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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為何不支持網路開放(Open Internet)的規則(一)?/莊適寧編譯
兩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委員們說明了他們為何反對網路開放的規則。
在2015年2月26日一項歷史性的決策,由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表決通過,採取規則來保護開放網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命令尚未發布,所以我們不能為您提供新的網路中立性規則的詳細摘要。如Andrew Jay Schwartzman本週在Benton's Digital Beat裡所註記的,此項表決代表了一個長期爭論的結束。但它也是一個開始,未來將會是一個在FCC以外的多管齊下的戰爭。今天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些對新規則抱持反對的聲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委員Ajit Pai 跟Michael O’Rielly這兩位都對網路中立規則持反對意見。他們的異議或許能為新規則的爭論反對者在將來呈上國會和法院前,提供一些先見。
歷史上的,兩黨共識
很多反對網路中立性(Network Neutrality)規則的人指向,20年來兩黨對此事的共識是有利於自由和開放的網路,也就是由政府監管、不受約束。但這可能取決於你對”不受約束”和”兩黨”的定義。
首先,這些反對者指出,1996年美國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內文說,這是美國政府的政策是「保存有活力和競爭力的自由市場」,這也就是目前存在的網路規管歸責。當然,他們只挑選了法律裡的五點政策之一作了聲明,「規範網路」完整政策是在全文第230條款(b)(2):
1.推動網路等互動式電腦服務和其他互動媒體的持續發展;
2.保存有活力和競爭力的自由市場,即目前存在於受聯邦或州監管,不受約束的網路和其它互動式電腦服務;
3.鼓勵技術的發展,可最大限度地去提高由個人、家庭以及使用網路的學校跟其它互動式電腦服務來接收資訊;
4.消除對發展不利的因素,利用阻擋和過濾的技術賦予家長限制孩子使用不良或者不當網路素材的權限;
5.確保聯邦刑法嚴格的執行律法,以阻止跟懲罰透過網路的非法交易的行徑、跟蹤以及騷擾。
這項法律之後繼續闡述了給”互動式電腦服務”供應商的契約,所以是的,並沒有完全”不受約束”。
2002年3月,在實施一項調查通知(Notice of Inquiry)後,聯邦通信委員會總結,該纜線數據機服務(cable modem service)及之後它所提供的服務,將會適當地被歸類為洲際信息服務,並因此受到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管轄。但聯邦通信委員會也表示,纜線數據機服務不包含另外各別獨立”電訊服務費(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之提供,因此不受公共承運人的監管。
這不是一個兩黨的決定。委員Michael Copps,也是FCC中唯一一位民主黨的委員,對此提出異議,他說「今天我們採取一個巨大的跳躍,移除由國會制訂的法律框架之核心通信服務,取代我們自己對國會的判斷,並且像在玩一場大風吹的遊戲,靠著將一個法律定義移動到另一個法律定義」。
美國如何來佈署寬頻正面臨到核心基礎建設的挑戰,這對於公共政策問題是一個巨大的影響。美國如何把它完成,不僅影響了美國民眾的電腦可下載多少兆的信息量,也代表什麼樣的選項是消費者能夠選擇的,他們將擁有什麼樣的保護措施,來防止誤導或詐欺性的商業行為,以及影響美國社會中那些弱勢族群的機會釋出。
早在2004年,當時由George W. Bush所任命的FCC主席Michael Powell,首先闡述了他所謂的「四大網路自由」的看法。這些自由是:
1.消費者應該有權選擇、取用各種合法的網路內容。
2.消費者應該能夠去運行他們選擇的應用程序。
3.消費者應該有權連結他們家裡所欲選擇的任何網路通訊設備。
4.根據他們的服務計畫,消費者應該得到有意義的信息。
