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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8-29 16: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鸚鵡螺小房子 社區參與工作坊
編輯室報告

當職業遇上了文化產業,發生了什麼問題?

【責任編輯:簡旭伶】

藝術創作者到底能不能成為職業分業表中的選項?這個答案在勞委會說出:「藝術工作者是什麼工作?有在工作嗎?」後的一天通過了!但勞委會仍語帶保留地表示由於「藝術創作」涵蓋範為廣泛,未來將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和藝術類策評這三類,以及曾公開發表作品作為核定條件,且審查通過後還須通過勞委會法規會及大委員會審查,經正式公告後才開始適用。

就台灣目前的工會法規定,除了現役軍人、國防部所屬監督管理的軍火業員工外,凡勞工均有組織與加入工會的權利。而組織工會的基本門檻為同一職業中擁有三十個以上的勞工參與連署,並在連署之後召開成立大會,會後的三十天內備妥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註冊登記即可。而我國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中總共有498個項目,幾乎細分與囊括了各種可能的職業類別,如:2004年增列的道士(師公)、2005年的挽面從業人員等。

以及就「汽車」(不包含大客車、貨車等)作為查詢之關鍵字,可得到其下細分13種與汽車相關的工作型態,從汽車銷售、修理、檢驗到清潔保養都有可對應的職業分類。該分業底下的勞工可據其需求組成工會,獲得勞動權益的保障。從上述可知,我國政府在對於「勞工能否組成工會?」的條件上,並不算嚴苛,同時,從各種不同的職業分業中可知政府並不吝嗇於新增職業分類項,那為什麼當「職業」遇上了「文化產業」時,就發生了問題?

就日前的新聞爭議中,可知政府對於文化產業與文化勞動特殊性的概念仍然模糊不清。就一般所理解的文化創意產業是將「文化」與「經濟」扣連在一起,認為文化藝術美學經過商品化的歷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之下,可創造出相關的就業機會與經濟產值,例如:韓國強力發展的影視文化產業,透過電影、電視劇的全球行銷,進而帶動韓國文化熱潮,促進韓國觀光與韓國文化的消費。

在韓國或歐美國家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案例下,我國政府亦在2002年《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正式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計畫,希望透過政策規劃來提升國家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競爭力。從此計畫一再強調的「經濟產值」、「國家競爭力」等,可知其背後思維是「如何透過文化來賺錢?」而非「如何透過經濟做為文化保存與推廣的手段?」於是,其後我們看見了「學生藝文體驗卷發放措施」、「增加文化商品販售據點」、以及「BOT的文創園區」。

再回過頭來說,當職業遇上了文化產業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問題在於政府部門多看到其他國家從文創產業身上獲取多少利益、增加多少的國民生產毛額。而非從理解文化產業的脈絡與其勞動的特殊性著手,以培育、深耕原創文化的角度,將產業的源頭文化藝術工作者放於首位。於是,尚未有產值或未形成產值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在勞工身分的認定上就發生了問題,因為政府部門不了解這群看似遊手好閒的人,有什麼樣的勞動生產力?

據《勞基法》中對勞工的定義,所謂的勞工系指「受雇主雇用且從事工作並獲得工資者」,這對文化產業中未受雇於任何人的自由創作者而言,的確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文化工作者是否具有勞工身分,不應以一般傳統工業體制做為基礎而衍生出的勞動法條做為判標,而應回歸文化產業的脈絡底下做判斷。

文化創意產業的組成,根據英國的文創同心圓體系而論,英國將文化創意產業分成向外開展的五個同心圓層次,第一層次是主要的核心層以文化創作者為主;第二、三層則是扮演協助端角色,協助將原創的文化產品市場化;第四層則是空間、硬體設施的提供;最後一層則是代理、銷售到個人消費。而所謂的文化勞動者廣義而言系指置身於上述文化產業鏈中,提供創意、專業知識、技術能力與勞務,販賣給資本家的勞動形式。

文化創意工作者的勞動狀態,可以分成兩種的聘僱關係,一種是約聘的技藝人員,例如電影導演、編劇、演員、自由藝術工作者等,提供深具創意的文化生產與追求較高的勞動自主性;另一種為專業創作者,通常受雇於文化產業組織底下,領取固定薪水,提供類似技術與技藝的一般性創意生產活動,例如:記者、美術編輯、動畫繪製人員等。但就上述同心圓的概念而言,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應是提供高情感性、高原創性文化產品的文化創作者,也是最應該受到眷顧的一群人,但為何就目前聘僱關係的畫分上,位於核心層的文化工作者總是處於按件計酬、收入充滿不安全感的勞動狀態中?

