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我們,需要推拿師留在中醫診所(滷蛋)─南方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7,2014投稿文章摘要
20年前,20年後,無殼蝸牛再起
作者:陳憶潔
我這一輩朋友們領著22K薪水的人滿滿皆是,光是在台北生活就得省吃儉用,我本身唯一比別人佔優勢的地方就是「沒助學貸款」和「住家裡」,在大學時代要是辦助學貸款,剛出社會的朋友就得先面對37萬的負債壓力,要是還是在外租屋,費用更是驚人,還記得大學時,老師們曾經在課堂中詢問「有辦理助學貸款之人數」,班上超過半數都舉手,而我,變成是「異類」。面對這樣的情形,日後買一間房子似乎變成人生是否成功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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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推拿師留在中醫診所
作者:滷蛋(找回下半「身」的病人)
衛生署公布「4月1日起,推拿未經中醫師親自診療,健保不給付任何傷科費用」,這樣的政策已令人錯愕,最近還聽聞有某公會提出「推拿師要立即撤出中醫診所」,可能未來中醫診所內不能有民俗調理人員(推拿師),這個失望的消息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現今政府單位是否公權力都不及這些團體公會了?
◆「推拿非經中醫診療,健保不給付」無視民間疾苦
原本,衛生署發佈這政策的過程即相當草率,事先沒有任何溝通會議,今年3月29日,一紙公文命令,就瞬間廢除民國 82年起由內政部認可有關推拿師的相關證書,若現在又因少數人的一句話,就奪走全台數以千計至上萬位推拿師的工作機會,引起的連鎖效應不僅加深台灣現在的失業率、剝奪盲人按摩的權利、也嚴重影響深信中醫整復治療的患者就醫權益,現今政府的公權力及公平的醫療政策到底在哪裡?
而政府也漠視了現在社會有越來越多病人選擇中醫,有些病人因明瞭脊椎與疾病的關連性,有些病人則不想吃一大堆西藥造成臟器的負擔,還有更多病人是因為求助西醫無解,當今天政府將「推拿」排擠於中醫診所健保給付之外、需病人自費這一次又一次的療程,是否表示,有錢人才能接受「推拿」作為求助西醫無解時的解決之道?「生病」將成為有錢人的權利?
其實,現在西醫的診療就已出現類似的情形,很多人或許有過類似經驗,在大醫院一些自費的診別,會看到自費的病患只需坐著等候,就有專屬護士為他由掛號至領藥,甚至連候診區也不同,但無法負擔自費的人,卻只能拿著掛號單,巴望著診間上的電子號碼跳動,從掛號、排號、看診、到領藥,經歷漫長的看醫生過程,最後還可能因為自己無能力負擔高昂藥品的費用而前功盡棄。
事實上,許多中醫師光一天就須要為數十位、甚至百位病人看診,忙碌不已,也 不是每位中醫師都會整復與人體骨骼肌肉的同步手技,加上中醫特考的改變,許多醫學院中醫系學生不懂傳統的傷科治療方式,因此,很少有哪間中醫診所、哪位中醫師,能「從看診、針 炙、推拿、到配藥」,一人獨自完成這麼多道手續,「中醫師親自診療,健保才給付傷科費用」這樣的政策實施下去,受不了的是因病痛來求醫的病人,花上如此冗長時間等候,對傷科的病人只會使病情更糟糕,嚴重影響醫療品質。
◆政府不該全盤否定具專業、經驗的推拿師
當現況是,並非每位中醫都會整復、傷科的治療方式,且一天必須為近百位病人看診,為何衛生署還是要將「推拿」列入醫療行為規範,規定要由中醫師執行?
揣想,衛生署公布這樣的政策,是否因為「推拿、整復」涉及醫療行為,卻普遍存在坊間「中醫診所」、「足部推拿館」、「養生館」、「國術館」太紊亂,過去有因此讓民眾受傷的案例,但這些缺失的根本問題,在於實行上沒有一個完整的認證制度,導致許多人在尋求具專業的推拿師時,大多是患者以口碑相傳、透過網路或媒體。政府若關心民眾的就醫權,應該是積極找出方法來改善,而非全盤否定「推拿師的存在」,不然往後可能民間會變相成「只要換個名字」的方式來應對。
西醫各科都有跟診護士、助理,唯獨中醫師沒有,健保制度開辦後,許多推拿師以「民俗調理人員」的身份在中醫診所任職,大多數的推拿師至少都有5年以上經驗,他們也想考證照,但政府一直沒有建立完整的制度。實際上,「推拿」是需對人體構造有所了解的醫學科學,經過完整訓練、有專業能力的整復師,也可以和中醫師一樣,透過「推拿」協助人們預防疾病,讓「推拿」發揮「預防醫學」的功能,也可作為協助中西醫的補救治療。
如現在景氣不好、很多產業都人力緊縮、工作負擔加重,許多到中醫診所推拿的病人,是因為職業勞動損害、受傷--滑鼠手、頸椎位移、下背痛等來求醫,幾乎天天都有這樣的情形,這些病痛無須動用到開刀,還能經由中醫推拿得知而提前預防傷害。此外,因舊傷、骨折、小至扭傷,而到中醫院求診的人不在少數,而推拿師本身有「整復推拿的專業知識」及「許多臨床經驗」,對病人的身體而言更是最沒有負擔的選擇,反而比讓病人接受侵入性的治療方式更好。
對於國家財政而言,擁有專業知識的推拿師,可將病患因椎體或關節的位移、可能引起的未來疾病,提前告知前來求診的病患,也能為國家節省醫療資源,才不會等到往後形成更嚴重的疾病,進入治療期要付出更高的花費。
這些感想,主要來自於我在中醫診所看病、接觸推拿師的經驗。