然而Powell從未主動去扮演執法者的角色,保護上述這些自由。相反地,他挑戰業界保持的通信網自由(Net Freedom):「如果我們保護網路提供商和網路自由之間的需求,並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消費者將在沒有監管的狀態下獲得寬頻帶來的好處,同時保持行業的激勵機制來佈署更高速的寬頻平台」。Powell還發現消費者的作用:挑戰他們的寬頻提供商,且堅持這些標準,並讓委員會了解該行業是如何運作的。無論這個產業成功保存通信網自由,又或者未能達到標準,消費者都是最終的評委。Powell這麼說。
2005年8月5號,Powell的繼任者Kevin Martin提出一項政策聲明,為鼓勵寬頻的建置,以及保存和推廣公共網路開放和互聯的本質,他闡述了四大網路自由的原則:
1.消費者有權近用他們所選擇的合法的網路內容。
2.受到執法部門的要求,消費者有權運行所選擇的應用程序以及使用服務。
3.消費者有權連接自己所選擇的、不會損害網路的合法設備。
4.消費者有權選擇網路服務供應商、應用和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
該政策聲明採取兩黨通過的方(該任期中委員有兩名是共和黨人,另兩名是民主黨人也都投了贊成票)。但有關向前發展意味之說法,委員在官方言論中表示的政策聲明透露出了鮮明的差異。
在所發佈的聲明中,主席Martin說:
我一直認為,消費者應當能夠使用他們的寬頻網路存取服務來存取任何網路上的內容。(對象,當然是他們所選擇購買、特定網路存取服務計畫的頻寬限制和服務質量費用。)消費者要求了這樣的能力,且有線和電信公司也給予了這樣的能力。在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供應商必須這麼做。
他們要嘛提供一個消費者想要的服務,要嘛他們不會成功。今天我們採取的步驟,把所有寬頻網路存取供應商放在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將只會使這個市場更具競爭力,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的最佳傳遞選項,承受能力,創新,以及質量。我們今日採取的政策聲明,以基於這個基本能力所列出的四項原則,來去訪問任何朝向公眾的網站。雖然政策聲明沒有建立規則,它們也不是強制執行的文件,今日的聲明確實反映了本委員會的每個成員對於寬頻網路該如何運作的核心信念。有線和電信公司,已經為寬頻開路,將之帶進數以百萬的美國人家中。今日的證據是,它們網路存取的消費者有能力去觸及任何網路內容。確實,有線和電信公司的做法,對於我們今日擁護的網路原則來說已經為之鋪好軌了。我仍然相信,這個市場將繼續確保這些原則得以維持下去。我也相信,因此,規則不是也將不會是必須的。
Copps隨之也表示:
我很高興,同事們在網路公開採取這項政策的聲明。這是我一直倡導了近兩年的事。此項聲明,勾畫出一個前進的道路,並且該委員為將保護網路中立性,讓網路仍然保持在一個充滿活力、開放的空間,在新的技術、業務創新和競爭下,能蓬勃發展。我們需要一雙警惕的眼睛,以確保網路服務供應商不會成為網路的看門人,擁有決定誰可以利用網路及其目的的權力。消費者不希望被告知他們不能使用他們的數位用戶迴路(DSL)線路在網際協議通話技術(VoIP)上,以及瀏覽視頻,或訪問一個特定的新聞網站,或到一個特定公司的遊戲機上玩。雖然我更希望我們可以擁有一條規則,讓我們可以使用執法行動的規則,這會是關鍵的一步。如有違反我們政策的行為,我將會採取下一步,並推動委員會採取行動。我們已將第一條界線標明。
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委員Jonathan Adelstein表示政策聲明:
闡述了一套消費者對網路和寬頻存取的核心原則。這些原則的目的是確保消費者隨時都能享受網路的全部好處。我也很高興,這些原則-將告知委員會今後的寬頻和網路相關的政設制訂工作-將適用於整個寬頻技術的範圍(一)。
為何不支持網路開放(Open Internet)的規則(二)?/莊適寧編譯
委員Pai:把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交給國會,專注於撤銷管制規定(自由化)(Deregulation)
2014年一月FCC的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某些部分被華盛頓區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FCC委員Pai是至關重要的一員。Pai指出:
對於在四年內的第二次,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裁定,FCC試圖規範網路的方式是逾越了權限。現在是委員會必須出面說「不」的時候。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否則我們應該就此打住,避免任何進一步的嘗試,避免細微監看寬頻提供商如何運行他們的網路作業。我們應該側重於消除對寬頻佈署的監管障礙,而不是強加不必要的規則,凍結基礎建設的投資。
