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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新聞獎的競賽場上/廖凱弘編譯
全世界的新聞獎無論在數量及規模上均倍數成長,尤以西方最為盛行。何故? 首先,西方國家的媒體文化相對較為成熟,再者,新聞媒體市場的競爭激烈,一個新聞媒體,無論大或小,均希望能夠獲得新聞界的肯定,藉此獲得獨特定位、大眾認可,從而獲得市場佔有率。
比如說,在美國,每年大大小小的新聞獎,無論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加總起來就有超過200個。對於美國新聞界來說,贏得新聞獎已經成為眾家新聞編輯努力目標,對於廣告業務部門來說,則會視之為行銷賣點。
然而,在中國,新聞獎的數目隨著90年代中國大幅的社經改革,也開始呈現蓬勃成長的現象。在這波轉變之中,中國的新聞獎,從國家?到省級,再到城市級都有,同時見到贊助單位類型非常多元,從政府、公司企業,到各類型的NGO組織都有。在獎項類型上,也多見創新,如環境新聞或調查報導等項目。
新聞獎代表專業的肯定
就文化產製面向來說,新聞獎代表著一種專業上的肯定,代表著在這個領域中,由專業者來評選出最好、最優秀的那個新聞工作者。在高度競爭的新聞環境中,新聞獎被視為是新聞界的最高榮譽,肯定獲獎者不僅是獲得專業評審的青睞,更應該受到新聞圈和社會的讚揚,所以說,得獎得也象徵著他在新聞圈將具備更高的地位。
那麼,誰會是新聞獎競賽場上的選手呢?無疑的,媒體組織是重要的參與者。因為對這些新聞媒體而言,新聞獎就是他們在市場中想要得到的,進而由各種新聞獎來幫助其建立品牌、也保持著公眾對他們的信賴感。新聞記者更可以從中獲得,專家對其報導作品的肯定,使他成為新聞記者圈中的新聞報導專家。
新聞獎將催生出各國的專業共識
當然,在這裡面,政府也扮演著政策制定與政治行動者的角色,明著或暗著來形塑新聞獎的主辦方向。
不同的國家,也會有不同特色的新聞獎,完全依據該國的政治與市場互動的情況而定。比如說,在民主深耕的國家,新聞獎更可能扮演制度的催生者 (agent of legitimation),形成新聞專業的共識與規範。
在2013年《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這本期刊的特刊中介紹到,新聞獎做為一個競賽場域,以及做為一個新聞界的規則、機制,甚至是制度建立的過程。在其四篇文章,前兩篇是介紹中國的案例,均提及:在中國,新聞獎已逐漸成為市場與社會中,新聞同業之間相互競賽的關注焦點。
另外,第三篇是臺灣的案例,文中提及:新聞獎已從一個官方設制的體制,轉變成為自我規範的新聞同業獎勵體系,在媒體圈中獨立發展;可惜的是,目前仍有政黨的政治影響在裡頭。最後一篇則主要是介紹歐洲的新聞獎,相對來說,其展現出較成熟而獨立的新聞獎體系。後面這兩篇,臺灣與歐洲的案例,不但可以做為中國案例的廣泛參照,從一個理論化視角來看,四篇文章的組成,就更突顯了新聞做為一種社會制度的觀點來加以理解。
各國新聞獎研究發現
首先,東東(Dong Dong)在第一篇文章中提及,新聞獎做為一種新聞界的權威,實則包含一個在新聞界內外的、動態的,以及多面向的合法化過程,他舉了「中國環境新聞獎」(China Environmental Press Award, EPA) 為例,EPA 是中國唯一一項由純草根、小規模、由新聞利益團體「中外對話」 (China Dialogue) 所組成的新聞獎,並由新浪網 (Sina)、英國衛報 (the Guardian)與一個環保團體等組成的聯盟所贊助。其重要性在於,它是一個擺脫官方贊助,又能主導中國新聞界的新聞獎,亦是近年來興起的NGO、國外媒體與網路資訊娛樂媒體,在中國這波媒體變革與專業化顯露與獲益的角色。
