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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創刊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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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10-01 16:00:00 / 報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益聯播]鸚鵡螺小房子 社區參與工作坊
【焦點話題】轉進數位出版 Taiwan News平面報停售
【焦點話題】轉進數位出版 Taiwan News平面報停售
Taiwan News在9月28日轉型為電子報刊的閱讀形式,平面報紙發行至9月30日。(記協翻攝)


編按:
 
 Taiwan News新聞集團分別在7月、9月停止月刊與報紙印刷發行,全面轉型為電子報刊,關係集團並投入數位影音多媒體製作市場,也改變台灣零售市場Taiwan News(英文台灣日報)Taipei Times(台北時報)China Post(英文中國郵報)三報分立的景觀。正好在此時期,自由報系與中時報系兩家民營媒體,也分別增加資源,用以改進或創立網路版英文新聞內容。
 
 
記者宋小海/報導
 
 9月27日義美集團舉行Taiwan News數位影音多媒體發表會,由Taiwan News社長翁嘉宏主持記者會,介紹母公司集團成立的「義美聯合電子商務公司」(以下稱義美聯電)所推出Taiwan News多媒體報、Taiwan News國際財經文化月刊,以及美麗佳人雜誌等數位多媒體版。
 
Taiwan News轉型電子報 平面報紙bye bye
 
 「Taiwan News在9月28日明天開始,整個用多媒體的方式呈現給各位,完全免費,free的。」翁嘉宏也在記者會中,一度提高音量介紹。他表示平面報紙將在9月30日停止印刷,「轉型」電子報發行,也強調Taiwan News經營近62年來,長期與各類團體會員合作,目前掌握200萬份合法電子郵件地址,做為可發送數位內容的發行通路。
 
 Taiwan News新聞集團以及義美聯電,目前主要由義美集團總經理高志明管理。主事者面對政府提倡電子書產業政策,因而將重心移在義美聯電經營。翁嘉宏表示,義美聯電員工近200人,研發部門團隊也將近有35人。
 
 義美聯電當天新聞稿宣稱,兩年內台灣電子書產值可新增300億元。名片職銜為「義美聯電」總營運長、尚美讀書網路公司總經理以及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協會秘書長的翁嘉宏回應表示,義美聯電數位內容儲備豐富,也成立資料庫協助媒體雜誌等業界加入產製,義美聯電的產值目標應可達到50億,其中政府出版品的獲利部份至少可望佔10%。


員工九月中旬確知停印
 
 在Taiwan News新聞集團自行產出的內容上,國際財經文化月刊先是在今年7月號後停止印刷。據瞭解,平面報紙在9月中旬,員工才終於正式被告知停印每日報紙的政策。原有的編制如何轉移,勞資兩方也曾討論過各種約聘僱模式,其中在平面報紙原有的7名採訪記者,留有4名轉入義美聯電公司,月刊部亦有3名記者離職,其他離職員工,另包括拼版、廣告之相關部門約有10餘名員工亦可領取法定的資遣費用,員工權益是否充份受到保障還須關注。
 
 目前Taiwan News已推出仿紙本形式的數位閱讀版本,網路新聞主任廖繼銘表示,新聞內容部份未來將加強國內黨政新聞的即時消息,強化定位特色,公司也與手機業者簽約合作。至於既有新聞網站內容與資料庫,如何與動畫多媒體介面完成全面接軌,廖繼銘則表示內部已開始著手排除障礙。
 

養不起的英文報?
 
 「我不覺得高興,反而是警惕我們更要努力好好做下去。」對於Taiwan News退出平面印刷市場,進而專攻網路平台,Taipei Times執行副總編輯鄭超銘認為,台灣的英文報讀者群本來就少,過去在台灣卻有3家,市場本來就養不起那麼多英文報。
 
 雖然Taipei Times具備《自由時報》編採資源的先天優勢,鄭超銘也說,Taipei Times的20多位採訪記者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提供海外讀者台灣本地的動態,而非讓讀者看到廣告訊息。
 
 碰巧的是,9月29日Taipei Times也剛好更新網站介面,並加強網路資料傳輸速度,時間點與Taiwan News數位影音多媒體發表會只差2天。鄭超銘強調,更新網站計畫在半年前即開始規劃,跟Taiwan News的動向沒有關係。
 
 「我們是六十多年的老戰友了,祝福它走出一條路來,開創新機。」China Post社長黃弘勳則指出,過去China Post印製早報,與Taiwan News的前身China News因通訊社背景而發行晚報,曾形成互補局面;後來報禁解除後,兩者才都變成日報而互相競爭。他也強調,不管媒體載具怎麼改變,專業的Journalist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黃弘勳說,目前世界各地媒體,無論是網站或手機收費,還沒有建立穩固的基礎,因此期待在媒體黑夜中,Taiwan News嘗試網路多媒體,未來能做為其他媒體的借鏡。黃弘勳認為,現在就算China Post每月網頁平均點擊率再高,仍無法轉換成營收,但過去長期經營學生郵報(Student Post)、語言學習教材,另外代理亞洲華爾街日報印刷等部份,亦提供另外收入基礎。
 