四個月後,當FCC投票通過並頒布一項新的程序-如何更好地保護和促進一個開放的網路,Pai投了反對票。Pai的態度始終如一,他認為FCC應該從國會尋求指導,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自顧自地做」。
他認為不應該「由五個未經選舉的人來決定,爭論這個根本是不屬於我們來做的。相反地,它應該由人民選出的代表,那些選擇政府方向的人-和那些對美國人民的選擇有應付義務的人決定。」
委員Pai是為了網路自由,但前提是政府不去控制
Pai明確表示,他支持Powell/Martin的網路自由,「我也致力於保護他們向前邁進。」
他承認「當涉及到維護自由和開放的網路的最佳途徑的時候,真誠的人不會同意。」
但委員Pai從未提出如何來保護開放網路的計畫,只表達了他怎麼也不會去做什麼事而已。他不願意以管制寬頻提供商的方式保護四大自由。他還說1996年的電信法第706節並沒有賦予FCC權力,它旨在禁止網路流量的優先分配,同時在同一節也說了同樣地「授予FCC幾乎不受約束的權力,來鼓勵寬頻的採用和佈署。」
隨後Pai開始了他的反對意見,「美國人喜歡自由和開放的網路。我們喜愛我們能自由發言、張貼、召集、學習、傾聽、觀看以及上網。就自由而言,網路在國內和國外已經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因此,令人難過的是今天上午我們所見證到,美國FCC史無前例地嘗試以政府的控管去替代那股自由。」美國FCC「掌握單方面的權力來規範網路的行為,指導網路供應商(ISPs)可以在哪裡投資,並決定將來有什麼樣的服務計畫可以提供給美國的民眾。」他描繪美國FCC的決定像是「拒絕接受網路自由」,且是由總統Barack Obama強硬的控制手段迫使委員會去接受。
Pai表示「這是第一次,FCC將規範網路服務供應商,並且為某些商業協議設置一個最低點價格。」
Pai也指出,FCC將會採取1934年通信法第201條至網路服務供應商。該條款聲明,「所有與通信服務互相結合的費用、做法、分類以及規定,應該公正、合理,而任何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相關費用、做法以及規定,現在宣布為非法。」
Pai說:「政府機構決定流量是否合法,就是流量調控的絕對定義。」
聯想起與之不相關的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辯論,委員Pai強調「如果你喜歡你目前的服務計畫,你應該能夠去維持你目前的服務計畫。FCC不應該把它從你身邊搶走。」
他接著批評FCC新的網路行為標準,這個標準賦予FCC一個權力,去審查對消費者有利的商業模式和顛覆定價策略。當然,創建這個標準是為了對付某些商業模型:這些商業模型它們限制消費者獲得他們所選擇的合法內容,限制消費者去運行他們所選擇應用程式的能力,限制消費者安裝任何他們想選擇的設備的能力,以及限制收到有關他們服務項目之有意義訊息的能力。禁止,基於使用者(usage-based)付費計畫──這個計畫讓總數據消費者可以在一個月內超出使用,經常由網路服務提供商(ISP)所青睞的內容──以及贊助數據計畫,它歧視某些內容提供商以及給予他人偏好。Pai辯稱,這會傷害消費者,特別是中產階級和低收入的美國人,他們應該要是這些計畫最大的受益者才是。
委員Pai也嚴重批評不把部分第二章節之規範加入網路服務供應商(ISPs)的命令。
儘管FCC為新規管總結了摘要,表示委員會沒有增加新課稅或者費用在寬頻服務上,委員Pai卻認為寬頻帳單將會增加,但上網速度將會下降。他預測,FCC將開始應用美國普及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收費來向寬頻用戶,要更多新稅要來了。「這只是何時的問題而已。」
他指出,由於2015年4月7號,聯邦與州政府聯合委員會(Federal-State Joint Board)對普及服務(Universal Service)這個問題提出議案的時間將到期。寬頻網路將會減緩,Pai警告,由於第二條規章將意味在寬頻網路上減少投資和創新。「FCC越使得商業案例的發展難做,就越難有大大小小的寬頻提供商能與美國民眾在將來以數位化作連結。」
委員Pai也批評FCC在這一議項的程序,沒有一個透明的法規命令預先公告程序。他認為最終聯邦委員會所頒布的命令,「與去年五月FCC公開推出來作討論的提案有顯著的不同。」
Pai指華爾街日報的文章,概述了在2014年11月時白宮的顧問如何開會來制定總統對網路中立性的立場。儘管,據白宮官員說是會見了像是求進會(Demand Progress),(Fight for the Future),(Free Press),以及(Public Knowledge)等公共利益倡導團體,「那其他剩下的美國人該怎麼辦?」Pai問到並未其他人抱不平地說:「他們一直都在被當笨蛋耍。」
