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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08-25 16:00:00 / 報主:南方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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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報導

作者: Summer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

(編按: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
本週8月25至27日,立法院將加開臨時會審議。此條例將編列三年新台幣一千億元災後重建預算,對 災區重建工作影響重大。然究其內容,空白授權甚多,問題重重,如不謹慎處理,未來恐對災區帶來二次傷害,成為「災難重建」條例。

本系列報導試圖初步整理社運界對此重建草案的批判和分析,希望透過社會大眾共同的討論和監督,促使朝野黨團能夠正視災民重建的需求,真正解決災民的困難處境。)

[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一]
環保團體: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正趁火打劫

面對立法院即將闖關通過的三年一千億元救災預算,以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指出,馬劉政府是透過災難,將政治權力擴權,放寬環評等環境保護機制,更可怕的是,美其名要籌款,卻趁火打劫,打算賤賣土地銀行等公共資產,推動國營金融機構私有化。

綠黨昨(21)日邀請數位長期關心台灣環境問題的環保人士座談。會中眾人除抨擊此次莫拉克風災的所凸顯的種種環境問題,並特別針對《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草案》,提出數點批評。

台灣版的震撼主義

潘翰聲比喻,這是「台灣版的震撼主義」。震撼主義一書,是提到布希政府在卡翠納颱風發生後,無能救災,卻利用紐澳良社區被摧毀的災難,布希政府趁機擴權,做出更可怕的事,在政治侵害人權,在經濟推動徹底的私有化,比如,把公立學校私有化,卻不以公共資源去救災。

重建條例趁勢鬆綁環境管制

潘 翰聲說,重建條例的首要問題,是政府不僅不思考應該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反而藉此鬆綁環境保護管制,最明顯的就是重建條例第12條,強制徵收遷村所需土 地,不受到國有財產法、土地法管制,第13條規定安置土地不受環評、水土保持法、國家公園法、區域計畫法等限制,第14條排除水利法,第15條防洪土石復 填、安置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等水土保持法等。

潘翰聲說,越域引水工程就是政府帶頭違法,未通過環評,政府應該思考要落實環評,不能忽視環境影響評估,應該要思索加速通過國土復育條例、國土規劃法等重要的國土資源保護。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說,重建條例第13、14、15、16條,等於是把緊急命令常態化,換句話說,這是「無政府狀態」的重建條例。用此方式重建,肯定會發生二次傷害,「又發生另一場災禍,誰來負責?」

政府若想要以強勢行政力,整頓山上的國土,應該是要把被退撫會、林務局等侵佔的八萬公頃國土,這些都是安全的土地,強勢取回,退輔會和林務局侵佔這些土地,BOT給民間單位濫用開發。這才是問題所在。

重建條例假籌款,真推動私有化

潘翰聲指出,救災預算擬定要籌款一千億元,其中,四成預算將來自出售土地銀行的股權,土地銀行是全民的資產,是賺錢的資產,馬劉政府卻打算用賤賣國有官股的資產來籌款,加速推動私有化。

人民火大聯盟蘇雅婷指出,行政院重建條例讓政府擴權,進入法令的無狀府狀態,台灣經歷過九二一地震重建,如今又遭遇到八八水災,台灣政府有必要打破舊的施政思維,重新看待我們的環境政策、經濟發展政策和重建政策。

蘇雅婷說,馬劉政府卻沒有檢討,卻忙著掏錢繼續要治水,甚至借災難,趁火打劫,竟然要賤賣全民資產—土地銀行,土地銀行是會賺錢的銀行,為何要把全民的資產賤賣?

遷村缺乏民眾參予機制,應把土地還給原住民

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指出,馬劉政府似乎要跳過安置機制,直接進入重建,讓具備龐大募款能力的慈善團體,直接來興建房屋。這種由上而下的安排,缺乏對原住民災民的尊重,沒有思考到如何保護他們的文化、經濟圈。

潘 翰聲說,重建條例的遷村政策,最恐怖的是政府無限制擴權,重建條例第12條恐怕會被縣市政府濫用,比如,台北縣可能就可以依此法,來整頓三鶯部落等,其次 的問題是,重建政策隻字未提到災民,完全缺乏民眾參與的機制,無法把居民的意見和配套作法納入,更沒有考慮到遷村之後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