 「重要的是開源節流、量入為出。」對於英文報市場的發展,黃弘勳則樂觀表示,China Post在1952年創刊時,台灣的社經環境與民眾教育水平都無法與現在相比,China Post當時都可以生存,未來也還是能夠發展。黃弘勳認為,重要的是持續提供客觀、多方面來源查證的新聞內容,可以讓沒有來過台灣的國外人士瞭解事件脈絡,報導陳述的用字也要堅持水準,否則稍有不甚,讀者很容易流失。
 
旺報也要說英文
 
 相對於義美集團支持的Taiwan News轉戰網路平台,中時集團《英文旺報》(Want Chinatimes)則預期在10月2日正式發行,不過並不會搶佔印刷零售通路,而是推出網路版,取材定位也與台灣傳統英文報有所差異。
 
 《旺報》社長黃清龍表示,推出《英文旺報》除了是源自集團老闆蔡衍明之構想,也是因應全球化時代,英文還是國際主要語言,《英文旺報》除了讓台灣國際能見度空間提升,也增進國外對台灣、兩岸三地華人觀點之瞭解。
 
 黃清龍說,由於國外讀者大多還是習慣透過網路取得台灣資訊,因此《英文旺報》初期以新聞網站的方式推出,除了即時新聞、評論,主要仍專注在兩岸三地的重大政經新聞,未來是否進行專書出版等計畫,則須視情況而定。目前已預定針對歐美、日、韓等國家之政府機構、智庫、亞洲研究單位、NGO等其他機構發送每日新聞信,黃清龍現評估已有超過逾萬筆相關電郵名單資料。
 
 對網路免費報如何取得合理經營利潤,黃清龍則表示可嘗試方向很多,其中已與《日本經濟新聞》簽訂合作協議,創刊後每日選出至少15至20筆左右新聞,提供該報新聞資料庫訂戶,特別是針對關注大陸經濟發展的日本企業人士。但黃清龍也說,初期仍主要以免費網站方式培養讀者使用習慣。


【焦點話題】公視總經理遭解聘 國外自由團體關切
【焦點話題】公視總經理遭解聘 國外自由團體關切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遭董事會解聘,28日在公民團體聲援下,注視手錶等待記者會召開。(記者宋小海攝)


編按:

 9
19日,凡那比颱風襲台,公視新聞部人員也在外緊盯採訪颱風災情,而在公視內部,董事會則在當晚召開會議,其中決議解聘總經理馮賢賢。這項決定不僅吹掉公視總經理,事件風暴也吹到國外,引起「無國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倡儀新聞言論自由之團體關切。
 
 
記者宋小海/報導
 
 公視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指派行政部經理吳昌融代理總經理後,董事長陳勝福20日表示:「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經過大家的討論,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董事會後續也以公視法第26條第4項「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職位之行為者」,強調解聘有其法源依據。但是馮賢賢則認為自己一向依照董事會決議行事,對於解聘理由無法接受,仍一如往常前去上班。
 
解僱手法是否合理 員工有異見
 
 直至9月24日,馮賢賢寫下〈墜落懸崖的公視〉見諸《蘋果日報》,除強調自身績效表現,也自認過去在新聞部遷回東湖的「空間規劃」案已執行董事會決議,從未違失,也未對公、華視整合擅作主張。同日下午,代總經理吳昌融則帶領兩位法務人員,告知馮賢賢已被資遣。由於辦公室外同時有攝影機進行錄影,引起馮賢賢不滿並拒絕拍攝。
 
 當天晚間新聞製作人蘇啟禎也求證訊息,因而撰寫電子郵件,標題為「9/24號傍晚 A棟七樓發生了什麼事」,內容意指是否因為馮賢賢投書媒體,公視高層才指派員工宣佈拍攝資遣過程。此信蘇啟禎除了轉寄給公視同仁,其中亦包括陳世敏、廖元豪、須文尉等3名董事。
 
 雖然事發當時有網路媒體揭露此事,但《目擊者》追蹤這項員工意見的後續發展,蘇啟禎受訪時說明,之所以會轉寄給這3名董事,是因為電郵名單中剛好有這3名董事的帳號。董事陳世敏、須文蔚、廖元豪也不約而同表示,由於該信未指名收件特定人士,信中也未提出具體訴求,因此並未著手處理。
 
公搶盟聲援 記者會大動作
 
 事隔一個週末,27日馮賢賢再度前往公視準備上班,卻發現辦公室電子鎖已遭更換無法進入,當天下午「公民搶救公視聯盟」發佈新聞稿,通知召開聲援馮賢賢的「任期倒數
 
 
 相對於公搶盟的大動作,陳勝福也在隔日於《蘋果日報》投書〈放下情緒 公廣集團向前走〉,除了指馮賢賢在「空間規劃」案增加預算並隱藏在其他科目,強迫客家電視台負擔搬遷經費,更批評她在任內承包世運宣傳,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
 
