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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06-11 05: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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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
獨立機關的困境從NCC與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談起

 [責任編輯:林昶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路走來爭議不斷,近日因審查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遭「三中」猛烈砲火抨擊,旺旺媒體集團祭出「依法行政」擋箭牌,引發朝野關注。當初賦予NCC的獨立精神顯然在資源不足、交錯複雜的行政制度中隱沒,而既得利益者也慣於見縫插針。以下從本次案例雙方各執其辭,點出為何NCC成立三年仍窒礙難行。 

跨媒體經營 旺旺槓上NCC  

去年底旺旺買下中天與中視兩家電視台,遂向NCC申請董事長、負責人變更。五個月後,斟酌聽證會意見,NCC以附加條件(見註)通過中視、中天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接連幾天,旺旺不服結果發表聲明,旗下平面、電子媒體報導本案時皆傾向維護財團利益,還私自揣測委員意向。跨媒體經營「綜效」之大令人驚訝,集團新聞一面倒也凸顯出該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早在2005年中時買下中視,第一屆NCC委員因奉行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通過中視負責人變更案,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提出雖然該案在形式外觀上沒有違反廣電法令,未來必須更加重視跨媒體併購議題(第21次委員會議)。三年後,旺旺集團先買中時,後併中天、中視,向第二屆NCC申請「單純」負責人變更。實際上,負責人變更只是說帖,背後意謂跨媒體股權轉移,對傳媒市場競爭、媒體專業自主、與言論市場等可能產生莫大影響。  

據中天中視處理案說明書:中視與中天家族頻道有四台,收視率加總高居現有電視頻道收視第一名;2007年兩家公司廣告市場營收合居第二,再加上時報營收將達51億元,中時媒體集團無疑成為台灣第一的跨媒體集團。其次,中時、中天及中視互通有無,新聞報導不遺餘力宣傳節目,公器私用;《超級星光大道》一個周末在中時集團頻道播四次,尤其中天娛樂台重播中視節目比例相當高。除此之外,旺旺董事長蔡衍明曾公開表述的唱旺馬政府、促進兩岸交流,說明白些,即樂當兩方的化妝師,將有違新聞專業與傷害民眾知的權利。 

法源爭議待討論 理想不可抹殺  

在NCC與專家學者提出相關研究數據後,旺旺一句依法行政竟得以四兩撥千斤,讓NCC成為眾矢之的,中時媒體集團仗其輿論之勢,令人汗顏。而好不容易NCC正視並踏出跨媒體經營管制的第一步,卻可能因此退守放出一隻媒體巨獸破壞傳媒生態、損害閱聽人權益。  

針對外界批評,必須先釐清NCC確有許可負責人變更的管轄權,根據廣電法14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只是附加條件部分存有妥適性問題,欠缺法源是致命傷。不過NCC以附附款方式通過,或可理解為在公布完善的跨媒體規範之前,一旦大開跨媒體經營之門將後患無窮,才對中時媒體集團有所限制。此為未雨綢繆,絕非違法濫權。即便現行法規沒有規範,並不代表主管機關就該輕易放行。而中時媒體集團竟無法提供理性辯論空間與主管機關對話,一昧撻伐NCC,也令人憂心從業人員的專業自主早已被綁架。  

在媒體引發朝野關注下,NCC將七項附附款減為五項。對照這番光景,與經濟學家Stigler提出的管制俘虜(Regulatory Capture)有雷同之處:為了確保公共利益而設置的管制機關,受被管制者的龐大商業利益影響,在對方不擇手段的情形下,管制機關終將成為他們的俘虜,公共利益也就蕩然無存。  

健全NCC職責 催生跨媒體經營規範  

回過頭來看,NCC作為獨立機關,其專業、超然於政治和商業的角色屢屢遭受挑戰。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即為政治角力場域,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一三號》又宣告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第一屆委員甚至被質疑貪瀆,權力鬥爭與媒體渲染的結果,導致NCC施政無法信服於民。而行政法令的錯縱複雜,限縮NCC施政空間,除僅有個案決定權沒有政策制定權外,訴願還須交由行政院辦理,有違主管機關的專業、獨立。且NCC財務不自主,預算編列與同意權容易受國會制肘。這些問題懸而未決,顯示政府對於傳播政策,乃至於行政體制的問題視而不見,而過錯也都由該機關概括承受。  