著眼於公民社會的力量,第二篇作者曾繁旭 (Fanxu Zeng) 與李豔紅(Yanhong Li)提到,1980年代,一些官方色彩濃厚的新聞獎,以表彰特定新聞人對社會之貢獻,並肯定其對某種社會價值與士氣的鼓舞,延續至2000年後,演變成了一些非官方但具商業色彩的新聞媒體,如《南方人物周刊》 (Southern People Weekly)、《新假期》(New Weekly)與《南方窗》(Southern Window)等;同時,他們也主辦了一些如「年度人物」(Men of the Year)或「年度青年領袖」(Annual Award for Youth Leader)等新聞獎。總之,文章總結,由媒體所主導、頒發給文化菁英、社會名人與商業領袖的獎項,逐漸朝向著商業化、品牌化,以及觀眾市場化的趨勢前進。
由黃順星 (Shun-Shing Huang) 所撰寫的第三篇文章,則從較為質疑的觀點提出臺灣的經驗。黃文指出,新聞獎是新聞專業度的重要指標,他回顧1987年解嚴前與解嚴後新聞獎的歷史沿革發現,解嚴前,新聞獎是為了提升政府政令宣導而辦,而新聞媒體則呼應官方的新聞價值觀,並滲透於其新聞實務之上;在解嚴之後,新的新聞獎,如卓越新聞獎基金會(Foundation for Excellent Journalism Award),則由媒體組織及自願性媒體專業協會共同創立,目的是為提升新聞專業自主而努力,而這同時是所有新聞獎,包括前述兩篇所提之案例,所引頸期盼的目標。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臺灣記者同業中,仍有人質疑新聞獎對新聞媒體專業化之效用。黃文分析,這是因為商業媒體很快地學會學會如何運用資源來贏得新聞獎,但未必與每天的新聞室實務有關;又或許,目前的新聞獎內化了官方對於新聞專業的「卓越」,並未進一步採取更新的專業標準,而後者才是臺灣新聞界目前更加需要的。
最後一篇則是由劉洋(Yang Liu)探討歐洲的新聞獎。劉提及,「世界新聞攝影獎」(World Press Photo, WPP),被公認為全球最大、最具聲望的新聞攝影競賽。WPP做為一個論述平臺,其實是介於去理解全球攝影記者們所表現出來的專業標準之外,同時也跨國界去建構出一個共享的全球環境主義論述。劉文指出,過去20年148張得獎的環境照片,絕大部分是來自已開發國家,然而大部分則會涵蓋到開發中國家中的事件或議題。許多來自開發中國家的NGO攝影工作者或記者,雖去挑戰已開發國家獨佔獎項的問題,然而,他們卻也試圖在西方界定的新聞客觀性標準之下,漸漸走出一條自己的路,拍攝出一張具有藝術性或具有社會倡議企圖的新聞照片,而為WPP所接受;這也反映出全球新聞界廣泛的生態改變,同時,更是國際環境政治中,權力正在進行動態轉移的象徵。
儘管各國對於新聞獎的意義有所差異,但是做為一種社會與權力結構下的制度,新聞獎將是一個公民社會理解自己新聞界的重要起點。
編者註:
對於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關於新聞獎研究專號的幾篇研究感興趣,可以進一步參考http://www.tandfonline.com/toc/rcjc20/6/4#.VEcWBk0cRLM
台灣新聞獎的變化/廖凱弘
最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正在舉辦「第十八屆兩岸新聞報導獎」,依其目的為「鼓勵對兩岸暨臺港澳關係之報導,提升新聞品質,以增進國際及民眾對兩岸暨臺港澳互動與發展現況之認識」,電視、廣播、報紙、雜誌,以及公民媒體皆可參加,另外還增設平面新聞攝影獎,此新聞獎為暨2001年停辦的「新聞金鼎獎」后,由政府設置最具有官方色彩的新聞獎。
若觀察本屆兩岸新聞報導獎的入圍名單便可發現,服膺政府兩岸政令的媒體,較容易獲得此獎殊榮。顯示出,官辦的兩岸新聞報導獎重要目的之一,恐怕是以宣傳兩岸政令之報導為依歸。
這也讓諸多新聞人疑慮,過去許多新聞獎設立是為政令宣導,而有不顧新聞專業的問題。諸如具半官方色彩的「曾虛白先生新聞獎」,入圍或得獎的新聞報導作品,過去常有刻意避開敏感政治問題的傾向。
就新聞專業意理的教育之下,台灣新聞界與西方新聞業相同,總希冀訓練出來的記者不但能夠中立、客觀又詳實,尚應能針貶國政時局,扮演監督批判政府的角色。
但如果表彰新聞表現的新聞獎都不能公正客觀,或者「遇到政治就轉彎」,那麼又如何能鼓舞線上新聞記者,做好守望、監督,甚至警示環境的第四權角色呢?