 在公搶盟主辦的記者會前,馮賢賢一邊閱讀陳勝福的投書內容,受陳勝福重新提名就任的華視董事楊憲宏、資深媒體人馮光遠、作家林世煜、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及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等人也陸續就座。
 
 「這次不僅我事先沒有被告知,程序沒有列入議程,而且也沒有讓我知道他們對我有什麼意見。」記者會開始後,馮賢賢強調,過去董事會針對總經理考核,指標包括許多項目,董事長會再向提出考核意見,董事會再討論投票,投票之也會請總經理到場,隨時準備說明,而這次董事會決議並無提供答辯的機會或說明的機會。
 
誰是自己人?
 
 對於在政治上「誰是自己人」的爭議,馮賢賢則表示,所謂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是因為公視的攝影棚使用率、運轉率不夠高,也沒有那麼多節目製作,每年編列3億以上的自籌款,需要租棚的收入;民視的製播資源也不比公視優厚,就委由傳播公司製作,該公司付給公視十萬元而在製作節目:「公視有播出民進黨黨主席的辯論嗎?告訴我哪一天嘛。」
 
 至於公視對高雄世運與台北花博的迎拒之差,馮賢賢則說兩者完全不同,雖然轉播高雄世運標案,是因為當時國內各家電視台覺得標金太低,沒有人願意轉播,而國際世界運動總會表示若沒有轉播單位,就會撤點改至中國舉辦。
 
 馮賢賢說,上任總經理剛三天時,就因此被當時董事長鄭同僚找去會談。她雖然硬著頭皮接下轉播標案,但就只是體育賽事與開閉幕轉播,公視的新聞與其他的節目,並沒有配合做任何置入行銷。
 
 而後新聞局要求跟中央社、央廣開會,討論配合花博的採訪,馮賢賢表示自己也有禮貌地前去開會,但公視有編輯室公約保障新聞部獨立自主,總經理也無權指示如何編排新聞,因此並不可能配合。
 
 
更換總經理成指標 國外團體關切
 
 在記者會之後,國外倡議新聞言論自由也對台灣公視發展表達關切。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華克發言說:「我們籲請台灣決策者,確保公視勿淪為政治衝突下的受害者。」
 
 無疆界記者組織在新聞稿提及,公視董事會在馮賢賢任期屆滿時將她解聘,而公視之爭目前由執政黨的支持者取得勝利讓人不安。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公視的新聞自由受到影響,但無疆界記者組織將持續觀察。
 
 對於這些關切聲音,公視主管機關的新聞局長江啟臣回應說,政府始終全力維護公共媒體獨立自主與客觀公正,尊重公視基金會的自律治理且堅定支持公視董事會依公視法行使職權。


 
【焦點話題】公視新聞部搬遷未受工程爭議影響
 
 
記者宋小海/報導
 
 此次公視總經理解聘爭議中,「空間規劃案」是其中最初、也牽涉公廣集團所有員工最廣的起火點,雖然目前董事會與「前」總經理對於動工合法性各表意見,但已經花錢動工的空間規劃案,代理董事長陳勝福9月23日徵詢各部門主管意見後,仍確定持續進行,「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也將入駐公視B棟大樓。
 
 新聞部經理何國華表示,23日下午陳勝福召開會議並徵詢各部門主管對搬遷案意見,最後仍維持先前計畫,搬回東湖。何國華透露,目前只是因工程進度有所延誤,原先新聞部正式回駐東湖的時間點在今年12月,可能會延至明年。

 
未簽約開工 董事會究責
 
 不過對於「空間規劃案」過程,總經理應負的責任,董事廖元豪指出,不論之前董事長鄭同僚、代理董事長基於何種顧慮,未能針對「空間規劃案」工程簽核,現在馮賢賢總經理請求陳勝福簽核,即代表公視內部未完成同意程序,就算馮賢賢則認為得標就算契約關係成立,但就像政府機關標案,就算廠商得標,承辦公務員豈能不經主管人員簽核,就貿然實施?
 
 回顧「空間規劃案」之始、包括公視新聞部自華視遷回東湖公視大樓的搬遷計畫,早在2008年6月的董事會中通過,然而同年9月新聞局「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相關預算有所變更,連帶造成計畫擱置;2009年12月公視才再度完成與新聞局修訂合約。
 
 馮賢賢對此表示,今年1月開始執行設備採購,而東湖公視分為A、B、C三棟大樓,而整套系統原擬定建構在B棟大樓,規劃1至4樓結合公視、原民、客家、宏觀的大新聞平台。但由於董事長鄭同僚認為必須尊重其他董事意見,直到3月29日,董事會通過折衷方案,將原、客兩台自B棟移至C棟。

