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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費者協會《消保專欄》
報主:台灣消費者協會
創刊日期:2013-11-05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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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費者協會《消保專欄》
發報時間: 2013-11-12 05:00:00 / 報主:台灣消費者協會電子報
本期目錄
Apple iPhone 5 新手機嚴重瑕疵 蘋果公司限以良品更換
《延伸閱讀》買iPhone5需簽切結?迫客吞瑕疵 中華電信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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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圖片
Apple iPhone 5 新手機嚴重瑕疵 蘋果公司限以良品更換

   台灣消費者協會常務理事劉鎮誠重批,蘋果公司以Apple Iphone 5舊品(良品)代替新品,顯不尊重我國法律,國內代理經銷商亦隨之起舞,顯然唯利是圖。 

一、事由:

   消費者於民國102年購買手機Apple iPhone 5未滿半個月,即有雜訊、斷訊、按鍵不良等瑕疵,要求相對人更換一支無瑕疵的新品或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但業者表示依蘋果公司之授權書,僅能更換良品,此良品依一般認知,係屬舊機,不能同意,因此衍生糾紛。 

二、法令分析:

   業者以蘋果公司之授權書作為拒絕解除契約或更換同種類無瑕疵之物,顯然將其雙方內部關係之合約,作為藉口,並不適法。

   以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規定,經銷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患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避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即原則上經銷商須與製造商負連帶賠償責任。

   蘋果公司之授權者,其內容記載商品之瑕疵由蘋果公司自行選擇,1.使用新的或曾經使用而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等同新的零件維修Apple產品。 2.以至少在功能上等同於Apple產品並且是以新的和/曾經使用而性能和可靠信方面等同新零件構成的裝置更換Apple產品,或3.退還你的購買價格換回Apple產品。

   蘋果公司上開約定,將瑕疵責任之解決方式,由其自行選擇,且以最低責任僅同意更換良品(不保證新品,如前述,曾經使用…等),顯然違背我國民法之規定,業者更以其作為拒絕之理由,顯係推卸責任。

   依照我國民法之規定就有瑕疵之物消費者可選擇,1.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2.減少價金; 3.如係同種類之物,亦得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其權利之行使係由消費者決定。 

三、結論

   本件蘋果公司欲以舊品(良品)代替新品,顯不尊重我國法律,其代理經銷商亦隨之起舞,顯然唯利是圖。經查美國蘋果公司就此案件在美國上有不同之處理方式,亟待政府部門深入了解,熱愛Apple產品之消費者亦應知悉製造商之商業信譽及責任,以免惹出一肚子氣。

《延伸閱讀》買iPhone5需簽切結?迫客吞瑕疵 中華電信挨轟

《延伸閱讀》買iPhone5需簽切結?迫客吞瑕疵 中華電信挨轟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19日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楊久瑩/綜合報導〕買iPhone5竟需簽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民眾近日向中華電信門市領購iPhone5,被要求簽切結書,引發抱怨及投訴;中華電信表示,屬於個別門市行為,經查後已經糾正,不會再發生。 

中華電︰個別門市行為 

有民眾近日向中華電信門市申購iPhone5,但行員要求必須簽下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付款後,領到的手機卻是瑕疵品,因為已簽下切結書,只好自認倒楣;事件在網路被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痛批中華電信作法不當。 

已經糾正 不會再發生 

中華電信行銷處處長林文智表示,十六日確實有接獲零星門市要求簽切結書的投訴,立即糾正,十七日全台已經沒有任何一家門市再要求消費者簽切結書;至於門市的切結書從哪來的?還在了解中。 

林文智表示,3C產品每一家的規範都不同,有些允許有鑑賞期,但以iPhone系列來說,是「離櫃後就採維修保固」模式,商品有一年保固期,面交時必須當面檢查清楚,離櫃後再發現瑕疵,只能維修保固。 

林文智並說,若拿到瑕疵品,蘋果公司在保固期間會提供驗證過的新機一換一服務,但他也指出,所換新機的外殼、螢幕和電池都是新的,「看不到的電路板則很難說,也不會有耳機。」 

不過也有網友說,昨天去領iPhone5時,雖然沒有被要求簽切結書,但門市人員拿出手機開驗前,就口頭告知,有任何瑕疵除了無法開機,不適用七天退換貨、一律送檢維修,如不接受的話,請不要開縮膜。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昨指出,依照消保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單方面擬定的定型化契約,不得限制消費者主要的權利,一旦違反該條文的公平互惠原則,任何契約皆無效。中華電信與消費者簽的契約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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