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五期─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編輯室報告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 數位匯流下的多系統經營和民眾傳播權
【責任編輯:洪嘉寧】
9/16台灣大哥大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併購台灣有線電視規模第二大的凱擘,承接其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等相關業務。
此舉為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投下震撼彈,2007年收購台固並取得旗下固定網路及有線電視業務後,台灣大在國內有線電視營運商中排名第四,約擁有60萬電視用戶數,若成功併購擁有約110萬用戶、位居第二的凱擘,市佔率將激增至三成左右,成為有線電視界龍頭。
這項計畫引起相關領域在法律、媒介發展及傳播權上的討論,同業更向有關政府機構提出此案三大爭議,其中兩點針對併購案是否遵守《有線電視廣播法》中對訂戶數及可用頻道的數量規定表示質疑,另一點則是扣住NCC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作法點出此舉可議之處。
首先從法規角度切入,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第三款:「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台灣大的回應為由於凱雷是以境內資金、換持台灣大15.5%持股,因此不會增加台灣大的外資持股比重。
再看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兩間公司合併後的市佔率一開始是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後台灣大可利用降低持股比例,及出售系統台等做法,讓雙方合併之後的總用戶占全國總訂戶數低於三分之一,但實際上卻相去不遠。
而凱擘目前代理17個電視頻道,加上台灣大透過多媒體頻道公司代理的6個頻道、購物台2個,兩邊合計共25個,是否超過第42條第三款所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也尚待確認。
另同業見此消息一出,針對台灣大的大股東富邦金,其大股東之一是台北市政府、郵儲等四大基金,台北市政府和四大基金目前也與凱擘間有多層的轉投資關係,向NCC反應此恐有黨政軍涉足媒體之嫌,台灣大則可輕易回應台灣有許多媒體都有類似的情形。
由此看來,雖NCC已展開調查機制,但可料想台灣大已備有各種說法和因應方案來接招,而NCC本身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主張,至今未有相關規定和解決方案。再者,電信業者跨足有線電視,尤其是這次規模龐大的案例,假使併購案通過,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版圖將被重畫,頻道也將有大變革,這方面NCC也尚未訂出數位匯流法,多少影響此併購案陷入膠著狀態。
由數位匯流層面來看,國內幾家較大電信公司都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綜合行動通訊、固網及有線電視,以固有的內容平台,如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讓多媒體可透過不同載具流通,在未來可提供給其行動裝置的用戶,改變單以電信為主卻日漸衰微的經營型態。
對業者來說,台灣大和凱擘的合併無疑是跨越產業間門檻和困難最快、最有效的作法,短期內可能激起同業者推出各種策略來應戰,讓市場進入高度競爭狀態,以自由競爭模式讓市場機制運作,但長遠來看併購卻阻礙了競爭的可能性,一邊是責怪主管機關管太多妨礙競爭,一邊又是不滿主管機關未處理寡佔情形的聲浪,這是NCC和業者間的難題。
但在幾乎無匯流相關法規的狀況下,消費者的權益和公民權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此次案例來說,看來是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運作多種傳播管道,整合服務讓價格下降、用戶可有更多元的選擇,消費者因此可得到更好的服務,但真是這樣嗎?會不會反而因為一家獨大,進一步能夠對有線電視收費認意喊價?而台灣民眾在有線電視這塊原就不發達的媒體近用權,會不會因此更加沒有出頭的一天?
台灣大打著發展數位匯流的旗幟進行這項併購案,假設案子通過,後續是否真能好好在這方面努力?台灣大已上軌道且運作不錯的行動通訊,勢必和買下的有線電視做結合,而這項新運作模式的相關規範現在也還不見蹤影。
消費者是否能因數位匯流而有多元服務尚未可知,但基本的收視收聽權應該是更須被注意和保障的,國內的傳媒相關法律一直以來有其缺失不足之處,除了希望政府機關能多做努力外,(例如數位匯流法規的訂定)釐清不同媒介互跨之後對民眾的權益有何影響,以及如何保障,這才是真正需要被擺在第一順位考慮的。
Our questions:
1. 您對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有什麼想法?
2. 您覺得數位匯流的趨勢對消費者會有什麼影響?
新聞來源:
曠文溱《台哥大收購凱擘 成為有線電視霸主》ZDNet 2009/9/16
林上祚 《有無壟斷 NCC啟動調查機制》中國時報 2009/9/17
費家琪 《台灣大/十八套劇本 因應三大爭議》 經濟日報 2009/9/20
余麗姿、黃晶琳、費家琪 《台灣大併凱擘 NCC盯三疑點》 經濟日報 2009/9/18
參考資料:《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
媒大事
紀錄片與民主的衝擊
【責任編輯:柯姿韻】
台灣最近引發了兩起敏感話題,其一不外就是達賴來台,由於中國的不滿,原先預計來台觀光的中國旅遊團,大舉的退房行為,造成高雄旅館損失將近50億的觀光收入;其二則是緊接在後的熱比婭記錄片,準備在高雄電影節中播放,但此舉同樣的也引來中國政治性的禁止,為了平息這次風波,官方最後決議提前放映「愛的十個條件」。
這次造成騷動的熱比婭紀錄片是由澳洲導演傑夫丹尼爾所拍攝的熱比婭記錄,當中敘述了一位女子從貧窮到首富的過程,也包含了她對於愛情、親情與民族大愛的想法。
越是一味禁止,就越是要享受那越線的快感,果然政府此舉一出,馬上吸引大批觀眾,準備一睹為快,在短短幾分鐘之內,所有的座位被預訂一空;在民主制度中,民眾可透過各種媒體表達意見。
從公共議題的論述點來看待記錄片的放映,中國實在沒有權利要求台灣禁止播放,這很明顯限制了言論自由。這兩起事件被新聞媒體大肆的報導,台灣兩黨也不斷針對這個議題延伸發揮,到底這是政治操作的手段,還是廣大人民的見解,我們就留給讀者自行去判斷。
英國解禁 置入性行銷席捲全球
【責任編輯:柯姿韻】
英國今年首度開放置入性行銷,打破以往的法令,目的是為了幫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但英國廣播公司(BBC)及兒童節目仍在受限範圍;相對於美國在置入性行銷的管理上,處在一個開放的管理狀態,並非一昧的禁止。
在以往,大多數的觀眾,在節目進入廣告的同時,會在節目與節目之間做往返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避開廣告,而這個整合行銷的新媒體廣告方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風潮,由業主出資將廣告商品納入節目中,讓觀眾不得不看廣告,甚至有些手法更高明的,讓觀眾無法察覺廣告的存在。
置入性行銷長期以來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台灣也有不少針對置入性行銷所訂定的法令,但面對大環境的經濟問題,置入性行銷對電視台來說卻是另外一項收入的來源。長久以來台灣的電視台收入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有限的經費,使得電視台沒有多餘的款項製作良好的節目,在這個改變的大環境中,我們是不是應該對置入性行銷有另一層不同的看法?只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媒體是不是也該自律,與閱聽眾之間達成共識。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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