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
從民視換照再省思電視執照審查
【責任編輯/陳詩欣】
自2010年底年代撤照事件後,民視無線三台換照再次引發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與電視頻道業者交鋒。NCC自五月底審查民視新聞台、交通台與綜合台換照申請,基於綜合台6年來達60次以上違規,罰款金額將近1800萬元,且近3年呈現逐漸增加趨勢,而歷經2次續審。直至民視高層提出6點改善承諾,NCC才於6月10日決議通過。
民視違規項目集中為八點檔劇情違反兒少身心、節目廣告化與兒童節目播出時間過低,NCC要求改善。民視提出6點承諾,包括民視無線台自換照日起1年內違規件數較前1年度降低50%(即不超過8次);今年10月起,兒少節目每週播出5小時,自製新播兒少節目不得少於2.5小時;降低節目廣告化違規,全面停止製播「資訊型節目」,自製的「生活資訊節目」遵守廣播電視法及衛生相關法令。
此外,加強戲劇節目的編審及內部自律機制,其中「民視戲劇節目企劃品管自律規範」應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修正;辦理員工法治、電視節目分級相關教育訓練;辦理焦點團體座談,提供內部自律委員會做為改善節目品質參考。
媒體兼具商業競爭與公共論述空間的角色,執照審查包含發放、換照、撤銷為各國共同管制媒體的基本手段。然而,結構管制勝於內容管制,主管機關於執照審查過程中偏重節目內容管制是否適當,一直為爭議所在。台灣也是透過多次無線、衛星頻道執照審查累積媒體管制的論述,因此,本文將換照風波放置近年來執照審查歷史中,審視至今台灣電視管制的進步與改善空間。
2005年,台灣衛星頻道首次面對大批衛星頻道換照審查,由於行政院新聞局身兼政府化妝師角色及此次粗糙的執法過程,皆導致媒體管制信任危機。然而,此次換照審查奠定全民認可媒體應受定期監督管制,催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成立;審查要求在新聞頻道中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公約、人才培育計畫,以建立公共參與及公共監督制度,也促使「衛星電視新聞發展聯誼會」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組織。
而最終審查未通過予以停播的7家衛星頻道,在隔年2006年NCC成立後重新審查撤照訴願,東森新聞S台與龍祥電影台給予換照。前後兩次審查得出不同結果,顯示執照審核存在許多主觀決策的空間。像是廣播電視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換照的執行細則攏統,最終以業者自我表述的營運檢討與未來計畫作為審查主要內容,執行機關可就主觀判斷來決定。
NCC當時公開新聞稿表明未來換照審查考量重點:(一)未來事業執照換發,將與平時之行為管制分流。(二)非利用稀有資源之媒體如衛星頻道,因其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對於利用稀有資源之事業(編者按:含整合優勢的衛星頻道集團),原則上將要求其運作應符合設立宗旨,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考量消費者權益,必要時導入公民團體之參與。(三)至於事業平日之表現,應從行為管制依法執行,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在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前提下,不排除依法撤銷執照。
學者即批評,「與平時之行為管制分流」,即為了避免內容違規紀錄作為最終裁判,卻沒有提出該如何分流做法;「運作符合設立宗旨…等」也沒有具體標準。2010年,年代綜合台因節目廣告化、置入行銷等違規記錄嚴重,與首播率過低,NCC經過一年觀察期仍未改善而決議撤照,出現兩極化的看法,業者認為NCC公權力過當,媒改團體卻為之叫好。
