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如果在冬日,陳樹菊去了一趟立法院(黃丞儀)─南方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7,2014主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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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冬日,陳樹菊去了一趟立法院
作者: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語言並不是中立的,它是依著社會制度的脈絡而產生意義的。語言的再製造,也不是中立的,它可能造成「語言本身」和「所指涉意義」的脫離,進而翻轉發語者原先想要表達的意涵,甚至消滅原始的意義。
這是語言學揭露的語言政治,也是最基本的索緒爾。
假設年關將近,假設立法委員邀請陳樹菊女士在委員會針對菜價騰貴發表意見。通常,我們會期待陳女士真誠地表現她的想法,做她自己,不需要戴上假髮、勉強自己講台北人的華語腔調。我們會希望她把在菜市場裡面看到的情形,告訴立法委員,可以把她平日想到的無奈、憤怒或悲傷,如實地表達出來,不用矯情。為什麼?因為她是受邀到國會來表達她的意見和想法,傳達社會上真實發生的狀況,讓立法委員可以進一步質詢政府官員。
在國會裡面的發言,和在日常生活中的發言,有沒有不一樣?
最粗淺的理解是,國會裡面的發言「很有份量」,因為立法委員可以拿來質詢官員,會「很有影響力」。日常生活中,講一樣的蔥蒜薑韭菜,她的聽眾大概只有菜攤的客人。但這種「影響力」或「份量」是陳女士自己創造出來的嗎?恐怕沒有人會同意。因為她在國會殿堂,是國會的制度讓她的日常語言,產生政治上及法律上的效果。但我們會希望她因此就變得沈默或是支吾其詞嗎?我們會希望一個聲援巴勒斯坦的組織,到了美國國會進行聽證,發表意見時,很有禮貌地說:首先,感謝「以色列最佳盟友」的美國政府,讓我們可以拿到簽證來這裡說話,其次,感謝五角大廈官員沒有提供更多的武器給以色列來炸死巴勒斯坦人?不,我們就是想要聽到他們最真實的意見,不是嗎?
如果第二天,某一家報紙在頭版頭條報導:「陳樹菊痛罵馬政府,荒腔走板,政客騙人」。
請問:這種「意義」是陳女士創造出來的嗎?恐怕不見得吧。這是語言的再製造,語言意義的挪移、拼貼,創造「生命中我們似乎共聞共見」的記憶。陳女士可能原先是針對薑蔥蒜的產銷制度在提供個人意見,然後感嘆兩句:窮人命賤,政府不用心,把老百姓當小豬小狗。但是媒體的標題製作和報導取向,可能將她的個人意見賦予新的意涵。
這時候如果讀者看到這麼一則新聞,覺得陳女士是什麼人,憑什麼去國會殿堂裡面罵政府。一般人平常在家裡罵給小孩聽,或打電話去全民開講罵,都上不了頭條,陳女士憑什麼?
這樣的讀者可能搞混了兩件事情:
第一,在此狀況下,陳女士是受立法委員邀請到委員會去發表意見。(這裡涉及制度與語言的關係。)如果我們希望國會更透明,如果我們不希望選舉一結束,立法委員就跟社會大眾脫節,開始密室分贓,應該支持立法院把民眾參與的大門打開,而不是越關越小。 透過常民經驗的參與,來讓國會的運作更民主化。但這時候,她的語言就得放在這個制度脈絡下去進行理解。換言之,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語言,是在國會備詢的狀況下,她必須忠實地表達她作為陳樹菊的想法,而不是一個高貴嬌嫩的陳玫瑰的想法。至於她的表達方式為何,我們都予以尊重。
第二,如果陳女士說的話經過媒體再製造,這時產生的效果,是媒體創造出來的一種意義,它很有可能已經背離陳女士原先想要表達的意思。(這裡涉及的是語言與再製的關係。)
如果有人因而覺得陳女士用菜市場的語言在國會殿堂亂罵「政客騙人」,這還得了,以後都這樣沒有章法,怎麼教育下一代?這些朋友或許可以想一想,到底陳女士在那個場合真正講了什麼,哪些語言被再製造出來的?她有沒有罵髒話?有沒有比中指?有沒有「問候」人家爹娘?即便她表達自己情緒的時候,用了一些主觀的修辭,頂多只能說她稍微帶了點情緒。如果她無中生有,作虛偽的陳述,或許還有法律責任(如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但她遵照主席的指示上台,在時間內發言,並且真誠地陳述個人的意見並說明事實。我們只能說,她盡了一個公民的義務。謝謝她。就這樣而已。
其他的,是「語言再製造」過程中創造出來的政治價值(political surplus)。創造這樣的價值,有什麼樣的目的?這可能得問問進行再製造的媒體了。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於國會備詢時」的禮貌問題,我總覺得這是一個語言、制度和意義重製(reproduction)的問題。
禮貌是一種社會規範,它也折射出人為形塑出來的意識,但它和憲法所創造出來的政治制度底下的政治行動有什麼樣的關係呢?它會不會剝除原先在國會的場域裡面產生的語言意義,然後重新替這個發生在國會裡面的政治行動進行定性?這種定性究竟是基於原先制度的意涵去進行的,還是重新導向由社會規範的主導者來進行?去思考這樣的問題,就已經探觸到憲政制度、社會規範和語言之間的複雜關係。究竟是誰用「禮貌」去重新界定了「備詢」這件事情?這樣的重新定義,是不是展演了一種文化上的權力關係?是誰在動員這樣的文化資本去操作這種權力關係,來抹除原先制度上的意義?在這個過程當中,憲法所創造的制度是不是產生了一些位移?這裡的問題,有些的答案可能很清楚,有些則顯得較複雜。但不妨想一想。
進一步延伸,我們常說媒體是民主社會的重要一環,甚至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並稱為第四權,究竟在權力運作上它的本質是哪一種權力呢?從這次的事件來看,它透過「語言再製造」重新呈現一種「真實」,這種重現其實是可以改變曾經發生過的事實,並給予新的意義。相對於另外三權而言,這種詮釋的權力是一種後設的權力,是第二階的權力,但他更容易穿透甚至改變世界的原始面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對於媒體保持一種警覺的態度,並需透過不同立場的媒體相互詰問,才能稍微接近這個社會的真實,甚至對本真(authenticity)是否存在保持一定的懷疑。沿著這條線去思索,媒體在制度上所獲致的權力,並不像行政權或司法權那樣整體性,而是分散的,靠媒體內部成員彼此分立和新聞自由來運作所謂的「第四權」,來產生對外制衡的效果。因此,我們談媒體在民主社會裡的角色,就不單只是公民參與、監督政府或民主防衛而已,而是基於語言和本真之間的差距所產生的民主現象的反身性思考。
這裡有人提到聯合報了嗎?我們只是說,如果在冬日,陳樹菊也去了一趟立法院……
◆延伸閱讀: ‧對於「立法院重量級人士」說法的幾點澄清(邵允鍾) ‧對「對於立法院重量級人士說法的幾點澄清」的呼應與討論 (陳陽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