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五期:畢業季有感之媒體觀察/偷窺與正義?個資法看媒體責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編輯室報告
畢業季有感之媒體觀察
【責任編輯/洪嘉寧】
六月,鳳凰花開的畢業季,和校園相關的新聞也特別多。小編也是今年的大學畢業生,看到大學議題出現在新聞、以及媒體呈現的方式,身為直接或間接和報導有關係的一員,有些想法和觀察在此做個分享。
讓我們來爬梳最近幾件和大學校園相關的新聞。每逢畢業季大學生求職就是一個熱門的話題,在五月時有新聞報導許多企業老闆認為現在的大學生都是「慣寶寶」,這個詞代表的意義其實和多年前曾經流行的「草莓族」同樣是負面意涵,大概是說年輕人被慣壞了,只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吃不了苦、能力也不好等等。雖然後來也有報導「慣老闆」的新聞,是年輕人指出現在的公司老闆對員工要求多卻沒有同等的回饋。而整體來說,媒體還是較為傾向企業、以負面角度報導年輕人。
再來是台大校長在畢業典禮時有關「台大十三妹」的發言,認為台大學生靠外貌謀職、擔任展場show girl工作有點可惜。此話一出,媒體便慣例式的採訪各界意見,包括演藝圈中的高學歷藝人、教育學者等等。得到的各方說法雜陳,此事也因為對立或贊同的意見持續發酵了幾日,而後逐漸消失於新聞版面。
最近的便是有關大學畢業典禮的討論,許多大學畢業典禮不同於過去的沉穩肅靜,加入娛樂和創意元素,例如學生表演相聲,還有校長上台跳芭蕾舞。李家同先生對此現象感到憂心,於是也透過文章表達自己認為的畢業典禮應是莊重肅穆的,新聞媒體再次不遺餘力的報導事件,將其視為重要新聞在報紙和電視上呈現。
從上述幾則新聞可歸納出幾種媒體現象,首先,畢業季就如同例行的運動賽事,定期舉行、也都需要報導,因此須從這些大同小異的事情當中找出特殊點加以報導。而在經濟不景氣的近幾年,學生離開校園後的求職變成不退流行的話題,於是每年媒體創造出新的詞彙重新掀起波瀾,近來越演越烈,在報導事件之餘,更要自行製造衝突點來讓新聞有可看性。以台大校長在畢業典禮上的發言此事來說,媒體採集各界說法的作法,他們或許可解釋為維持新聞的客觀性,因此要正反意見並呈、讓大眾聽見多元的聲音。但我們在看完贊成、反駁的各方說法後,是否真的對事件有更多的了解?或是刺激我們有更多的思考?更甚的是讓事件獲得解決?還是實際上只是跟著媒體起舞,旁觀衝突後卻一無所獲。
再以企業稱現在的社會新鮮人為慣寶寶一事來說,媒體又幾乎一面倒的和企業老闆站在同一邊,看不見媒體回過頭來要企業反省對員工的待遇是否合理的呼籲。大學生離開校園後和社會的接軌,確實可能因為教育制度和個人差異等種種原因而產生問題,是個複雜需要被討論的現象。但媒體卻只選擇片面且傾斜的報導事件,以較吸引注意的負面角度切入事件,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讓李嗣涔校長說的「上一代總是會看下一代不順眼」這種世代間的代溝越形擴大,問題也未因此解決。
科技、傳播的發達早已不是新鮮事,要取得資訊在現代來說已是易如反掌,不像過去有技術上的門檻,因此新聞媒體不應只是一個資訊提供的角色,而應以刺激民眾思考、監督社會的責任來自我要求。這些說法早已是老調重彈,但卻始終不見新聞媒體實踐,反而越向追求即時的娛樂感和刺激發展。而在尚有許多人仰賴電視和平面新聞為資訊來源的台灣,民眾藉此了解社會發生的大小事,因此這樣的新聞處理方式影響民眾的思考和對社會的觀感,影響之大,實在令人擔憂。
說擔憂,絕不是一種置身事外、單純觀察的結論,而是以一個新聞事件主角的切身經驗來談。先就企業批評大學畢業生這件事來說,其實小編看到許多努力向上在惡劣環境中求生存的例子,基本的生活條件都需要勉強維持,卻還要被長輩和社會輿論冠上不知足、眼高手低等負面字眼。回想起來,我們的世代背負了「草莓族」、「月光族」種種標籤,卻忽略隨著時代的變化,我們也發展出屬於這一世代的樣貌,而總是被既有的價值觀檢視,再經過媒體集中放大批評一方的說法。整個社會更瀰漫這種氛圍,連年輕人都開始懷疑自己,這難道是我們所樂見的嗎?以小見大,台灣的新聞媒體在處理訊息時必須三思,所作所為須符合擁有傳播權伴隨而來的社會責任,和自詡的社會公器之稱,而閱聽人也不該被動的全盤接受得到的資訊,更應具有批判和識讀的能力,要求有更好的媒體環境。
Our Questions:
1. 您看新聞時是否思考和過濾接收到的訊息?
