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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創刊日期:2009-07-07
發報頻率: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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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12-12 16:00:00 / 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益聯播]用「愛」點亮「礙」的成長能量~「十方」需要您伸出愛的雙手,扶持慢飛天使
【封面故事】 政院斥資千萬跨部會成立網路申訴單一窗口 明年中啟動
【封面故事】 政院斥資千萬跨部會成立網路申訴單一窗口 明年中啟動
由記協、媒觀等多位民間社團代表,赴壹傳媒大樓前抗議動新聞詳述色羶腥細節,恐對兒少身心造成不良影響。(記者顧美芬攝)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
 


 網路無遠弗屆,但真的無法可管?動新聞爭議,
意外催生網路申訴單一窗口。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下設跨部會分組,成立網路申訴單一窗口,而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斥資1000萬元預算,預計明年中正式掛牌啟動。


 動新聞掀起社會軒然大波,雖然充份達到宣傳效果,
卻也加速了兒少法修法,北市政府祭之以百萬元罰鍰;不僅如此,連帶波及到壹電視申請頻道執照頻頻受阻。動新聞爭議仍餘波盪漾,同時也突顯了對於網路不當內容,社會缺乏有效的處理機制。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日前邀集跨部會代表研議,
成立網路申訴單一窗口的可行性。而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組成工作小組,由副主委陳正倉任召集人,負責籌組規畫相關事宜。


 對於網路流傳不當內容的管理,現行法規舉凡廣電三法、兒少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平交易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等,都可以加以規範,卻因相關法規分屬於不同單位,缺乏一個有效的網路申訴管道。 


 「這對民眾申訴造成極大的困擾。」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解
釋,因為網路內容時時更新,爭議內容隨時可能被抽換下來,民眾常常會因為投訴無門,又錯失第一時間搜証的機會,緩不濟急。 


 為了避免公權力過度介入,影響網路言論創作的空間,何吉森說,
N
CC採低度管理的同時,也決定仿照國外的作法,委託民間單位成立專責網路申訴的單一窗口,未來民眾對網路內容有任何疑慮,都可以透過網路申訴單位受理民眾申訴,必要時在第一時間緊急將網路上相關資料擷取下來,再分送給不同的業務主管單位做後端處理。 


 另方面,網路申訴單位委託民間組織而不是政府單位接手,
何吉森解釋,由於網路係屬於跨國性傳播,透過民間機構與國外聯繫,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障礙,放眼英美日韓都是相同的做法。


 據了解,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也已編列千萬元預算,預計明年中,
網路申訴專責單一窗口將可正式掛牌運作。



【封面故事】壹電視新聞台、資訊綜合台申請執照 遭NCC否決
 編按:受動新聞爭議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壹電視申請設立新聞台及資訊綜合台進行設照審議,會中全數委員一致通過「不予許可」。NCC也特別在記者會中以書面說明審議結果的理由,說明如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經審查後不予許可,理由如下:


1.依其所提供之樣帶,其內容呈現明顯違反本會監理核心價值(即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2.
新聞報導使用動畫表現,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新聞,不符新聞報導應真實呈現之專業要求。


3.
經審酌該公司提供之節目樣帶內容得知,其內容甚至違反其自訂之「新聞動畫處理準則」(如犯罪新聞處理) 


4.
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新聞報導節目得不標示級別,其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惟依壹電視所提之「新聞動畫處理準則」所定之應避免出現新聞畫面,顯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相關規定(詳如第53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例如: 


