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四○五期─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2009 年度媒大事(上)
一、公廣媒體
台灣公共電視的12歲荊棘之路
【責任編輯/陳美靜】
2009/01/01 公視預算遭立法院凍結,三千人上街頭「搶救公視,監督國會」
2009/04/08 公視工會舉行對總經理之不信任投票案。752張應發票數中45票信任; 338票不信任
2009/04/21 公視預算解凍
2009/06/12 立法院通過增加公視董事會席次,董事會人數由11-15人改為17-21人
2009/07/31 新聞局增補選八名公視董事;媒體改造學社發表聲明,要求新聞局增聘公視董事審查應公開
2009/08/10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至監察院檢舉新聞局違法
2009/08/17 公視臨時董事會提議重選董事長
2009/12/10 *察院通過糾正新聞局,指出新聞局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未臻完全合法;對 於維持公視基金會營運正常所需董事名額之認定,前後不一;且早應辦理「公共電視法」之修正以符公共廣電集團運營之需要,卻遲未辦理,均有疏失
2009/12/28 公視臨時董事會以13:1票數通過董事長改選案
2009/12/30 公視監事會裁定28日臨時董事會決議無效
2010/01/05 公視記者李慧宜於蘋果日報發表《誰在用鐵拳打擊公視》
2010/01/07 公視有話好說節目製作人陳信聰發表公開信:《公視董監事們,請用專業跟公共價值來說服我》
2010/01/11 公視代理董事長鄭同僚以公視基金會名義向法院提出兩百萬元擔保之假處分令禁止8名董事參與董事會」生效; *監事黃世鑫控告部份董事偽造開會事由,指新聞局長涉嫌偽造文書;公視工會公布98年主管評核報表,公視員工對董事長鄭同僚一整年表現70.9% 不滿意;當晚原訂改選董事長之臨時董事會取消
2010/01/21 公視員工大會質疑鄭同僚假處分之相關作為
未完 待續
二、媒體壟斷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
【責任編輯/陳美靜】
2009年9月,台灣大哥大宣布以328億價格併購有線電視系統台龍頭凱擘,加上承接凱擘240億元的負債,本次超過560億元的交易案帶來包括:台灣大寬頻增加有線電視收視戶110餘萬戶,全省佔有率逼近法規上限三分之一;另外在有線電視寬頻用戶佔有率部分也由目前一成多的市場一躍超過四成,順利繞過中華電信壟斷最後一哩的競爭困境;最後則是在內容供應上,除了台灣大原本就已掌握之緯來與富邦等7個頻道,併購後更可取得包括東森等17個頻道,合計24個頻道的代理及製作權將佔有國內有線電視系統頻道的二成以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09年12月以十項附加負擔的方式通過此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在2010年1月修法放寬黨政軍禁入媒體條款。
從有線電視與電信競合的角度來看,此併購案確實有助於打破中華電信於最後一哩獨霸的市場狀態,然而NCC身為傳媒通訊產業主管機關,除了黨政軍條款修法提案大幅度地替此併購案解套外,具體能維護市民權益之作為則令人堪慮。
首先就水平壟斷之市場狀況了解而言,業者運作內外兩本帳的手法早已眾所皆知,面對NCC一本帳,面對賣家一本帳,談地區廣告時又是一本帳;甚或透過多層次轉投資規避,究竟該如何掌握市場現況是NCC最基礎該面對之問題。 另外雖然公平會以附加負擔方式避免垂直壟斷,然在匯流與集團併購趨勢下,此案絕不會是最後一起,如何釜底抽薪重新訂出水平規管架構,才有健全產業的可能。
「二中案」旺旺對槓NCC
【責任編輯/陳詩欣】
旺旺蔡衍明08年底買下中時集團,以商業思維領導新聞媒體,宣告文人辦報時代結束。去年,憂慮未來三中跨媒體壟斷,主管機關NCC順應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開辦聽證會。學者認為蔡衍明因個人政治立場干涉報業言論,且其擁有三中跨媒體集團,將使得言論市場集中化;旺旺中時立場則認為跨媒體經營是媒體業的生存法則。
