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放開有罪的執著心(林欣怡)─南方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7,2014
主題文章※「南方」歡迎各界投稿,投稿信箱為editor@esouth.org 。以下文章均不代表「南方」立場,如有正式回應,希望南方電子報刊出,請註明「投稿」寄到投稿信箱。活動訊息請寄到south@esouth.org
放開有罪的執著心
作者: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聯合報的王文玲記者,是一位資深的司法記者。最近她所寫的「丟完石頭之後」一文,我很喜歡。昨天(2010.11.22)她又寫了一篇文章「放開冤獄的執著心」(附在本文最下面),談蘇案,但我不甚認同。
1999年,在土城看守所第一次見到蘇建和三人。那時候是和死囚平反行動大隊的雅玲和怜惠去探視他們。去之前,雅玲給我看了一些資料,但沒有將他們三人和我是否廢除死刑的態度給連結上,當時我只是很簡單的想:如果是這樣的證據,就要定我的罪,說要判死刑,我也不服。
是怎樣的證據呢?(更詳細的內容歡迎大家看張娟芬的《無彩青春》一文,或者上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察看相關判決書類)
現場的血指紋有四枚,原本警方說是分屬於四個不同的人的。其中一枚指紋是屬於已經伏法的王文孝,其它三枚呢?根本不是屬於蘇建和三人的,而還是王文孝的。只是這份鑑定,被警方壓了很久不見天日。等到呈現在法院上的時候,所有人已經形成「蘇建和三人也留有血指紋在現場」的這個心證了。法官更絕,可以自圓其說,「是他們三人擦掉了自己的指紋,只遺留下王文孝的指紋。」有可能嗎?如果看了現場的混亂的狀況,你會很佩服三人辨識自己指紋的功力百發百中。
另外,還有毛髮。一樣的,最後檢測出來是屬於被害人的。但是法官竟然也能說,他們三人撿走了自己的毛髮,只留下被害人的。我再次佩服法官的睿智以及三人的精準。
自白的部份,後來也經由好不容易「出土」的錄音帶發現刑求的事實。
我很想問,如果王文玲記者是蘇建和三人之一或者他們的家人,她服不服這樣的證據、這樣的定罪,她能不能放下「冤案的執著心」?
很多人都認為所謂的人權團體或者律師或者一般支持著,是囿於現實來支持蘇案的。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假設。事實上,大部份的人是不那麼容易相信冤案的,除非到了很誇張的程度,否則大家都比較容易相信司法,而不願意站在「壞人」那一邊…
大家在做的,不就是探究事實的真相。而且越探究、越覺得是冤案,所以有越多人的參與聲援…
以前我在司改會工作的時候,採訪過當時的葉建廷法官,現在的葉建廷律師(目前也是蘇案律師團)。他分享了一段日本最高法院法官所寫的文字「刑庭法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發現無罪。」那位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檢察官他都會盡力將可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捧到你面前讓你看,把可以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遮蓋下來,所以法官一定要努力的去發現無罪的證據,這樣做出來的判決才有可能更接近真實。
我覺的,或許王文玲記者也應該學習那位日本的最高法院法官,試著看看無罪的證據,試著「放開有罪的執著心」,她可以看到更真實的真實。
現在的重點,不在於「放開冤獄的執著心」或者「放開有罪的執著心」,而是法官能否回歸司法的最本質,看證據說話,看證據做出判決?我是這樣期待的。
================================================
※聯合筆記/放開冤獄的執著心【聯合報╱王文玲】 2010.11.22
蘇建和案再審後第二度獲判無罪,被害人之兄揹著包包踽踽獨行離開法院,他話不多,就是要上訴。同一法院前,支持蘇建和三人的群眾流下歡喜眼淚,律師團一字排開呼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
很少有案件像蘇案一樣,被告聲援團聲勢遠遠超過被害人。聲援者大都為人權理想而集結,深信這是冤獄,期盼早日無罪定讞,為此案在人權史上定錨。相形之下,受害家屬只是弱勢:沒有組織後援,沒有刊物代發聲,沒有名人壯聲勢,無力左右司法,也無法為裁判法官獻上人權桂冠,只剩「至少走完程序」的卑微希望,以求對得起死去的親人。
家屬為至親奮鬥天經地義,聲援團體則團結在共同目標之下。蘇案以冤獄立論起義,為搶救三人性命而戰,不但締造不少司法紀錄,促成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重視被告人權,更成功拉緊參與者的向心力,寫下司法、人權史上重要的一頁。接下來,能由司法定槌證明蘇案是冤獄,似成為必要的完結篇。
蘇案是冤獄嗎?就如蘇案律師團在以往定讞的判決裡一一翻出疑點,再審第二次的無罪判決疑點也不少。例如,蘇建和在警方刑求時未自白,檢察官偵訊時卻因警察在旁戒護,而迫不得已作出強姦被害人的陳述。這符合經驗法則嗎?例如判決採信李昌鈺報告,認定命案現場空間極小,極難容四個人在「同一時間」用四種刀棍擊殺被害人。但起訴是指四人「分別」砍殺,立基點並不相同。
發生在近廿年前的蘇案,檢警蒐證、相驗能力確有瑕疵,又大量仰賴自白,但並非毫無跡證。人權團體如疼惜被害人和家屬,何妨放開冤獄的執著心,探究事實真相,並尊重家屬上訴機會。如此才是追求人權真精神!
【2010/1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瀏覽 / 轉寄]
◆延伸閱讀:
‧蘇建和案 該譜上休止符了(中時社論)
‧ 蘇建和案 學到什麼?(蕭逸民)
‧ 追尋正義二十年,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蘇案宣判日記(林峰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