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台灣人死刑觀念的社會精神考察與微調(陳嘉銘)─南方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7,2014主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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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死刑觀念的社會精神考察與微調制
作者:陳嘉銘(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
最近的死刑議題,我們又掉入一個老僵局,廢死運動的人權論述和台灣社會的存死話語,好像兩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一個來自歐洲文明星球,一個來自台灣社會星球。
雖然我的訓練是歐美星球的學術訓練,但是我希望能夠盡量貼著台灣社會星球的思路紋理,衡量死刑這件事。和台灣社會溝通最好的方法,或許不是試圖去和大眾說,歐美社會討論過什麼、主張什麼。也許是去紮下馬步、細密地理解台灣社會,用台灣星球的語言,嘗試和台灣社會對話,以四兩撥千斤的方式,輕輕調整一下許多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想法,讓他們轉向一個更好的方向。這是去爆破兩個星球的隔閡的方法。是我作為一個台灣政治哲學家公民的方法論和自我期許。
台灣廢死運動最困難的癥結,或許是遇到陳進興這樣的重案累犯。不管是出自白冰冰、侯友宜,或者社會記者的日常描述,台灣社會對陳進興這樣的重案累犯,像下面這段訪談的描述一直反覆流傳:
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 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 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 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 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侯友宜,自由時報,2010/4/5,政治新聞)
大家多半對侯友宜最近這段自由時報的專訪不陌生。仔細閱讀侯友宜的描述,陳進興等重案累犯殺人,不只是因為你礙著他,不只是因為要奪財害命,不只是因為把你的生命當作工具利用。他們目的得逞或不得逞後,可以選擇殺或不殺人,不一定要殺。他們殺人,只是因為你對他是「不需要了」、你對他來說是「多餘的人」。在台灣社會的描述裡, 他們不只是在追求權力和財富,他們把自己當無所不能的主子一樣,站在法律和其他公民之上,你看到他甚至會像白冰冰在法庭看到他,想踢他、打他卻被他的威嚴震攝住,倒吸一口涼氣,連退好幾步。他們是站在生命和法律之上的主子。(時報週刊,白冰冰專訪,2010/3 /19-3/25,p22-24)。
如果我們要用一種概念,去理解台灣社會對陳進興這樣的人的形容,容我借用一個西方政治思想傳統的概念,radical evil,「極端之惡」。他們把自己當作無所不能的主子,他們隨手殺你,不只是因為你礙著他,不只是因為要奪財害命,只是因為他「不需要你」、因為你是「多餘的人」。把自己當作無所不能的主子,殺你只是因為你是「多餘的人」,這兩個定性,正好是 Hannah Arendt 對二戰時的德國人「極端之惡」的行為曾作的定性。
「極端之惡」會不會只是落後的台灣社會,沈迷於獵巫、妖魔化作惡的人,世界上其實根本沒有這種惡(大家都想作好人)?事實上,這種作惡的人,在所謂的文明國家,例如法國和德國哪裡少見。法國在殖民地是所有帝國裡面最殘暴的國家,德國二戰,執行集體屠殺和人體實驗的官員和醫護人員,更是不用說了。
這種「極端之惡」,它很可能是從日常生活,平庸的惡而來,這兩者沒有衝突,中間可以有許多社會學解釋。但是「極端之惡」還是「極端之惡」。這種「極端之惡」會不會隨著人類文明演進消失?十九世紀末的歐洲,知識份子幾乎都公認他們已經進入一個人道文明的社會。二次大戰後,只發現人類比以前更能做「極端之惡」。