(1)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2點「犯罪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不良觀感,或產生不當模仿,應避免利器及兇器刺入肌膚畫面。如為案情所必須,應馬賽克處理。」,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強調血腥、暴力、恐怖之情節,如:利器刺(割)入肌膚畫面或身體腐(溶、蛀)蝕等近距鏡頭」為輔導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2)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3點「自殺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應避免人體上吊的清晰懸立畫面」、「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應避免重繪自殘血腥畫面」、「燒炭自殺案件,應避免重繪點燃過程」,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規定,「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細節、自殺過程細節。」為限制級方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3)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4點「屍體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不應過度特寫屍體」、「如為案情所必須,必須重現屍體影片,頭部應馬賽克」、「犯罪新聞中的屍體,應避免血腥及予人不適之畫面」,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任何對兒童發生不良影響之暴力、血腥、恐怖等情節」為普遍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4)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5點「性侵新聞之處理」及第6點「色情新聞之處理」規定:「應避免出現粗鄙或有性暗示等字眼」、「應避免動畫的動作及旁白,予人淫穢的聯想」,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性行為、色慾或具性意涵」項目中,「任何涉及性行為、色慾或具性意涵等之內容」為普遍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5)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8點「車禍新聞之處理」規定:「還原現場時,應避免細部描述肢體受害情形,也不應出現單體肢體遭分離的鏡頭」、「應避免重繪被害人遭撞擊或輾過之鏡頭」,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暴力、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響少年身心健康或引發模仿者,如:殺人或自殺過程的細節描述、肢體受傷殘之細節過程等」為輔導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封面故事】鄭泰安力爭自殺新聞規範列入修法


記者臧詒文/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動新聞備受爭議,
繼兒少團體呼籲犯罪新聞不宜過度報導細節,納入修法後,中研院生醫所研究員鄭泰安博士也力爭要求將自殺新聞規範,一併列入兒少法修法重點之一。 


 「自殺、吸毒、酗酒等不良範例,透過傳播,成為一種病態的暗示。」鄭泰安說,在精神流行病學上認為,就像散播細菌一樣會傳染。他強調,特別是針對反社會人格、心存抱復心態、人格異常,或是具憂鬱症傾向者,都是容易受傳播內容影響的高危險群。 


 以2005年倪敏然自殺新聞為例,根據鄭泰安的研究發現,同年「自殺身亡」者比前一年增加了23%;「自殺未遂」者增加了55%,且以男性居多;而「憂鬱症患者」有5.5%因看了新聞企圖自殺,風險增加了41%倍。這項研究也受到國際研究自殺議題學界的高度重視。 


 即使動新聞透過動畫模擬社會新聞的過程,但情節擬真,不同於電影劇情純屬虛構,鄭泰安強調,「真實的情節影響最大。」透過傳播媒體強化了模仿、感染不健康的暗示,這樣的病態提示會傳染。 


 針對自殺的病態行為,鄭泰安說,國外媒體像路透社是將自殺新聞放在醫療衛生範疇內;反觀台灣將自殺新聞當做社會新聞報導,將自殺的真實案例做一般性的描述,對於相同遭遇的人產生強烈的模仿作用。 


 對於社會新聞報導尺度的問題,鄭泰安認為,應該透過社會輿論壓力和修法處理。


 他不贊成像北市禁入圖書館和校園等政治手段處理,他也呼籲透過人民力量促成修法,公權力不宜過度介入。 


【封面故事】北市暫維持禁令 待中央對動新聞做解釋

 【封面故事】北市暫維持禁令 待中央對動新聞做解釋【封面故事】北市暫維持禁令 待中央對動新聞做解釋【封面故事】北市暫維持禁令 待中央對動新聞做解釋

台北市立圖書館首度針對特定平面報紙採閉架式管理做法,引起社會正反兩極看法。(記者臧詒文攝)


記者臧詒文/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台北市政府對蘋果日報禁入校園,以及圖書館借閱的年齡設限,疑有公權力過度干預新聞自由之嫌,台北市府顧問兼發言人趙心屏表示,仍暫時維持原議,直到中央對動新聞處理做出統一解釋。 


 為了避免公權力不當介入,日前兒少法修法建議,對於疑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新聞有疑義者,縣市政府「應」徵詢兒少及新聞媒體領域的學者專家意見,進行審議。針對北市府對動新聞的處置,趙心屏解釋,決策過程已徵詢法規會、北市教育局、社會局等相關部門意見。 