潘翰聲建議,遷村政策應該要尊重原住民的意願,政府應該用鐵腕先收回被退輔會、林務局和特權人士侵佔的國有山林地,把土地還給原住民,讓原住民能夠取回傳統領地,自己找適合和安全的地點來討論遷村問題,在遷村的過程中,尊重原住民的經濟圈、文化保留問題。

[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二]
台灣農陣蔡培慧:重建條例三大缺失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曾在九二一地震災後,任職於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負責弱勢家戶、原住民和農村遷建、社區產業等工作推動,擁有九年的災區重建經驗。因此苦勞網特地專訪蔡培慧,請教她初步解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的見解。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

蔡培慧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

解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從縣市到社區等,都必須設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架構出地方和災民自就會參與重建的決策機制,災民自主形成的自救會能夠透過參與地方重建委員會,介入重建政策和規劃,提出災民觀點的重建構想。

引述《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及災民代表組成,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其組織及運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得設置各該地區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其組織及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前二項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社區重建等。」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設計地方參與重建委會的機制,相對會促使許多地方災民組織起來,共同凝聚重建的想像,參與重建工作。雖然不見得每個社區都能自主參與重建工作,但是,制度設計出社區參與的機制,極為重要,這讓災民組織能夠有效參與重建機制,不會淪落為體制外。

反觀之,《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完全缺乏地方參與機制,最嚴重的將顯現在原住民討論遷村問題上,原住民部落恐怕無法透過重建條例,合法參與決策。甚至可能被決定遷村的命運,這是最大的問題。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

蔡 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和「九二一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比如,魚池鄉的紅茶原本是沒落的傳統產 業,透過九二一重建基金會的支持,逐漸又重拾產業活力。重建不能缺少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引導,尤其透過重建過程,協助社區發展在地觀點的產業。反觀,莫拉克 風災重建條例卻缺乏對產業重建的規範。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九 二一重建條例》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 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協助進行災民心理的安撫,以及社會福利的引入。

隨後,各地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和預算支持之下,展開各種服務模式,將福利社區化,提供老人送餐等社福服務。這是九二一震災很重要的重建成果和經驗。

反觀之,在莫拉克颱風重建條例草案,通篇卻缺乏生活重建的專章。

或許馬劉政府認為,這些社區福利既有的社福系統也會作,但是,生活重建專章不能列入重建條例,就無法動用到災後重建預算,社福服務也許只能侷限在縣的層次,無法深入到鄉、鎮、村的層級。生活重建能否列入重建條例,仍有極大的差別。

[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三]
原促會秘書長金惠雯: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參與機制

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在九二一地震災後,就進入中台灣協助原住民部落和農村從事重建工作迄今,熟稔原住民遷村、農業部落重建和產業發展等工作和議題。苦勞網因此專訪金惠雯。她以原住民的觀點,批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 

金 惠雯說,八八水災重創原住民部落,幾個非災區的原住民團體日前已率先組成「部落重建行動聯盟」,除了要共同提出原住民觀點的重建條例版本,為目前措手不及 的災區原住民組織在北部,進行政策資訊收集、監督和把關的動作。近期將串聯災區的原住民部落組織,協助他們取得更多資源和資訊,共同面對重建的難題。

風災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觀點,更缺乏參與決策機制

金惠雯指出,實際上,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就已經缺乏原住民觀點,沒有把一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的情況分開處理。在八八水災,受到重創的許多地區都是原住民部落,尤其需要遷村的部落很多,重建條例更應該要區隔一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

其中,《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第12條,卻規定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遷村。金惠雯批評,此條文無限擴張政府權力,完全沒有原住民參與遷村決策的機制。

呼籲政府尊重原住民基本法

金惠雯說,幾個原住民團體近日討論,就共同認為,八八水災重建工作應該要尊重和遵守《原住民基本法》,尤其是牽涉到遷村議題,必須要站在原住民立場,在原住民族被充分告知資訊、部落充分討論與充分理解之下,而且能參與決策之下,才能做出遷村的決定。

金惠雯強調,目前討論遷村和安置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遷村是由上而下決策,政府和主流媒體一味認定山上都不安全,甚至對留在災區、不願意撤離的原住民做出無情批判,這都不尊重原住民的意願和決定,也不了解山林生態。

金惠雯說,遷村議題一定要回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概念,讓原住民保有傳統領域,再由原民住他們選擇安居適合的遷村地址。