 
假處分拖延簽核 總經理無奈
 
 馮賢賢表示,隨著設備採購開始進行、折衷方案出爐後,C棟工程在7月下旬時決標,而後廠商精算費用草擬合約、進廠備料、公視另聘請監造建築師,這些都是先花錢進行必要工作程序,才可以產生一份合約給董事長簽核。
 
 然而合約要交付董事長鄭同僚簽字時,卻碰上法院8月4日強制執行新聞局針對鄭同僚等人之假處分,而C棟大樓若不施工,原、客兩台無法遷移,B棟大棟工程就不可能進行。馮賢賢認為,「空間規劃案」在3月通過、鄭同僚被假處分前,陳勝福上台後這三段時間,內容並無不同。
 
 對於董事會指馮賢賢違反3月決議「最低成本、最小變動」,並強迫客家電視台負擔搬遷費用的說法,馮賢賢認為早已配合董事會,把大新聞平台拆成B、C兩棟樓進行工程,經費從5000多萬元降至3000多萬元。之所以希望客家電視台也支出300萬元的費用,是因為客家台也享有「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好處,理應部份負擔經費。
 
 馮賢賢認為,客家台一事可能只是個別董事意見,她並沒有看到任何公文決議,表示客家台不能出一毛錢。她更指出,公廣整併後,公視新聞部在華視每年要付至少2300萬元的租金、製播費用,而原、客進駐東湖公視,原先租給八大、東森等台的租金收入少了8000萬,加上原、客使用公廣資源又有打折,一來一往,一億多元蒸發,公視財務更形困窘,更沒有資源投入節目。


【新聞幕後】說好的「公視法」呢?
 
文/孫叔敖(本文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這次公視的馮賢賢在公民團體聲援中召開記者會(不知是否該稱「前」總經理),其中台灣勞工團體出面,為過去被認定是「資方」的馮賢賢出聲,認為董事會解聘又解職、形同一事二罰。

 然而,也有董事會一方說法傳出,其實馮賢賢在新聞部經理轉任總經理後,即是由僱傭關係轉為委任關係,董事會僅處理委任關係解除,至於不能回歸僱傭關係,則是行政部依人事法規判斷處理;董事會最多發予委任總經理其間的資遣費,做為人事部門可能過去未告知馮賢賢兩造關係之補償,但無法直接回任僱傭關係下的其他職務。 
 
 這部份的法律爭議,也許在馮賢賢後續採取法律行動後,終可獲解答。倒是在28日的記者會後,筆者看到公視同業轉寄陳勝福當晚寄給員工的信件其中一段寫道:
 
 「我們已等待馮前總經理五天的時間,讓她有餘裕可以清空辦公室的私人物件;為了避免情緒衝突,我們選擇悄悄地更換總經理辦公室門鎖,而非強硬要求馮前總繳回鑰匙。吳代理總經理攜同法務前去拜訪馮前總經理,也是善意的想要轉達董事會對她的補償方案。相較於馮前總經理任內對離職人員的處理,公視對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
 
 暫且不論這個換鎖舉動傳出後,將引起多少公視員工心生不滿,早在陳勝福上台之前,個人也曾聽聞公視工會抗議馮賢賢開除員工黑箱作業、手段粗暴。筆者曾側面瞭解管理階層說法,馮賢賢認為已對單一個案詳查,而是為了離職員工前途著想,才低調行事。


什麼是對員工「盡可能」地尊重? 

 無論是馮賢賢開除別人,還是別人開除馮賢賢,重覆的劇情對比極具戲劇張力,但到底解僱過程究竟要如何又「公共」又「好看」?公視工會或許也趁此機會把過去馮賢賢對原民台、公共行政部的解僱案例一併釐清,把事情端上檯面開個座談會也行,否則都還是公婆各有理,

 資方(不管是馮賢賢還是陳勝福)「為受解僱者著想」的種種說詞,常常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但是說穿了,站在高處者想要大事化小、維護公視形象的動作,常導致缺乏時間持續follow公視人生的社會大眾,甚至是身在同大樓的公視員工(有些員工是在不同大樓啦),也搞不清到底是受解僱者確有過失,還是握有權柄的人理虧,才會扭捏不敢講清楚。

 雖然工會反對馮賢賢管理已久,但過去的個案若沒有充份討論,只是這次員工滿意度數字被選用(應發八百多份,回收四百多份,可惜普查變抽樣),或許可以在這屆董事會成為馮賢賢捲鋪蓋的理由之一,但不能保證下一任董事會、總經理就會理解,如何管理或開除員工才會比較「有禮貌」;亦或自我感覺「有禮貌」,只叫旁人搞不懂昨天還上班的人今天就領便當退場了。
 
勞動條件極需法源支持
 
 除了解僱案例之外,公視背後更大的勞動問題,在於派遣人力的使用。馮賢賢也在記者會在答問時坦言,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公視的財務極為脆弱,在標案制度下,公視甚至是原、客兩台的「廠商」。她也說公視目前使用將近200名派遣人力,個人也非常不贊成,但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公視已經算是最良善的僱主,年終獎金、休假也儘量比照正職員工,也希望這些人全部納編。
 