 趙心屏解釋,校園訂報的經費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與其讓學童在毫無限制情況下,接收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訊息,市府有義務為人民善盡把關的責任;對於圖書館對蘋果日報採閉架式借閱的年齡設限,主要目的也是因為蘋果日報上印有二維條碼,學童仍可透過手機掃描二維條碼,輕易下載動新聞內容。


 且目前蘋果日報雖然已開始將新聞做分級,但只是讓讀者自行選擇輸入是否年滿 
18歲,這種流於形式的分級,並沒有實質意義。儘管外界質疑市府疑有干預新聞自由之嫌,趙心屏強調,「仍多數家長還是願意選擇跟市府站在同一邊。」 


 對於現在的分級是否效,還是要等中央的認定。趙心屏表示,北市社會局上周以最速件去函內政部及NCC,希望對動新聞處理,建立一體適用的規範。她再次重申,在中央尚未回覆前,對蘋果日報動新聞,仍暫時維持現有的處理方式。


 她強調,市府絕對尊重各媒體的新聞自由,但最重要的,還是要靠媒體自律。動新聞以新聞之名為包裝,但內容卻是以動畫呈現性、暴力,這也是市政府在第一時間依兒少法,要求蘋果日報必須將不妥的內容移除。 


 對於動新聞究竟是不是新聞?趙心屏認為,新聞內容無所不包,不可能在同一時間,所有的新聞都是普級。她呼籲,
NCC應該要儘快做出規範。



【封面故事】一起為台灣網站內容把關


文/
朱惠芬(作者為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執行長) 


 今年
11月底時,部份NPO單位群起抗議蘋果日報網站上之「動新聞」畫面過於腥羶暴力,完全不宜兒少觀看。基於此事件,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簡稱:網推基金會)基於成立宗旨,乃為執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內容,以達成「兒少上網安全」之教育推動目標。故而,邀約負責蘋果日報「動新聞」之李總監至基金會,向其說明如何遵守「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來做到正確之分級標示。



 根據處理辦法之第六條規定: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1. 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意旨之文字。
  2.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係部分涉及限制級者,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意旨之文字。


 針對上述之規定,蘋果日報應達成相關分級要求,包括對目前涉及過度描述殺人、性侵、及傷亡等類型「動新聞」,能加上基金會所提供之限制級標章,並且完成
Metadata Tag的分級暗標,以讓家長啟動基金會之過濾軟體時,能做到實際之攔阻功效。 


 同時議蘋果日報可選擇於網站中設置「兒少網路安全」專區,教導未成年網友如何安全上網。經各界反應後,蘋果日報之「動新聞」目前已針對過度描述殺人、性侵、及傷亡等類型「動新聞」之影片,加上基金會提供之限制級標章圖示。
 


 目前瀏覽任何含有動新聞的網頁
(包含限制級與非限制級)時,皆會啟動過濾軟體,經檢驗該頁面之網頁原始碼,確認已加入Metadata Tag的分級暗標處理。此外,首頁下方已加註「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並放置基金會網站之連結。 


 一起來為台灣網站內容把關。若是有任何未加註限制級標示之限制級網站內容,或是有逾越限制級的不當色情與暴力網站內容,皆歡迎大家來向基金會申訴檢舉。

基金會之申訴專線為
(02)2369-2522 ext.30 
 e-mail : service@ticrf.org.tw 


 

【記協聲明】「動新聞」該罰不該禁 模擬羶色腥事件違背新聞倫理
 2009/12/02 記協聲明稿

 壹傳媒上月16日於網站推出「動新聞」,將記者採訪內容以動畫呈現,其中包括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及家暴等四類新聞,模擬受害場景與過程,同時在《蘋果日報》宣傳,引發公民團體強烈反彈。12月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因此要求壹傳媒在申請電視台執照時,補提文件說明電視台將如何運用動畫技術。


 為維護新聞專業,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於「動新聞」事件,做出下列三點聲明:


一、壹傳媒推出「動新聞」,模擬記者未親身參與之「事件現場」,就新聞倫理而言,為了達到畫面的逼真效果,本就容易陷入誇大、虛構的陷阱,更遑論模擬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及家暴等四類新聞,除了可能過度突顯加害者行為,對於受害者更是構成二度傷害;記協極不認同壹傳媒「動新聞」的「部分呈現內容」,因為此舉已逾越新聞適於普遍閱讀的尺度,且有誇大渲染、傷害當事人或引起模仿之虞,同時也有觸法疑慮。《蘋果日報》的社會新聞事件模擬圖,部份過度羶色腥的內容,亦同樣不應刊載。記協呼籲壹傳媒必須拿出具體做為,積極參與媒體自律組織,同時並訂立編採、製播自律守則,以告社會大眾。


二、北市府日前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下令市立圖書館將該報年滿十八歲以上才得借閱之「閉架」讀物。記協認為,此舉已有干預新聞自由之虞,更不該有「限制級新聞」之分類存在。是否抵制違反公序良俗之媒體,宜由學生、老師,以及公民團體共同討論,而不宜由政府直接決定。


三、民間團體與立委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範「媒體報導新聞時,不得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等。記協認為,若要遏止當前台灣各大媒體羶色腥的報導手法,民間團體宜在修法過程中,持續邀集媒體人士對法條內容表示意見,並以促進媒體自律為優先考量。



【自由合成照事件】記協:自由時報合成照 編輯部該道歉
2009/12/03 記協聲明稿

 《自由時報》於11月30日擇以不同時、地之新聞照片,合成構成圖像,引起社會爭議。在本月2日該報編輯部聲明中,第二段用「在該張照片上」之語,可見編輯部最後仍將合成物件視為「照片」而非「示意圖」處理。記協強調,使用合成照片造成讀者混淆,即已違背新聞倫理,有虧社會大眾,更是對新聞攝影專業之嚴重冒犯。


 記協認為,該報若使用示意圖說明新聞,美編應採用繪製為佳,而非「合成新聞照片」造成讀者誤判。該報編輯部雖強調已註明「圖為模擬畫面,美編組合成」之標語,標示位置卻落於下半版,顏色亦不夠突顯,使得未經攤閱全版之讀者無從察看,即能製造錯誤印象。《自由時報》編輯部濫用新聞照片,賦予價值判斷之誇大編輯手法,事後卻未能反省,拒不認錯,記協對此表示嚴正譴責。


 
【自由合成照事件】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聲明
 針對《自由時報》於2009年11月30日擇以不同時、地的新聞照片,以合成的方式構成圖像所引發之社會爭議,【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經理監事會議討論結果,以新聞攝影專業組織之立場發表此聲明,並提出下列意見:


一、新聞攝影的專業奠基在眼見為憑的真實(Reality)之上,這也是攝影記者屢次冒著生命危險上山下海,只為了拍攝真實影像;這樣的影像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自有其意義,乃是維持閱聽人信任媒體所發佈影像的公信力之所在。


二、長久以來,新聞產製流程在高度分工以及科技的快速發展下,編輯台對新聞照片之專業認知不足,屢次傷害新聞攝影的專業與倫理,致使攝影部門與攝影記者在媒介組織的科層體制下逐漸喪失對專業的堅持與捍衛力。


三、此次《自由時報》於11月30日擇以不同時、地的新聞照片,以合成的方式構成圖像,並在新聞處理與文字敘述上含糊其詞;未清楚在圖片下以專文說明該照片哪一部分為合成、原照片拍攝內容為何、為何如此合成,以及提醒讀者勿認以該圖為真。而是利用合成照片之高度擬真性,使讀者無法或明確快速辨識出影像何處為合成,極可能導致讀者誤認其為真實影像。此舉不僅扭曲新聞攝影的專業與倫理,也輕忽攝影記者的專業與養成機制;致使新聞影像的傳播失真,損害新聞影像的公信力與閱聽人之權益。


四、基於上陳,本會強烈建議各報社當重視攝影部門及包含美編在內的編輯部人員之專業養成訓練,並改善專業分工不對等之權力關係。期望在新聞產製過程中能重視攝影部門之意見,讓台灣的新聞攝影朝向良性的路途發展。


