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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3-04 05: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中正、萬華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徵求行政志工!!!
編輯室報告:從媒體審判到自律
 

從媒體審判到自律

【責任編輯/田育志】 

  2012年剛經過兩個月,媒體上的大事件就不斷。特別是Makiyo毆打司機、林書豪爆紅、鳳飛飛過世等新聞,更是在短短的幾個星期之內,大量地充斥在報紙篇幅、新聞頻道之中;撇除這三類新聞過度播放,擠壓了其他同樣具有新聞價值的新聞露出不談,在此處還是要來檢視Makiyo一事在台灣媒體的表現,以及其造成的影響。

   說到Makiyo的新聞,除了許多人抱怨事件發生期間,過多的新聞不斷重複播放,造成閱聽人反感之外,另一項在媒體表現上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是「媒體審判(trial by mass media)」的現象。 

  所謂的媒體審判,是由於媒體本身具有強大的傳播影響力,當其對於司法案件進行報導時,容易因為使用預測性的字眼,對社會造成兩種方面的影響。其一,是透過報導,形成社會輿論的討論方向,進一步影響法官對案件的獨立判斷;其二,則是媒體未盡查證義務,在案件進行判決前後,透過捕風捉影的報導,對案件當事人造成不良的社會評價,或是傷害他們的隱私權。 

  其實早在Makiyo毆打司機事件之前,台灣媒體在年初報導日本兩位台灣女留學生遇害命案時,就已有公務員投書社論,指出媒體在報導該案件時,不停使用「兇嫌」字眼(相對於日本方面,不論警方或媒體皆僅使用「關係人」這種較為中性的字詞),也將「逃」一字使用在關係人身上,容易使人聯想到「畏罪潛逃」的行為;同時,即便打上馬賽克,但是不斷在新聞上使用當事人的臉書圖片或留言,對於隱私權而言都是種侵犯,更別說還透過臉書上的留言文字或是照片中人物站立的位置,來推斷嫌疑者以及犯案動機,都與媒體應該基於事實而報導的理念背道而馳。 

  就兩位留日女學生命案的報導來說,由於司法審查的地區在日本而非台灣,所以台灣媒體的報導較無法對案件判決的過程引起過大的影響,但仍無法忽略在當時一系列的報導中,引發了媒體審判的疑慮。如同上述所提到的報導手法,台灣媒體對於命案關係人的相關訊息,有些來自社群媒體,甚至有些來自網路論壇中使用者的討論,此舉造成在日本方面尚未宣布真正兇嫌時,台灣媒體的報導即因過度猜測,而被戲稱其辦案速度超越日本警方;這樣的媒體表現,其實已經引發社會對於當事人不當的評價(特別是在日本未證實張姓學生是涉案嫌疑人之前),明顯是媒體審判的舉動。 

  在當時,就有民眾以及學者呼籲媒體勿過度的報導,引發媒體審判的疑慮,但是在短短的幾個星期之後,Makiyo毆打司機事件一爆發,媒體又再次上演了類似的劇碼;不同的是,這次事件發生在台灣本土,媒體所能使用的手法比起留日女學生命案,更是「推陳出新」。 

  最令人無法想像的,就是在現場直播的節目中,與整起案件的當事人友寄隆輝進行對談,整段過程看下來,儼然將攝影棚當作法庭,直接對友寄隆輝進行司法審判。與留日女學生案件比起來,前者的媒體審判較偏重於侵犯當事人的隱私,但談話性節目這樣的舉動,無異是涉及了案件的獨立判斷,直截了當地透過節目,灌輸給民眾有關整起案件的是非對錯。 

  並非媒體不能擁有價值判斷,只是當涉及正在進行審判當中的司法案件,就應該適時的修改報導的方向。司法案件當然是媒體眼中需要報導的題材,特別是媒體能藉由對案件的追蹤採訪,監督司法體制對於辦案的進度與審慎程度,扮演好第四權的角色。 

  然而,不論是留日女學生案或是Makiyo毆打司機案,媒體播報的內容已經遠遠超越了當下司法審判的進度,尤其當台灣的媒體在商業化後,令人不禁懷疑這一連串的追蹤報導,以及專訪的節目,是為了督促檢警重視案件,還是只是為了消費整起事件與相關人士,來換取收視率的上升? 