◆「推拿」作為預防醫學,節省醫療資源
經過完整訓練、有專業能力的推拿師,相當清楚人體脊椎的重要性,如「睡眠障礙」是現代社會許多人的困擾,這往往是頸椎某一間隙壓迫造成的(在此就不多加說明椎位),只需將間隙拉開即可改善,讓人們不需長期依賴安眠藥;如有的病人,大腿內外側會瞬間酸麻痛,發作頻率越來越密集,這是腰椎壓迫到神經系統的警示,初期也僅需做間隙的拉開,病人注意姿勢即可改善,在先期就作這樣的處理,就可避免往後嚴重到椎間盤突出、被醫生判定要開刀的地步。
不少人誤解「推拿」就是「按摩」,但這兩者有很大的差別,「按摩」為淺層的肌肉舒緩,但「推拿整復」可將平日不當姿勢造成的脊椎歪斜等正位、並且預防未來病痛的發生,即使沒有任何疾病與疼痛,藉由一週一次的「推拿整復」也能達到預防保養,這也是「推拿」作為「預防醫學」、與「按摩」大不相同之處。
此外,我在中醫診所也曾遇過病人,一看便知已快形成蜂窩性組織炎,但卻被有政府發給持有x醫x科証書的單位判定為「外傷,但未確定為蜂窩性組織炎」,並要求購買人工皮貼上後「再觀察」,導致拖延了治療期,差點使病人就要截肢,幸好,被有經驗的推拿師父發現,立即作清創處理而治療好,才未對病人造成任何傷害。
也有病人,經由推拿師檢查脊椎,便知是椎間間隙過窄而壓迫到神經、造成大腿酸麻,僅需以整復推拿,無須侵入性的醫療方式即可治癒,但病人卻決定以開刀治療,最後造成「長短腳」的遺憾與傷害。更有不少病人,碰上常見的「椎間盤突出」而坐立難安、到處求診,但也讓經驗十足的整復師治好。
也曾看過,推拿師以臨床經驗的手法,即知手掌大姆指是指骨錯位,只要以手技即可治癒、不需經歷 太長的醫療期,但該病人卻因先前在西醫的就醫診斷、領回一堆消炎藥及肌肉鬆馳劑,事實上,錯位的骨骼未歸位、怎樣吃消炎藥都無用,骨骼還是錯位,更何況長期服用消炎藥、止痛藥, 藥袋上都有註明副作用、會影響腎功能,這樣的後果不僅耽誤病人的就醫方向、也浪費了許多醫療資源。
還有許多由推拿師無須侵入性的醫療方式,即可讓病人治癒的例子不勝枚舉,相信不少人有親身經驗、在生活周遭或多或少都有聽聞,這些只要是具完整訓練、有經驗的推拿師都能治癒,藉由在人體脊椎中找到其它與身體各部份相連的問題,儘早改善,防範未來。
◆政府應落實推拿師認證, 保障民眾就醫權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是由「推拿師」執行「推拿」這樣簡易未侵入性的醫療方式,也受到民眾的廣泛接受,為何現在政府是以政策排擠他們?而不是積極正名他們的存在?給予這些有能力的推拿師(亦有稱「整復員」、再升級「整復師」)一張真正的「證書」? 若能在完整的認證制度下,政府發給確認的「整復師」證照,也能增進公信力、使有需求的民眾更容易辨識。
希望衛生署能恢復以前內政部給予有關「推拿」的証書、條例、合法字第,而在衛生署同意給予中醫診所的三到五年緩衝期中,望請衛生署能傾聽民意、制訂政策,利用這段緩衝期「正名證照」,給予這些有能力的整復師有考證機會。
目前,各中醫診所已多遵照健保局要求,在「推拿」都採取自費,這已引起許多民怨,畢竟能領年終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單位並不多,對於辛苦工作的民眾,自費已經對他們造成負擔,若是中醫診所傷科再沒有專業的推拿師,那麼百姓的金錢負擔與健康負擔都會越來越沈重。
希望政府能重新思考,大家一起來關心「推拿師將退出中醫診所」,與我們共同向相關單位提出百姓的需求,
一、要求傷科恢復健保給付
二、 中醫診所保留專業推拿師
三、將「專業推拿師」 正名為「整復師」,且原有的證書依舊有效能使用
以此保障求醫者的權益、降低社會的醫療資源負擔!
在此也懇請大家協助轉寄此文給更多朋友知道,「推拿師若退出中醫診所」將對病人有嚴重的影響,也請一人一信寄到以下相關單位,表達我們的心聲!
行政院衛生署 http://dohservice.doh.gov.tw/dohmail/Source/Asp/CheckE-mail.asp
總統信箱 public@mail.oop.gov.tw、國事論壇 (http://www.president.gov.tw/2_email/home.html)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法委員:
黃義交(召集委員)lym161a@ly.gov.tw
侯彩鳳(召集委員)ly10919c@ly.gov.tw
田秋堇委員 ly11000a@ly.gov.tw
江玲君委員 ly11087a@ly.gov.tw
徐少萍委員 ly53108@ly.gov.tw
陳節如委員 ly11095a@ly.gov.tw
黃淑英委員 ly11053a@ly.gov.tw
楊麗環委員 ly10962a@ly.gov.tw
廖國棟委員 ly10964a@ly.gov.tw
鄭汝芬委員 ly11099a@ly.gov.tw
鄭麗文委員 ly11100a@ly.gov.tw
劉建國委員 ly11108b@ly.gov.tw
許舒博委員 ly10728a@ly.gov.tw
黃仁杼委員 ly11112a@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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