五、本會建議,各報社研擬對「模擬」、「合成」、「圖表」、「插圖」(即設計畫面或擺拍)等後製影像標準;進而擴大至所有媒體共同訂定自律之規範標準,以維護閱聽大眾對媒體之信心,並挽救媒體自身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記協聲明】選舉前夕 執政縣市候選人不該呈現廣編專輯
 2009/12/03 記協聲明稿


 縣市長選舉投票在即,不少民眾都從新聞報導中得知候選人資訊,以做為投票判斷,依此,新聞媒體理應在選前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報導選舉相關新聞。


 然而根據記協志工調查11月份之平面媒體,發現多家媒體皆刊登了不少與候選人相關之「廣編」、「專輯」。此類版面看似新聞,實則以頗不尋常之正面筆法呈現該候選人之政績,並與時事無關,令人不禁懷疑此類內容有替特定候選人宣傳之虞,嚴重違反新聞報導所應秉持之中立、客觀原則。


 記協指出,媒體應避免以「新聞手法」呈現「政治廣告」,造成讀者混淆;與「廣編」、「專輯」相關之縣市長候選人,也應立即主動向選民說明,釐清該候選人是否使用執政縣市之文宣預算,進行個人的競選廣告。記協亦呼籲中選會應訂立相關規範,防止候選人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自我宣傳,以免誤導選民、造成選舉不公。



【講座迴響】衝進災難第一線:談災難報導倫理與心理創傷


文/吳韻萱(記協志工,政治大學新聞系學生)

 八八水災造成的傷痛,仍在國人心中盪漾,在急難時刻,媒體能如何適切扮演其角色?台灣記者協會與台灣大學新聞所合辦「衝進災難第一線」系列座談,邀線上記者與消防署人員與談,望透過經驗分享與交流,為從事災難報導的新聞工作者指引迷津。



 目睹小林村民痛失親屬的悲慟,公視記者林曉慧以同理心,
呼籲媒體在災難現場,「別再搶獨家」,「一百多位家屬在身旁哀嚎,我回台北時,花了很長時間調整情緒。」 


 小林村民欲衝上直升機救人,與警衝突時,眾家媒體一面倒,
將村民形容成「暴民」。林曉慧說,記者在狀況發生時應釐清事件之脈絡,發揮觀察力,在混亂現場找出關鍵人物,並加以訪談。林曉慧以直升機衝突事件為例,「其實前一天,有管理單位向村民擔保,可帶一至二人上機救人,隔日卻食言,村民才如此激動。」在眾媒體聚焦在災民哭喊之時,林曉慧寧可將時間花在關鍵人物的訪談,並謹慎求證,「與其拍哭得呼天搶地的人,我會找還能清楚表達的受訪者。」林曉慧說。 


 蘋果日報記者戴上茹,則從一線記者的資源短缺,
談到新聞室結構之問題。「影音時代來臨,平面記者要具備DV數位相機、3G上網手機、電腦,資方提供的設備極少。在災難現場設備若報廢,費用都由記者自行吸收。」 


 除了資源不足的問題,災難報導更須極佳應變力,「但報社常雇用低薪、社會經驗不足的記者,在災難新聞的表現差。」戴上茹認為,問題根源在新聞室結構,上層應調整災難新聞的人員調動。 


 災難發生時,消防署會發布災情相關訊息供媒體。
消防署國會組組長梁玉竺以新聞跑馬燈為例,談政府單位與媒體的連繫問題。「新聞台跑馬燈要求即時性,有時未查證就把字幕打出來,什麼說法都有!和官方公布數字差很多。」梁玉竺呼籲,媒體對新聞真實性的要求,應優先於速度的追求。

  
【講座迴響】媒體移開視線 災難並未終結

文/陳寧(台灣大學新聞所學生)


 思考如何處理災難新聞時,我常常會想,
災難新聞對於社會大眾的意義為何?我們需要那麼鉅細靡遺的知道每一起災難事件的所有經過嗎?儘管學術界對於災難新聞有不少討論,而瞭解災難事件、社會事件就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具有教育民眾的功能,不過當我們進一步去探討在災難新聞的產製過程中,報導者和被報導者雙方可能面臨的傷害,自己也更加疑惑。