Pai也批評該委員會的開放性。委員Pai和O’Rielly以及共和黨議員要求FCC在投票日2月26號前要向公眾頒布命令。「我們應該是一個獨立機構,根據法律和有記載的事實,以透明公開的方式來作決定。」
Pai擔任FCC委員將近三年了,他從來沒有看過任何一項新措施是沒有預先向大眾發佈的。「我們應該要向大眾發佈這一計畫,徵求他們的意見,並且將意見納入參考,然後再進行表決。」
Pai說,不知為何,先暫且忽略FCC在這個決定上,比起過往在委員會中的案例,獲得了更多公眾的評論。
印尼洞穴沉積揭開海嘯之謎
林佳儀 | 自由撰稿者
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楊 樺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所
新聞報導
2004年12月26日發生在印尼亞齊省的蘇門答臘大地震,地震規模達芮氏9.1,當時引發高達100英尺(約30公尺)海嘯,造成震央鄰近幾國23萬人罹難。在震央附近的洞穴裡,科學家發現了7500年前的巨浪痕跡,如此罕見的自然紀錄,說明了下一個巨災可能只有短短一百年頻率,甚至僅數十年。
發現巨浪的石灰岩洞距班達亞齊 (Banda Aceh)海岸僅數百碼,因較高潮線高出約3英尺,因而能躲過強風暴雨的侵襲,但巨浪仍能排山倒海地灌進洞穴。2011年研究團隊發現被沖進洞穴的海沙,就像蛋糕一樣,一層層、完好地保存在蝙蝠的糞便下。科學家以碳十四技術(Radiocarbon analysis),確認洞穴中貝殼和微小有機物殘骸,是發生於2004年之前的11個海嘯,這是研究海嘯有力的科學證據。
來自新加坡地球觀測團領隊查爾斯‧魯賓(Charles Rubin)說,災難發生的時間不是均勻分布,距今最近的一次災難發生在2800年前,但再往前的500年裡卻發生4次。因此,「從這些證據來看,2004年的事件也可能在下一個500年重演。」魯賓說;然而,「至今尚無海嘯發生頻率的明確線索,也無法推斷下次發生的可能時間。」
這項研究的價值無庸置疑。多年來研究此地區海嘯沈積沙的蒂恩‧莫內克 (Katrin Monecke)、美國麻省衛斯理學院(Wellesley College)地球科學教授,得知魯賓的研究發現後說:「該洞穴的沙層經過多年沉積,可望在地震發生頻率研究上有所突破」,他認為這次的研究發現「非常重要」。
印尼群島位在「太平洋火環帶」(Ring of Fire),許多斷層與火山以馬蹄型環繞太平洋盆地邊緣,世界最大、造成巨災的地震都發生在這裡。即使2004年大地震的斷層數百年來沒有變動,但大地震震醒了所有科學家,開始正視這片地區的沈積沙(sand deposits)、珊瑚礁上升和全球定位系統資料的研究。「藉由瞭解過去發生的海嘯類型,也許可以設法減輕海嘯帶來的傷害」,亞齊大學(Syiah Kuala University)物理學暨地球物理學系(physics and geophysics department)主任那滋立‧伊司梅爾(Nazli Ismail)說。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海嘯形成的原因,主要因四種環境的劇變,包括地震、火山、風暴、及隕石撞擊等幾種成因。
對於海嘯的研究,除了依據文獻,最直接的證據是研究海嘯沉積物(岩心或是露頭)、海嘯石(tsunami boulder),比對海嘯發生的成因,藉此確認海嘯起源、機制和影響規模。
南亞海嘯形成主因是蘇門答臘外海的板塊隱沒帶碰撞引發大地震,當時大片海床瞬間被抬升,巨量海水形成數公尺高的波浪,並以同心圓向四面八方擴散。依科學公式計算,海浪的傳播速度與水深有關(v=√g×h, v速度,h水深,g重力加速度),當巨量海水撲到近岸淺海時,會突然形成十數公尺至數十公尺高的大浪,流速達每小時數十公里,肆虐沿海地區造成慘重災情。(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 | 聯合報
審校:胡元輝 |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日期:2014/1/13
延伸學習:
張國棟(民102),難以抵擋的海洋波浪─海嘯,科學發展,488,16-21。
那些海嘯教我們的事
漫天蓋海的海嘯是如何形成?
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本文首刊於科技部科技大觀園(http://scitechvista.most.gov.tw/zh-tw/Feature/C/0/20/10/1/11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