台灣社會對於這樣的人,有一個很素樸的天理公道的應報觀點,就是死有餘辜。什麼叫死有餘辜,意思是說,以公理正義的立場來講,他們應該遭受比死還要嚴重的懲罰,即使殺了他,正義的天秤,還是沒有償還,還是傾斜的,他的罪還是多過死這樣的罰。
什麼是正義?在許多文化的神話裡,正義是一個拿著天秤,嚴格、精確的女神,正義的本質就是嚴格與精確。對正義的追求,是人類精神最崇高的表現之一。正義沒有秤斤論兩,絕不和稀泥,你犯多少罪,就給你多少罰,一分不能多,一點不能少。人道、寬恕、寬容、仁愛、不忍人的惻隱心、和解、回歸社會等等,都是美好崇高的德行,可是她們都不是正義。
正義在人世間是不可能被完全實現的。所以宗教在某個意義上,是人對正義完美的渴望。什麼是完美的實現正義,佛教裡有十八層地獄,如果你看過台灣民間流傳的佛教勸世小冊子,你會看到很多地獄的圖片,你犯多少罪,就下多少層地獄,度量得非常精準。基督教,如果大家去看但丁神曲描寫的地獄,那些悲慘的景像比佛教尤有過之。你會發現,我們所投射在宗教裡實現的完美正義,死是不夠的。在地獄的人,最想要的就是死,永遠的安寧。但是地獄就是要你求死不能,在地獄裡,你不斷被火燒、被油燙、被拷打、被撕裂。這是人類對於同胞所犯的罪惡,那種基於天理公正,所投射的完美正義。從完美正義來講,陳進興「極端之惡」徒的死,是死有餘辜,死還不夠。
這次關於死刑的幾個新聞事件,引起了群情激憤,激起了人們對拒絕執行死刑所造成的不義的道德激憤。當人篤信的正義,無法實現的時候,當人感覺被剝奪、被羞辱、被侵犯,又無法實現正義,自然會打從最深的心底感到非常激憤。不只受傷害的當事人會有這種激憤,旁觀人也會有這種激憤。這是一種深植我們內心的不義感,說明了我們是道德人。
這種道德激憤是危險的,也是珍貴的。
道德激憤是危險的,他的危險在於,他的感受性強過認知,他通常沒有很清晰的認知基礎,他常常非常主觀,挑戰了我們穩定的正義觀。
他是珍貴的,因為這種人民對不義的激憤,讓過去的封建統治者感到畏懼而自我節制。台灣社會,曾經靠著這種激憤對抗日本統治,對抗威權政體。在民主公民社會,我們公開肯定這種對不義的激憤情緒,我們認為基於激憤的抗爭,是社會改變的基石。對不義的激憤,一直是台灣社會保衛自己的牙齒。
我們如果認定,對不執行死刑的不義感到激憤的情緒,就是落後的復仇情緒,我們是不是要把台灣社會危險又珍貴的牙齒拔掉?
以上是對台灣社會裡,惡、正義和道德激憤,這些社會精神現象非常粗略的呈現。我們不需要立刻去下善惡好惡的判斷。我在想的是,要怎麼去四兩撥千金,微調一下這些想法,讓他們轉向一個更好的方向。
對於「極端之惡」死有餘辜的激憤之情,也許我們該以另一種激情來調整他。理性常常無能處理激情,只有激情才能調整激情。
這些台灣社會不斷生產的,對陳進興等人「極端之惡」的敘事,認為「極端之惡」徒死有餘辜的激憤之情,總是發生在我們身邊同樣是老百姓的犯法者身上。我們社會很少在流傳國家政府官員的「極端之惡」。國家官員有沒有「極端之惡」的例子,當然有,我們很難忘記台灣在日治和威權時期的一些恐怖統治手段。陳進興在五股流竄的時候,新莊人活在惶惶不安的恐懼裡。以前的國家恐怖統治,全國群眾都活在惶惶不安的恐懼裡。國家恐怖統治,大家可以去想像,就是陳進興在做你的主子。
可是白冰冰和侯友宜不會和你流傳官員「極端之惡」的故事。一來,他們私人和官府的距離太近了,二來,他們是上一代成長在威權社會,民主觀念薄弱的老人。台灣社會要改變、要前進,不要被這些老人觀念繼續控制我們這些活潑的台灣新鮮人類。流傳那些和我們同樣是老百姓的犯法者的「極端之惡」的故事,對國家統治者是最有利的,因為那些故事一直不斷告訴你,你的潛在敵人是你的老百姓同胞,你的國家統治者是你永遠的好麻吉。這種觀念是民主社會的敵人。
西歐國家廢死,很大的一個反省和動力,來自他們對二次大戰中,國家統治者屠殺人的「極端之惡」的震驚,他們對國家做「極端之惡」這樣的惡行,無比戒慎恐懼。歐洲廢死運動,很大程度的社會心理動力,是西歐國家想要一勞永逸,不再重蹈屠殺猶太人的覆轍,遏阻國家有任何殺戮公民的可能。他們認為,只要廢死,就可以避免國家像土石流一樣不斷擴大執行死刑人數。
