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進風景區餐廳用餐 須詢問清楚價目─台灣消費者協會《消保專欄》─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February 06,2015消費者在貓空山水客用餐 被加收茶水費認被坑
高小姐與友人一行10人於假日出遊,回程時至台北市貓空山水客用餐。為了節省時間,所以決定只打算用餐,而不泡茶。因為店家規定每人茶葉最低消費量,加上高小姐一行人認為茶葉回去也可以泡來喝,並無妨。所以也依最低消費規定購買2小罐茶葉(每罐350元)。
而於最後結帳時,除餐費2,970元和茶葉700元以外,店家另加收每人80元的茶水費,總金額為2,970+700+800=4,770元。高小姐一行人認為,只用餐不泡茶,店家就不應收取茶水費(如加收服務費或許可以接受),對於有要趕時間只用餐的人,卻要收取茶水費及購買茶葉,實在太不合理。
台灣消費者協會常務理事、前台中市政府簡任消保官劉鎮誠表示,有關貓空山水客投訴案,係屬契約行為之一種,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須依當時有無告知或於價目表目明確標示其收費標準。
常務理事劉鎮誠說,高姓消費者如尚有疑義或要求業者退還溢收費用的話,因業者係在台北市,建議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或上網1950填寫消費申訴申請調解,行政院消保處電腦系統將分案轉至發生消費爭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立案處理。
本文出刊於102年9月6日全國旅遊時報第15版《消保專欄》