原因在於資本主義商業體制的運行下,為了避免文化商品的市場不確定性,與降低投資的風險,因此,文化產業中的資本家往往傾向與具有高度創意的藝術工作者維持著約聘關係,一旦市場品味有變化,則終止聘雇關係轉與其他風格的藝術創作者簽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藝術創作者為了餬口往往身兼數職從事與本業創作無關的事。若政府在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當爾,亦如資本家一樣的思考模式,不培育與播下創意的種子,維護文化工作者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勞健保),那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如何能長成一片森林?

翻開職業工會分業表,其中與傳播媒體和藝術工作相關的有:廣播電視、大眾傳播、新聞、雜誌、廣告代理、廣告服務、影劇歌舞服務、音樂服務、藝文創作人員、紀錄片工作者、歌舞藝能服務、音樂創作人員與模特兒,跨不同傳媒類別合計共有13類,與單一汽車為類的職業選項一樣多,那新增「藝術創作」類何患太多?

Our Questions

1. 你覺得我國文創產業的政策是否有滿足到創意工作者的需求?為什麼?

2. 你對於文化工作者應被納入勞工保障體制的看法是什麼?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1089日)。〈藝術家今赴勞委會解惑〉勞委會問:藝術工作者是什麼工作?有在工作嗎?〉。上網時間2010810日,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9/today-art1.htm

中國時報(2010810日)。〈藝術創作終於成為職業〉。上網時間2010810日,取自: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0,5251,51301066x112010081000471,00.html

視覺藝術界聯合訴求文件(2010326日)。

媒大事

黑夜之後真能盼到黎明?-公廣集團的未來怎麼走

【責任編輯/馬安奇】

        近來公視最受矚目的劇碼莫過於董事間法律攻防戰,今年1月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暫停八名董事職權,其中五人提抗告,5月獲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假處分,回復職權;另一方雖再提抗告,7月卻遭最高法院駁回。隨後新聞局也加入戰爭,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七名董事進行假處分,經裁定獲准,84日起凍結七人職權行使,而鄭同僚在假處分期間不得支領每月逾二十三萬元的董事長薪水。

        與此同時,公視的年度營運決算、概算和員工權益等等,都被遺忘在舞台角落。

        813日代理董事長陳勝福就任,他以「黑暗之後,盼到黎明」比喻自己的任務在於「看守公視」,清除道路上的荊棘,讓下任董事不必再歷經波折。針對公廣集團的未來,陳勝福提出三大方向:「人民的公視」、「專業的公視」與「法律的公視」。

        若要將公視還給人民,他認為首要之務是經費透明化。但是否真能讓「公視的每一塊錢,都要向人民交代」仍是未定之數;再者,他也表示:「我知道有許多員工因為長官的要求而扭曲了原則,未來你們不再需要違背你們的良知。」足見公視員工同樣面臨專業遭受打壓的嚴重性;最後,他指出推動公視法修改,才是解決公廣集團結構性問題的根本之道。

        這三項聲明清楚提點了「公視到底在吵什麼」;只是,願景也需要行動實現。在13日座談會中,包括公視、原視、客家電視與華視員工向陳勝福大吐苦水,因為許多迫切議題早就提出,卻一路擱置不見解決。別說外界有如霧裡看花,連內部員工都不知道公廣集團的未來在哪。陳勝福坦言:「問題比我想像的嚴重。」

        眼看代理董事長三個月後就要卸任,而攸關整個公廣集團未來的公共廣播電視法卻仍躺在立法院,我們閱聽眾應該持續關注形成輿論力量,督促國家重視制度環境的完善。漫長的黑暗之後是否真能擁抱曙光,當下正是關鍵。 

參考資料:

代理公視董座 陳勝福:任內不支薪

末代局長 莫忘公廣 / 林麗雲

公視走樣 結構性病灶發作 / 陳世敏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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