可是這是兩面刃的矛盾。二戰之後,那些納粹軍官,不是被歐美以各國一一判死刑嗎?為什麼在幾十年間,歐洲忘了那時對納粹軍官絕對該判死刑,那些義正嚴詞的公理道義,現在又忽然改口廢死了?面對這個兩面刃的矛盾,歐洲處理的方式,是把猶太人屠殺當做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事件,這是一個巨大的文化工業,把猶太人屠殺在歷史中unique化,認為這不可能重複,至少歐洲廢死之後就有了一個保險,不會重複過去的屠殺。所以歐洲自以為永遠再也不需要面對要判納粹軍官死刑的問題,反正廢死之後,國家再也不會做「極端之惡」的事情。
也許西歐人認為廢死是他們對二戰充分反省的結果,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西歐國家對自己人性黑暗面的逃避,把猶太人屠殺的「極端之惡」,看做是獨一無二,不會再重複的事件,這是一種自我安慰,逃避去面對國家統治者,永遠會重複「極端之惡」的行為。任何現代社會即使廢了死刑,國家只要把某些人宣布為立刻會危及社群的敵人,還是可以鎮暴、集體屠殺人。同時,我很懷疑如果納粹的事情再發生,西歐社會能夠不再判犯下「極端之惡」的官員死刑。不少猶太人作家在離開集中營,幾十年後,還是自殺了,他們在集中營親自面對「極端之惡」之後的那種和人性完全斷裂的存在主義式經驗,再多的語言、溝通和理解,都只是輕視了存在的力量。什麼罪,該以什麼罰來懲,才符合公理正義?語言真的能了解那個惡和罪的重量嗎?也許我們要再次親自面對才知道。
把歐洲和台灣社會作對比,台灣社會對國家統治者的基本防衛機制很低。台灣人民要有歷史自覺,台灣社會上面的國家隨時有可能易手。這種外來到本土,反覆變來變去的過程,是台灣歷史現實。原住民面對漢人統治者入侵,然後西班牙、荷蘭、清帝國、日本、中國,每回的統治者幾乎都有「極端之惡」的惡行。台灣人不要欺騙自己,以為自己能夠永遠獨立,逃避歷史。我們廢死,或許也因為我們想要節制國家殺人的權力。但因為我們有這種國家隨時有可能易手的自覺,我們不會有歐洲人的安全、富裕和餘裕,去逃避人性的黑暗面,以為只要社會廢死,下一任的外來統治者就不會有「極端之惡」的惡行,以為廢死,我們就買了保險可以節制國家殺人的權力。
所以,我的建議是,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我們要根絕台灣社會對「極端之惡」死有餘辜的激憤。問題在於,我們要怎麼把這種激憤,也延伸到過去和未來有「極端之惡」惡行的國家統治者身上,把侯友宜和白冰冰的民間暴君的敘事,嫁接到人民對國家惡行的警戒上面。讓大家意識到陳進興這類的暴君有民間的,也有國家的。
那我們要怎麼做?侯友宜和白冰冰會說故事,難道我們就不會說故事?我們可以去流傳敘說台灣過去百年千年所有國家統治者的「極端之惡」的故事。人性不會對抽象的正義原則激憤,人性特別會對特定具體的故事和人物的「極端之惡」激憤。搞社會運動,故事的敘說,或許才是最重要的,才能改變一個社會的基底精神,而不是抽象的人權原則。
這樣利用台灣人對「極端之惡」死有餘辜的激憤之情,以人民對國家統治者「極端之惡」的激憤,來去調節人民對同胞犯法者的激憤,有什麼好處?
第一,這可以建立台灣社會保衛自己,對抗來來去去的國家統治者為惡的深層防衛精神。台灣人現在對自己最基本的消極自由觀念一點都不鞏固。消極自由是要去抵抗任何外力去任意侵犯你的財產、生命和身體行動。但是我們老只想到要提防身邊犯法者,沒想到要提防國家的作惡者。台灣社會要防衛自己,我們需要流傳國家統治者「極端之惡」的故事。
第二,弔詭地,這也是廢死者最好的一條路,雖然未必是一定成功的路,卻是必經的路。如果要讓台灣人真正打從精神上想要廢死,最根本的方法,是讓台灣人忌憚國家的權力,體認到國家濫權、濫用殺人權力的可怕。你不是要螳臂擋車地,想要根絕台灣人對「極端之惡」死有餘辜的激憤之情,而是利用它自己來去逐漸改變它的性質。這其實也是歐洲社會走過的路,以激情來遏止激情。我們台灣老是想抄捷徑,但是權利的鞏固沒有捷徑。當一個人民真正在精神上,感覺國家統治者的「極端之惡」,不但是可以想像的,朗朗上口,而且遠比人民犯法者為惡恐怖,當人民對國家統治者行「極端之惡」死有餘辜的激憤,遠超過對同胞犯法者的激憤,廢死運動才能真正有意義地向前推動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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