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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12-02 05: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招募課輔天使】長期招募平日、寒暑假貓頭鷹課輔志工
編輯室報告:文建會應為所當為

【責任編輯/簡永達】

最近翻開報紙,幾乎充斥《夢想家》的相關評論。此爭議來由為,文建會耗資兩億一千五百萬元邀請導演賴聲川為國慶晚會製作的《夢想家》搖滾音樂劇,引發各界強烈批評馬政府浪費公帑,圖利特權。後續,由文化界所組成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發起「終結百年煙火,開啟文化元年:藝文界對台灣文化政策的九大要求」連署活動,要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而後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於本月19日為「夢想家風暴」辭職下台。

此事件發展至今,算是告一段落。不過,《夢想家》更適合作一個案,以此檢討文建會的文化補貼政策,並反省文建會作為國家文化治理的最高層級單位,本應提出具體文化政策,而文化政策又應以提升全民文化素養,並落實公民文化權為主。以此帶動文化國力轉動,實現馬總統文化立國的施政願景。

長期以來,文建會以補助活動經費為施政方向,此種只知撥款的行為,甚至被媒體形容為:「文化過動兒」,就是說談到文化就辦活動,要辦活動就發包。文建會儼然成為大型的文化活動發包商,而大大小小的表演團體就是承包商,如此文化承包制的治理形式,實在看不出對於提升臺灣文化創造力有任何助益。

遺憾的是,文建會作為文化最高部會,對此卻不以為意。由前主委盛治仁對媒體的回應,便能窺知一二。他說,「在這一年中光是使用『建國百年』一辭的活動就高達一千多個,也算是文建會的成果。」或檢視文建會100年預算書也可凸顯此問題,今年光是補助「建國百年」的系列活動共有三百多向,金額高達17.88億,佔年度文化預算15%,而賴聲川的《夢想家》就拿走兩億,也引發圖利特定廠商的質疑。

對此,賴聲川僅發表簡單談話,聲明自己只管創作、不碰預算,而表演工作坊對此則不願發表任何說明。根據民進黨先前公布的資料,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拿走了三千九百萬元的「創意設計」費用,「製作演出統籌」費用高達六千萬元,「舞台機械」費用也多達五千六百萬元,其他雜項支出也創國內劇場製作費用的紀錄。當然,也有人為賴聲川緩頰,提出藝術創作難以鑑價的說法;當然,創作是很難估價,但並非沒有行情,例如國內一流詞曲創作者寫一首歌的錢,最高也不過10~20萬,然而,賴聲川的夢想家卻拿了高達三千九百萬元的「創意設計」費用,令人不解。

筆者認為,文建會作為國家重要部會,所花的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對於補助預算應再三斟酌、樽節開支;反觀今日爭議,文建會迷信「大師」監製,反而被「專業」牽著鼻子走,對於表演工作坊提出的預算毫無疑義,一味放任《夢想家》不斷擴張預算,對於哪些是必要支出,而哪些又是滿足創作者「特殊」創作的經費,文建會未善盡政府單位職責,為人民看緊荷包。

文建會檢討文化補貼政策,還只是做到被動的文化治理;若要更積極的施政,則應提出提升台灣文化國力的具體方針。瀏覽文建會官方網站,即表明施政理念為「向下扎根」與「走入國際」兩個方向。

而「向下扎根」的具體推動方案,將藉由積極培養下一代文化藝術之欣賞能力並擴大接觸藝文之人口,使文化深入各階層各角落,此一概念,正好與國際上「文化權」的理論不謀而合。

在國際層次上,當代對文化權的討論首見於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它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後來,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一份宣言,強調文化生活參與權的重要性,當中強調個人的文化參與,除了有利於個人文化藝術能力的提升,對於國家與集體社會的文化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國際上關於文化權的論述,足以作為任何民主國家作為文化施政方針,在國際法上已有承認的法定位階,然而,由於國際法本質上係以國家為規範對象,各個公民所擁有的文化權內容,必須由內國法落實。

對於我國文化權的建構,許育典教授認為,由於憲法第164條、第165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第11項之明文,文化權憲法位階之保障價值已受到確認,只是其內涵尚待法律進一步加以落實。

即使此一說法,並不一定被國內法律學者廣泛接受,不過文建會在陳其南擔任主委期間,於 2004 年提出「文化公民權宣言」,宣示「文化公民權」為文化政策的重要內涵之一,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滿足各地民眾共享文化的權利。

甚至,馬政府於2009年正式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 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並以立法方式來確定兩公約,在台灣具有法律效益。

文化參與權作為未來文建會執政方針殆無疑義,觀察文建會組織分工條例,尚設有法規委員會,負責研擬文建會相關法律,如前所述,文化權的法律內容尚待補足,而文建會理應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法條。

然而,觀察文建會近年來的編列預算,多為補助地方新興文化館興建或是籌辦大型流行音樂中心等硬體設施,筆者認為,文化創業產業要能順利開展,除了硬體設備外,更要補充軟體配件;例如,落實台灣人民的文化參與公民權,提升整體文化素質,才能帶動台灣的文化消費力,讓文化真正成為一門好生意!

Our questions:
1. 你對此次《夢想家》爭議,還有其他觀察嗎?
2. 要落實文化參與權,你認為文建會可以怎麼做?


媒大事:凍結原視預算,才是真正的「干預」!

【責任編輯/田育志】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與簡東明在本(11)月初對原住民電視台播放原住民運動紀錄片《原運》提出質疑,認為此舉是想利用媒體力量干涉政治,會對選舉產生影響,更提出原住民電視台在人事、節目經營上無法突破,就是因為無人可管原視的緣故。所以提出凍結原視明年度兩千多萬元預算,直到原視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才能解套。

此事件一發生,馬上引來民間撻伐。身為台灣第一位拿到傳播博士的原住民,孔文吉委員竟會認為原視的發展停滯不前是因為缺乏政府的管理,提出這樣的論調實在可笑,也不禁令人想要請問孔委員是否因為自己的國民黨身分,而忘記了傳播媒體應該要獨立在政治之外的第四權角色。

此外,所謂媒體播放紀錄片干涉了政治的言論,也無法說服民眾。《原運》一片以原住民正名運動、還我土地運動為訴求,其中哪些要素會影響選舉,兩位委員是否也該做出詳細說明,並非擅自地用一兩句話就將紀錄片貼上泛政治化的標籤,成為凍結原視預算的原因?

在此要呼籲兩位委員,若真的關心原視的經營,就應該給予更多的空間,而非藉由凍結預算的政治干涉,來限制族群電視台的發展。

媒大事: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的實踐


【責任編輯/田育志】

為了獲取壹電視執照的通過,黎智英所開出的七大條件中,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在十一月初正式成立,委員組成除了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社長外,也邀請幾位專家學者參與,並由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擔任主任委員。

做為台灣第一個成立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壹傳媒的確實踐了當時的承諾,但是接下來的作為,才是大家所關心的重點。在目前網站上所公告的章程當中,並無明確的寫出委員會在集團當中的獨立地位,在受理民眾申訴後,委員會能執行多少的權利來修改媒體內容,是檢視委員會未來表現的一大關鍵。

以壹傳媒常以用腥羶色做為媒體內容的表現方式來看,若此次成立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能落實媒體自律,就讓我們期待壹傳媒能正本清源,讓腥羶色的報導手法走入歷史吧!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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