 馮賢賢這些發言,若有機會多見諸媒體,或是董事會可以再三跟新聞局、立法院表態爭取,搞不好能讓員工在績效壓力下,多感受到管理團隊的人性光芒,員工滿意度一不小心就上升得比收視率還快。不過,再怎麼其言也善,馮賢賢的任期也在倒數了。其實,牽涉到營運制度、預算來源的公視法,才是公視發展真正的主戰場。
 
 現在除了新聞局手頭有公視法修法版本,媒改社、媒觀等傳播相關團體,在公視董事會爭議期間,也早已多次呼籲應展開公視法修法工程。除了傳播學者有意見,工會當然有想法,而據瞭解,馮賢賢在總經理任內也有自己版本的公視法構想預期徵詢官員意見。
 
 
陳勝福也說公視法最優先
 
 日前中國時報「主辦」公視座談會時,代理董事長陳勝福的對員工的回應也獲得中央社報導:「最優先的應是請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出公視法的修正草案。」但在颱風夜,大眾看到的是總經理人事案、明年度公共電視預算以及華視代理總經理的同意案先被端上桌。
 
 在多次爭議中,新聞局每次發表的言論常無新意,例如始終堅持一貫立場,尊重公視獨立自主精神,從未干涉其人事、節目製作方向及內容,更無介入運作及政治指導。有機會應該邀請語意學專家,統計分析新聞局每次發言的差別度。
 
 在這次馮賢賢的總經理爭議,沒有意外地又是政黨口水滿天飛;然而身為公視目前主管機關的新聞局,是否應該告訴社會大眾,公視法修法怎麼啟動?還剩下倒數幾天?除非,有人以為等主管機關換到文建會再傷腦筋就好,那這個人至少可以學陳勝福,不要領薪水。


【勞工心聲】尋找新媒體樂園 壹電視員工摸石頭過河
 
文/伊甸媛(本文作者為壹電視員工)
 
從我還沒有進入壹電視之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壹電視申設新聞台等頻道執照的新聞,已經炒得沸沸揚揚。今年上半年,壹電視已聘用逾500名員工,同業間傳聞,執照若拿不到,電視頻道沒著落,導致最後只能在中華電信MOD平台上播出,現有人力可能大幅裁減逾半。
 
公司前景難料 自己更要真材實料
 
對前景悲觀的員工,一度陷入惶惶氛圍;如今,人力銀行的招募廣告依舊在,媒體人前仆後繼,壹電視員工總數仍呈現正成長。到今年9月NCC否決新聞台、資訊綜合台及娛樂台申請時,至少已達七百人大關。
 
不論媒體圈內或圈外的親朋好友,不少人見面難免關切:「執照沒拿到,工作飯碗會不會不保?」我總愛拿一名同業報導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7月28日宣布壹電視網路開播記者會的內容,做為我的回應:「黎智英坦承每月約燒掉1億元,但他隨即表示,還有很多錢可以燒,並對壹電視的未來深具信心」儘管翌日同集團媒體《蘋果日報》報導並沒有寫到這些內容,黎老闆是否真有這段豪情萬丈的即興發言,無從得知。
 
進入壹電視以來,早已體認公司能不能拿到執照,與自己會不會失業,其中並沒有必然相關;闖不過NCC這關,相信黎智英也不會放棄他的電視夢,過去創辦《蘋果日報》時以「破壞式創新」開疆闢土的狠勁,也許會再一次複製在網路電視上。再者,就算壹電視順利拿到開播執照,高薪跳槽的員工若無真材實料,恐怕也難以在集團內行之有年的「搖大樹」文化下存活。
 
網路開播效益有限 新媒體特色猶待發掘  
 
不諱言的是,以目前台灣的媒體環境,即便已在網路開播二個多月,影響力仍遠不及電視台。當打電話約訪說:「我是壹電視記者XXX...」,還被反問:「是伊甸基金會嗎?」與其耗費唇舌解釋,不如說「就是跟《壹周刊》、《蘋果日報》同一集團的電視台」。知道壹電視與NCC交鋒的人,會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明白,平日與新聞絕緣的人,則還是似懂非懂。這時滿腔熱忱的記者也只能自我調侃,至少還有在網路試播。
 
現階段若是輕鬆看待如此混沌前景,拿不到執照不重要,只要薪水按時進帳就好,也一樣過日子;不過,現實中,這樣的員工應該是少數,如何在新媒體一展長才,才是多數人的期待。
 
壹電視網路開播以來,除了在動畫品質及虛擬棚等創意發想上令人耳目一新,新聞內容與其他新聞台似乎沒有明顯差別,跟進《蘋果日報》、《壹周刊》或其他同業的八卦,幾乎一條不少,卻還被網友形容內容有如「大愛台加公視」。這是因為壹電視的新聞呈現,還沒有達到外界想像中壹傳媒應有的獨家及爆料文化水準嗎?我不知道,但如果為台灣既有的電視媒體打分數,它在新聞自律、置入性行銷等評分選項上,應該高於同業表現。
 