然而,二中案越演越烈,蔡衍明不滿NCC處置方式,公器私用透過旗下媒體大量批評NCC,並且刊登廣告及寄發存證信函,威嚇不同意見的學者和記者,400位媒體、文化工作者連署,要求旺旺中時改正傷害新聞及言論自由的作為。此事件充分顯示出蔡衍明外行人經營媒體的不專業-干預新聞室、將媒體做為報主個人的發聲利器,也印證跨媒體壟斷疑慮。
然而, NCC礙於沒有管制法源,最後不得不以附加14項行政處分與6項待改善事項,讓二中案勉強過關。美國傳播通訊委員會(FCC)2008年針對報紙/廣播跨界經營,公布最新審查準則:兩個媒體是否繼續分別雇用其員工,並且分別獨立行使新聞編輯的判斷權,從NCC核心判決董監事不得兼任、獨立的節目部門、獨立的編審人員等款,可見符合FCC準則。
即便如此,限制市場結構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媒體集團化、管制鬆綁的趨勢下,內容多元發展與維護新聞專業,才是抗衡商業媒體內容單一化的核心目標,政府與主管機關應該著眼於加強培植公共媒體,並積極立法保障媒體工會、內部多元及編輯室自主。
三、傳播法規
NCC應將目光越過「必載」規範的小問題
【責任編輯/簡旭伶】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表示未來將刪除《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三十七條,不再規範無線電視頻道須必載於有線電視系統台中。此構想來自中華電信MOD進入電視服務市場之後,影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幾乎獨佔的電視市場結構。中華電信經營的多媒體傳輸平台(MOD)屬於IPTV的一類,在著作權授權的規範上,適用於「公開傳輸權」。而無線電視台播出的部分節目卻因未將再傳輸同意權授予MOD,造成在不同平台收看無線電視節目的觀眾,有不同的差別待遇。此舉,突顯出無線電視頻道未有必載於MOD的規範下,所導致的電視市場不對等競爭,影響閱聽眾收視權益的現況。
面對MOD遭蓋台的情況,主管機關NCC以取消無線電視必載於有線電視的規範作為回應。認為取消必載之後,將使無線電視台回歸商業機制,有更多的空間與平台經營者談判頻道授權金的問題,如此將增加無線電視台的營收,並回饋於節目製作上是一大利多。另外,開放「再傳輸同意」授權,亦提供播放平台一平等競爭之機會。
但依據NCC的統計資料,我國有線電視普及率達63.59%,且我國電視觀眾多以有線電視作為主要的收視管道。因此,在系統台占有絕佳優勢的情況下,即使開放再傳輸同意協定,對於以廣告收入為主的無線電視台而言,追求最大收視普及率仍是授權金談判上的重點。且中華電信MOD市占率仍小,未足以和有線電視競爭,若取消必載未必能增加MOD的市場競爭力。小編認為政府若欲在電視市場有所作為,應將眼光放置更遠的產業結構規劃上才是。
四、傳媒勞動者
從年代事件省思媒體工作者勞動權
【責任編輯/簡永達】
八八水災期間,年代新聞台不收播接受災民call-in,8月10日遭兩位內部員工在自己部落格上撰文批評,質疑年代新聞台在接受災民通報之後,並未立即彙整資料呈報給相關單位。此事一出,兩人立即遭到年代嚴厲對待,停職並予以提告。
對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公民團體發表聲明,呼籲年代新聞台恢復兩人工作權並撤銷告訴。同時,NCC也介入調查,最後證實年代新聞台在通報上確實有延遲與疏漏通報之處,要求年代改善。就在群起撻伐聲浪下,年代仍不改其立場,堅持對兩位記者提出告訴。
從此次新聞事件中,我們看見小蝦米卯上大鯨魚的勇氣,更沉痛地再一次揭露新聞工作者工作權低落的事實。 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不彰的另一因素是工會力量無法發揮,台灣新聞工作者加入工會的比率偏低,一般認為是勞動意識不足,但不容忽略的還有國家的力量。解嚴以前,受到獨裁政府的直接壓制;解嚴以後,以維持治安為由,一方面壓制自由工會籌組,另一方面修改相關條文,收受工作者勞動權。而新聞工作更有其獨特之處,讓政治力不願抽手,而經濟力急著介入,現在資方繼續掌控媒體組織,工會籌組還需要看資方臉色,種種因素都削弱工會保護勞動者的力量。
面對資方力量愈形龐大,新聞工作者如同站在傾斜的天平上,無法爭取有利的談判空間。要能撼動資方這頭巨獸,絕對需要勞動集結的力量,且讓我們將希望的火炬綻放光芒。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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