2. 或許直接間接和畢業有關,抑或單純以社會公民的角度來看,您對最近的校園相關新聞有什麼想法?
參考新聞:
李宗祐(2010.5.5)。〈「慣寶寶」大學生 企業嘆難用〉。中國時報。
嚴文廷(2010.6.5)。〈李嗣涔感嘆:台大13妹 走秀可惜〉。聯合晚報。
陳智華(2010.6.3)。〈校長跳天鵝湖 李家同批畢典媚俗〉。聯合報。
媒大事
偷窺與正義?個資法看媒體責任
【責任編輯/陳詩欣】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5月26日公布,其中免責條款「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以免告知被報導人」。媒體如同有了尚方寶劍捍衛新聞自由。個資法立意良好,然而「大眾媒體」與「公益」的定義,還是有相當模糊的地帶。
近來網路人肉搜索盛行,從對岸的「犀利哥」到台灣虐貓事件,網路上經常出現一夕爆紅,經由媒體披露,被網友強加人肉搜索的案例。從過去許多類似的例子來看,網路鄉民似乎代表維持正義的一方,眾心成城,讓壞人無所遁形。網路媒體是不是大眾媒體呢?網友在部落格、Youtube等網路媒體發表的內容,如果觸即他人的隱私是否受到個資法限制呢?
再者,被報導人隱私資料被網友公開,私領域與公領域界限模糊,眾人旨趣算不算「公益」呢?以趨勢而言,攝影技術門檻越來越低,透過網路流傳的偷拍影片經常被媒體翻拍報導,尤其是小情侶忘我的私密影像,媒體只要打著危害善良風俗的旗幟,還能大加撻伐青少年的道德觀,成為媒體愛用的題材。
4月份網路流傳一段小情侶搭公車卿卿我我,因為民眾看不慣而跟拍的影片,蘋果日報甚至將素材製作成自家的動新聞供人點閱,這類題材在新聞媒體一向熱門。6月初一口氣出現2則小情侶激吻新聞,網友依照制服搜索出女方學校,媒體也追著該校師長採訪。
媒體佯裝成客觀的說書人,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媒體偷窺的對象,從名人轉移到一般素人,還用自以為正義的方式報導。然而,面對主流媒體,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該用甚麼方法替自己爭取權益。上述新聞中甚至還報導「疑似當事人留言,哀求網友將影片刪除的留言」網頁畫面,將事件過程當作趣聞來看。
「網友偷拍,媒體翻拍」成為媒體推卸責任的手段,媒體看似被動發現「新聞」,事實上消費這些法律知識的弱者,讓這些弱者無法抗告。新聞自由在台灣越發無限上綱,在只能要求媒體自律的情況下,被報導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問題或許是個資法上路後,下一階段努力的目標,讓不懂法律、相較媒體弱勢的一般民眾也能善用個資法保護自己。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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