還好在環境丕變,自由風氣的動帶下,影響了新聞獎的發展,除了官辦或半官方的新聞獎之外,民間企業組織設置的新聞獎,如「吳舜文新聞獎」,政治包袱相對較小,也較能提升新聞獎表彰新聞專業的功能。然而就以吳舜文新聞獎來說,該獎在過去街設置有「新聞評論獎」,惟從第廿六屆開始,即取消該獎項,直到今年廿八屆。最後一個得到新聞評論獎,是2011年第廿五屆聯合報黃年的作品—「統一論」與「連結論」。由此可見,在官辦新聞獎之外,由民間出資的新聞獎也仍有不夠自由或政治意識形態的問題,相對的,要看到這類新聞獎評選出反應新聞專業價值的作品,實際上仍有許多努力空間。
晚近卓越新聞獎的設立,則是另一個備受新聞界期待的新聞獎項。卓越新聞獎創立自2002年,由民間新聞學術與專業人士所共同成立。觀察今年卓越新聞獎的獎項,除「新聞志業特殊貢獻獎」外,共有十四個獎項,橫跨平面、廣播、電視三大媒材,內容計有即時、專題、調查、國際、攝影、新聞節目與每日新聞,以及新聞評論等獎項。相對於既有獎項,是以實際新聞工作之內容為依歸,而設置的新聞獎,從而,它凸顯了幾個特殊的獎項,如調查報導、新聞節目,甚至新聞評論等獎項,皆有鼓勵特殊新聞文類與新聞工作者,擺脫傳統新聞獎的味道。這樣一來,不靠攏媒體組織,獨立報導新聞的獨立記者,就有較大機會出線而得獎。
新聞獎反應產業變遷
談到新聞獎,不能不談到近年來網路及公民媒體的興起,對傳統新聞業所帶來的衝擊。這個衝擊,影響層面含括了報紙、雜誌、廣告與電視,亦對於所謂新聞專業意理,帶來了更多新意與創意。比如,新聞報導的立即性、正確性、草根性等,皆是公民新聞媒體,可以表現出來,比傳統新聞媒體要突出之處。由此,由公共電視設置的「PeoPo 公民新聞獎」,便因應而起,且已舉辦了八屆(2007-至今),獎項主要有兩項,「新聞專題組」與「短片報導組」。可見,此新聞獎是以公民之新聞動態影片為給獎對象。從2013年給獎標準來看,公共性佔50%,新聞性佔30%,技術性佔20% 來看,更強調在公民新聞中,即時與公眾參與的重要性。
從官方(半官方)新聞獎、企業新聞獎,民間新聞獎,再到公民新聞獎。台灣新聞獎的發展,一路以來,可說是見證了台灣新聞媒體與政治環境的動態變化。新聞獎本為鼓勵並獎勵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表現,不僅是用新聞來表現自己專業表現,同時以專業新聞來善盡第四權的角色,守望、警示和監督政府政策。儘管這工作說得簡單,實則不易,特別是在整個產業大環境日益艱辛困窘之際,新聞傳播工作不在是一種高薪、備受敬重的職業,因此,當新聞從業人員若能夠做出一則則好新聞,必然是克服許多困難而來,這依賴的不僅是熱情、理想,也是一種是新聞專業的認同。因此,無論是否得到新聞獎,皆是「公」德一件。當然,假若得到新聞獎,那也是社會對記者追求專業的一種致敬。
英倫傳媒:英國版權法增訂 -- 引述內容不受版權保護/何鉅華(資深媒體人)
作為新聞工作者,總希望自己的心血結晶在廣受流傳的同時,不會被他人隨意剽竊盜用。不過,現實的情況則是,網上抄襲之風盛行,而且今後恐怕更會變本加厲。
英國本月初在版權法方面作出了一些新增訂,但業內反應麻麻,認為此舉反而助長網站內容剽竊風氣。
新的增訂是於《版權、設計及專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下添加一項新的豁免條款,訂明「引述」可未經同意之下進行複製/複述,而版權所有者不得拒絕。
目前,英國媒體網站的報導內容經常被其他網站複製或改頭換面登出,蔚然成風,而事實上,這種現象也正是版權法一直奉行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基本原則之下的一個必然結果。
「公平處理」基本原則的原意是使版權法不致於過度膨脹,妨礙資訊流通。在「公平處理」原則下,關於時事的內文,他人可再使用;而新聞、事實、資訊之類的內容均不屬版權保護之列。
在新增訂下,除新聞、事實、資訊三者之外,現再加上引述也屬豁免之列。有關引述,在既公諸於世後,他人可以再予使用;引述次數不限多寡,只要在用途上不多於所須;同時,使用者只須在實際可行情況下註明出處便可。
引述的使用也適用於「公平處理」原則。所以,在理論上,某人若再使用引述而作商業用途時,就屬於違反版權法。不過,在現實情況下,就絕少有媒體出版機構會花上人力物力去追究,或訴諸版權審裁處或法庭追究這類事情的。
表面上,新增訂看來不太起眼。不過,對於版權擁有者而言,若想防止他人利用自己報導的內容來賺錢,恐怕這又屬一次大幫倒忙之類而已。
可參閱報導:
Change in copyright law may make it even harder for journalists to protect their news content -- pressgazette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change-copyright-law-may-make-it-even-harder-journalists-protect-their-news-content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