 諸多媒體雖然在第一時間搶入災區,帶出第一手畫面與訊息,
但當災民開始面對重建問題與顢頇的政府政策,媒體卻已轉移焦點,彷彿災難已經消失。風災過後,我也南下高雄縣好幾趟,進到安置災民的營區,做了一些觀察與紀錄。三個多月以來,災區的混亂和無力依然,軍營安置環境的缺失,家暴、自殺事件頻傳,即使有許多NGO組織,努力進行災民生活照護與政策倡議的工作,他們的能力畢竟有限。 


 此外,隨著政府急就章的通過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原住民也即將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回家的道路(如台20線、台21線)因土地被降限使用而無法修復、部落文化流失等問題。以上種種問題,包括風災對個人的、以及對族群的影響,就不能算是災難新聞的一環嗎?又或者這些僅僅是一般的社會問題?


 即便921地震至今已經超過10年,災難仍尚未平息,
還有未完成重建、遷村的受災戶,仍然在期盼能有個自己的家。如南投縣仁愛鄉瑞岩部落的遷村案,延宕多時,才在今年8月終於動土開工。這些案例之所以一拖再拖,就這麼拖過10個年頭,之中其實有不少問題是需要被揭露的,但媒體角色的缺席,也間接縱容當政者,幾乎已經遺忘災民的存在。 


 因此,討論如何在採訪災難新聞的過程中,保護當事人,
並給予記者心理上的支持、協助,雖然是一重要課題,但也許我們也必須思考,災難新聞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意義,而災難新聞又該如何被重新定義。



【講座迴響】「新聞自由」下的人權價值


文/戴智權(台大新聞所學生) 


 「衝進災難第一線:談災難報導倫理與心理創傷」座談會,
給予我深刻的啟發。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自由」,但媒體不應該舉著「新聞自由」的大旗幟,枉顧任何其他基本人權的價值。在保障閱聽人「知的權利」的情況下,媒體必須具備同理心,維護「災難事件受害人」本身的人性尊嚴。商業競爭下的媒體,相關的自律機制應該建立。


 綜觀台灣的傳播媒體,舉著「新聞自由」的大旗幟,希冀對於任何社會現象或個人隱私報導。但事實上,傳播媒體並不享有「絕對的新聞自由」。依據憲法二十三條,「新聞自由」在符合公益目的、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的情況下,仍然受到限制。說穿了,「新聞自由」沒有這麼偉大,可以凌駕在一切的人權之上,「新聞自由」是憲法價值體系的一環,但不具備最高的地位。


 記者採訪時,應避免受訪者的二次傷害,顧及「災難事件受害人」本身的人性尊嚴。以八八水災為例,部分電子媒體直接訪問受害者的心情,並且近距離的拍攝受難者家屬的臉部表情,突顯他們的悲傷,這是相當不恰當的作法。


 新聞報導的本質,在於真實傳達訊息給閱聽人,只要能達到目標即可。有些問題會挑起受訪者不愉快的記憶,影像畫面會突顯受害者家屬不堪的表情。當這些報導或畫面一直經由電視台二十四小時不斷地播送,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都是不斷的重複傷害。難道受訪者的心情不需要被照顧嗎?難道近距離拍攝臉部表情就叫彰顯「新聞自由」?難道為了「新聞自由」,其他人的人性尊嚴都可以犧牲?


    記者應該具備公共關懷及同理心,民眾「知的權利」固然重要,
但災難發生後,受害者的創傷恢復,應凌駕在「知的權利」之上。


 商業競爭下的媒體,媒體為了收視率或發行量,以「灑狗血」的方式報導。事實上,媒體間可以訂立「自律公約」,彼此約定不能用什麼樣的方式報導新聞,並且訂立相關的罰則。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並沒有「自律公約」的設計,立法院應加速立法,讓媒體自訂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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