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曾在受訪時說:「壹電視不是《蘋果日報》的電視台,要走出自己的路。」高層主管在開播後也多次以you’re the best肯定並鼓勵員工表現,但真的是如此嗎?不少電視圈內友人看過播出內容後告訴我:「看過一兩次、但不常看」「沒有什麼不一樣啊!就是一般的電視台」身為壹電視的一分子,這才是我最擔心的。


【媒體反思】追風的記者

文/許瓊文(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副教授、創傷新聞網主持人)

 凡那比侵襲台灣,這次是扎扎實實地衝向台灣,跟莫拉克相似的路徑又把雨量帶進東南與西南部,淹水的速度令人驚訝,我一方面擔心太麻里流域跟大武,用簡訊跟幾位朋友保持聯繫,一方面不停跟住鼓山的阿姨密切通話,星期天(
9/19)中午過後,我打電話問阿姨一切可好,她說雨很大,但是一切還好,等到傍晚水就淹到肚臍高了,因為擔心的人多,也就盯著電視不放,整個週末看下來,我又忍不住替記者們抱屈了!

 記者颱風天出門採訪,把最新的狀況告訴守在電視機前的觀眾,冒著危險與身體的不適(想想看強風、豪雨與泥濘的水淹到胸口的感受),實在是值得敬佩,電視機前的觀眾,有的人是有家人在危險區域,有的純粹關心風雨到底多大,記者的資訊便很重要。觀眾大概也習慣了記者會來一些個人秀,尤其瘦小點的記者會被風吹著跑,會驚叫連連,但是這些記者(或是他們的長官)可能覺得這樣還不夠看,所以希望風要更強一點,雨要更大一點,浪要更高一點,最好觀眾看到下巴掉下來,所以就導致記者更苦命點。(以下案例來自不同新聞台)

 有一則新聞,某台女記者跑到陽明山上的一處停車場現場報導風雨有多大,風雨當然大囉!在那麼高的山上,四處又很空曠,這則連線就看著記者被風吹著跑,雨打到身上的可憐模樣後,就把現場又交還主播,主播也不免憐憫一下在外的記者,並向觀眾吹捧自己的團隊有多辛苦、認真與專業。我的疑問是風雨真的很大是沒有錯,但是報導停車場的意義到底為何?裡面也沒有遊客,也沒有可怕的自然災害,只是為了看記者的風雨秀嗎?


 另一則新聞,在花蓮,那風真的是嚇人,吹的那個記者足足蹲在地上好幾分鐘,也看得出記者真的是站不起來,記者蹲太久,到後來全家都跑到電視前面品頭論足,最後父親發言了,那個記者為什麼要躲在那麼不安全的地方--是輛車子跟建築物間的風洞,風看起來明顯大很多,父親開始建議:要不就整個人到車子旁邊去,要不就是到建築物這一側。沒錯,我們的記者就是追風的記者,同樣一個區域,就是要到那個風最大的地方,即使那裡沒有人會故意走過去,因為一看就知道不安全,記者還是得過去,不然畫面上就輸人輸陣。

 接下來這則新聞,應該是較高境界了,在高雄,這個記者把自己暴露在危險的街頭,也可能是因為現場有高樓強風的關係,那一區真的特別危險,旁邊已經有倒的亂七八糟的招牌、鐵皮、樹枝等等,反正一看就不是安全的地方,這一趴記者沒事,下一趴我已經聽到主播說,那位記者受傷了,當然也再次稱讚記者的專業。

 最後這個案例,我只能說到達這個地步,記者應該是可以功成身退,可惜是住院收場,有位攝影記者為了採訪在路邊不支強風的機車騎士,不小心跌了一跤傷到肋骨,好像有氣胸的現象,講話有氣無力,但還是要接受自家記者的一連串訪問。電視台為了稱讚記者們的敬業,就把他當時拍的拍攝帶直接播出,就看到文字記者看到騎士趕快衝上去訪問,嘴裡還不停催促提著笨重攝影機的攝影記者快一點,大概就在這個時候受傷的。

 這四個案例剛好說明現在的惡性循環:(一)風雨一定要大,管他那個地點有沒有人住,是不是荒郊野外,或是因為特殊地形形成,只要可以把記者吹到不支倒地即可,再這樣下去沒多久就會有記者在颱風來臨前夕登玉山,颱風來時再展現當地的疾風惡雨;(二)記者一定要倒,最好是可以現場演出逃生記,爬的、跪的、坐的、躺的都沒關係,就是要讓人為他捏把冷汗,如電影般的情節;(三)記者受傷,記者也是人,這樣在風雨大、環境惡劣的地方很難全身而退,一見血光,新聞室就會開始大量露出,一再重播當時的惡劣情境;(四)記者變成受訪者,因為太過嚴重反而變成被採訪的對象,新聞室會開始做花絮,英雄化記者的採訪行為。
 