回頭檢視2011年這一波電視換照審查,除了民視一波三折,5月25日也通過14家衛星頻道換照。目前看來,執照審查程序面向已少有爭議,獨立機關NCC旗下營運管理處辦理形式審查及面談,並送請由公民團體代表、外部專家學者及本會代表共同組成換照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民視承諾的附加條款精神也著重「業者自律」,依據「電視節目處理辦法」作為戲劇製作與教育訓練準則,以及1年6次的觀眾焦點團體座談,具體提供自律委員會運作方針,推動電視台節目製作自律。但是,過去令人詬病的審查標準不明,流於形式作業,導致審查過於依賴違規紀錄,顯得偏重內容管制,經過這幾年卻未見有更進步的做法。再來,民眾在執照審查中的角色層面,NCC要求民視提出申訴處理報告,面對未來媒體資源集中化的趨勢,民眾意見該如何更多元地納入評鑑中值得思考。
在此,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審查制度可作為參考,其委員審查為不定期走訪企業,要求他們平時即公開檔案,內容還須包括公民團體與電台之間的協定。此做法避免平日作業和審查間的落差,使資料更透明,且促進公眾對電視台意見表達。
既然執照審查作為管制手段,必然會有通過、不通過,或者留校察看的選項,帶動社會、媒體與主管機關的相互溝通與討論,審查沒有爭議不代表是好事,反而要檢視政府是否過於消極限縮管制權力,監督媒體的成效來自公民對於媒體與主管機關的管制程序都有相當的關心,希望每一次管制個案的討論能喚起大眾對媒體監督的關注。
Our Questions:
1. 你平時即會特別關注電視頻道的表現,向電視台或NCC檢舉嗎?你覺得民眾該如何與電視台互動?
2. 你在此次民視換照風波上有何觀察?你認為電視頻道換照該檢視哪些項目?而民眾在換照審查中可以扮演何種角色?
媒大事
名嘴執言論自由之盾扭曲了言論自由之實
【責任編輯/鄭涵文】
近日塑化劑風波延燒,談話性節目也大肆跟進渲染這個民生議題。在電視上口沫橫飛的名嘴近日卻被食品學者批評不專業,除了誇大塑化劑的負面影響,還造成民眾對食品的恐慌以及食品的信心危機。根據這點,我們有不禁開始懷疑談話性節目的存在宗旨究竟是甚麼?
在媒體,言論自由讓勇者揭弊、讓可受公評之事受到公正的檢視,但無論如何,任何人都還是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然而,名嘴打著言論自由之名,行的卻是誇大渲染事實之實,不但誤導視聽,還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談話性節目遇上這種議題時,除了揭弊,更應負起媒體的社會責任,安撫民眾惶恐的情緒並輔以有用的資訊和知識,解答民眾問題,甚至提出解決方案,而非一味的誇大事實的嚴重性,成為恐慌的製造者。
此外,我們也鼓勵閱聽人發出自己的聲音,藉由寫信或是投書,一起要求名嘴們運用言論自由所給予的正向能量造福社會,而不是造福收視率。
記者的工作權需要更多的保護
【責任編輯/鄭涵文】
六月初保護記者協會(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公布了一項驚人的數據:過去10年來有251名記者在13國遭殺害後,兇犯仍逍遙法外。而這些國家政府的不作為,造成了記者發稿時充滿顧慮、輿論出現沉默的現象。
如果記者在工作時生命安全沒有受到保障,將間接導致許多敏感的議題無法受到檢視,問題無法被揭露,漸漸成為一個惡性循環。在社會發展較不穩定的地區,當記者是尤其危險的,若是國家沒有一套完整的保護措施,恐怕會讓記者避開敏感的議題不談,進而只選擇出安全牌明哲保身;如此一來,不僅失去了記者揭露真相的本質,也助長了殺害記者背後主謀的氣燄,甚至造成寒蟬效應。
每一個工作都應受到相當的保護與保障,雖然台灣並不在CPJ所公布的危險名單中,但保護記者的人身安全不論在哪一個社會脈絡下都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畢竟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記者才有可能無所畏懼、無後顧之憂地報導、揭露社會的真相。
參考資料:
中央社(2011.6.10)。《民視提6點承諾 NCC換照》。
洪貞玲(2006)。〈國家管制與言論自由—從衛星電視換照爭議談起〉,《廣播與電視》第26期。
張家芳、陳惠惠(2011.06.08)。〈世衛:塑化劑無立即危害 學者批名嘴亂扯〉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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