集的時候,任何政策宣示都是為候選人背書的利器,不只是總統選舉,包括立法委員,對其他候選人都是不公平。


【新聞圈】《新聞,多少錢?!》作者自序


文/劉蕙苓(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這本書改寫自我的博士論文《探索廣告主導向新聞:置入性行銷對電視新聞常規與記者專業性的影響》,它是我電視新聞工作近二十年所關心的核心議題,也稱得上是我離開實務工作到學術界的第一個從實務出發的研究嚐試。

從來沒有想到這本論文可以出版成書,謝謝恩師陳世敏老師的鼓勵,及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支持,讓本書可以順利出版。希望透過這本書讓更多人了解這十多年來,置入性行銷對新聞界的影響。

這二十年來,在新聞界的老兵們沒有一個不感嘆:新聞記者愈來愈沒有尊嚴,社會地位一天不如一天。過去,這個充滿理想性的行業,讓多少年輕人以此為終身的志業,因為,媒體的力量讓我們可以監督政府,維護社會正義、為弱勢發聲。這種理想讓很多像我一樣的新聞工作者,雖不喜歡媒介組織內的權力鬥爭,卻能在工作中找到一種金錢都買不到的成就感和滿足。因為,我們深信社會因我們的鍥而不捨追求真相、認真執著採訪報導,而更美好、更民主。

在那個有線電視不蓬勃發展的年代,在那個《蘋果日報》尚未登台的社會,記者不需在意公司(報社)賺不賺錢,新聞部門不需與業務部門打交道,也不需理會廣告會不會被廠商抽掉造成公司損失。因為,新聞是不能被商業干預的!我的電視新聞工作始於中視,這個國民黨掌控了大部份股權、人事的公司,除了政治新聞之外,新聞從來不曾被客戶介入過,中視新聞部的工作價值對我的新聞專業養成影響甚大。我們與其他電視台的競爭,也絕不會因友台拿了比自己更多的政府宣傳預算,而在首長辦公室對著幕僚人員咆嘯抗議。也不會有長官公然指示你,去向某採訪對象要預算。那個年代,我們或許有著報導政治新聞不自由的苦悶,但比起現在這種被「買」新聞的情形,可真是算不得什麼了呢!

二千年的政黨輪替遇上了媒體競爭的白熱化,隨著有線電視進入市場,新的市場行銷模式不斷地被引入電視領域。「整合行銷」蔚為風潮,電視台的業務部門開始「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向大的廣告客戶提案(後來政府部門成了最大客戶),新聞即被認為是最有力且最有效益的資源,當時,對新聞要當作資源被整合,新聞部是抗拒的。在中視,我們曾經勉強地接受了具公益性的合作案,如:婦癌防治的宣傳;企業公益活動。有一年,業務部門接了某大車商的整合行銷案,要新聞部配合報導企業名人系列,並事先要求審稿,廣告客戶表示:
X台去年都讓我們審稿,為什麼你們今年不能讓我們先看?這個爭議讓中視新聞部的主管們,在編輯台上很嚴肅地熱烈討論,最後的決定是維持新聞獨立「拒絕」被審查。當時的業務部門只好忍痛退回這項案子。

但,不賺錢的確很殘酷,當那麼多的電視台都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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