 但是,記者一定要冒著樣的危險嗎?日本災難與媒體之行時,採訪NHK的播報局的災害中心,資深記者入江小姐提到,NHK不允許記者去海邊拍海嘯或是危險的海浪,因為他們勸民眾不要前往,當然不能自己先給不當示範,這讓我想到台灣的記者在風雨中,聲嘶力竭的呼籲,請民眾不要接近這些危險地區的荒謬。難道NHK就不拍嗎?當然拍,他們在晴朗的時候必須去找安全的制高點,可以拍到海岸邊的情形,要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逃生或是相對安全的地方,若是海嘯侵襲的地區,就只能以無人攝影機代替,因為記者的生命是無價的,NHK不能再忍受像雲仙岳火山爆發時記者不幸罹難的事件發生。
 在台灣,都是要發生一件事情,同樣案件才不會發生,而類似的案件還是會層出不窮,例如:平宗正事件並沒有帶來多大的警惕,因為那只是分洪時候發生的慘劇,下次採訪分洪要特別留心即可,新聞室主管或記者很難聯想到採訪颱風也會有類似的情形,所以必須避免記者不必要的涉險,而記者因為跑新聞心切,也常常忘記自身的安危。這是需要平時討論與準備的,就像地震來了要躲哪?必須依據所在地的不同,討論要如何保護自己,選擇相對不危險的地方避難,而不是地震來了才慌成一團。每個新聞室都要有採訪天然災害的守則,並在平時與記者一起演練與討論,可能會發生哪種狀況,如何趨吉避凶。最重要的還是新聞室要尊重記者的勞動權益,記者要居安思危,不要逞一時之勇,留下遺憾。

(本文由創傷新聞網授權轉載)


【傳播學界】你累了嗎?學者析論媒體勞動

文/高捷(傳媒與教育電子報特約記者)

 不論是素人參賽的選秀節目,或是媒體場域中的新聞工作者,在資本主義大行其道下,媒體老闆、主管往往透過各種方式剝削勞工。一般人可能認為勞工是指印刷、設備等工作人員,但其實媒體記者、編輯也是勞工,研究學者甚至將此概念擴及參與媒體表演的藝人,以及觀看的民眾。
 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籌備會、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所舉辦的「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於9月25日、26日在世新大學展開。第二天的其中一場圓桌論壇,主題為「媒體與勞動的批判政治經濟學分析」,邀請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輔仁大學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王維菁、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簡妙如、玄奘大學傳播系講師張大裕、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系副教授魏玓等人一同討論。
 
彈性勞動:失業者的權益在哪裡?

 會議開始,首先是王維菁、劉昌德、陳順孝發表共同合作研究:「新聞勞動彈性化:台灣自由新聞工作者之現況及未來」。王維菁提到,在全球化和市場自由主義發展,媒體企業逐漸走向彈性勞力,或採取約聘、外包的方式,而新科技發展也使得媒體競爭激烈,因此不斷做整編和裁減人力。

 報告更指出,為了躲避失業潮的新聞工作者,常選擇成為「自由受雇者」,與雇主不再是常態性雇用關係,也就經常面對彈性勞動,隨時可能面臨失業的危機,工作權益、基本福利上也不如從前。這些勞動者雖然更辛苦,同時卻也試圖發展多元的收入來源、採取組合式工作,並拓展人脈而為日後轉職再做打算。


星光大道製造甘願
 簡妙如則以我國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為例,談到該節目在第六屆結束後,面臨收視大不如前的困境,因此籌備第七屆完成前,主辦單位推出星光傳奇賽,邀請過去未能取得冠軍、或是中途遭淘汰的參賽者重新較勁,並打出重返榮耀的口號,還不斷回顧參賽者過去落選後的生活,以及現在重返舞台的故事曲折。簡妙如認為,主辦單位再一次利用這些參賽者,而參賽者也因為嚮往成名之夢,而甘願成為無酬或低酬的勞動者。
  
 此外,許多網友對節目的討論或批評也受到重視,電視台甚至還派僱專人,觀察對照網路留言與收視率高低的時間點,而讓網路內容成為決定節目內容的依據,看起來更符合觀眾需求,但網路上發表言論的網友卻也成為免費勞動者。

 網友除了替電視台增加附加價值,也在發文過程中,自我創造娛樂,而不完全是由節目提供娛樂。簡妙如認為,在資本主義的後期,媒體提供越少的創意和生產,而免費、自願的參賽者或網友觀眾,成為新的勞動者,自行生產內容與娛樂。

 
閱聽人也要加入媒體勞動

 張大裕的論述則以網路為主要代表,例如無名小站最早開始,是由一群交大學生在校內架設的「黑站」。當使用者越來越多,而逐漸成為具有代表性的網站,其中透過眾人參與塑造的價值,背後的勞動最後卻被高價賣給雅虎奇摩公司,利益被少數人所佔有。

