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四期:電視新聞綜藝化 媒體和觀眾都有責任/從FCC看跨媒體壟斷─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綠林好漢媒來稿
編輯室報告:電視新聞綜藝化 媒體和觀眾都有責任
電視新聞綜藝化 媒體和觀眾都有責任
【責任編輯/莊雅茜】
當晚新聞一播出就引來網友瘋狂轉貼,有民眾在網路上直指新聞專業淪喪,呼籲NCC出面解決新聞綜藝化的現象;但也有民眾抱著看好戲心態,消極地開玩笑說「模仿得很爛、不好笑,不如看以模仿為名的純搞笑節目『全民最大黨』。」
儘管華視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公開道歉,然而事後的道歉和撤換人員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電視新聞專業形象及內容品質低落的根本問題,才是真正值得深思。
台灣當前新聞綜藝化的現象已不是「新聞」,只是各台的表現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就這次事件主角華視新聞為例,該台光是在今年度下半年間,被網友質疑新聞綜藝化或凸槌事件就超過七件,先是主播穿上「格格裝」報氣象,接著是記者模仿卡通人物,還有記者在主播播報時穿過鏡頭等,種種誇張行徑不僅被網友拿來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也顯示台灣電視新聞製作品質低落的現象。
電視新聞綜藝化現象,可以從新聞內容和新聞形式兩個層面來看。前者主要是指內容較為軟性、具人情趣味、衝突性的報導,角度以訴諸閱聽眾同情或感動為主,通常對問題的解決之道避而不談;而形式則可從主播的專業和特質、記者的敘事形式客觀與否、文本結構嚴謹或鬆散,以及鏡頭的運用和後至效果來判定。這次的「梁春姬事件」顯然是形式綜藝化現象,然而,筆者認為,新聞形式綜藝化還算事小,主題內容的娛樂化反而更讓人擔心。
觀察當前的各台電視新聞內容,似乎有呈現一致的現象。名媛、豪宅和八卦新聞在一小時的新聞節目中,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有的甚至會將「哪裡好吃、好玩」的新聞當成獨家報導,如果再偷懶一點,乾脆直接翻拍Youtube上的熱門影片,加上音效和旁白,一則新聞就大功告成了。
中石駐美特派員劉屏在中國時報專欄中,轉引一位電視台主管的話,北約各國開始轟炸利比亞那天,全世界媒體都將這則新聞當作頭條,可是全台灣的有線電視新聞台卻只有一家播了這則消息;而更諷刺的是,去年同個時間,台灣的電視新聞台都在追王老師末日預言的新聞,電視台根本沒有多餘的人力去處理國際新聞。這些例子在在顯示電視新聞品質下降,「重要性」和「影響性」不再是媒體選擇新聞的考量,「有趣」和「收視率」反倒成了媒體判斷新聞價值的新指標。
從這次事件引來網友激烈反應的現象來看,新聞從業人員不應該低估觀眾分辨新聞品質的能力,反而應該思考觀眾真正的需求,而非一味地拿沒有實質內容的新聞搪塞民眾,造成反效果。
國內已有相關研究證實,以感官形式製作、採取故事講述模式的電視新聞,雖然較容易吸引閱聽眾的注意,但如果新聞內容膚淺、呈顯手法過度誇大,反而會破壞閱聽人的對媒體印象。美國新聞批評家Bill Kovach和Tom Rosenstielh也曾分析美國的新聞業,對新聞娛樂化的現象提出警告,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大不如前,最終將導致讀者流失。
雖然新聞綜藝化為面對市場競爭下無法避免的產物,但已有不少研究証實,新聞綜藝化只會讓公眾失去信任,長期來說,反而流失既有市場。筆者認為,媒體不應再以觀眾口味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積極思考如何製作兼具品質和吸引力的新聞,才是當前媒體的挑戰。
本文建議媒體在製作新聞時不應只將市場接受度作為考量,反而應該思考如何以吸引觀眾的「形式」,製作具有品質的新聞「內容」,如果媒體能夠承諾以情說理但卻不濫情煽情、與眾同樂而不致膚淺庸俗,那麼電視新聞若能以更活潑方式呈現,民眾當然是樂觀其成。
新聞綜藝化不只是媒體的責任,觀眾也必須擔負責任。觀眾經由觀看、討論綜藝化新聞,也間接助長了此風氣的盛行,讓媒體以滿足公眾知曉的權力為由,肆無忌憚的報導民眾不需要的新聞。因此,要改善新聞內容綜藝化的現象,媒體固然責無旁貸,但觀眾也應該採取主動權,透過拒看或致電新聞等方式,主動表達個人的收視選擇,唯有如此,媒體才會注意到觀眾的需求,進而還給我們一個完善媒體環境。
參考資料
王泰俐(2002)《「新聞娛樂化」對電視新聞節目內容產製的影響》
劉屏專欄《觀眾喜歡看「春姬」?》
Our Question1:你對台灣電視新聞的印象為何?
Our Question2:你心目中理想的電視新聞是甚麼樣子?
媒大事:從FCC看跨媒體壟斷
從FCC看跨媒體壟斷
【責任編輯/沈珮如】
2011年尾,NAB(美國國家廣播業者協會)強力要求最高法院,鬆綁同一市場中不得同時經營報紙、廣播、電視的限制,認為允許業者同時經營多家媒介並不會造成市場的嚴重壟斷,並聲明「一旦放寬經營權限制,不只改善媒體財務狀況,更能有效提升觀眾最在乎的-─在地節目的質與量。」
消息傳出後,同年12月8日在美國,一份超過三萬人簽署的請願書交到了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Julius Genachowski手中,民眾強烈表達「我們已經受夠了媒體間併購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希望FCC中止已提出的跨媒體經營保護政策,確保媒體產業間的競爭力與多樣性。終於,Julius Genachowski回應FCC將繼續限制單一公司於地區市場的可掌控頻道數上限,維持現有報紙和電視禁止跨媒體經營的規定。
反觀國內旺中併中嘉案──併購前,旺中集團下既有中時、工商、旺報等報紙媒體,一家中視無線電視台,中天新聞、娛樂台、綜合台、東森新聞等7個頻道,時報周刊等雜誌,以及4%的有線電視系統台;併購後,於有線電視系統市佔率更提高到26.69%,將成為全台最大有線系統經營者!這種跨媒體巨獸的影響力,早已遠超出外國許可標準。
壟斷的結果就像便利商店掌握了通路,有權控制商品上下架,供貨商只能配合繳納高昂的上架費用;遑論當利益衝突時,握有通路者可利用下架手段威脅封殺對手。實情絕非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所謂:「頻道位置及上下架都需要主管單位的同意,不是旺中寬頻可任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