  在近期的Makiyo案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經收到多位民眾的投訴,表達過度播報此則新聞的意見;然而NCC的回應也僅止於希望媒體能啟動自律機制,回歸媒體應有的專業性與自主性,目前台灣的法律中對於「媒體審判」也無相關的規範。 

  沒錯,就台灣的媒體環境來說,「自律」常是對於改善媒體亂象問題時,所能提出的最後方案,即便媒改團體、傳播學者,甚至是一般人都不斷地強調媒體自律的重要性,但是在此處還是要再次提起「自律」這兩個字。 

  原因很簡單,除了現在的媒體依舊在自律的層面上表現不多之外,若是藉由其他如「法律」或「他律」的形式來加以規範,不免會換來政治力介入或是外力干涉的疑慮,相較之下,媒體同業間互相監督以及自律的方式,是對於媒體而言,最小程度的限制,也才能讓媒體有更多的發揮空間。 

  此外,關於類似閱聽眾可以自己轉台或是選擇不收看這類報導的說法,其實只是變相的逃避媒體應有的責任。若是轉台,但每一台都是相似的內容或重複的內容,說是可自由選擇其實不然;若是不看,豈不是放棄了閱聽眾藉由媒體獲得資訊的權利,也放任了媒體繼續如此的行為。 

  所以,回歸到媒體自律,不僅是提升台灣傳媒環境的素質,也是還給閱聽眾應有的收視內容權利的最好方式。 

Our questions

1. 您認為台灣媒體(包含新聞與政論節目)對於司法案件,是否有客觀公平的報導?避免影響大眾以及法官的判斷?

2. 您認為台灣媒體該如何自律?身為一般民眾有什麼方式可以督促媒體自律?

 

媒大事:媒體不是製造業!
 

媒體不是製造業!

【責任編輯/呂伊萱】

  Makiyo與日人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在真相陸續還原重建之後,Makiyo等人的首次記者會發言被揭穿是滿口謊言,而為釐清謊言從何而來,Ma案衍生教唆、串供及偽證等案外案,身為Makiyo所屬經紀公司(享鴻娛樂)法律顧問的律師謝震武,即被捲進此風波之中。

 

  二月中旬,多家媒體於報導中指出,記者會中的謊話連篇乃是經紀公司指示的發言,且已經過法律顧問的討論及背書,並暗示下指導棋的法律顧問即是謝震武。此系列報導從平面媒體、電子媒體至電視台都有刊登,包括蘋果即時新聞、東森新聞、中國時報、TVBS……等,雖報導中使用「據傳」、「甚至傳出」、「可靠消息來源」……等字眼,但「謝震武為Makiyo案背後之操盤手」此一印象已藉由大眾媒體播送至閱聽大眾之中。 

  謝震武表示,該報導未經查證,更全非事實,他對於相關報導十分不滿,而不僅是知名律師,謝震武同時擁有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之身份,他於是在二月十四日晚間,在自己主持的《新聞面對面》節目開場時,針對此事做出澄清,並呼籲新聞從業人員應有基本的專業素養及工作倫理。謝震武說:「媒體不要搞到變成製造業,或是屠宰業,這樣子媒體會讓所有的國民瞧不起,讓大家覺得太失望。」

  謝震武對媒體的觀察淪為製造業之虞,之於台灣媒體現況有如當頭棒喝。從這次案外案可見,多家媒體之間出現抄來抄去的光怪陸離現象,當循著報導披露之上游進行回推,並不見所謂「可靠消息來源」,對於「這件事是誰傳的?」這樣簡單基礎的問題,撰文記者竟無法回答。這豈不是以訛傳訛嗎?最應以事實真相為本的新聞專業,竟淪落至此!又是否多家媒體的互相「合作」,炒出一波波吸睛的、劇情高潮迭起報導之時,也是在稀釋彼此對於真相、對於社會大眾的責任負擔? 

  此外,今天謝震武之所以能有澄清的機會,是因為他握有媒體資源,擁有較一般人更多之近用媒體的能力。但以此案推論,或許每天都有人因記者之查證不確實,而清譽受損、而在背後被捅一刀?卻非每個人都有一個節目可供公開辯護和義憤填膺。新聞從業人員應謹記,新聞是傳達、是記實,莫捕風捉影,莫子虛烏有,切莫淪為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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