 當前風行的Facebook遊戲,則已形成遊戲規則督促人們玩樂,而不再是由人們主動去玩遊戲的現象。例如開心農場每到一定時間,就會提醒玩家登入、收菜,才能賺到更多物品。

 至於一般的線上遊戲,張大裕則以曾經訪問的遊戲業者為例,進而說明背後的經營觀念。每當一個遊戲推出,主要的營收大多來自5%的重度遊戲者,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他們,每個月在遊戲上花去極高的費用,增加人物強度;但剩下95%的遊戲者雖然可能沒付多少錢,卻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因為有這95%玩家的參與遊戲活動,另外5%遊戲者才覺得有趣,願意持續投入精力。

 
新時代的媒體勞動觀察

 魏玓則在最後談到舊媒體對新媒體的價值佔取,尤其當前電視新聞採用網路影片,其中最常翻拍Youtube內容,新聞台雖然偶會加註「翻拍自網路」、「翻拍自Youtube」等字樣,但其實完全沒有任何加註的情況更為普遍。

 此外,網路上的發言、文章等討論話題,近幾年也成為新聞台的重點報導來源,出現比例越來越高。魏玓表示,研究雖在初期階段,但也發現媒體即使從網路尋找新聞來源,在新聞重要性取捨上,仍是符合如人情趣味等傳統新聞價值要素,而記者在生產過程中,也開始將網路、論壇或BBS站視為重要資料來源,勞動方式因而改變。此舉究竟降低多少媒體成本?對記者勞動和分工產生何種影響?這些問題都是他的研究關注方向。


(本文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授權轉載)


 
【讀者來函】媒體報導性侵 法律知識應分明
 
文/戴智權(台大新聞所學生)
  
 民國99年9月11日,花蓮地方法院對於性侵智障少女的七名被告,諭知無罪判決。本案被主流媒體大幅報導,報導提及七名被告的行為,被害少女的智能障礙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不符合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七名被告無罪開釋。有報導指出,「這7個人可以說是名符其實的7匹惡狼」,甚至說「無法為被害人伸張正義」。這樣的報導,引起社會輿論的熱烈討論,究竟,媒體這樣的報導,是否真的「伸張正義」?還是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呢?

 
媒體報導 忽略憲法精神
 
 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花蓮地方法院98年訴字531號判決認為,本案七名被告是否構成「乘機性交罪」,關鍵點在於被害人的智能障礙是否構成「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是否構成「不能或不知抗拒」,以被害人身心之客觀狀態,作為認定之標準。媒體的報導,對於「不能或不知抗拒」的要件多有論述,可是卻未論及「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問題,反而採用「媒體公審」的口吻質疑法官,並不恰當。
 
罪刑法定 普世價值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是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條前段參照)。因此,本案承審法官必須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作為科處刑罰的基礎,即使被告的行為天理難容,但是沒有相對應的法律可以處罰,那麼僅能諭知無罪判決開釋被告。罪刑法定主義的目的,在於避免隨意入人於罪。過去,政府可以隨主政者的喜好而隨意入人於罪,並處以極刑,警察國家的惡夢歷歷在目,但時至今日,法官不能隨著自己的喜好判人生死,而是應該依據具有民主正當性的立法院所制訂的法律,才能科處被告刑罰,這不僅為我國憲法所承認,更是刑事案件審理的「普世價值」。
 
 本案承審法官認為,被害人了解性行為的意義,並無「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因此,被告不構成「乘機性交罪」,這是法官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所下的判決,並無枉法裁判。但媒體報導這個案件時,忽略刑事案件審理的「普世價值」,讓閱聽人認為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對本案承審法官未必公平。若是對於法官的法律見解或適用的條文有任何意見,媒體本於第四權的立場,可以提出指教。但是媒體只有簡單敘述「智能障礙的少女被七匹狼性侵」,在欠缺論述判決理由的情況下,反而會誤導閱聽大眾。
 

媒體矛頭 應指向立法院
 
  依據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必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因此,法官所依據的「法」,是立法院所制訂的「法律」,但是在報導中沒有看到媒體質疑立法院的報導或評論,反而將所有矛頭指向本案承審法官。法官只能「消極地」適用法律,而「法律」是由立法院制訂。
 
 事實上,我國「妨害性自主罪」立法紊亂,除了刑法第221條以下的「妨害性自主罪章」以外,還有「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規,何謂「性交」、何謂「猥褻」、何謂「性騷擾」等,都有待立法院討論後作出明確的判斷,讓法官得以「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媒體在這方面的論述卻付之闕如。
 

身為被告 也有基本人權
 
 最後,筆者想說明的是,媒體應避免用「媒體公審」的方式撰寫報導。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4
轉寄『目擊者電子報-NO.25(Change!台灣英文報市場)』這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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