以 好茶部落為例,金惠雯說,當初好茶部落是為了政府要興建水庫,被政府強迫遷移到新好茶,好茶部落無從選擇,在八八水災之後,舊好茶部落反而一點事情都沒 有,新好茶部落反而有災害。反而,屏東縣政府要把錯誤的決策,一錯再錯,近期屏東縣政府更討論要把新好茶部落,永久遷移安置到平地,安置到平地可能會衍生 就業問題、環境適應、文化保留等問題,都應該被好好檢視和討論,政府不能說遷就遷。

 

金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應設計出原住民參予遷村決策的機制,絕對不能被排除在遷村決策之外。

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擬訂原住民重建專章

此外,她表示,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將會開會,將擬定出重建條例的原住民專章。因為原住民的情況很特殊,包括部落房子在歷史因素下,可能是林班地,往往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莫拉克重建條例無法針對原住民災民解決問題,有必要另闢專章來處理。

重建條例對災區定義不明

金惠雯指出這份重建條例開宗明義就打混戰,根本沒有定義災區的範圍和定義,也沒有定義災民身分。她就聽到一個傳言,有位災民走路下山,卻發現高雄縣政府只認定搭直升機下山的才是災民,只好走路回部落,重新搭直升機下來。

災區範圍沒有認定,那中台灣也因為風災產生土石流,能不能算災區呢?家裡也有淹水的台南縣市,算不算災區呢?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到底預算要怎麼執行?

 

缺乏生活重建,只有硬體重建

金 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通篇只有硬體重建的工程,卻沒有提出生活重建的規劃,恐怕重建編列的一千億元預算,通通都只會被拿來鋪橋、造路、作房屋重 建,完全缺乏生活重建的內涵,不能真正引入幫助災民恢復生活和經濟,無法真正進行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只見硬體的重建,不能達到重建的真正意義和效果,也 不能真正幫助災民。

*下載: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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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九二一後十年,法治倒退談風災條例與災民主體(孫窮理、徐沛然、易禹昕)
風災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 社運、NGO團體齊批太恐怖(徐沛然、楊荔婷、邱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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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摘要:

面對日益超載的政府暴力,身為藝術文化工作者,應面向生存與創作所立足的人民與社會,我們無法再繼續沉默。9月29日我們願意站出來,參與關廠工人發起的「包圍馬英九行動」,一同聲討馬英九總統與國民黨籍各縣市首長、高層官員;我們的聲援與加入,是身為公民的我們,阻擋馬總統主政五年來不斷擴張的政策暴力,善盡應盡的本分。9月29日,請穿著黑衣、帶一雙破鞋,與我們一起行動!(本文責任編輯:白佳琳)

 

 

 

活動訊息:

  

 

929包圍馬英九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關於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目前為多個在1996-98年遭到惡性倒閉的自救會所組成的,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太中工業等自救會。

 

簡介

1996年全國各地爆發惡性關廠風潮,後來各自救會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東菱電子、太中工業、東洋針織、路明電子等自救會,發動激烈抗爭,例如軟禁老闆、臥軌、絕食等,要求監督退休金失職的勞委會「代位求償」,先將資遣費、退休金發給工人,再由國家向老闆追討。勞委會為了安撫抗議群眾,於1997年7月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以貸款形式發給了「代位求償」的金額。16年後,勞委會卻到法院告工人,要求工人償還「貸款」。

 

於是各自救會重新運作,加入了1998年擋大專聯考考生抗議的耀元電子自救會,以及苗栗地區的興利紙業自救會。串連抗議勞委會的惡劣討債行動。

 

活動

 

9月29日(日)國民黨開19屆全代會地點在國父紀念館,黨主席馬英九將在上午進行黨主席就任,所有重要政治人物都會聚集。可謂天賜良機!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邀請大家,藉由這個機會站出來展現人民力量。

 

9/29(日)下午兩點,請身穿黑衣在捷運國父紀念館四號出口會合!

 

 

 

 

      

         

         詳情請見

 

 

 

 

【講座】

NEW學生運動/者為什麼(不)重要——從《自由之夏》談起(9/25)

 

NEW【環境倫理與生命教育全台巡迴講座第6場】講者:駱以軍  講題:狗臉的歲月(10/5)

 

 

【活動】

NEW【2013華山藝術生活節】藝同作伴(10/10-11/3)

2013年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研討會年會「重返民間:從規範性論述到在地歷史解釋」(10/5-6)

影響‧新劇場【游‧戲計畫Ⅱ─藝起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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