因此,首先要呼籲政府健全行政體系,確立NCC職責,明文規定其財務自主、政策決定權,以達職權獨立,尊重專業;並擬定監督、民主審議制度,防止NCC權力過大,或隨政治、經濟權力擺盪,而扼殺公共利益等情事。而NCC未來應持續致力於結構管制,尤其在數位匯流時代,跨媒體經營絕對是趨勢,盡快起草跨媒體規範,才不會讓有心財團乘虛而入。此外,應投注更多人力、經費從事政策研究、擬訂;並完全公開傳播管制相關資訊,善盡告知、教育公民之責,以避免在專家、生手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產生不信任與誤會。  

雖然步履艱辛,我們依舊期許NCC在媒體私有化與公共利益間力求平衡,不該被任何政治經濟外力威嚇、俘虜!  

註:

NCC針對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5/27公布的七項附附款包含:兩家電視台董、監事不得兼任;設立獨立董事;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獨自設立攝影棚;成立倫理委員會,對外公開節目內容自律相關報告;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若查出有外資,NCC可撤銷許可;當跨媒體政策有具體法律之規範時,應遵照規定辦理。6/4減為五項附款,最後兩項修正為「待改善」,中天部分刪除設立獨立攝影棚,應設置獨立董事也改為「待改善」。  

Our Questions:  

1.你滿意中時、中天與中視提供的內容嗎?對於旺旺反咬NCC你有甚麼看法?
2.你認為NCC該硬起來否決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嗎?
3.你認為跨媒體經營該不該管?該如何管?
4.NCC該成為絕對的獨立機關嗎?還是有更好的行政組織設計?
媒大事
記者爆料 閣員買新聞吹捧政績
付錢大幅刊登活動新聞 新聞局長坦承作法不妥   

[責任編輯:劉旻]  

馬政府就職周年前後,政績新聞遭質疑「買很大」!曾任職《聯合報》記者的朱淑娟日前在部落格(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05.html)爆料,「五一勞動節前夕,C報與U報報導《王如玄 搶救失業大功臣》等新聞,媒體圈都心知肚明是置入性行銷,講白一點,就是某個政府單位『買』了這則新聞。」   

新聞局長蘇俊賓昨坦承,政院高層對政府部門這些做法十分關切,知情官員說,各部會年度活動及宣傳預算從三、四千萬元到近億元不等,扁政府時由新聞局統籌集中採購媒體置入性行銷,國民黨去年執政後,某些部會把文宣發包公關行銷公司。  

小編媒批:

影視上常見的「置入性行銷」,如今竟然出現在政府單位!明明是廣告卻以新聞的方式呈現,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用人民繳納的稅刊登廣告再偽裝成新聞讓人民知曉,等於是人民花錢買廣告給自己看,當新聞存在買賣關係,喪失了新聞的價值。在此建議政府部門做好應有的責任,也建議媒體從業人員,努力做到監督政府,給人民真相的社會責任。   

中華電全力衝刺MOD  

[責任編輯:劉旻]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黃子漢5月22日表示,為推廣MOD業務,將與本土液晶電視大廠以策略聯盟方式,將MOD的IPTV模組內建在液晶電視,並將目前用在的模式,擴大套用至補貼液晶電視,正式啟動國內液晶電視補貼政策。   

小編媒批:

擁有七十餘萬的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MOD),近期爆發頻道業者不願授權的問題。MOD與業者合作,將IPTV模組直接內建液晶電視,的確可達到推廣,但目前大眾對MOD的接受度為何?MOD將來又會對有線電視造成怎樣的衝擊?消費者的收看習慣是否真會因MOD內建在電視中而受影響呢?有許多問題都值得深思。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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